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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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医学教育之后,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的终身医学教育,包括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灵活多样地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保证必要的教育资源和经费投入,促进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确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组织实施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四)对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五)负责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处理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确保本科室医务人员按时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学分要求第八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医院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一类学分包括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二类学分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及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一类学分学习;(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制度

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和学术交流制度

完善连续医学教育和学术沟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不绝提升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及其他医疗服务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连续医学教育:指医务人员在获得医学专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参加系统的学习培训活动,不绝提高临床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的教育形式。

2.学术沟通:指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渠道与同行进行学术讨论、经验沟通、科研合作等形式的沟通与合作活动。

第二章连续医学教育管理第四条连续医学教育需求分析为了满足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医院将每年开展连续医学教育需求分析,包含但不限于医务人员连续教育需求调研、职业技能提升需求调研等,以便合理订立连续医学教育计划。

第五条连续医学教育计划订立依据连续医学教育需求分析结果,医院将订立年度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并报请院务委员会审批。

计划内容应涵盖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的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临床技能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参加等。

第六条连续医学教育认定医院将设立连续医学教育积分系统,对参加连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认定并计分。

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积分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实现规定的积分要求后方可获得连续医学教育证书。

第七条连续医学教育经费支持为保证连续医学教育的顺利开展,医院将建立特地的经费支持机制,对连续医学教育活动予以必需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学术沟通管理第八条学术沟通机构和平台医院将建立学术沟通机构和平台,为医务人员供应一个良好的学术沟通平台。

学术沟通机构由院内专家构成,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活动。

第九条学术沟通活动1.学术讲座:医院将定期组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对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绩进行共享和讨论。

2.学术会议: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予以必需的经济和时间等方面的支持。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连续医学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连续医学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推动医疗技术进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院特订立本连续医学教育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连续医学教育的原则1.系统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具有系统性,依照肯定计划进行,包含学习、实践和评价等环节。

2.学科结合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与医院临床科室的需求相结合,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

3.敏捷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具有敏捷性,允许医务人员依据自身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时间。

4.连续性原则:连续医学教育应当是连续的过程,医务人员应不绝学习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本领。

5.鼓舞性原则:医院将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连续医学教育活动,供应必需的支持和资源。

第二章学习计划第四条连续医学教育计划的订立1.每年医院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科室共同订立连续医学教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布置和学习目标。

2.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应当包含基础知识学习、临床技能培训、学术沟通和科研创新等内容。

3.连续医学教育计划应适应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个人情况,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

第五条学习形式和方式选择1.连续医学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含学习班、研讨会、学术会议、在线教育等方式。

2.医务人员可以依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学习班或在线教育,也可以通过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学习。

3.医务人员还可以依据需要选择面对面学习、远程学习或自主学习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

第六条教育资源的保障1.医院将供应必需的教育资源,如教材、资料、试验设备等,满足医务人员的连续医学教育需要。

2.医院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教育资源进行合作,共同开展连续医学教育活动。

第三章学分管理第七条学分认定及管理机构1.学分认定是评价医务人员连续医学教育学习成绩的紧要依据,由医院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认定和管理。

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医学连续教育制度一、总则为了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的科学发展,特订立本医学连续教育制度。

二、培训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更新医学理论和技术;2.加强医务人员的实践本领和综合素养;3.推动医院科研与临床实践的紧密结合;4.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培训内容1.医学知识更新:包含最新的医学理论、疾病诊疗新技术、新药物使用等;2.临床技术培训:如手术操作技巧、医疗器械使用等;3.专业知识应用:针对不同科室和专业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应用培训;4.临床实践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乐观参加临床实践活动,提升临床实践本领;5.服务技能培训:包含沟通技巧、心理疏导、医患关系处理等;四、培训方式1.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紧要学术会议和研讨会;2.在线学习平台:搭建医学在线学习平台,供应各类医学课程和学习资料;3.实践培训:组织临床实践培训、技术操作演练、案例研讨等活动;4.内外部培训资源合作: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专业学会等合作,共享培训资源;5.管理人员授课:邀请医院内部管理人员、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共享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五、培训计划与布置1.订立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医务人员的培训需求,订立年度培训计划;2.个人培训计划:医务人员依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订立个人培训计划;3.培训时间布置:依据培训计划,合理布置培训时间,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参加培训活动;4.培训资源管理:对培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培训的有效利用;5.培训成绩评估:对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成绩评估,收集参训人员的反馈看法,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

六、培训管理1.培训需求调研: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需求调研,了解医务人员的学习需求;2.培训组织与管理:成立医学连续教育工作组,负责培训计划的订立、培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3.培训培训师资库:建立并更新医学培训师资库,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担负培训讲师;4.培训效果评估:对每次培训活动进行效果评估,收集医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及时改进培训方案;5.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医务人员培训档案,记录每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专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提高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医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旨在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保持职业道德,提高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医学基础理论、临床知识和技能;2. 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3. 医德医风建设;4. 信息化、管理、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目标:1.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2.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 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水平提升。

第三章教育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我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规划;2. 审核和批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 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情况;4. 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

第四章教育形式与考核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包括:1. 集中培训:包括专题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等;2.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进行在线学习;3. 在职自学:鼓励专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4. 实践培训:通过临床实践、病例讨论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医德医风等方面;2. 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实践操作、论文等形式;3. 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制定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1. 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2. 推动医疗技术和医学科研的发展,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3. 培养医务人员的终身学习习惯,保持专业素养。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执业医师和相关医疗卫生人员。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1.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医学前沿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医学伦理道德、患者安全等方面。

2. 继续教育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研讨等。

五、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1. 医务人员应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2. 医务人员应主动选择与其执业范围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努力提高专业水平。

3. 医务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缺席。

六、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1. 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和监督。

2. 继续教育机构应组织开展符合医务人员需要的教育活动,保障教育质量。

3.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和管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和检查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违反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医务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与本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规定,自本规章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希望医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并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引言: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技术和专业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和提升。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医院需要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使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继续教育的重要性1.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医学科学进展快速,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断涌现。

通过继续医学教育,医务人员可以及时获取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提高医疗质量。

2.促进专业发展:医务人员可以通过继续医学教育获得更多的专业资格和认证,提升职称和职业地位,拓宽发展空间。

3.维护患者权益:继续医学教育可以使医务人员更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权益。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1.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医院可以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和培训班,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讲授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会议和培训班来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网络教育:利用互联网资源,医院可以建立在线学习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料,进行自主选择学习的机会。

同时,医院可以邀请专家通过视频讲座的形式为医务人员提供远程教育。

3.实践操作:医院可以组织实践操作培训课程,提供真实的手术操作和临床模拟,让医务人员在真实的环境中进行实践操作,提高技术水平。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评估1.管理机构:医院需设立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继续医学教育的策划和管理。

2.效果评估:医院应针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培训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估,通过医务人员的参与度、学分积累等方式来评估其学习成果。

3.奖励机制:医院可以根据医务人员的学习积累和学习成果,设立继续医学教育奖励机制,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实施继续医学教育的保障1.资金保障:医院应投入足够的经费来支持继续医学教育的开展,包括举办学术会议、购买在线学习资源和设备以及组织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经费支持。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前言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专业人员持续提高职业能力和水平的必经之路,也是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对医疗工作者的培训和监管。

为此,卫生院需要建立一套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概念和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学专业人员在取得常规学历后,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职业水平、维护和加强健康服务体系的能力。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医疗水平和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维护公众的健康。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涵盖医学专业领域内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对医学专业人员在职期间的日常工作和临床实践所涉及的医学问题给予深入的解析和分析,从而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

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可以是课堂教学、研讨会、现场教学、网络教育等形式,应根据医学专业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责任分工卫生院应按照相应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的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医疗机构领导应当主持全局,明确继续医学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规划和计划,监督和指导工作的开展。

人事部门应当负责医学专业人员的注册和管理、学分的记录和统计等工作。

教育培训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开展考核等工作。

医学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学分的要求。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与保障卫生院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方面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保障卫生院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设施,保障继续医学教育的正常开展。

教育培训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课件、教材、音视频设备等,保证教学质量。

2. 师资力量保障医学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卫生院应当吸引和培训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医学专业人员,提高教学水平。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教研部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终生教育,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

四、严格学分登记制度和学分原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每人一档一册。

五、继续医学教育每年登记一次,年终送教研部审核。

六、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登记学分需提交学分授予证书。

七、科研立项、获奖、论文、著作需提交原始资料,按规定授予学分。

八、自学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经教研部评审合格后给予登记学分。

九、参加学历教育、外出进修者,需持入学通知书及学校授课证明或进修结业证书登记学分。

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持“医
疗教育一卡通”经手持数据采集器自动登记学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公示制度,严防弄虚作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结果与技术职务聘任、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科室设立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终身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其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

四、继续医学教育依据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除鼓励积极参加省内、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院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外,也鼓励广泛开展院内业务查房、业务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研立项、发表论文、自学、学历学位教育和外出进修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学分分为I类和Ⅱ类学分,具体要求见湘卫科教发〔2016〕9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

科教部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登记,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职业性终生教育,是医疗技术人员获得“四新”教育,提高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此,从事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二、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必须通过继续教育获得足够的学分,即:省级I 类学分 5分 ,市级II 类学分 5分,院内学分15分,总计25分。

三、凡赴外地参加国家级 I 类继续教育项目者,均需上报护理部同意,方可到教育科审批办理相关续。

学习回院后在本学科或全院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传达,护理部根据有关规定授予 II 类学分。

四、在沈阳市内参加国家级或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者,本着志愿参加的原则,学习费用个人承担,保证不影响正常工作,当班参加学习必须经护士长同意,履行请假手续。

五、护理部组织的全院性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每次按医院规定,主讲人授予2 学分 , 参加者每次授予 0.5 学分。

六、凡在当地或外地参加学历学习者,报名及毕业必须到护理部登记备案,学习费用自理,时间自行解决,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考试允许换班,但必须征得护士长同意。

七、各科室每年初向护理部上报本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向护理部提交讲义或相关材料,护理部审验上报教育科。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医院及科室双重管理,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

二、完善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应根据教育对象、专业类别和知识层次明确不同的培训目标。

三、在安排继续教育计划中要突出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方法,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按照学历层次制定教育标准,根据技术等级提出培养目标。

四、中级职称人员要针对专业特点,创造条件,采取进修、脱产培训,优
秀者选送出国深造等方式,提高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对高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要以紧跟学科前沿和更新扩展知
识为目的,鼓励他们踊跃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思路,开阔眼界。

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制度

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制度1. 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医院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等。

2. 教育培训目标医院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的目标是:•不绝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医疗知识;•推动医疗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3. 学分管理为确保医务人员参加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的乐观性,医院设立学分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须依照相关规定参加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通过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每年医务人员需要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由医院依据各科室的需要确定;•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课程、学术报告、学术论文发表等途径获得;•学分由医务人员个人档案中记录,并作为评定职称晋升、评优等的参考指标。

4. 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形式医院将供应多种形式的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以满足不同医务人员的需求:4.1 学术会议医院将定期组织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学术沟通和演讲。

医务人员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来加强专业知识和沟通经验。

4.2 培训课程医院将组织各类培训课程,包含但不限于临床技能培训、医学信息系统培训、医疗质量管理培训等。

医务人员可依据自身需求选择参加相应的培训课程。

4.3 学术报告和讲座医院将邀请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来了解最新的医学进展和研究成绩。

4.4 学术论文发表医院鼓舞医务人员乐观参加科研工作,并推动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来提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5. 连续医学教育和培训管理5.1 教育培训计划医院将每年订立教育培训计划,包含学术会议布置、培训课程布置等。

计划依据医务人员的专业特点和需求进行订立,并征求医务人员的看法。

5.2 培训资源支持医院将供应必需的培训资源支持,包含场合、设备、资料等。

医务人员参加培训活动时,可向医院提出相应的资源需求,医院将予以满足。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生涯中持续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实用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医疗卫生人员个人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学分制度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度。

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公共课学分和专业课学分。

公共课学分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等;专业课学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

第十条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25个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

其中,公共课学分不少于10个,专业课学分不少于15个。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二)临床实践和经验交流;(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四)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五)其他与医疗卫生相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人员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培训班、研讨会、学术讲座、临床实践、远程教育等。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择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当经过审核批准,由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定。

县级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县级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

县级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县级继续医学教育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务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和考核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县级医学教育的管理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下设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和内容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符合规定的标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第二章学时要求第六条医务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在满足年度学时要求后,方可继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第七条学时要求包括以下内容:(一)医学新知识的学习;(二)综合技术能力的提升;(三)疾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更新;(四)医疗卫生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学时活动包括以下形式:(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二)参加院校或培训机构的进修班;(三)参与医院内部的学术交流会议。

第九条医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选择具有专业性的学术会议和培训项目,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临床诊疗技术;(二)医疗质量管理;(三)医学伦理;(四)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学习内容要求贴近实际医疗工作,具有一定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和实践能力提升。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后,须通过相关考核评价,方可取得相应的学时证书。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参与度;(二)学习成绩;(三)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考核评价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卫生健康局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医院连续医学教育制度1. 目的和背景为了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临床技能水平,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需求,本医院订立了医院连续医学教育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医护人员的连续教育行为,推动医疗服务的质量不绝提升。

2. 定义和范围连续医学教育是指医院内医护人员在取得医疗从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参加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连续提升专业水平和知识更新的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护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全部参加本制度的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自动参加连续医学教育活动;•遵守学习计划和培训布置;•乐观完成学习任务,合理布置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成绩的实际应用。

3. 学分管理为了使连续医学教育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量化,引入学分管理制度。

依据学分的积累和达成要求,医护人员将获得连续医学教育证书。

3.1 学分来源医护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学分:•参加医院内部、外部组织的学术会议、研讨会、报告会等;•参加医疗技术培训、临床研究和科研项目;•完成相关的学习任务,如阅读专业论文、学术期刊等;•参加自主学习和在线学习平台的课程学习。

3.2 学分要求医护人员在每个学年内需实现肯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主任医生类别:不少于30学分;•住院医师类别:不少于25学分;•护理人员、技师类别:不少于20学分。

每一学分对应的学习时间为8小时。

3.3 学分认定和登记医护人员应自动申请学分认定和登记,具体流程如下:1.填写《连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2.提交相关证明料子,如培训证书、研究报告等;3.医务部负责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认定;4.被认定的学分将记录在个人连续医学教育档案上。

4. 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医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连续医学教育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4.1 学术会议、研讨会和报告会医院将定期组织学术会议、研讨会和报告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共享最新的医学进展和研究成绩。

医护人员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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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分金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进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我院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机会和条件,结合宿迁市宿卫科(2003)3号文件,现制定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1、所有医务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医
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积极钻研医务知识,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发表个人论文,以及有计划、有组织的自学活动,取得相应规定的学分。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15学分;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不低于10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一类学分可以在任期内或注册期内累计完成。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和所获学分作为年度考核的
重要内容,并作为卫生技术资格申报、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4、对于外出进修、开会、学习,按洪金发(2004)19号文件执行,论
文、科研成果奖励按洪金发(2005)11号文件执行。

5、所有卫技人员须将所获学分于年底到医务科审核和登记。

新入院卫
技人员同样按以上要求取得相应学分;无学分证书者及时到医务科办理登记证书。

《继续教育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

医务科
200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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