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劳动诉讼法案例1.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生纠纷,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陈某与雇主工资支付纠纷:陈某未按时领取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3.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被解雇纠纷:王某被公司解雇后认为是非法解雇,提起劳动仲裁。
4.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张某工伤赔偿纠纷:张某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5.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胡某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纠纷:胡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6.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郑某加班工资纠纷:郑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与雇主发生纠纷。
7.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赵某性骚扰投诉纠纷:赵某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
8.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杨某工时不足纠纷:杨某发现自己的工时不足,要求公司补偿。
9.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徐某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纠纷:徐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与公司发生纠纷。
10.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刘某与雇主违法解雇纠纷:刘某被公司非法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11.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何某加班费支付纠纷:何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与雇主发生纠纷。
12.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周某薪资调整纠纷:周某不满公司薪资调整,要求回退原薪资。
劳动仲裁法律条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员工张某,自2016年1月1日起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岗位。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工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
2019年6月,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离职前,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19年1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20000元。
公司认为张某的工资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存在工资差额,拒绝支付。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仲裁请求张某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元。
三、仲裁庭调查仲裁庭依法进行调查,查明以下事实:1.张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
2.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张某2019年1月至5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0000元。
3.张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
4.张某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
四、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享有2019年1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
五、仲裁庭意见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合同期内,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然而,仲裁庭进一步分析认为,虽然张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但其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而实际支付的工资为人民币4000元,存在工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张某工资,并补足工资差额。
综上,仲裁庭认为公司应支付张某2019年1月至5月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元。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合同中约定:试用期8个月;若乙方(劳动者)被甲方(用人单位)送外学习培训必须安心在甲方工作,擅自违约应赔偿培训费,并不得出卖、转让甲方技术资料。
合同签订后,企业因生产需要,送董某到广州学习技术,回厂后从事车间管理与技术工作。
但合同履行7个月后,董某受某市同行厂家高薪诱惑,不辞而别,并声称:试用期内有权解除合同;学习培训获得的技术资料是自己劳动所得。
企业经多方努力无效,遂申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分析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董某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8个月试用期已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限,因此,此约定无效,试用期应按6个月执行。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这就是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如果未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就应作为双方行为的规范。
董某与企业在合同中就学习培训和不得出卖转让技术资料作了约定,是有效条款,董某擅自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技术资料不是董某的发明创造,是通过企业出资在培训中获得,董某声称是自己劳动所得也是错误的。
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董某赔偿企业培训费及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把技术资料退还给企业,双方解除合同。
案例5:能否用解除劳动合同来规避经济补偿金?[案情与问题]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
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
佟女土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 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劳动争议,原告张某(以下简称“张某”)与被告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纠纷。
张某于2018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位,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底发放上个月工资。
然而,自2019年5月起,某公司开始拖欠张某的工资,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19年7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1. 某公司支付张某自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拖欠的工资人民币30,000元;2. 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3. 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1. 某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2. 某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 某公司应否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四、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19年8月15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仲裁庭首先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张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某公司自2019年5月起拖欠其工资。
随后,仲裁庭听取了某公司的陈述,某公司辩称张某因工作失误被公司辞退,且张某已接受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
2. 证据交换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张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主张,而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辩称。
3. 调查取证仲裁庭依法对某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某公司承认自2019年5月起拖欠张某工资,但辩称张某因工作失误被辞退,且已与张某达成补偿协议。
五、仲裁裁决1. 某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事实成立,应支付张某自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拖欠的工资人民币30,000元;2. 某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因工作失误被辞退,且与张某达成补偿协议的证据不足,故认定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 某公司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50,000元;4. 某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1. 员工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李某发现自己加班费一直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李某应得的加班费,并处以罚款。
2.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减少员工,与员工张某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但后来张某认为自己的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评估,公司最终被判决支付张某更高的经济补偿。
3. 工资拖欠问题某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数月之久。
员工们多次协商未果,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罚款。
4. 长期加班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小张曾长期加班,导致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公司提出减少工作时间的要求。
但公司未能给出满意的答复。
小张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减少小张的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5. 试用期解除问题某公司在员工张某试用期满后,未能按照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还要求张某继续试用。
张某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与张某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
6. 福利待遇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福利待遇与其他公司的同级别员工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福利待遇,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7. 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遂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
但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员工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评估,公司最终被判决支付员工合理的工伤赔偿。
8. 退休金问题某公司的退休员工发现自己的退休金金额不符合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支付退休金,并处以罚款。
9. 加班时间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加班时间一直未得到有效记录,从而导致加班费的支付存在问题。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1.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名包工头招收了十多名农民工,在完成工程后却拖欠了工人们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起诉。
最终,被劳动仲裁裁定支付全部工资和违约金。
2. 妇女被劝退案:一名女孩在大学期间因怀孕被学校劝退,她遂到劳动仲裁申请保护权益,最终仲裁部门判决学校支付该女孩全部学费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但公司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此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最终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一名员工因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 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案: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加班,却未被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经过投诉,仲裁机构判决企业之所以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
6. 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员工与企业之间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问题,经过仲裁机构调查并作出判决,企业最终支付了员工应得的工资。
7. 劳动年限计算标准争议案:一名员工的劳动年限计算被企业与其不同意,导致纠纷结果,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判断并作出判定,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 离职工作年限争议案:一名员工离职申请退休时,对个人工作年限持不同意见,导致双方纠纷。
最终,仲裁机构判定员工持有正确意见,企业支付其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9. 劳动保障金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司辞退,但未支付劳动保障金,员工投诉后,仲裁机构判定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障金。
10.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劳动仲裁案: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仲裁机构将依法裁定案件,最终达成合理的裁决。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南京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南京劳动仲裁典型案例南京劳动仲裁典型案例:1. 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每月工资为5000元。
然而,乙方发现自己的工资只有4000元,与合同约定不符。
乙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差额工资。
2. 加班费纠纷:某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部分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然而,员工发现自己加班时长已经超过了法定标准,但公司并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3. 社会保险纠纷:甲公司未按时为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乙员工在生病时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乙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4. 解雇纠纷:某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了一位员工。
员工认为自己的解雇违法,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5. 工资拖欠纠纷:甲公司多次拖延支付乙员工的工资,导致乙员工无法按时支付房租和生活费。
乙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6. 工伤赔偿纠纷:乙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导致工伤。
然而,甲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将乙员工解雇。
乙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以及赔偿解雇损失。
7. 薪资争议纠纷:乙员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时支付,并且支付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
乙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欠薪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正确的工资。
8. 年假福利纠纷:乙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申请休年假。
然而,甲公司拒绝批准乙员工的年假申请。
乙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批准并支付相应的年假福利。
9. 职务调整纠纷:甲公司将乙员工的职务从高级经理降为普通员工,并且未经乙员工同意进行合理解释。
乙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原职务并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10. 合同解除纠纷: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劳动仲裁经典案例:1. 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改变工作内容,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经过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因工伤索赔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遗症。
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张某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张某因工伤获得一定赔偿,并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
3. 王某被公司非法辞退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突然被公司非法辞退。
王某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过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获得经济赔偿。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王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恢复王某的工作并支付赔偿。
4. 赵某与公司薪酬纠纷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应有的薪酬,赵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诉未果,最终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赵某拖欠的薪酬并加以赔偿。
5. 陈某因加班纠纷起诉公司陈某在公司加班很多次,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陈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陈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6. 刘某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起纠纷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导致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发生纠纷。
刘某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7. 杨某与公司签订违法劳动合同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公司要求杨某违法违约。
杨某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
8. 吴某被公司性别歧视吴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性别歧视,公司存在歧视行为导致吴某受到伤害。
吴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吴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赔偿并整改歧视行为。
劳动仲裁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
2010年7月,李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的月薪为人民币8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确定。
2013年6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李某因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年终奖而与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某年终奖?2. 年终奖的具体数额是多少?3.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三、仲裁过程1. 仲裁申请李某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人民币5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10000元。
2. 仲裁答辩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状,认为李某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辩称:(1)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李某的月薪,未拖欠其工资;(2)年终奖是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确定的,李某在离职前一个月的业绩并未达到年终奖发放标准;(3)李某在入职时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3. 仲裁调查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案件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内容包括:(1)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2)公司财务凭证,证明公司已支付李某工资;(3)公司业绩考核制度及李某离职前一个月的业绩考核结果;(4)李某在入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4. 仲裁审理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四、仲裁裁决1. 关于年终奖问题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年终奖。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年终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诸多劳动保护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劳动仲裁。
下面列举一些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劳动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1.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公司同意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工资拖欠案例某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公司同意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按时发放工资。
3. 离职补偿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后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只愿支付一半的离职补偿金。
员工公司同意支付员工全部的离职补偿金。
4. 劳动合同解除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规行为,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 职工工伤案例某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认为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公司同意赔偿员工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并加强了安全管理措施。
6. 加班费案例某公司的员工在加班过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费,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并加强了劳动保护措施。
7. 社会保险案例某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补缴了拖欠的社保费用。
8. 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案例某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员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例子(含解析)-HR猫猫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关于劳动仲裁案例有哪些内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劳动仲裁案例【1】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非常早,一般都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年无故让职员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
10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10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关心。
承办过程:由于10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位申请人的代理人。
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职员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同时依照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咨询题记录在案。
并在翌日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咨询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50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析,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落暑设备,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刻,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如何对的起这10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如此就心疼了,眼眶湿润了,十个人一人拿一个本子围着我律师开始扇了起来,尽管不那么进行凉爽,然而这幅温馨的画面定格在了京广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案例
中国劳动法案例: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案例劳资纠纷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为了公正解决劳资纠纷,中国设立了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来进行裁决。
现将一起劳资纠纷的仲裁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背景:在某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张某与雇主公司发生了工资支付争议。
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一年,由于与公司的工资支付发生分歧,张某要求享受同岗位同等工作经验的员工标准工资,但公司拒绝了他的要求。
张某怀疑公司存在违法工资支付行为,于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
劳资仲裁程序:张某首先向当地劳动局递交了仲裁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劳动局决定对此案进行仲裁,并组成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由三名员工代表和三名雇主代表组成。
劳资仲裁过程: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现场听证进行了两天。
雇主公司提供了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以及一些证人证言,试图证明他们所支付的工资是合理的。
张某则提供了类似职位同经验员工的工资水平数据以及自己的工资支付记录,试图证明他的工资确实存在问题。
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和调查发现,张某的工资确实低于同职位同经验员工的平均水平。
雇主公司的工资支付存在不合理之处,并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公正和合理的。
仲裁委员会经过细致审查,认为雇主公司构成了违法工资支付行为。
劳资纠纷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定,雇主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差额工资,并且承担违法工资支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仲裁委员会还决定,如果雇主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履行裁决,将会作出更进一步的行政执法措施。
仲裁结果一经公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仲裁结果的意见:这起案件的结果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相关规定,保护了张某合法权益,也对雇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惩处。
仲裁委员会在裁决过程中充分搜集证据、听取双方的陈述,在综合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明确判定了雇主公司的工资支付违法。
对于雇主公司而言,他们应该在制定工资时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合理的工资水平。
在劳资纠纷的处理中,雇主公司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
在这些案件中,劳动者的权益经常被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劳动维权案例。
1、拖欠工资案
小张是某家企业的员工,他的工资一直都没有按时发放。
多次向公司财务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最后,小张选择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过调解,公司最终支付了小张拖欠的工资和补偿。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公司突然宣布裁员,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
小李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除他的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诉讼。
经过多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3、加班费案
小王是一名员工,一直在公司加班,但公司从未给他支付过加班费。
小王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
经过仲裁,公司最终支付了小王的加班费和相关补偿。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必须坚持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些典型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坚持维权,才能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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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劳动纠纷十大经典案例
1. 小王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但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拖欠工资并拒绝续约,小王因此提起诉讼。
2. 小李与某工厂工伤赔偿案:小李在工厂工作时,因为工作环境原因导致了重伤,但工厂不愿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小李将工厂告上法庭。
3. 张先生与某企业违法解雇案:张先生在某企业工作,但企业将其违法解雇,未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张先生因此提起劳动仲裁。
4. 小陈与某餐厅未支付加班费案:小陈在某餐厅工作,但餐厅未支付其加班费,小陈要求支付加班费并提起诉讼。
5. 胡女士与某公司性骚扰案:胡女士在某公司工作时遭到上司性骚扰,但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胡女士因此将公司告上法庭。
6. 小刘与某贸易公司拖欠工资案:小刘在某贸易公司工作时,公司拖欠了他数月的工资,并未给予解释,小刘因此提起法律诉讼。
7. 王先生与某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王先生在某快递公司工作,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将其降薪,王先生不服并提起仲裁。
8. 许小姐与某零售店裁员赔偿案:许小姐在某零售店工作多年,但店家要求她离职并未给予相应的赔偿,许小姐要求赔偿并提起诉讼。
9. 李先生与某建筑公司工伤赔偿案:李先生在某建筑公司工作时,发生了一次严重的工伤事故,公司却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李先生因此向法院起诉。
10. 张女士与某外包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案:张女士在某外包公司担任职务,但公司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反规定,张女士要求维权并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劳动仲裁案例100例第一部分【劳动合同变更】案例1:合同变更以调整工作案例二:语言沟通困难,不要忘了书面通知案例三:连续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部分【劳动合同处理】案例4:员工声称双方没有争议,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案例5:员工辞职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结束?案例6: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协议不合法案例7:规章制度的双重约束案例八:炒掉隐婚怀孕者单位为何不违法案例九:工厂搬迁员工辞职能否要补偿金?案例十:规章制度想生效,前置沟通是良药第一部分【变更劳动合同篇】案例一:调整工作岗位的合同变更一、典型案例张女士来到某贸易公司从事财务主管工作多年,期间工作表现良好。
随后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9年11月,张女士患病,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转为慢性疾病,后来时常因其身体状况和病假问题影响工作。
该公司领导经讨论认为,张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不符合财务主管工作岗位的要求,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决定将其由目前的工作岗位调到相对轻松的其他岗位,以方便治疗和休息,相关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张女士认为其在公司工作多年,表现良好,用人单位于情应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待其痊愈后继续工作;于理在没有征求她本人意见的前提下,擅自调整她的工作岗位及待遇,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拒不执行公司的安排。
在双方经过数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张女士不服从工作安排,属严重违纪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
张女士不服,将该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仲裁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庭经调查认为,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张女士的身体状况无法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情况,视为不能胜任工作。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因此驳回张女士的申请,裁定该贸易公司的解除决定合法、有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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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100例
关于劳动仲裁案例有哪些内容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案例【1】
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很早,一般都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年无故让员工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
10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10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由于10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位申请人的代理人。
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并且根据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问题记录在案。
并在第二天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问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50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析,
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降暑设备,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间,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怎么对的起这10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这样就心疼了,眼眶湿润了,
十个人一人拿一个本子围着我律师开始扇了起来,尽管不那么凉快,但是这幅温馨的画面定格在了京广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
送走10位大妈,晚上10点多办公室里只剩下我忙碌的身影,每个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多大三百多页,我在一一复印,因为我清楚我已经定下方案,努力调解才可以解决好多法律未涉及的问题,并且也要把证据准备充足,因为我清楚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
承办结果:
8月8日上午9点半,大兴区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件。
我在法庭上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大权益,对方被申请人的两位代理律师明显感到理亏,忽然她们在法庭上话锋一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