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征集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召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召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5.30•【文号】教社科司函[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召开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05号)有关高等学校社科(科研)处、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200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验收和结项材料的受理工作已经结束。
经审核,共有11个项目符合鉴定结项条件。
为保证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司定于2007年6月28日在京召开重大攻关项目成果鉴定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1、会议时间:2007年6月28日。
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北京康铭大厦(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8号)3、参加鉴定的项目单位等具体内容见鉴定会日程安排(附件)。
二、会议程序1、首席专家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主要应内容包括项目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重点是最终成果)的内容、创新程度及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等。
首席专家汇报结束后课题组成员可以补充发言(60分钟)。
2、鉴定专家提问,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60分钟)。
3、鉴定专家进行充分评议,形成具体鉴定结论,填写鉴定意见书(60分钟)。
三、注意事项1、每个项目单位最多4人参加鉴定会,包括首席专家、课题组主要成员等相关人员。
自带汇报的相关材料及U盘。
2、鉴定会期间,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依托学校成员不得在会议地点住宿;不得与鉴定专家私下接触;不得宴请鉴定专家或赠送礼品。
如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对相关鉴定专家、首席专家和依托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申请鉴定课题做撤项处理。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项目批准号:
项目合同号: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书
学科门类:
课题名称:
首席专家:
所在学校:(盖章)
系所名称:
批准日期:
填表日期: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制
二○○六年九月
一、基本情况
※:自愿提交中期成果电子版,发送到:jdxm2006@
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方案实施情况,拟开展的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否按时完成研究
三、1-2项代表性成果简介(基本内容、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
四、调研计划落实情况(调研对象、内容、周期、调研报告、报送部门及反映等)
五、管理部门意见。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年度一般项目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万元;()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6.18•【文号】教社政函[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通知(教社政函[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适应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科研管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
教育部社科委秘书处设在我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教育部社科委是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高级咨询机构。
教育部首届社科委委员的推荐、遴选工作业已结束,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聘期自即日起,任期四年。
请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所在学校为其参加有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附件:首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名单教育部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附件:首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名单顾问:黄达厉以宁主任:吴树青北京大学经济学副主任:章培恒复旦大学中国文学张岂之清华大学中国历史罗国杰中国人民大学哲学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顾明远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成员:一、马克思主义研究5人1.薛汉伟北京大学科学社会主义(召集人)2.杨瑞森原国家教委社科司马克思主义哲学3.梁守德北京大学国际政治4.逄锦聚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5.孙利天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二、哲学(含宗教学、逻辑学)13人6.陈先达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召集人)7.陶德麟武汉大学哲学原理(召集人)8.楼宇烈北京大学中国哲学史、佛教9.陈来北京大学中国哲学10.罗国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11.方立天中国人民大学佛教哲学、中国哲学史12.韩震北京师范大学西方哲学13.郭贵春山西大学科技哲学14.孙正聿吉林大学哲学原理15.俞吾金复旦大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16.童世骏华东师范大学西方哲学、伦理学17.张异宾南京大学哲学原理18.鞠实儿中山大学数理逻辑三、经济学(含统计学)15人19.朱光华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召集人)20.洪银兴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召集人)21.吴树青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22.林毅夫北京大学发展经济学、中国经济问题23.杜厚文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24.高鸿业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25.袁卫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26.李晓西北京师范大学宏观经济27.王广谦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金融理论28.薛敬孝南开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世界经济29.华民复旦大学世界经济30.姜波克复旦大学金融学31.史晋川浙江大学宏观经济32.胡培兆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33.顾海良武汉大学马克思经济思想史、马克思主义史四、法学9人34.张文显吉林大学法理学(召集人)35.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召集人)36.吴志攀北京大学国际法37.陈兴良北京大学刑法38.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39.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40.余劲松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41.黄进武汉大学国际私法42.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五、政治学、管理学(含图书文献情报学)11人43.郑绍濂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数量经济学(召集人)44.王浦劬北京大学政治学理论(召集人)45.赵纯均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系统工程46.曹凤岐北京大学宏观经济管理、金融与证券47.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经济管理48.王惠岩吉林大学政治学理论49.叶继元南京大学情报学、文献计量学50.邓大松武汉大学社会保障51.马费成武汉大学图书馆学与情报学52.徐勇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53.王乐夫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六、社会学、民族学5人54.杨圣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召集人)55.马戎北京大学社会学56.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57.李强清华大学社会学58.周伟洲陕西师范大学民族史七、教育学、心理学7人59.钟启泉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基础教育(召集人)60.林崇德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学(召集人)61.闵维方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学62.顾明远北京师范大学比较教育、基础教育63.沈德立天津师范大学发展心理学64.吴康宁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社会学65.邬大光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学八、语言文学(含新闻学、艺术学)13人66.曾繁仁山东大学文艺学(召集人)67.戴炜栋上海外国语大学英国语言文学(召集人)68.徐通锵北京大学语言学69.郑保卫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70.童庆炳北京师范大学文艺71.王宁北京师范大学文字学72.王福祥北京外国语大学俄国语言文学73.于润洋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74.刘中树吉林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75.章培恒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76.丁淦林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77.莫砺锋南京大学中国古代文学78.邢福义华中师范大学现代汉语九、历史学(含考古学)14人79.马克尧北京大学世界历史(召集人)80.项楚四川大学敦煌学、历史文献学(召集人)81.张岂之清华大学中国思想文化史82.瞿林东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理论、中国史学史83.李剑鸣南开大学美国史84.林沄吉林大学考古学85.赵毅辽宁师范大学中国古代史86.姜义华复旦大学中国近现代史87.葛剑雄复旦大学历史地理学88.茅家琦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89.钱乘旦南京大学世界史90.马敏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91.冯天瑜武汉大学文化史92.桑兵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十、国际问题研究(含港澳台研究)5人93.庄国土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召集人)94.王胜今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95.倪世雄复旦大学美国研究96.冯绍雷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97.郑佩玉中山大学港澳研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项目投标评审书
投标课题序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项目投标评审书投标课题名称:投标者(首席专家):所在学校:(盖章)所在院系所:申请日期:年月教育部社政司制二00四年三月填表说明1、填写《投标评审书》前,请仔细阅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社政司关于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项目投标工作的通知》。
2、《投标评审书》必须如实填写,数据要有原始凭据,文字应明确严谨。
3、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4、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5、《投标评审书》(请在中国高校社科网上下载)按有关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后用A4纸打印8份,由有关领导签字并有关部门盖章后,《投标评审书》装订(填写目录和页码)8套,装入8个档案袋,在上下封口处加盖学校公章(校章)密封。
6、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7、请将《投标评审书》封面复印8份,分别贴在8个档案袋正面,以便识别。
8、请将《投标评审书》“投标材料袋背面粘贴表”的课题组成员名单复印8份,分别贴在8个档案袋背面,以便选择评审专家时回避。
9、封面的“投标课题序号”为教育部社政司公布的招标课题序号目录《投标评审书》封面一、研究队伍情况……………………………………………………()表1、首席专家情况…………………………………………………()表2、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之一)………………………………()课题组主要成员情况(之二)………………………………()表3、校内课题组成员情况…………………………………………()表4、校外课题组成员情况…………………………………………()二、所在院系所情况…………………………………………………()表5、支撑投标课题研究的院系或研究机构………………………()三、课题论证…………………………………………………………()表6、本课题研究的意义……………………………………………()表7、本课题研究现状………………………………………………()表8、本课题的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表9、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10、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调研计划……………………………()表11、本课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主要创新之处………()表12、研究资料准备情况及仪器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四、课题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表13、本课题计划完成时间及研究进度…………………………()表14、中期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去向……………()表15、最终研究成果的形式及使用去向…………………………()表16、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途径………………………………()五、投标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途…………………………………()表17、关于境外调研费的论证……………………………………()六、其他有关材料…………………………………………………()表18、学校担保意见………………………………………………()表19、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表20、有关部门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意向(选填)…………()表21、实质性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意向(选填)………………()投标材料袋背面粘贴表注 1、本表填写所有课题组成员,包括首席专家,不得遗漏。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08]30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3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
现将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力研究阐释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工作部署。
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基地中期检查审核要点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中期检查审核要点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6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106号)的有关要求,中检检查要点如下: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需在线填写项目变更,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等待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在线批复。
下列情况视为未通过中期检查:
1、未上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及中期成果;
2、无1篇/部(含)以上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相关论文或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须附采纳证明);
3、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3.28•【文号】教社科司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下达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党建、思政、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稳定工作)委托研究项目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256号),为加强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要求1.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首席专家为项目负责人)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项目申请书》申报内容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委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二、结项办法1.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
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剩余研究经费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颁发结项通知书。
结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2008年5月31日前未申请结项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研究经费,不予办理结项审核。
2.项目负责人可从“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信息网(http://)”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委托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为实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重大攻关项目的宗旨是,支持高等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大攻关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四条重大攻关项目的组织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铸造精品”的要求。
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
二、选题来源与确定第五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范围主要包括:.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重大课题和学科前沿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有关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第六条重大攻关项目的选题来源主要包括:.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的五年研究规划确定的学科发展战略和优先资助领域;.经学校推荐申报的,已获得重要进展,经过进一步提炼与加大支持力度可望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专家推荐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急需研究的重大选题。
第七条教育部在认真分析不同来源选题的基础上,每年初向教育部社科委各学科委员会提交本学科拟招标课题草案,由教育部社科委进行差额遴选。
三、课题招标与投标第八条教育部社科委审议通过的招标课题指南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布当年重大攻关项目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招标课题》;⑵《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请评审书》;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皖教秘科〔2022〕74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各省属学校:现将《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转给你们,请各高校积极组织,及时填报,认真把关,于4月15日前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填报。
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科研处,纸质版(一式3份)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教育厅科研处9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n。
后期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未推荐到教育部的选题将作为省里选题进行支持。
联系人:夏李慧联系方式:*************附件:1.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2. 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推荐一览表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4月15日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选题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
附件2投标课题序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课题名称首席专家所在学校所在院、系、所申请日期年月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制2022年8月投标人承诺:本人已阅知“招标工作通知”和“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对《投标评审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均已征得对方同意。
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投标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
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投标评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教育部有权使用本《投标评审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投标人签字:填表说明1.“基本信息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课题名称:必须与招标课题名称严格一致;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词与词之间空一格;涉及学科:一般不超过3个;首席专家:限填1人,每个子课题只能设1名负责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和电子邮件;预期成果:指最终成果形式,可选报1—2项。
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2.《投标评审书》填写要简洁、规范、准确、清晰,适当控制篇幅和字数。
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请注意保持页面连续性和完整性。
《投标评审书》填写完毕后,请在《目录》中标注实际页码。
3.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4.封面的“投标课题序号”为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公布的招标课题序号。
目录一、基本信息表........................................ ()二、研究基础.......................................... ()表1.首席专家学术简历................................ ()表2.课题组(含校内外)其他成员情况 ................. ()三、课题论证.......................................... ()表3.研究状况和选题价值.............................. ()表4.总体框架和预期目标.............................. ()表5.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表6.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之处.......................... ()表7.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 ()表8.参考文献和研究资料.............................. ()四、研究计划.......................................... ()表9.研究进度和任务分工.............................. ()五、经费预算.......................................... ()六、审核意见.......................................... ()二、研究基础注:1.本表填写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以外的所有课题组成员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3.23•【文号】教社科厅[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社科厅[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3月23日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设立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发展报告项目)。
为加强和规范发展报告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发展报告项目的宗旨是,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扣时代主题,扎根社会实践,汇聚研究团队,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形成研究特色和学术品牌,锻造一批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咨询型智库。
第三条发展报告项目要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手段,大力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扎实有力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
第四条发展报告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滚动实施,定期评估,打造智库”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
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严格管理,评估合格者持续支持,不合格者淘汰。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建设任务第五条发展报告项目重点资助下列重大问题:1.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列入国家战略的经济区、示范区、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社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我部在总结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6年印发的《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对策研究,支持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扶持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高等学校有特色的社科研究。
第四条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订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项目申报、中期检查、成果验收推广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制订本校项目管理细则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项目申报、跟踪检查和成果验收;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4.18•【文号】教社政司函[2005]75号•【施行日期】2005.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中期检查范围1、一般项目类:2003年立项的年度项目;以及此前立项、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5年内不能结项的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3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及此前立项、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5年内不能结项的项目。
3、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类:四批“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2005年内不能结项的。
上述几类项目的中检情况,可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查阅《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度项目立项及2003年项目中期检查、结项有关情况的通知》、《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及拨款有关情况的通知》所附的中期检查一览表。
二、中期检查的基本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至5月31日止,上述各类项目承担者,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署名人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并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全称)字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8•【文号】教社科厅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论教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阐释,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研究)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教育强国战略图景,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教育强国建设科学规律,把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论教育》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加强对教育强国的科学内涵、教育强国建设要正确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战略任务等的研究,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条件。
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
申报人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围绕本项目研究重点深化研究阐释,产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研究成果2项及以上(申报人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成果发表时间在通知发布之后),成果形式为理论文章、咨政报告、学术著作等。
理论文章主要刊载于中央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或重要网络媒体;咨政报告须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提供脱密证明);学术著作若未正式出版,可提供完整版书稿。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教社科司函[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85号)有关高校:为更好地适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质量,拟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和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1、坚持马列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鉴别力。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岗。
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或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
3、具有较高的学术专业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学风端正。
二、专家信息补充填报要求1、对已有专家库进行审核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所列专家为各高校申报并经整理后的结果,各高校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入选专家进行认真审核。
对已调离学校或长期不在本校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适合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删除。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家库的审核工作,根据专家学术水平和本校实际情况,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入库专家严格把关。
2、核实专家信息经审核保留的专家,要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库填报说明》(附件2)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邮件地址等信息,以便准确及时与专家进行联系(凡基本信息不完整的将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删除)。
202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题目征集
202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题目征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决定在2023年启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为此,教育部决定向社会广泛征集202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题目。
1. 背景介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教育资源不均衡,城乡教育差距明显,高校的学科设置与社会需求不对口,学校教育与行业实践之间存在脱节。
另教育教学方式陈旧,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足,学校教育与行业实践之间存在脱节等问题。
2023年教育部决定启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2. 重大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可以更好地借鉴国际教育先进经验,推动我国教育创新和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项目成果实施后,将有望在新时代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助力我国教育实现转型升级。
3. 202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题目征集要求(1)符合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方向,针对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科学研究方案,可行性强,研究方法科学、合理;(3)提出的研究课题需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和一般要求,尊重学术规律,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4)提出的研究课题需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特点,较好地结合基础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
4. 202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题目征集流程(1)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XX月XX日止;(2)提名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教育部冠方全球信息站、我国教育科学研究网等渠道提交申报材料;(3)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研究方案、课题提纲等相关材料;(4)经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申报材料,公布入选名单;(5)公布入选名单后,项目启动立项,并于研究期间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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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征集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函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2006]1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2.13
【实施日期】2006.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征集200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
题的函
(教社科司函 [2006]14号)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自启动以来,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为做好2006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招标工作,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国高校征集2006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1、哲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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