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与工程所在地计划生育合同
中铁四局劳动合同书
中铁四局劳动合同书篇一:劳务工劳动合同书(规范化)安全员劳动合同书编号:甲方(劳务公司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呼杀高速和托连接线土建二标项目经理部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年月日起现场工程完工时止。
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安排,担任安全员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用工单位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种工人所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方式,按用工单位同工种劳动合同制同样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1、用工单位未实行计件或承包兑现工资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3500元,不再支付奖金、津贴、社保基金等待遇,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与用工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均按国家或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和失业保险。
六、劳动纪律: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政治、技术、安全质量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位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随时调整和派遣。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无正当理由完不成用工单位规定的施工(生产)任务或不胜任用工单位安排工作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3)贪污行贿、赌博、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4)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或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劳动教养等。
计划生育合同样本
计划生育合同样本甲方: xxx(单位)乙方: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上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甲方为乙方及时协助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及时为乙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帮助乙方免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结合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四)甲方组织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到规定的地点享受免费查体服务。
(五)甲方为生育一孩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乙方,从领证当月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六)甲方为育龄妇女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把好档案建立、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检查(月访季查)等关口,对违反《合同》的育龄人员及时处理并征收违约金。
对违法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协助督促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有关规定给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服务。
(二)乙方在结婚登记、怀孕、生育、合法收养子女、落实节育措施后当月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件。
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持有关证件及时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办二孩《生育证》。
在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之前应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违法怀孕的,自觉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三)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能私自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做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助报请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实施流引产手术。
乙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应参加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二胎孕情监控。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修正)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95修正)【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9.28【实施日期】1995.09.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1989年12月29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9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家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和鼓励为主,同时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措施。
第五条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
第六条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辖区生育计划不得突破人口规划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到村、居民区和单位。
第七条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生育节制第八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的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和生育。
第九条已婚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后始得生育。
第十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
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按计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已生育一个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婚后五年不孕,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并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四)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五)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江西省计划⽣育条例全⽂江西省计划⽣育条例全⽂ 为实⾏计划⽣育,控制⼈⼝数量,提⾼⼈⼝素质,制定了江西省计划⽣育条例,下⾯是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
江西省计划⽣育条例全⽂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实⾏计划⽣育,控制⼈⼝数量,提⾼⼈⼝素质,使⼈⼝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 实⾏计划⽣育是我国的⼀项基本国策。
实⾏计划⽣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三条 提倡晚婚晚育,推⾏优⽣优育,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育、⾮婚⽣育和计划外⽣育。
提倡⼀对夫妻只⽣育1个⼦⼥,严格控制⽣育第2个⼦⼥,禁⽌⽣育第3个⼦⼥。
⼀胎⽣多⼦⼥的除外。
第四条 计划⽣育⼯作应当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明家庭相结合。
实⾏计划⽣育,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必要的⾏政、经济、法律措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必须确保计划⽣育事业经费的投⼊。
乡镇⼈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乡镇统筹费中划出⼀定的⽐例⽤于计划⽣育事业,具体⽐例由省⼈民政府另⾏规定。
第六条 凡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政区域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章 节育与优⽣ 第七条 计划⽣育实⾏计划⽣育证制度。
符合计划⽣育条件并欲⽣育⼦⼥的夫妻,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领取计划⽣育证后,⽅可⽣育: (⼀)⽣育第⼀胎的,凭结婚证、⾝份证或者户⼝簿,以及夫妻双⽅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发给《⼀胎计划⽣育证》。
(⼆)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要求再⽣育⼀胎⼦⼥的,必须凭夫妻双⽅所在单位证明,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民政府审核,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计划⽣育⾏政部门批准发给《再⽣⼀胎计划⽣育证》;其中夫妻双⽅是农民的,可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计划生育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计划生育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准备的资料
1、计划生育兼干任命书
2、项目部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红头文件
3、施工单位与工程所在地签定的计划生育合同
4、施工企业与项目部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5、长沙县建筑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6、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登记表(表后附所需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男性: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
②女性:属本地户口附身份证复印件
女性:属外地户口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二、各施工企业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红头文件(交2份到建管站办公室,公司留存1份备查)
三、公司对项目计划生育的检查情况记录
请各公司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迎检准备,我站将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评先评优作为考核依据,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实现。
2019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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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工作优劣,予以奖惩,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配计划生育助理;村公所、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配专(兼)职计划生育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所需经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超生的罚款工作,所罚款项必须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严禁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
第六条各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的调动与配备,应征求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人口计划,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生育口子”,生育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证生育。
第八条确认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须按>进行鉴定。
第九条确认因公残废(指在抢救公共财产或他人生命财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其他因公务活动导致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县以上残疾鉴定小组鉴定,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第十条确认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和夫妻双方为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依据,以>为准。
第十一条本人是父母唯一的亲生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而死亡、只剩下本人的,均属独生子女,但其父母又收养有一个孩子的,不是独生子女;夫妻终身未生育而收养一个孩子的,也不是独生子女。
第十二条确认烈士独生子女,必须持有其父(母)>并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烈士。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浙水建[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07〕81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经研究,现将《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省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和管理。
附件:1、《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2、《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3、《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4、《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5、《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二○○七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指南
附件1: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登记表附件2: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仅供参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特与该企业签订如下目标管理责任书.1、计划生育率100%;2、育龄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100%;3、及时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4、与企业职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自觉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盖章)(盖章)责任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程项目现已由我公司参与承建,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常州市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五、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证金: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5.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总工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证金支付的情形。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4.01•【字号】•【施行日期】1990.04.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89年10月14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3月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4月1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城镇育龄人口管理第四章农村育龄人口管理第五章暂住育龄人口管理第六章节制生育管理第七章奖励第八章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人口素质,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使本市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其他组织和个人(含外来暂住人口)。
第三条生育必须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
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改变人们旧的生育观念;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分别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各方面应积极支持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之间,上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下一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之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场与辖区单位之间,必须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监督实施。
计划生育承诺书范本
方案生育承诺书范本一般来说,方案生育保证书格式如下:实行方案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根本国策,实行方案生育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
为确保我司方案生育指标落实,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案生育政策和公司《方案生育管理制度》,到达方案生育、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为独生子女办证、晚婚、晚育要求。
2、未婚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实行晚婚、晚育。
正确对待恋、婚姻问题,保证不出现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和早婚、私婚等违法行为,否那么将视为自动辞职。
3、已婚女员工或已婚男员工其配偶未满23周岁生育的,将立即开除。
4、已婚女员工产后3—6个月内,应首选上环措施,保证不方案外生育。
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妇检查环查孕活动,每月自觉进展经期冲洗登记。
5、已婚男员工有责任催促并做好其配偶在产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保证按期交回《方案生育回条》。
6、认真、如实填写个人计生生育资料,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知公司计生工作人员。
7、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我司工作期间都不允许生第二胎。
8、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计动,全年能完成各项计生任务的,按《方案生育管理制度》进展奖励。
不完成方案生育任务的个人按《方案生育管理制度》处理。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
保证书有效期为:自二oo 年月日至二oo 年月日。
甲方:xx-xxx-xx 乙方:时间:时间:方案生育保证书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我一定严格执行有关方案生育的各项规定,保证不违反方案生育政策,如有违反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愿承担法律责任。
家庭住址:联系:保证人:年月日方案生育个人承诺书(正式)本人(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于年月日与(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登记结婚,为初婚。
我与至今未曾生育。
本人承诺以上均为事实,假设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与单位无关。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范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范本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
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单间探亲房予以安置。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公司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印章)备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企业和计生、建设部门各执一份。
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范本(二)尊敬的有关部门:我,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为XXX,化名为XXX,生于XXXX年X月X日,现住址为XXX,郑重承诺遵守并执行2024年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的内容。
在此,我愿意做出以下承诺:一、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我深切认识到计划生育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桂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市政[1999]122号
桂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桂林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市政〔1999〕12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29日公布)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是:(一)离开本人户籍所在地,进入桂林市居住,并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外地育龄人口(含本市下属12个县的育龄人口);(二)本市流出到外地居住,并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育龄人口。
二、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指导、协调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与各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四、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履行本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
(一)计划生育部门1、计划生育部门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2、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孕情和生育情况,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妇检工作。
萧山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萧山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在该栏内填写证件编号);
2、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就是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请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交易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建设工程应该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的附备案表加监理合同;可不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配备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注册登记表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委托质量监督,附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办理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附备案资料【建设单位】);
6、《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限民用建筑【建设单位】);
7、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团体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附保险单【施工单位】);
8、计划生育责任书(建设单位确定的施工企业,属跨越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辖区的,应附施工企业与工程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单位】)
9、委托银行出局的工资保障金存款凭证和履行工资保证金承诺书(施工单位)。
(工程总额的2%及5万)
10、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及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凭据(施工单位)
11、散装水泥缴款单(建设单位)。
12、防雷装置气象局办理(建设单位提供)。
2020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20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工作优劣,予以奖惩,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配计划生育助理;村公所、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配专(兼)职计划生育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所需经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超生的罚款工作,所罚款项必须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严禁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
第六条各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的调动与配备,应征求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人口计划,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生育口子”,生育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证生育。
第八条确认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标准与第二胎优生原则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进行鉴定。
第九条确认因公残废(指在抢救公共财产或他人生命财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其他因公务活动导致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县以上残疾鉴定小组鉴定,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第十条确认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和夫妻双方为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依据,以<<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为准。
第十一条本人是父母唯一的亲生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而死亡、只剩下本人的,均属独生子女,但其父母又收养有一个孩子的,不是独生子女;夫妻终身未生育而收养一个孩子的,也不是独生子女。
计划生育保证书(精选15篇)
计划生育保证书(精选15篇)计划生育保证书1由我公司承建的工程,保证在施工期间,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面做到: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人了解计划生育的重要性。
加强对外来临时工的宣传教育,转变其婚育观念。
2、加强对本项目施工队的监督管理。
对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及时向管辖区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3、督促本项目施工队主动到工地所在的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4、招聘临时工,一定要检验其计划生育证明,无有效《婚育证明》的临时工一律不得雇佣。
5、严禁收留或安排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居住或工作。
6、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施工人员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7、协助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责任项目(盖章):(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年月日计划生育保证书2我作为菏泽市立医院的一名合同制员工,愿遵守上级和医院的各项计划生育规定,具体做到以下几项保证:一、坚决执行各级计生部门、医院的各项计划生育规定。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年龄登记结婚。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非法婚姻、非法生育情况。
三、办理结婚登记当月到院计生办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按时参加本院计划生育季度查体。
四、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
第一胎出生后五个月内,在没有禁忌症情况下,立即上环;如有禁忌症,需计生部门出具不宜上环证明。
准生二胎生育三个月内,应予落实绝育措施。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非法婚姻、非法生育情况。
五、如实填报3月17日之前的所有生育情况。
若违反上述保证,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聘任合同”等处分。
保证人:担保人:科室主任:科室护士长:支部计生干部:-03-17计划生育保证书3一、本班组外来人员已办理《暂住证》及《婚育证明》或《计生证明》,无雇请未落实节育措施、未交清社会抚养费、政策外怀孕的人员;按时督促育龄妇女做好查环查孕工作,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检查、督促工作。
计划生育承诺书
计划生育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1我们谨此承诺:女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档案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男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档案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我们承诺上述情况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承诺人:年月日计划生育承诺书2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一、乙方雇用、容留没有持户籍地颁发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18~49周岁,含随队家属,下同)。
对因故暂未办、验《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敦促她们在被招用当月底前到所属辖区的乡镇、街道或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不办理者及时予以解雇或劝离。
如违反规定,乙方愿意接受相关处罚,负责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二、乙方每半年组织所雇用的流动已婚妇女查环查孕一次,督促她们落实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
三、定期如实填报《项目部雇用流动育龄名册》,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如弄虚作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果乙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出现超生的,愿意接受甲方对项目经理扣分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罚。
甲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章)乙方:汕头市龙光建设有限公司责任人:海滨路中段综合改造工程(章)责任人:20__年月日计划生育承诺书3成都市初婚人员办理准生证准生证:别名,生育指标,成都的准生证为:《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办理方:女方,生育指标在女方,男方辅助。
时间:怀孕三个月内准备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生育指标证明医院出具的孕情证明(盖章)男女2寸合照3张若户口有变动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开证明,证明其之前未领过生育指标。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一本人申请办理,谨此承诺: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生育情况:其他需说明情况: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
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米范文★1mi)。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请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珍惜个人信用,如实提供本人信息。
计划生育承诺书篇二本人申请办理,谨此承诺: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生育情况:其他需说明情况: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
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联系电话:年月日注: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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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工程所在地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管理,乙方应予配合;
2、乙方按照规定,应主动为单位施工人员购买计划生育相关保险,甲方为乙方提供计生保险咨询服务。
3、乙方履行了其相关责任和义务后,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避孕药具和B超孕检。
4、乙方流动人员中发生违法怀孕,甲方有权责令其终止妊娠,乙方应予配合。
拒不终止的,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5、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检。
6、对施工人员,必须逐一检查〈〈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方能上岗,
并对其计生情况予以造册登记;
7、乙方施工人员中出现违法怀孕对象,要及时报告甲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及时终止妊娠。
8、建筑工地内,不容留有躲生、超生行为的人居住。
三、违约责任
乙方人员中出现违法生育或容留人员在工地上躲生造成违法生育,除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对乙方单位处罚金2万元,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评奖、晋升资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建设局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年,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