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课件.doc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企业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加强绿色生资产品质量和标志使用监督检查,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检是指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一个标志使用年度内的绿色生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定等。
第二章年检的组织实施第三条年检工作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组织实施,绿色生资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四条省绿办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第五条省绿办要建立完整的企业年检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产品用标概况、年检时间、年检中的问题(质量、用标、缴费、其他)及处理意见、绿色生资管理员签字等。
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协会对各地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年检程序第七条企业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一个年度期满前2个月,省绿办向企业发出实施年检通知,并告知年检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企业接到通知后,应按年检内容和要求对年度用标情况进行自检,并向省绿办提交自检报告。
第九条省绿办指派绿色生资管理员对企业自检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按年检内容逐项进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问题,并确定企业年检的重点和日程。
第十条绿色生资管理员按年检内容及检查重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绿色生资年度检查表》(附表1)。
第十一条省绿办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年检工作总结和《绿色生资年度检查表》电子版报协会备案。
第四章年检内容第十二条年检的内容是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情况、规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情况和绿色生资使用许可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一)企业的绿色生资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二)绿色生资原、辅料购销合同(协议)及其执行情况,发票和出入库记录登记等情况;(三)自建原料基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变化情况;(四)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原料、成品)防混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五)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及绿色食品投入品准则执行情况;(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绿色生资禁用或限用物料情况;(七)产品检验制度、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处理制度执行情况。
绿色食品内部检查员
绿色食品标志是质量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 证明92107至892139号 注册号为:第892107至892139号
注册范围:《 注册范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 际分类》 际分类》第1、2、3、5、29、30、31、32、 29、30、31、32、 33等九大类。几乎包括所有的食用农产品 33等九大类。几乎包括所有的食用农产品 和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打造精品品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内容提要
绿色食品相关知识介绍 绿色食品管理相关情况介绍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证后监管
政府要满足三方面需求
国家安全 发展经济 民众生活
绿色食品中心要满足三方面需求
政府需求——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保证绿 政府需求——发展绿色食品产业,保证绿 色食品质量; 市场需求——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安全、 市场需求——开发满足市场需要的安全、 营养绿色食品; 企业需求——提升品牌的影响力,提供相 企业需求——提升品牌的影响力,提供相 关服务
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46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受中国绿色食 46个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受中国绿色食 品发展中心、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生产企业, 其它机构的委托,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72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受中国绿色食 72个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受中国绿色食 品发展中心、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其它机构 的委托,承担产地环境监测工作。 名称: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名称: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绿色食品管理
管什么——目标——质量 管什么——目标——质量 谁来管——责任——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谁来管——责任——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如何管——手段——各项制度、规定 如何管——手段——各项制度、规定 依据什么管——合法性—— 依据什么管——合法性——《农产品质量安全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年度抽检(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抽检)工作,加强对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管理,提高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生资抽检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已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产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是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所有获得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必须接受绿色生资抽检。
第四条申请续展的绿色生资产品,其当年的抽检检验报告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绿色生资抽检工作由协会负责制定抽检计划,委托相关绿色生资质量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按计划实施,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予以配合。
(一)协会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1.制定全国抽检工作的有关规定;2.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1作为绿色生资定点监测机构;3.组织开展全国的抽检工作;4.下达年度抽检计划(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检测项目、加检项目及其标准、时限);5.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生资安全性评估的有关信息,或接到举报发现生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组织绿色生资专项检测;6.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监测机构的抽检工作;7.依据有关规定,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做出整改或取消绿色生资标志使用权的决定,并予以通报或公告;8.及时向省绿办和监测机构公布有效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及其产品名录。
(二)省绿办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1.向协会推荐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经协会审核备案后,承担绿色生资产品抽检工作;2.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3.配合协会及监测机构开展绿色生资抽检和专项检测工作;4.向协会提出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计划的建议;5.根据协会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出的整改决定,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同时抽样寄送协会指定监测机构;6.及时向协会报告企业的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址、法人代表以及企业停产、转产等情况。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工作职责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工作职责
为了提高绿色食品生产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与企业的信息交流,从源头上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规范用标,在绿色食品企业建立设立企业内部检查员,由其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
工作职责依据:《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
一、内检员职责
1、宣贯绿色食品标准;
2、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和管理要求,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包装印制、防伪标签、广告宣传等工作;
3、配合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沟通工作;
5、承担本企业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以及产品增报和续展工作;
6、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二、监管主要内容
1、种植基地环境、原料种植规程(重点控制投入品的使用);
2、种植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完善田间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3、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重点建设质量追溯制度);
4、企业执行标准;
5、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以及法人、地址是否发生变更,有变更的必须及时报备;
6、企业员工绿色食品知识培训;
7、企业的仓储是否符合要求;
8、绿色食品和非绿色食品的区别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
9、产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浙江钱塘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方法—绿色食品及其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课件)
(二)申报管理
申请人的资格
凡自认为符合绿色食品基地标准的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均可作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申 请人。申请人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单位,也可以是行政单位,如乡、 村、县农业局等。
(1)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①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
4.审核。
审核的主要项目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材料是否 真实、规范;环境监测材料是否有效(时间上是否有效、 监控面积是否能控制整个基地面积);生产操作是否符 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基地示意图是否明晰、规 范;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
5.评估、确定、编号、颁发证书。
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企业前 往中心办理领证手续。三个月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 自动放弃。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时,需同时办 理如下手续:
(1)“表— ——生产企业概况”的填写。
(2)对填写“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的几点要求(详见附录3)。
(3)对填写“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 (养殖)情况表”的要求(详见附录4)。
(4)“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的填写(详 见附录5)。
3.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1)种植规程的编写。
3.实地考察。
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申请书一个月 内,派绿色食品基地监督员赴申报单位实地考察,核 实生产规模、管理、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写出正式考察报告并署名盖章。
考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概况、产 品的基本情况、生产规模、管理技术水平、生产操作 规程、病虫害及肥料的使用情况(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获得标志后产品的市场情况、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控制情况及发展前景等内容。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教材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培训教材江苏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绿色食品管理一、绿色食品基础概念 (1)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 (3)三、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 (3)四、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 (5)五、法律、法规中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罚办法的规定 (6)第二部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一、绿色食品标准概述 (8)二、绿色食品标准特点、基本原则及制定依据8三、绿色食品标准构成 (8)四、绿色食品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13)第三部分绿色食品生产原则一、种植业类 (15)二、畜禽养殖业类 (21)三、水产养殖业类 (25)四、加工类 (31)第四部分品牌营销与电子商务附录一、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附录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附录三、食品安全法附录四、绿色食品标准汇总表 (34)第一部分绿色食品管理一、绿色食品基础概念(一)概念及特征1、绿色食品的概念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环境,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无污染、安全、优质并使用专用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及加工品。
2、绿色食品的特征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1)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2)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含量;(3)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并按照《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条例》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绿色食品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为本,持续改进;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
第五条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生产部:负责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2. 质量检验部:负责绿色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3. 仓储部:负责绿色食品的储存、运输,确保产品安全;4. 销售部:负责绿色食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企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生产部应确保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符合生产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八条生产部应建立严格的原料进货验货制度,确保原料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关键点,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章质量检验第十条质量检验部负责对绿色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
第十二条质量检验部应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第五章仓储管理第十三条仓储部负责绿色食品的储存、运输,确保产品安全。
第十四条仓储部应按照产品特性,分类储存,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仓储部应定期检查仓库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十六条销售部负责绿色食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确保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第十七条销售部应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八条销售部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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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内部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保障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绿色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绿色食品企业是指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和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是指绿色食品企业内部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内部检查员制度,并赋予内部检查员与其职责相对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内部检查员的培训指导、注册和管理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培训和资质审核工作。
第六条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一)宣贯绿色食品标准;(二)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和管理要求,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包装印制、防伪标签、广告宣传等工作;(三)配合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四)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沟通工作;(五)承担本企业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以及产品增报和续展工作;(六)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企业内部检查员资格条件(一)具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知识;(二)具有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熟悉与本行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行业规范;熟悉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四)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第八条企业内部检查员申请注册管理(一)内部检查员注册需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由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二)经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由中心统一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
(三)内部检查员不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其《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在15日内将《证书》交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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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根据国家《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是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察是对绿色食品证后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的重要职责。
各级工作机构应明确负责市场监察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察的采集产品工作由省及省以下各级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
市场监察工作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相结合,在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协调下开展。
第五条中心将各地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并作为考核评定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市场选定、工作任务及采样要求第六条监察市场分为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
固定市场作为市场监察工作的常年定点监测的市场,由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选定。
流动市场由各省级工作机构安排,在各省级机构辖区内选择1-2家市场,主要采购固定市场监察点未能采样的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
第七条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检查和规范获标企业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二)发现并查处不规范和违规、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三)掌握全国流通市场绿色食品用标产品的基本情况,为中心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第八条产品采样要求:(一)固定市场监察点应对市场中全部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限购产品除外);(二)流动市场监察点作为固定市场监察点的补充,应避免对同一地区的固定市场监察点的同一样品进行重复采样;(三)应以最简易、最小包装为单位购买,单价不得超过200元;(四)同一产品的抽样不需考虑年份、等级、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区别,只采购一个样品即可;(五)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尽量将本省辖区内监察市场上的获证产品采购齐全。
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技术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
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绿色食品年检相关要求及易出现的问题 PPT
年检中遇到问题的处理
• 企业因改制、兼并、倒闭、转产等丧失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 主体资格或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应视为自动放弃绿色食品 标志使用权,省级绿办应及时报请中心处理;企业的名称、 商标、绿色食品产品名称、核准产量等发生变更的,省级绿 办应督促并指导企业及时向中心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7、年检工作的要求和重点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以下方面
• (一)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 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
• (二)企业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 (三)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 • (四)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
情况; • (五)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 (六)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
• 保障绿色食品产品的质量,维护绿色食品的信誉是各方面共 同的责任。
• 多年的实践证明,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信念,规范、有效地 开展年检工作是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的重要手段。
3、年检要怎么实行?
• 根据《山东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年检工作由省绿办制定工作计划,市级绿办负责年检具体工 作的组织实施。
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 (四)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三废治理情况。
6、年检结论处理
• 年检结论包括合格、整改、不合格。 • 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由市级绿办下达整改通知,同时报省
绿办备案。生产企业须按通知要求,在1-3个月内完成整改, 到整改时限后,由省绿办会同市级绿办复检,未进行整改或 者复检不合格的企业,由省绿办报请国家绿办取消其标志使 用权。 • 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市级绿办及时上报省绿办,由省 绿办报请国家绿办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注册与管理共26页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注册与管理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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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内部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保障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是指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商标标志和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商标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是指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负责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管理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内部检查员制度,并赋予内部检查员与其职责相对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内部检查员的培训指导、注册和管理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培训和资质审核工作。
第六条企业内部检查员职责
(一宣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二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内部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原料采购、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包装印刷、广告宣传等工作;
(三配合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与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沟通工作;
(五承担本企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书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以及产品增报和续展工作。
(六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
品生产资料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企业内部检查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知识;
(二具有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熟悉与本行业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行业规范;熟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四接受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五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第八条企业内部检查员申请注册管理
(一内部检查员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进行资格审
核;
(二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协会统一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
(三内部检查员不再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其《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内部检查员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在15日内将证书交回协会。
第九条企业须保持内部检查员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实需要作出人事调整的,应及时按本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推荐接替人选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内部检查员工作业绩突出的,协会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