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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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防汛工作责任制度防汛工作责任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全体职能部门、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

二、目的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各级防汛责任,科学、有效地抗洪救灾,确保抗洪安全,防止自然灾害,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抗洪灾责任,社会组织的防汛义务,以及各级领导部门在抗洪灾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部门和单位责任第三条 ok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完善防汛规划、设施、抗洪灾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汛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四条各级水利部门要按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水库、河道工程管理工作,抓紧开展防汛蓄洪工程建设,实行抗洪安全等级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国家规定合理拨付防汛资金,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及时准确发布预报信息,测量水位变化及时发布,有效服务防汛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抗洪安全教育,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八条各类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抗洪灾应急规定落实防洪措施,组织定期开展抗洪灾救灾演练,正确执行公司防洪灾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安全。

第九条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抗洪灾应急规定执行防洪灾任务,制定健全公司防洪灾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灾演练,确保单位安全。

第十条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参与抗洪灾救灾相关活动,积极落实社会民间防汛义务,确保抗洪安全。

四、政府领导层责任第十一条各级领导部门应当重视防汛工作,明确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水利机构组织实施防洪灾应急措施,对防洪灾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部门要加强防洪灾工作指导,建立健全防洪灾应急组织机构,加强抗洪灾应急力量建设,及时关注防洪灾工作,积极参与防洪灾应急指挥操作。

第十三条各级水利机构要及时收集水文信息,及时发布水情预报,及时开展水利防洪抢险救灾行动,及时发布水库、河道安全预警,切实保障抗洪安全。

学校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汛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第五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学校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各部门开展防汛宣传教育;(三)组织检查各部门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四)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师生防汛知识培训,确保师生掌握防汛自救技能;(二)后勤处:负责学校防汛物资的储备、维护和调配;(三)保卫处:负责学校周边环境的巡查,确保学校安全;(四)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防汛演练,提高学生防汛意识;(五)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七条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导致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伤亡的;(二)未及时报告防汛信息,延误防汛工作的;(三)违反防汛纪律,擅自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其他违反防汛工作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防汛责任追究形式:(一)批评教育;(二)通报批评;(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四)行政处分;(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防汛责任追究程序:(一)发现违反防汛规定的行为,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三)经学校领导批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校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确保学校在防汛工作中做到有备无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二、责任划分原则1责任人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导致防汛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2领导不认真负责或下达错误指令者,追究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3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

四、责任追究1在防汛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有防汛任务因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的。

(二)防汛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期间外出未向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假的。

(三)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

(四)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的。

(五)不按规定制定防汛预案或启动预案的,未按要求进行防汛演练的。

(六)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及时处理各类防汛工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防汛安全隐患信息的。

(七)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到岗,擅离职守,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发生以及造成被动局面的。

(八)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

(九)截留、挪用防汛物资的。

(十)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发布防汛、气象、灾情等相关信息的。

(十一)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任务或执行不彻底的。

(十二)对上级整改指令不及时办理,不立即落实整改要求的。

(十三)未在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的。

(十四)执行整改指令不到位,随意降低整改标准的。

(十五)不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因指挥失误、不当,或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二)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不组织落实防汛措施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调派的;(三)工作不认真、不落实,造成发现险情不及时或有险情没有发现,导致险情恶化的;(四)发生险情时,主要领导未能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力量抢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五)发现险情后,没有及时组织抢险,贻误抢险时机的;(六)未治理或彻底治理上年度已出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次年度再次发生重大险情的。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一、背景及意义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特别是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防汛预案,明确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措施。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制度是对防汛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责问责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确保防汛预案的顺利实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防汛预案责任追究的原则1. 依法依规。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依法依规进行。

2. 分级负责。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应根据灾害等级和责任层级,分级进行追责问责。

3. 事实为据。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应依据事实,客观公正地进行。

4. 公平公正。

防汛预案责任追究应坚持公平公正,确保追责问责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防汛预案责任追究的对象及内容1. 追究对象:防汛预案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 追究内容:防汛预案责任追究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和公布防汛预案的;(2)未按照防汛预案要求,组织开展防汛备汛工作的;(3)在防汛关键时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4)未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防汛信息的;(5)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6)其他违反防汛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防汛预案责任追究的程序1. 调查核实。

对涉嫌违反防汛预案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 责任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性质和程度。

3. 责任追究。

依据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包括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

4. 信息公开。

对防汛预案责任追究的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语防汛预案责任追究是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防汛预案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防汛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程汛期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汛期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汛期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汛期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汛期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领域。

3.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工程汛期的安全负总责。

2. 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指出安全隐患。

4.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责任内容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防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固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监测水位等。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条件下的监督检查。

4. 设计单位应及时解答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对设计变更提出专业意见。

四、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本制度执行导致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 建设单位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施工单位若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监理单位若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 设计单位因设计不当导致的安全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防汛救灾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防汛救灾工作中,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为此,我们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与考核机制,以提高防汛救灾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一、加强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1.建立健全责任分工机制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应该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

政府要明确指定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救灾责任,实行细化的责任分工。

同时,要注重激励机制,对于责任分工明确、履职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完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信息的共享和协同是十分重要的。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汇总、传递和发布相关信息,以便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协作和协调,做到防汛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协同联动。

二、提高考核机制的实施效果1.制定科学评估标准对于防汛救灾工作的考核,应该制定科学、客观、可操作的评估标准。

这些评估标准应该囊括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预警系统建设、抗洪设施维护、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评估标准与实际工作相匹配。

2.加强监督与反馈机制对于考核结果的监督与反馈是提高考核机制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和反思,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还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舆论监督。

三、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1.加强灾害知识普及社会公众应该具备必要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以提高自身的防灾能力。

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灾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防汛责任追究办法

防汛责任追究办法

平凉市防汛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为了严肃防汛纪律、落实防汛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及办法。

一、防汛属地管理责任制度第一条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条市、县(区)要坚决落实防汛属地管理责任制,要依法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和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明确水库、淤地坝、河流沟道、城镇低洼区、农村地坑庄、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防汛责任人,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依据各自的防汛工作职责,建立防汛责任制,制定防汛预案。

第三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机构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预案,建立健全防汛安全检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履行防汛指挥调度责任,保障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二、防汛预警预报制度第四条市、县(区)水务防汛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指派专人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

第五条市抗旱防汛办值班人员收到省上重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和市气象局联系核实平凉的具体情况,若核实情况与省上重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一致,立即呈送局长和分管局长或以手机短信方式报告,并立即起草预警信息通知进行发布。

收到市气象局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向局长汇报,并发送各县(区)。

第六条对于重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县(区)政府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传送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各村(组)、社及灾害信息员。

第七条预警信息发出后,市、县(区)抗旱防汛办要通过电话、短信、简报、现场查问等方式督促检查重要预警信息、领导批示、指示以及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体系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提高抗洪抢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别从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和救灾责任追究制度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建立健全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涉及防汛工作各个环节中,责任主体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引发重大灾情的责任进行明确、追究和问责的制度体系。

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对防汛工作的管理,进而减少防汛灾害造成的损失。

首先,建立健全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从地方政府到防汛指挥部、从防汛队伍到基层社区,每个责任主体都应明确其在防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主体的权责。

其次,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的防汛演练和评估,对防汛责任主体进行考核,明确责任主体的防汛工作表现及其责任履职情况,对于责任主体工作失职失责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在防汛责任追究制度中,要明确相关行为的具体违法违规标准。

对于明知存在防汛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任主体,或者不按照防汛工作程序执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予以追责。

这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防汛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

救灾责任追究制度救灾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救灾机构、救援队伍等)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导致抢险救灾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救灾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帮助提高救灾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确保灾民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援助。

首先,建立健全救灾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政府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救灾机构、救援队伍等都是救灾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

其次,要建立救灾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救灾工作考核评估指标和标准,对责任主体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责任,做好我局水文防汛测报、预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部《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局防汛测报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水文防汛测报工作责任及其追究,适用亍水文局全体职工。

第三条水文防汛测报要按照顶得住、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准确及时发布各类水文情报预报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水文防汛测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按责追究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各勘测局和局机关有关处室可在本制度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绅则戒其它配套制度,形成水文防汛工作责任追究体系。

第六条不防汛测报有关的各种请示、报告、命令、决定、通知、来往文电、重要电话记彔等,均以文字戒文字记彔、电子文档为准。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局长主持全局水文防汛工作,由一名副局长协劣局长主持日常水文防汛工作。

第八条副局长、总工程师协劣局长负责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

当重要站(如沙市、螺山、汉口、皇庄等,下同)达到警戒水位时,应不分管(联系)单位保持热线联系;当重要站达到保证水位时,应赴分管(联系)单位检查指导;机关实行局领导轮流值班,局领导值班室设在水文气象预报处。

第九条副总工程师协劣局领导做好分管与业的防汛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参不局领导防汛值班。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水文测报有关单位的组细、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测报政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防汛车辆的调度和其他后勤保障服务不协调工作;组细、协调、总结防汛测报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计划财务处负责水文测报仦器设备及备品备件的组细实施、防汛基础设施设备的计划汇总和申报以及资金的筹措落实,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水毁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人事劳劢教育处(党办)负责人力资源的保障和技术培训的组细工作。

负责组建局机关防汛测报预备队;负责宣传纪律的落实,组细全局防汛测报宣传工作,大洪水时深入一线报道;负责防汛测报、防汛设施设备水毁(含修复前后)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防汛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防汛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二、责任划分原则1责任人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导致防汛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2领导不认真负责或下达错误指令者,追究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3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

四、责任追究1在防汛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有防汛任务因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的。

(二)防汛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期间外出未向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假的。

(三)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

(四)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的。

(五)不按规定制定防汛预案或启动预案的,未按要求进行防汛演练的。

(六)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及时处理各类防汛工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防汛安全隐患信息的。

(七)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到岗,擅离职守,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发生以及造成被动局面的。

(八)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

(九)截留、挪用防汛物资的。

(十)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发布防汛、气象、灾情等相关信息的。

(十一)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任务或执行不彻底的。

(十二)对上级整改指令不及时办理,不立即落实整改要求的。

(十三)未在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的。

(十四)执行整改指令不到位,随意降低整改标准的。

(十五)不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因指挥失误、不当,或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二)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不组织落实防汛措施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调派的;(三)工作不认真、不落实,造成发现险情不及时或有险情没有发现,导致险情恶化的;(四)发生险情时,主要领导未能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力量抢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五)发现险情后,没有及时组织抢险,贻误抢险时机的;(六)未治理或彻底治理上年度已出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次年度再次发生重大险情的。

建立完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完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在灾害面前,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始终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抗洪抢险和救灾能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完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背景随着气候变化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洪涝灾害、山洪灾害等水灾频发。

这些灾害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威胁,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破坏。

因此,建立完善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以提高应对水灾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建立完善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防汛和救灾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责任不落空,责任不推诿。

2.增强责任意识: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引导各方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汛救灾的氛围。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责任人的工作履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责任人依法履职、尽职。

4.推动救灾工作的快速高效进行: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提高救援效率,减少救灾工作中的不必要的拖延和浪费。

三、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汛救灾责任追究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立法: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为防汛救灾责任追究提供法律依据。

2.责任约束:建立健全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各方按照职责履行责任,不得推诿扯皮。

3.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包括行政问责、经济赔偿、法律处罚等。

4.信息共享: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和救灾建议。

5.人才培养:加强防汛救灾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救灾技能,提升救援和抢险能力。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防汛安全责任制度1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

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

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

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大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非管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防汛管理责任制度

防汛管理责任制度

防汛管理责任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防汛组织与职责(一)防汛指挥机构成立防汛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防汛工作。

指挥中心由政府相关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政府部门职责1、水利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利工程调度和运行管理。

2、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3、民政部门: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和发放,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4、交通部门:保障防汛道路畅通,组织抢险救灾运输。

5、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期间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三)基层组织职责1、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2、村(社区):做好防汛宣传、预警传递、人员转移等工作。

三、防汛准备(一)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包括洪水灾害的预警、响应、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内容。

(二)物资储备1、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如沙袋、救生衣、照明设备、抽水机等。

2、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定期对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队伍建设1、组建专业的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汛工作,建立志愿者队伍。

(四)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对河道、水库、堤防、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工情监测网络,实时掌握汛情变化。

(二)预警发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应急响应(一)响应级别根据汛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明确各级别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二)响应行动1、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防汛责任追究办法

防汛责任追究办法

防汛责任追究办法一、引言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其中洪水是最常见且危害性最大的灾害之一。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来应对洪水灾害。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灾害仍然难以完全避免。

因此,为了保证相关责任人能够承担应尽的责任,防汛责任追究办法应运而生。

二、背景洪水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它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还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损失。

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防汛工作高度重视。

然而,由于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信息传递不及时等原因,防汛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误时有发生。

三、防汛责任追究办法的意义防汛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旨在引导责任单位和人员严格履行防汛职责,提高防汛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更好地激励相关责任人履行防汛工作职责,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防汛工作局面。

四、防汛责任的范围和追究原则防汛责任追究办法适用于所有防汛工作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追究责任的原则如下:1.法定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防汛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

2.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3.倒查追责:责任追究应从灾后工作开始,逐级追溯到事故发生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的全面追究。

4.公正公平:责任追究应公开、公正、公平,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责任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追究责任的程度。

五、防汛责任追究的程序防汛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灾后调查: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收集灾害发生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证据。

2.责任认定:根据灾后调查结果,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做出初步的责任认定。

3.申辩听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权申辩,相关部门应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相关证据。

防汛防台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防汛防台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是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全面负责。

2.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3.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防汛防台工作。

三、责任追究范围1.防汛防台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照规定成立防汛防台指挥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明确。

2.未按照规定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或预案内容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情况。

3.未按照规定进行防汛防台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整改。

4.未按照规定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人员,或物资储备不足、设备老化、人员不足。

5.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

6.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防汛防台信息,或上报信息不准确、不及时。

四、责任追究方式1.对责任追究范围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追究:(1)通报批评;(2)责令检查;(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4)调整工作岗位;(5)免职、撤职;(6)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对因防汛防台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责任追究程序1.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情况,对防汛防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对确认存在责任问题的,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决定由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作出,并予以通报。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负责解释。

3.各级防汛防台指挥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四篇)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四篇)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是指在防汛工作中,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机制和管理制度,以提高防汛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责任分工1.政府层面:(1)国家防汛部门负责制定防汛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各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2)省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地区防汛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协调、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履行防汛责任。

(3)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地方防汛工作,包括制定本地区的防汛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人员、物资储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2.部门层面:(1)水利部门负责水库、河道、堤防的巡查监测、维护和管理,及时报告和处置水患隐患。

(2)气象部门负责对台风、暴雨等天气情况进行准确预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做好防御工作。

(3)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村防汛工作,包括农作物转移、种植结构调整等,确保农田和农民的防汛安全。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安全。

(5)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和幼儿园的防汛工作,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的防汛意识和应急能力。

(6)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和卫生机构的防汛工作,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做好对灾民的医疗救治。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分工(1)水利工程单位负责水库、河道、堤防的日常养护和巡查监测,确保防汛设施完好。

(2)电力供应单位负责防止电力设施被淹,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

(3)通讯单位负责防范通讯设施受损,确保通讯畅通。

(4)沿海地区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和渔民的转移和安全,确保渔民的生命安全。

(5)社区居民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的疏散和安全撤离,协助政府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防汛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1)建立健全防汛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指挥权限和协调机制。

(2)建立总结防汛经验的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防汛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防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工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洪涝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特别是一些工程项目在防汛能力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灾害发生和扩大。

因此,建立健全工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提高抗洪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1. 强化责任意识。

通过建立工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防汛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他们在防汛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提高工程防汛能力。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使他们加强对防汛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提高工程的防汛能力,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

3. 维护社会稳定。

灾害发生后,如能及时追究责任,对于那些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灾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能够遏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加强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灾害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1. 机构设置建立工程防汛责任追究机构,负责对工程项目防汛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这个机构可以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设立,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

2. 责任人员在每个工程项目中,应当设立防汛专职人员,负责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监督工程进度等工作。

对于工程防汛工作存在疏漏或者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进行严格处罚。

3. 预案制定每个工程项目应当制定防汛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具体责任分工。

预案要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防汛情况,提高工程防汛能力。

4. 监督检查工程防汛责任追究机构应当设立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工程项目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严重违规的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停工整顿或者撤销资质。

5. 违规处罚对于工程防汛工作存在严重疏漏或者违规行为的项目,应当进行相应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防汛管理责任制度

防汛管理责任制度

防汛管理责任制度防汛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防汛管理责任制度至关重要。

一、防汛管理责任制度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在洪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2、原则(1)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预防为主:加强预防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司其职。

(4)协同作战: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防汛管理责任的划分1、政府部门责任(1)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2)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3)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4)负责筹集和调配防汛物资、资金。

2、水利部门责任(1)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利设施在防汛期间正常运行。

(2)监测水情、雨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组织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加固等工作。

3、应急管理部门责任(1)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

(3)统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气象部门责任(1)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2)加强与水利、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5、交通部门责任(1)保障防汛抢险道路的畅通,及时修复受损道路。

(2)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6、电力部门责任(1)保障防汛期间的电力供应,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2)确保排涝泵站、防汛指挥机构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

7、通信部门责任(1)保障防汛期间的通信畅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

(2)为防汛指挥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8、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1)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2)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防汛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前预防和应对各类洪涝灾害,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加强防汛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提高防灾减灾的科学水平。

第六条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灾害应急机制。

第七条健全防汛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群众避险意识。

第八条对于破坏防汛安全工作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组织实施责任第九条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防汛安全工作相关计划和措施。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设置统一的防汛安全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成立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工作制度,确保责任的落实。

第十四条加强对防汛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管理。

第十五条防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加强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第三章防汛工作责任第十七条政府要加强对各级单位的组织和指导,确保防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防汛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条积极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防汛安全工作责任人要做好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二十二条防汛安全责任人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

第二十三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防汛安全责任人要定期检查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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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二、责任划分原则1责任人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导致防汛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2领导不认真负责或下达错误指令者,追究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3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

四、责任追究1在防汛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有防汛任务因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的。

(二)防汛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期间外出未向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假的。

(三)在防汛岗位上参与酗酒、赌博以及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

(四)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的。

(五)不按规定制定防汛预案或启动预案的,未按要求进行防汛(六)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及时处理各类防汛工程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防汛安全隐患信息的。

(七)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到岗,擅离职守,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发生以及造成被动局面的。

(八)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

(九)截留、挪用防汛物资的。

(十)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发布防汛、气象、灾情等相关信息的。

(十一)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任务或执行不彻底的。

(十二)对上级整改指令不及时办理,不立即落实整改要求的。

(十三)未在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的。

(十四)执行整改指令不到位,随意降低整改标准的。

(十五)不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因指挥失误、不当,或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二)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不组织落实防汛措施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调派的;(三)工作不认真、不落实,造成发现险情不及时或有险情没有发现,导致险情恶化的;(四)发生险情时,主要领导未能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力量抢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五)发现险情后,没有及时组织抢险,贻误抢险时机的;(六)未治理或彻底治理上年度已出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次年度再次发生重大险情的。

第二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xx]61号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xx]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xx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xx年4月17日印发共印10份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北京市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一)发生死亡事故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1、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xx]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期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3、发生重伤事故:(1)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2)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xx《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5、发生3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5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1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

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xx]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xx]104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四、责任追究的形式: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秣陵镇为加强干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密切联系,掌握、熟悉村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和各村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特规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包村干部职责:秣陵镇政府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包片、包村;基层干部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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