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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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退休养老金

2013江苏退休养老金

2013江苏退休养老金从新中国成立开始,退休养老金制度就在我国悄然发芽生根,至今已走过了六十多个年头。

这期间,我国养老制度经历了几次改革,不断的扩容,不断的缩小差距,2013年对养老制度的改革的呼声更是达到了历史的高点,人们也给予了更多的期待。

而在退休养老金的发放额度、及时性上,上海和江苏总是排在其他省市的前面。

2013年江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也是紧跟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时调整,以更高标准为退休人员提供保障。

退休养老金对每个人的含义退休养老金,也称为退休金,它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的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一次性或分次收到的服务酬劳。

退休金的来源渠道有好几种,目前最同行的是为退休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政府的补贴、村集体等的补助、其他社会人的捐助等。

退休金是我们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它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我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社会的安定及现有职工的工作效益等。

正是因为退休金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国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已经连续涨了十年,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2013年江苏退休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

2013年江苏退休养老金调整之普遍调整法所谓普通调整法就是适用于绝大部分人的调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 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和江苏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的文件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如果按照10%的标准增加的养老金较低的话,省内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养老基金结余、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以及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适当提高调整标准,但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黑人社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3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非常重视,态度鲜明地指出要把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问题作为逐步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加以研究。

目前我省确实存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基础偏低、赡养率高、基金支付压力大等实际困难,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还存在制约因素。

因此,这次调整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结合我省实际,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整幅度,同时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兼顾各个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及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一)普遍调整1、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增加142元/月;2、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参保人员,增加112元/月;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缴费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20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文件,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缓解其经济压力。

一、调整对象和方式
该方案所调整的对象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调整方式为调整基本养老金金额、提高养老金计算比例以及加发临时性补贴等多种方式。

例如,养老金计算比例由1.5%提高至1.6%~3%,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0元。

二、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以各省(区、市)、中央企业为单位实行,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或企业自行制定。

调整时考虑各地人民生活水平差异以及企业支付能力等因素。

三、改革任务
该方案旨在逐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和增长。

通过调整,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保障他们基本生活。

同时,也旨在优化养老金制度,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作用。

四、实施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财政保障和资金管理,确保养老金的发放和用途合理。

同时,企业也需积极响应政策,
以落实退休人员的权益。

总体来说,该方案切实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高了
其生活水平,也为养老金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对于企
业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浙人社发[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7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3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0元的额度,根据2011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13元,宁波市113元,温州市109元,湖州市109元,嘉兴市109元,绍兴市109元,金华市109元,衢州市105元,舟山市109元,台州市109元,丽水市105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湘人社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1.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2013年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2013年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2013年烟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从1月1日起计算水母网6月4日讯 (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刘科胡军)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烟台201 4年企业退休、退职和建国前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烟台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烟台连续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待遇。

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

与往年类似,此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仍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组成,建国前老工人仍是按绝对额调整增加,同时对2012年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补缴参保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将进行一定数额的调整增加。

具体调整办法是: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 014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据了解,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正在按规定抓紧运作,力争6月中旬前将增发的养老金补发到位。

去年烟台职工平均工资47756元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统计局有关数据,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7756.00元。

统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计算收入时往往只计算实发工资,而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是税前工资。

统计部门在统计在岗职工工资时,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在计算范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冀人社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7号)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3〕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普调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二)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3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50元。

2、截止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013年退休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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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职工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国家关于退休金的政策是怎样的呢,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以下就来为您详细介绍。

普通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

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

退休金一律平等。

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3)、综合性补贴:125元;(4)、过渡性养老金: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a×b×c×1%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新政策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2.06•【字号】京人社养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3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 养老金按工龄划分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 养老金按工龄划分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按工龄划分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5月底以前各地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事业单位涨工资方案已确定,养老金如何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以工龄划分等级之前有报道称,一些50多岁的事业单位职工,因担心改革触及自身利益而寻求提前退休。

这种担心的前提是,他们猜测改革或以一般退休年龄划线。

但这并无依据。

对以年龄划线,说法其实很多。

此前有地方官员建议,为减少改革阻力,可将更多人划为制度的“老人”,如以45岁来划线。

还有人说,可从改革时起,之后入职的按新办法,在职的将年龄折算成缴费年龄。

对外经贸大学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系主任孙守纪认为,对完全按政策出台所在年份,相关待遇“一刀切”的担忧,不用过于紧张。

他指出,事实上,不少涉老待遇的遗留问题,正是由于当年政策出台时,因退休时间前后不同而造成待遇截然不同,“未来应该不会这样”。

孙守纪认为,未来或将根据工龄进行改革,“如以工作30年为标准,超过的按原制度,有利于减少阻力。

年龄小、工作时间短的还有较长时间,可建立职业年金制”。

他指出,为避免新政策导致退休待遇降低情况,国家可能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对改革时仍在职的人员予以政策倾斜。

机关事业单位退人员养老金上调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完成了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工作,北京每月人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3050元排在首位。

31个省市区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各不相同,一般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

以湖南省为例,普遍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

适当倾斜,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0元。

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3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省人社厅4月9日文件规定,今年的调整方案大致跟去年类似,不同的地方有两点:一、普调人均为100元。

二、副高职称划分了退休年限,2000年12月31日前获得副高的退休人员,另增加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另增加120元。

按年龄增资维持去年调整方案不变,即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80元;年满75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100元;年满80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150元;年满80周岁的,按年龄增资调整为200元。

另外按缴费年限(工龄)调资继续维持去年的标准2元每年,不足年按一年计算。

山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山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山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4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我省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标准,一般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

该调整办法从1月1日起算,增加部分会尽快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在上述基础上,对以下人员,再按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不能重复享受: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此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按照规定,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据省人社厅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省企业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873元,高于全国1721元的平均数字,居中部六省首位。

(记者杨文)
(山西日报)。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导读:本文是关于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希望能帮助到您!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

各省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称补贴对照表

各省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称补贴对照表

各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职称补贴对照表省份补贴金额职称级别文件来源北京市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元高级技师京人社养发〔2013〕34号湖北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10元高级技师鄂人社发 [2013]20号湖南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300元高级技师湘人社发 [2013]42号云南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30元高级技师云人社发[2012]61号陕西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60元高级技师2013年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甘肃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80元高级技师甘人社通[2013]114号河南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80元高级技师2013年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0元高级技师黑人社发[2012]25号内蒙古每月每人增发基本养老金 150元高级技师内社发[2012]84号吉林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0元高级技师吉人社联字[2013]24号河北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80元高级技师冀人社发〔2013〕7号广东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800元高级技师粤人社发[2013]31号安徽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00元高级技师安徽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宁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400元高级技师辽人社发【2012】14号山西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80元高级技师晋人社厅发【2013】33号江苏省每月每人增发基本养老金 500元高级技师苏人社发[2013]80号福建省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120元高级技师闽政[2013]20号深圳市每人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600元高级技师深圳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基本养老金方案四川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160元高级技师川人社发[2012]12号江西省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200元高级技师赣人社发[2013]28号贵州省每月每人增发基本养老金 240元高级技师黔人社厅发[2013]6号浙江省每月每人增发基本养老金 400元高级技师浙人社发[2013]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每月每人增发基本养老金 450元高级技师桂人社发〔2013〕 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每月每人增发基本养老金 110元高级技师宁劳社发〔2007〕83号。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文件整理(1995至2008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文件整理(1995至2008年)

满25年-30年 满30-35年 满35年及以上 20年以下 满20-25年
四、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 员
满25-30年 满30-35年 满35年及以上
五、 六、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上。 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职人员养老金不足400元的补足到400元上。
执行时间
2006年7月
陕劳社发[2007]80号文
序号 一、 二、 调资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高级职称 正高 副高 600元以下(含600元) 600元-700元(含700) 补足640元 三、 1993年12月31日办理了退休 手续的退休人员 700元-800元(含800元) 补足735元 800元-900元(含900) 补足830元 900元以上的 补足925元 1959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退休人员 1954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 工作的退休人员 2006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 执行时间 2007年7月 按缴费年限没满1年 1.5元 35元 30元、每满1年1.5元 20 25 30 条件 标准 35元、每满1年1.5元 110 100 40 35
五、 六、
四、
五、
落实陕劳社发[2008]8号文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序号 调资范围 条件 600元以下的(含600元) 600元-700元(含700元) 标准 80元 75元
补足680元 700元-800元(含800元) 补足775元 一、 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800元-900元(含900元) 补足870元 900元-1000(含1000元) 补足965元 1000元以上的 补足1060元 二、 69周岁有余数的按70计算, 依次类推 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 70岁(含70岁)-75岁 三、 75岁(含75岁)-80岁 80岁(含80岁)以上的 四、 高级职称 正高 副高 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 工商业者 70元、每满1年1.5元 七、 69周岁有余数的按70计算, 依次类推 70岁(含70岁)-75岁 75岁(含75岁)-80岁 80岁(含80岁)以上的 执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30元 40元 50元 1.5元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50元 50元 50元 55元 60元 65元 70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豫人社养老[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政策规定人社部发〔2013〕3号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的调整水平认真组织落实,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

2013年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3年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1月1日起调整

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1月1日起调整

2013年退休人员涨工资1月1日起调整
导读: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日前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明年有望涨工
资,有关退休工人涨工资的问题,据有关透露,是从2013年3月份涨工资,
退休职工一年工龄60元涨到100元。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
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时,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

具体实施方案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
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
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新人社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普调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发〔2005〕38号及新政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建立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一)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

(二)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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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提高10%。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讲可以说是值得高兴的事情。

养老关系到每个人的晚年生活,可以说是人生中最为重大的事情之一。

因此,人们对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关注度是非常高的。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通过2005年起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调整前的月人均700元调整到了2012年的1721元,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百姓的养老水平直接体现出一国的经济能力和百姓的幸福程度。

在2013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根据官方数据计算,通过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我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893元
/月,此后到2015年,若每年仍按10%的幅度上调,那么到时我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2290元/月。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介绍
如今,我国退休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那就是延迟退休与社保双轨制。

对此,很多人都有着自己的看法。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8%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但八成以上补贴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

因此,当养老金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公两个难题一同来临时,由于后者与收入差距形成的负面公众情绪叠加,更为当下社会关注。

因此,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就显得非常必要。

这既是对于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为百姓利益的谋求。

例如,有些省区在研究养老金调整方案时,都将“公平因素”作为最大的比重点,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

有些省区早在2005年就开始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进行调整,其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288.3万人,2013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比8年前增长约1.5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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