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先探后掘管理制度
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
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煤矿允许掘进管理制度,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开展允许掘进作业的单位。
第三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允许掘进审批
第四条煤矿允许掘进前,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煤矿允许掘进审批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
第六条申请煤矿允许掘进必须提供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掘进方式、掘进范围、支护设施等内容。
第七条煤矿允许掘进审批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保方案符合煤矿井下地质情况。
第八条煤矿允许掘进审批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包括煤矿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第三章允许掘进管理
第九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拥有相关证书和培训经历。
第十条煤矿允许掘进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测
第十四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必须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期间必须进行瓦斯检测,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支护质量监测,确保支护设施牢固可靠。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允许掘进作业中如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处理。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探放水管理工作,促进探放水措施的扎实落实,并确保探放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技术科是探放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各掘进作业地点的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实施对探放水施工作业的检查督促。
2、各掘进队是探放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探放水措施的落实,在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探放钻孔设计及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探放水情况。
3、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凡新掘巷道,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同《作业规程》一并编制贯彻和实施,不得滞后编制贯彻。
4、技术部门和带班矿领导必须切实加强对探放水工作的检查监督与管理,在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按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同时,督促搞好探放水牌板的管理,包括钻孔布置图、探放水记录必须挂设到现场。
5、每条巷道施工结束后,技术科要认真进行一次分析总结工作,对发现的出水点,必须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对出水源及影响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水措施。
6、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技术科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使探放水工作的软、硬件管理均完善到位。
7、对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探放水钻孔未按要求施工的,一经检查发现,一并追究检查督促部门、带班矿领导及施工队的责任。并处200~1000元的罚款。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探掘分离、安全确认移交”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掘分离”,实现探放水管理、现场验收闭合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副总工程师与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并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工作;
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领导,探放水队队长与掘进队队长平级,不受掘进队领导,与掘进队只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三、探放水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五、掘进队提前3米填写探水申请单,值班矿长签字后提交地测防治水科。地测防治水科接到探放水申请单后,及时下发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探放水队接到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任务书后及时学习探放水任务,安排探放水作业;
六、地测防治水科指配技术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
七、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安全科指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探放水作业,退杆时现场数钻杆并记录,现场验收钻探深度,并在探放水班报表上签字确认。并将单孔钻探深度上报安全科;
八、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任务书要求的钻孔参数进行作业,认真填写探放水班报表,按时将当班钻探班报表报送地测防治水科。
九、地测防治水科对探放水结果进行审查,达到探放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科科长、地测副总工程师、值班矿长签字联合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将探水巷道移交给掘进队施工。
十、掘进队接到允许掘进单后开始施工,安全科指配专职安全员监督掘进进尺,每掘10米悬挂牌板表明已掘进XX米,允许掘进XX 米。
探放水钻孔验收管理制度
关于探放水钻孔验收管理办法
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保证我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质量和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体现“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领导组
组长:地质副总
成员单位:地测科安监部防治水队通风区
人力资源部
牵头部门:地测科
二、验收时间
1、探放上覆层采空区钻孔的验收时间依据防治水队的探放水进度而定,防治水队负责人按照钻孔贯通的班次。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召集验收组各成员下井进行验收。
2、超前钻探验收时间为整个钻探过程。全程跟进,防治水队接到探水通知单,对探放水工作面进行超前钻探时,通知验收组各成员下井进行监督和验收,直到探孔施工完毕。
1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水线、警戒线的规定
1、井下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规定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进行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4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20m划定。
4、对虽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50m划定。
5、积水区资料不清楚,依靠调查分析判别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80m划定。
6、对水压小于IMPa,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
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第三条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管理中心.
领导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成员: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
2、防治水管理中心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科长: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科队长各1名) 成员:地质资料组、物探组、水情水害观察组、测量组、信息研判组、排查治理组、验收确认组、技术组、探放水组。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矿长职责
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5、负责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
6、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
7、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
8、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初审
9、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初验工作。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管理制度
煤矿“逢掘必探、先探后掘”
管理制度
鸡东县隆达煤矿
矿审批栏
煤矿“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巷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工程设计严禁施工,影响工程开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二、井巷工程施工前地测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预想剖面(1:1000),施工前预先提交前方100m的1:200预想剖面,并说明前方预测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情况;施工过程中每施工80m必须预先提交前方100m的1:200预想剖面。无地质预想剖面的严禁施工,影响工程开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三、无工程设计、无地质剖面严禁施工,由安监部门监督执行,安监部门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四、施工的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井巷工程施工前由打钻队进行钻探,施工过程中按地测部门控制的距离进行每循环钻探,未进行钻探的严禁开工。
五、地测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地质钻并现场收集钻探成果,根据钻探成果留设超前距,控制前方掘进距离,布置下轮钻探。无钻探设计、钻探设计未按期提交的,影响工程开工的按每班100元处罚。施工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施钻的按每班100元处罚队长,并停止掘进。
六、无钻探施工严禁施工,由安监部门监督执行,安监部门监督落实不到位的按每班100元处罚。
七、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队长要随时观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领导,未能及时反映情况的罚队长500元\次。
贯彻记录年月日
矿井专业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专业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二、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报灵石国泰公司批复后,方可探放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小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可能与河流、湖泊、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未封钻孔或封孔不良钻孔时;
(6)接近积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风氧化带时;
(8)接近其它有可能出水地区时;
三、探放老空水设计:
(1)调查积水区积水情况、积水最低位置、积水区外缘标高,并外推60m 作为探水警戒线,狡算积水量和水头压力,估算单孔放水量。掘进面进入警戒线后,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并在积水线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尽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2)对前方不明采空积水区,探放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上成扇行。,钻孔终孔平距以3m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
75mm。
(3)回次探放水间要在设计停掘位置前IOn1.有防治水科下发停掘
探水通知单;留足不小于30m的超前距。
四、各探放水钻孔要现场验收,回次探放水结束后,提出探查总结报告,编制允许掘进通知书,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向施工队下发后,方可采掘。
五、探放水必须安设牢固的控水装置。探放老空水水头高度在4m以内时,孔口管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缠海带、棉布打入等方法固管。老空水头在4~10m时,孔口管安装视煤壁完整情况而定。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采用注水泥浆固结套管。孔口管外侧要安装控制水阀门和测压表,确保排水能力不足时能控制放水。
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7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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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Drilling sit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cceptance and safety transfer management system
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
交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矿井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钻探现场施工、监管、验收及安全移交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进行探放水或超前钻探,地测科人员负责监管。
2、钻探完成后,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超前钻探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3、探放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签字移交,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移交或口头移交。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或钻孔不
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如果钻探过程中发现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管理制度
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根据煤矿《先探后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先探后掘”管理工作,有效探明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瓦斯、水文地质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工作面掘进安全,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先探后掘”领导小组,负责矿“先探后掘”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调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管理要求
(一)管理目的
1.消除掘进误穿煤层、误透老巷、误穿采空区、误揭构造等事故。
2.保证人员、机构、工具配备齐全,制度、措施完善,职责分工明确。
(二)“先探后掘”设计
1.设计依据: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先探后掘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依据设计。
2.设计部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前探钻孔设计。由编制技术员、安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执行。
(三)前探钻孔施工
1.施工前准备:由队组负责将掘进工作面环境准备好,提前将钻机运到工作面,作好施工准备。必须使用ZY-150型以上钻机施工,孔径75mm。
2.施工队组:由队组安排打钻队人员施工。
(四)前探钻孔施工监督
1.由队长派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盯钻,技术员负责落实钻孔方位、倾角标定及打钻过程中钻孔见煤(岩)等异常情况,并作好记录,将其填写在打钻小票上。
2.安全员监督现场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若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透水或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及时汇报矿调度。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掘进工作面的超前短探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确保掘进施工安全,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已补充钻机超前探测的不足,望各掘进队认真贯彻执行。
1、各掘进工作面施工队必须实施超前短探。
2、各掘进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凡不进行超前短探,立即停止掘进施工。
3、超前短探在各掘进工作面迎头进行,施工队每班施工前钻探一次。
4、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执行短探方案,短探必须沿煤层倾角进行钻探,每班施工前必须钻探深度不小于10米,保证掘进6m,每循环布置3个孔。中心钻孔沿巷道中线,两帮钻孔距帮0.5米,与中心孔外夹角为30°,探孔深1米,控制帮距3米。
5、各掘进队组必须配齐超前短探施工机具,配足IOnI钻杆,机具不全或不完好的按未进行超前短探追究责任。
6、各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做好超前短探资料的记录工作(并且明确注
明本班掘进进尺),资料内容包括钻孔的位置、数量、及钻孔异常情况,并由探水队验收签字,每天前将资料整理交到防治水科。
7、凡掘进前不施工超前短探的、超前短探少于8m的以及钻孔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的,或者弄虚作假的,给相关掘进队K)OO元罚款,并停头整顿。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 (1)
探放水“三线”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三条界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现况
由于我公司属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山西省阳城县小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城伯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整合而成,现处于基建期。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将矿井井田分为三个盘区进行开采即:一盘区为公司原井田面积,据钻孔资料及地质报告调查资料显示四周为实体煤,无采动及越层越界现象,无采空区、古空分布;二、三盘区为原伯附煤矿据钻孔资料及地质报告调查资料显示,存在一定的采空积水。
二、三条界线管理
根据水源分析情况,将调查和勘探(包括物探)获得的钻孔、采空区分布资料,经过分析画出三条界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进行管理。
1.积水线
根据资料调查核定积水边界(即采空区的范围),其深部界线应根据采空区的最深下山划定,并根据收集的采空区积水情况划定。
2.探水线
探水线由积水线平行外推(下山掘进时则为顺层的斜距),如: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为60-100米;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为:40-60米;有效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为:20-30米;此数值大小视积水边界的可靠程度、水压大小、煤的坚硬程度、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等因素来确定。当掘进
巷道至此线时开始探水。
3.警戒线
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在上山掘进时指倾斜距离),如:资料主要依靠调查分析判别为60-80米;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为:40-50米;有效可靠的图纸作依据为:10-20米。当巷道进入此线后,就应警惕积水的威胁,注意掘进工作面的变化,如发现有透(突)水征兆提前探水。
煤矿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煤矿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探放水工作,在防治水工作中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为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三专,即: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的规范化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防治水科负责探水队的技术指导工作。探放水队与采掘队组分离管理,形成互相监督与约束机制。
2、探放水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的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4、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
5、防治水科要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审阅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6、探放水队必须及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报送防治水科,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的允许掘进通知单,掘进队组方可开始或
继续掘进。
7、探放水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8、井下启动开关必须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洁。
9、井下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经常检查与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10、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一看二听三及时。即看操作(档位)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及回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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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铺矿先探后掘管理制度
第1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先探后掘工作,必须将先探后掘工作纳入掘进工艺流程进行管理。
第2条掘进工作面施工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提交掘进巷道预想剖面图,并预测掘进巷道煤层赋存、瓦斯、水文地质及小窑、老巷等情况。无地质预想剖面图,不得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3条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措施。
第4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编制先探后掘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先探后掘的探测钻孔(以下简称“探测钻孔”)布置以探清巷道前方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瓦斯、小窑、老巷、采空区、积水等情况为原则,并做到“五不掘进”,即“前方地质构造不清不掘进、前方煤层赋存不清不掘进、前方瓦斯不清不掘进、前方积水不清不掘进、前方老巷或采空区不清不掘进”。
第6条现场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前探钻孔设计方可施工。
第7条探测钻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全岩开拓掘进工作面
(一)非煤系地层中的掘进巷道
1.水平巷道
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3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
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在巷道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1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1)。
2.倾斜巷道
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3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巷道顶、底板法向距离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1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2)。
(二)煤系地层中的掘进巷道
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5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顶、底板及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2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3)。
二、准备巷道
(一)石门掘进工作面(包括穿层布置掘进巷道)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5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顶、底板法向距离及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20米,凡前探钻孔见煤须执行揭煤程序(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4)。
(二)沿煤层的上、下山掘进工作面(解放层已开采,且在保护范围内掘进)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3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在巷道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1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5)。
(三)沿煤层的上、下山掘进工作面(解放层未开采)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5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顶、底板法向距离及巷道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2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6)。
三、回采巷道
(一)首采煤层掘进工作面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5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顶、底板及巷道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2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7)。
(二)已开采解放层,且在保护范围内掘进的工作面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3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在巷道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1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8)。
(三)沿空掘巷
1.未开采解放层的掘进工作面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2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另一个终孔点应控制在采空区下侧(对侧)巷道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1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9)。
2.已开采解放层,且在保护范围内掘进的工作面前探钻孔数量不少于1个,终孔点应控制在采空区对侧巷道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小于1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10)。
(四)瓦斯抽采巷掘进工作面前探钻孔数量不低于5个,钻孔终孔点位置1个控制在巷道正前方,其余钻孔终孔点应控制顶、底板及巷道两帮轮廓线外5~8米,并保证超前距离不低于20米(前探钻孔布置见附图11)。
(五)已分层开采掘进工作面地质、瓦斯、积水等情况已分析清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不施工前探钻孔。
(六)顶板抽采巷或底板抽采巷已掘出,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瓦斯,且掘进工作面前方顶板或底板至少5~8米的情况已探明,可减少一个
控制顶板或底板的前探钻孔。
(七)布置在煤层中的前探钻孔有效距离按施工的见煤最短孔距离计算。
(八)前探钻孔的有效距离以最短孔投影到巷道掘进方位平面的投影计算。
第8条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1台钻机,并保证完好,以便及时施工探测钻孔。
第9条施工石门掘进工作面(包括穿层布置掘进巷道)前探钻孔、煤巷过断层探测钻孔时,现场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副区长、掘进副区长或区长)和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负责,每班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给定钻孔参数和收集钻孔施工情况,实行现场盯班制度,确保钻孔施工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施工其它探测钻孔时,现场管理工作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每班必须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给定钻孔参数和收集钻孔施工情况,实行现场盯班制度,确保钻孔施工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第10条盯班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按工程技术人员盯班小票对当班所施工钻孔参数做好相关记录钻孔参数、煤岩、瓦斯、水等有无异常情况(详见盯班小票)。
第11条矿调度室、施工单位必须对探测钻孔施工情况作专项记录,内容包括:钻孔施工进度、施工参数、见煤岩情况、瓦斯、水等情况。
第12条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明显的探测钻孔基点标识,基点标识必须牢固可靠,并实行挂牌管理。
第13条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探测钻孔管理牌板,管理牌板应包括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见煤岩情况及允许掘进长度、剩余长度等内容。
第14条前探钻孔施工过程有不返水、顶钻、夹钻、喷孔、瓦斯涌出、涌水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前探钻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再探清楚前方情况。
第15条前探钻孔施工时,如须调整钻孔参数,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