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章程
2023年家长学校章程(25篇)
家长学校章程(25篇)家长学校章程(精选25篇)家长学校章程篇1为了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使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共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的大型活动中来,使他们能够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情况,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和教师共同加强对学生培养和教育,同时为使家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现制定家长学校工作章程如下:1、学校每年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和家长委员会机构,各班成立家长委员会机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开展工作。
3、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开放日,使广大家长能够定期参与到教育教学管理中来。
4、学校每年召开两次家长会,家长、教师互相反馈学生学习活动表现,共同探讨教育方向。
5、学校有专门培训家长的教材和素质高的领导和教师进行讲座,保证培训质量。
6、学校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按时开展各种活动。
活动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的活动。
家长学校章程篇2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现制定具体制度如下:1、家长学校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勤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对学习优秀者,评为好家长。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结业,必须重新参加下一轮学习。
5、各起始年级的家长学校开学和结业典礼应隆重、热烈、有气氛,给家长留下良好的印象。
6、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的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家长学校章程篇3一、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家长学校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2.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预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参预学校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等。
2.2 家长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和项目,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匡助。
2.3 家长有权了解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2.4 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从事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家长的参预方式3.1 家长可以通过参加家长会议、家长讲座、家长志愿者等形式参预学校的活动和项目。
3.2 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学校的信息和通知,及时了解学校的动态和活动安排。
3.3 家长可以通过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并与学校共同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四、家长委员会4.1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报名,经学校审核选举产生。
4.2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家长会议、采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培训等。
4.3 家长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需经过重新选举。
五、家长投诉和建议5.1 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任何不满意或者建议,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投诉或者建议。
5.2 学校应设立投诉和建议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建议,并向家长反馈处理结果。
5.3 家长也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校提出投诉和建议,家长委员会有责任协助学校处理家长的投诉和建议。
六、章程的修改和解释6.1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家长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学校的批准。
6.2 家长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章程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向家长发布。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参与教育管理和决策中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家长学校章程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参与与权益2.1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政策的制定、教育资源的分配等。
2.2 学校应当建立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机构,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
2.3 学校应当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表现等,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4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家长责任与义务3.1 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和关爱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3.2 家长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3 家长应当尊重教师的职业尊严,支持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干涉教师的正常教学秩序。
3.4 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家庭作业的布置和检查,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
四、家校合作机制4.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4.2 学校应当定期向家长发布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校历等信息,及时通知家长有关学校的重要事项。
4.3 学校应当建立家长意见箱或网络平台,接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4.4 学校应当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志愿者活动,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五、家长权益保障5.1 学校应当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家长,不得限制家长的参与权利。
5.2 学校应当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3 学校应当建立家长投诉处理机制,对家长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5.4 学校应当定期向家长公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
六、附则6.1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机构的讨论和表决,并报学校批准。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角色和责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
二、家长参与机制1. 家长委员会的设立1.1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1.2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推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1.3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和家长参与计划,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家长代表的选举2.1 每个班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级家长与学校交流和合作。
2.2 家长代表由本班级家长自行推举,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届。
2.3 家长代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班级家长会议,向家长委员会反馈班级家长的意见和需求。
三、家长参与方式1.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1.1 家长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开放日、文艺汇演等,与学生一同体验校园生活。
1.2 家长可以参与学校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为学校提供协助和支持。
2. 家长参与课程辅导2.1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的课程辅导,提供课后辅导和学习指导。
2.2 学校可以组织家长培训,提供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家长更好地辅导孩子。
3.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3.1 学校可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如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3.2 学校可以设立家长志愿者团队,家长可以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家长权益和责任1. 家长权益1.1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1.2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1.3 家长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2. 家长责任2.1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家长会议和活动,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2.2 家长应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3 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和安排。
五、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商议决定。
初中家长学校制度模版(二篇)
初中家长学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家长更好地参与学校教育育人工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搭建家校沟通的平台,特制定本家长学校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指学校组织开展的家长培训、家庭教育指导、家教讲座、家庭活动等活动的集中展示窗口,目的是让父母了解学校育人理念,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方针,共同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家长学校的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是家长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教职工中选派,具体人选由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确认。
第三章家长学校的活动第五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4次家长培训活动,内容涵盖家庭教育知识、学生心理健康、学科知识等方面。
第六条家长学校还可以举办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教讲座、家庭活动等,通过实践和互动的形式帮助家长解决教育难题,促进家庭和学校的良好互动。
第四章家长学校的管理第七条家长学校的工作由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
第八条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并选举出新的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经费由学校列入预算,用于家长学校的活动经费、教材、宣传费等方面。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场所由学校提供,设备、材料等由学校统一购置。
第五章家长学校的评估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每学年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家长学校改进工作、提升质量的依据。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人员评选由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并由学校公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学校和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进行补充和规定。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总结:家长学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学校与家长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家长的教育指导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和执行本家长学校制度,学校将更好地组织家长学校的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营造一个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小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小学
为了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望家长们能够认真遵守。
第一条:进校注意事项
1. 家长进入学校时,请保持安静,不要在校园内大声喧哗;
2. 请在上学和放学时准时接送孩子,不要迟到;
3. 每次进入校园前请登记信息,并佩戴访客证。
第二条:学生管理制度
1. 学生要遵守校规,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2. 不得擅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3. 不得带入违禁物品,如刀具、打火机等。
第三条:家长沟通制度
1. 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和学校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
2. 如有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协商解决,不得轻易怀疑学校和老师的工作。
第四条:请假制度
1. 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原因需真实有效,不得虚假请假。
第五条:课外活动管理制度
1. 课外活动需提前通知家长,并得到家长的同意;
2. 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接送孩子,不得拖延。
第六条: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 学生要爱护学校的财产,不得随意破坏学校设施;
2. 家长要监督孩子正确使用学校财产,如有破坏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违规处罚制度
1.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 家长如发现孩子违规,应积极配合学校处理,不得包庇。
第八条:其他规定
1. 请勿在学校内吸烟、喝酒;
2. 请勿在校园内随意丢弃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以上规定为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家长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好学校的良好秩序。
谢谢!。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家长学校的宗旨和任务,旨在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和工作方法,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和教育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由学校与社区联合组织的一个学习、交流、合作的平台,致力于家庭教育的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经验的分享和全面提升家长的育儿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宣传和推广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育儿能力,增进家庭与学校、社区之间的合作,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活动范围不限于学校,可以在社区、家庭等场所进行,活动主要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应本着开放、公正、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校长、家委会、教职员工和志愿者四个部分。
第七条校长是家长学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任命和管理教职员工以及志愿者,推动家长学校的发展。
第八条家委会由家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和家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
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提名并经过全体家长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家委会应定期开会讨论家长学校的工作,并向家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教职员工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家庭教育活动,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志愿者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且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协助教职员工开展各类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和规章,并将其向家长公开。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透明。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由相关教育部门设立并管理的专门为家长提供育儿教育的公益性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目标是提升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育儿能力,培养家长积极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助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服务对象为全国各地的家长,特别是育儿初级阶段家庭的家长。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团结、交流、成长、共享”。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家长学校由校长、教务处和学生部组成。
校长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学生部负责家长参与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校长由教育部门指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校长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有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并接受评估。
第九条家长学校可以设立分校或者合作机构,以扩大服务范围和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参与组成,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家长活动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课程应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育儿知识、家庭教育理念、亲子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家长需求,设置相应的课程和培训班,包括育儿指导、亲子互动、家庭关系沟通等。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还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研讨会,以提供更深入的育儿知识和专业的指导。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交流活动,促进家长之间的互助和经验分享。
第四章条章修订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应在制定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章程的修订应征求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和家长的意见,并形成关于修订章程的建议报告。
第十七条修订章程需要经过家长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第一时间向家长学校的相关机构和全体家长进行公示。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家校合作,培养孩子的健康成长,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家庭教育的延伸,是一个为家长提供教育培训的平台,旨在帮助家长更好地教育孩子,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倡导科学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营造家庭和睦的氛围,促进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任务是:组织教育培训活动,为家长提供教育资源,开展家长学习和交流,促进家校合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管理机构是家长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家长学校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管理和运行家长学校的各项事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负责组织和协调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设教务处、宣传处、财务处、组织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导员一名,负责指导和指导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条家长学校设立辅导员若干名,负责协助教导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学习为目的,以提高为目标,以家长为重点。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入校条件是:凡是本校学生的家长均可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入学程序是:家长填写报名表,缴纳学费,撰写入学申请,经家长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入校学习。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学习期限是:每学期为一个学习周期,学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考核制度是:学员需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结业。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毕业证书是: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家长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长学校的活动内容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培训包括:家庭教育知识、亲子沟通技巧、孩子心理健康、家庭关系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培训形式包括:讲座、讨论、实践、游览、体验等形式。
家长学校章程3篇
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章程3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
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家长学校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家长学校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
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性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
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2~3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
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
示范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示范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长的教育参与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了更好地与家长进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的有效对接而设立的,是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互补与合作,共同培养孩子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管理机构为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举办家长讲座、开展家长教育培训、组织家庭活动等,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家长与学校的互动。
第二章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六条家长学校的开展形式包括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两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活动的具体形式。
第七条家长学校将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授课,内容涵盖家庭教育、学习方法、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八条家长学校将定期举办家长教育培训,教师将根据家长需求,开设家长教育课程,帮助家长提升子女教育水平。
第九条家长学校将组织家长参观学校,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家校双方更好地了解和信任。
第十条家长学校将组织家庭活动,如亲子运动会、亲子读书会等,促进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将定期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收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家长学校的工作。
第三章家长学校管理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家长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监督家长学校的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保持家长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运作。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活动方案需经校长同意,并向家长通报后才能开展。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家长捐赠和活动收入等多种途径。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家长学校协会第十七条家长学校将建立家长协会,由家长自愿组成,选举产生会长和理事会,负责协助家长学校开展工作。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一、总则
本章程旨在明确家长学校的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管理,保障家长学校的顺利开展,促进家庭教育的优质发展。
家长学校是在家庭教育的基础上,以系统化的课程和活动为载体,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技能,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深度融合。
二、教育目标
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理解家庭教育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提升家长的教育技能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效果。
促进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为家长提供心理支持和学习资源,提高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
三、教学内容
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包括家庭教育的概念、原则、方法和技巧等。
儿童发展心理学:了解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亲子沟通技巧:教授家长如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
学习方法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提供相应的学习方法和技巧。
家校合作策略:强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结合,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四、教学方法
讲座式教学:邀请专家学者为家长进行主题讲座,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分组讨论:将家长按照兴趣和需求分成小组,进行交流讨论,分享心得体会。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家长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互动体验:组织亲子活动或游戏,让家长在实践中体验和
学习家庭教育方法。
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线上课程和学习资源,方便家长随时学习。
五、教师与讲师
教师资格:担任家长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家庭教育经验。
讲师聘任:从专业机构或高校聘请有经验的家庭教育专家作为讲师。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家长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旨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教育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3. 家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宣传等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校长任命。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教学与活动第七条家长学校开设以下课程:1. 家庭教育理论课程;2. 亲子沟通技巧课程;3. 家庭教育实践课程;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5. 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
第八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长沙龙等活动,丰富家长的学习和交流方式。
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供有益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资源。
第四章家长职责第十条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素质。
第十一条家长应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第十二条家长应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家长学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举办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举办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增进亲子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家长家庭教育服务的平台,旨在提供家长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知识、亲子沟通技巧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学习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七条:家长学校的学习对象为学校在校学生的家长,欢迎所有家长参加。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参加学习活动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诚实守纪。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应尊重讲师,团结互助,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将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凭学校发放的学习证明可享受相关福利或优惠。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制定,以促进学校和家庭更好的合作,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家长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参预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的行为,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基本准则。
1.2 家长学校章程适合于所有家长,包括学生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
1.3 家长学校章程的内容应与学校教育目标和政策相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家长参预学校管理2.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预学校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2.2 家长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3 家长应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三、家长参预教育活动3.1 家长应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包括家长会、家长讲座等。
3.2 家长可提出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建议,与教师共同探讨学生的学习问题和解决方案。
3.3 家长应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
四、家长义务4.1 家长应对孩子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4.2 家长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权威,不干涉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3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如按时参加家长会、签署学校文件等。
4.4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五、家长学校委员会5.1 家长学校委员会是家长参预学校管理的组织形式。
5.2 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家长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
5.3 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采集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5.4 家长学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的相关事项。
六、章程的修订6.1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经过家长学校委员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报学校批准。
6.2 家长学校章程的修订应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平和合理。
七、附则7.1 家长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7.2 家长学校章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制定并向家长发布。
以上为家长学校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家长参预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的行为,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家长学校章程范文
家长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学校是以家庭为基础,通过家长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分享育儿经验和教育理念等方式,促进家长增长知识、提升育儿能力的教育组织。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提供一个互助、共享的平台,帮助家长们增进对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互惠互动、资源共享、持续学习。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家委会牵头组织,包括家长代表、家长志愿者以及学校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家长代表由每个班级选举一名,每届任期为一年,原则上不得连任。
第六条家委会主席由家长代表推选产生,家委会其他成员由家长代表自愿报名,并由家委会主席确定。
第七条家长志愿者主要负责协助家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志愿者的人数不限制,由家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立专兼职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支持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家长学校的活动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讲座、沙龙、亲子活动等形式。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活动由家委会组织策划,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家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内容由家委会根据家长需求和学校意见确定,可以邀请专家、教育学者等进行讲座或授课。
第四章经费支持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家委会会费以及家长自愿捐赠等方式筹措。
第十四条学校应保证家委会正常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经费,按照一定比例从学校教育经费中划拨。
第十五条家委会会费由家长自主决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缴纳。
第十六条家长自愿捐赠的金额和方式由家长自由决定,家委会鼓励家长们积极捐赠,确保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家委会的职责第十七条家委会负责组织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包括策划、宣传、执行等工作。
第十八条家委会负责收集家长的意见与需求,积极反映和沟通家长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家委会负责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协调合作,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家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心得、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教育,增进家校合作,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弘扬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构建和谐家校关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第三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由学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立副校长若干名,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家长代表担任。
第四条家长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学部、活动部、联络部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由家长学校校长任命。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协调家校关系。
第三章家长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家长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和孩子在校表现;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选举和被选举为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家长应履行以下义务: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知识;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支持孩子全面发展;遵守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家校合作机制第八条家长学校应与学校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和解决学生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家长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加强家校之间的交流与理解。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职责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家长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应协助家长学校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家校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应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关切和需求。
第六章工作计划与活动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定期举办各类家庭教育讲座、研讨会、亲子活动等,丰富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七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培训内容应包括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等方面。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应采取讲座、研讨、实践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家长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的权益和义务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包括参加家长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3.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活动和课程设计,积极参预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4. 家长有义务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5. 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
三、家长会议1. 家长会议是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
2. 家长会议的议程应提前发布,家长有权提出议题和建议。
3. 家长会议应有主持人和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4. 家长会议的决议应及时传达给学校和家长,学校应根据决议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家长委员会1. 学校应组织家长选举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 家长委员会应代表家长的利益,参预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3.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五、家校合作1.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学校的信息和通知。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参观、讲座、座谈会等活动,促进家校互动和交流。
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如家访、志愿者等。
4. 家长应积极参预学校的活动和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章程的修订1. 对于章程的修订,学校应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后进行修改。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家长发布,并在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适当的渠道进行宣传。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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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充分整合学校资源、社区资源、家长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加强“家校”互动和家庭教育知识的培训工作,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和谐社区。
第二章家长学校名称、性质、机构设置
第四条:名称:霍林郭勒市沙镇中心校家长学校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在霍林郭勒市沙镇中心校领导下,以学校德育工作为主导的,旨在沟通“家校”联系、增强教育合力的业余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学校校委会
校长:王凤武,副校长:焦玉国刘金豹,名誉副校长:孙其良张宁贾春英,主任:刘培权于淑东,副主任:宁德利照日格图陈德文
第七条:在家长学校校委会下设分支机构是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2或3名家长代表组成,共计30—45名家长代表组成。
二、家长委员会常委会机构
主任:照日格图宁德利,常务主任:刘培权,副主任:陈
德文徐志伟,委员:各班级家长委员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下设教育教学工作组、校外联络站工作组和家长QQ群及空间网页管理小组。
一、教育教学组组长:邢艳秋姜文,组员:刘金豹张宁孙其良贾春英各班班主任
二、校外联络站工作组组长:徐志伟,副组长:刘培权,组员:刘洪艳刘香杨仁慧
三、家长QQ群及空间网页管理小组,组长:刘金豹,副组长:徐志伟马红莲
第三章机构产生、职责、管理制度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自愿申报或班主任推荐,各班拟定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的意见后确定,学校颁发聘书。
各班产生2或3名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共计不超过45名。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机构成员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在全校进行竞选演说,经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投票产生,共5名。
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机构成员的产生实行差额选举。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选出主任2名,常务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各委员之间、家委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及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家长委会成员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服务意识强。
二、了解和关心教育,具备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三、沟通协调能力强。
听取家长意见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能为学校教师、学生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
四、组织能力强,在家长中间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
五、时间相对宽松。
第十一条:职责
一、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起好学校与家庭联系的桥梁作
用,确保“家校”信息畅通。
二、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
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三、共同策划、设计学校特色教育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成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
四、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等工作。
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任期、变更
家长委会每三年为一届,任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可连任,
因学生转学或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会议安排,各班级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
会前学校应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家长时间、地点。
二、学校如有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一周通知各家长委会成员。
三、每次到会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表决要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才有效。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第四章家委会成员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对学校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教育教学质量、学校收费等工作提出质疑。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咨询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
五、对家长学校章程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宣传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策略。
二、向学校反馈多数家长意见和建议。
三、向学校各项重要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社区、警校关系,为学校创立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做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领导沙镇中心校家长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义务
一、告知家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等信息。
二、依法接受家长委会的监督与建议。
三、对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
四、对全体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法制安全等教育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除学校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经费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用于家长学校的正常活动。
第十九条:经费专门用于家长学校各项工作的运行。
具体用于1、教材的制定编写;2、印刷各种资料;3、集中培训活动费用;4、办公、教学教研经费开支;5、表彰奖励优秀学员。
6、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章家长学校章程的修改、废止
第二十条:如本章程与法律相违背或不适应现行的教育实际,需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如因学校拆、合并本等原因章程自行废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研讨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