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九小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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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在学校和教育系统中开展家长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推广家庭教育优秀成果,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负责人担任。

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副校长由校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立讲师团,由教育专家、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讲师团负责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立咨询组,由教育专家、教师、家长代表组成。

咨询组负责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解答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家长需求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邀请专家和有经验的家长分享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应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评价,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五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家长学校是为了促进家校合作、提升家长教育水平、共同关注孩子成长而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家长学校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匡助。

二、组织结构1. 家长学校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家长进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

2. 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财务主管组成,各职位由执行委员会成员互相推荐产生。

3. 家长学校设立一个顾问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负责赋予家长学校指导和建议。

三、职责与权利1. 家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推动家长教育活动,提供有关教育和育儿的信息和资源,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 家长学校有权利邀请专业人士、教育专家和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讲座、培训和研讨会,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指导和支持。

3. 家长学校有权利与学校合作,参预学校决策和管理,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4. 家长学校有权利筹画和组织社区教育活动,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促进社区的教育共识和合作。

四、运作方式1. 家长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家长大会,报告工作发展和财务状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选举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成员。

2. 家长学校每月召开执行委员会例会,讨论并决定家长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内容,监督活动的执行情况。

3. 家长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由执行委员会成员领导和协调。

4. 家长学校通过定期发布通讯和使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家长提供最新的教育资讯和活动信息,鼓励家长积极参预。

五、财务管理1. 家长学校设立财务主管,负责管理和监督家长学校的财务事务,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2. 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费、捐赠和赞助等,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记录和报告。

3. 家长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相关报表应当定期向全体家长公开,接受家长的监督和审查。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角色和责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

二、家长参与机制1. 家长委员会的设立1.1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和家长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1.2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推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1.3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和家长参与计划,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家长代表的选举2.1 每个班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代表本班级家长与学校交流和合作。

2.2 家长代表由本班级家长自行推举,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一届。

2.3 家长代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班级家长会议,向家长委员会反馈班级家长的意见和需求。

三、家长参与方式1.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1.1 家长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开放日、文艺汇演等,与学生一同体验校园生活。

1.2 家长可以参与学校举办的志愿者活动,为学校提供协助和支持。

2. 家长参与课程辅导2.1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的课程辅导,提供课后辅导和学习指导。

2.2 学校可以组织家长培训,提供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帮助家长更好地辅导孩子。

3.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3.1 学校可以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如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3.2 学校可以设立家长志愿者团队,家长可以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家长权益和责任1. 家长权益1.1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1.2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1.3 家长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2. 家长责任2.1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家长会议和活动,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2.2 家长应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3 家长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和安排。

五、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由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商议决定。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1.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有权参与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通过家长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2. 监督学校管理:家长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家长代表会议向学校提出监督要求。

3. 参与学校活动: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家长会、亲子活动、文化艺术节等,积极参与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4. 接受家长教育:家长有义务接受学校提供的家长教育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5.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干扰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要求。

三、家长代表会议1. 组成:家长代表会议由学校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和意见,定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交流。

2. 职责:家长代表会议负责代表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管理、提出家长的合理诉求和建议。

3. 会议形式:家长代表会议定期召开,学校根据需要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下会议或线上会议。

4. 决策程序:家长代表会议的决策程序应公开透明,家长代表有权进行发言、提问和表决,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家长通报。

四、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家长会和家长信箱: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同时设立家长信箱,接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 家校互动平台:学校建立家校互动平台,方便家长与学校进行在线交流,及时了解学校的最新动态和通知。

3. 家访和家长培训:学校定期进行家访活动,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同时开展家长培训,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和育儿能力。

4. 学校报告和反馈:学校定期向家长发布学校工作报告,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校的管理情况,保持透明和公正。

五、家长委员会1. 组成: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学校开展家长工作和家校合作。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家庭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家长为主要教育对象,以提高家长素质为根本目的,达到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研究家庭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家庭教育信息;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力量,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家长主体原则。

尊重家长的意愿,充分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自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

2. 双向互动原则。

家长与学生双向互动,家长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 实践性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家庭教育实践,学以致用。

4. 开放性原则。

家长学校面向全体家长,对外开放,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是家长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兼任,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务处,教务处设主任一人,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1. 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学习活动。

2. 负责家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3. 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

4. 及时了解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反馈。

5. 组织家长之间的交流与互助。

6. 家长学校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师由学校教师和家长志愿者担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家庭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 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熟悉学生思想状况。

3. 具有一定的的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能力。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家庭教育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等。

家长学校制度和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和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一、凡是送新生入学的家长,都要同步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

使家长与子女同步入学、同步学习、同步结业。

二、家长“对号入座”固定地坐在自己子女上课时的座位上。

三、每班选举三位学员成立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管理。

四、家长学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上课制度,利用晚上或业余时间进行教学。

一个学期二次,每次活动时间一个半小时。

五、如果学员因故不能到课,应向班委或班主任请假,连续三次不参加听课,取消学籍、改为旁听,累计缺课六次以上,不发给结业证书。

六、学员上课时不准带小孩,不能随便讲话,听课时能记笔记的要记好笔记。

七、学员必须注意清洁卫生,在校时不准吃零食,上课时不准抽烟。

八、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九、结业时,每人交一篇学习总结。

十、要求每个学员各自订一份《家长教育》刊物。

家长学校章程丈亭镇中心小学总则丈亭镇中心小学家长学校,是余姚市教育局主办,由本校行政、家长委员会承办,以及全校学生家长参加的,以促进家庭教育指导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本家长学校的宗旨:坚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贯彻内容,落实《中共国务院进一步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从而提高家长的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为优化丈亭镇中心小学的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主体型教育网络而努力。

第一章第一条:本校对学生家长进行比较系统的家庭教育指导,以引导家长以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努力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型、探究型的家庭环境。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联系学生家长的纽带,是学校教育环节的重要辅助部分。

第三条: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工作,并资源共享、共育新人。

第二章第四条:凡属本校的学生家长,为当然学员。

第五条:学员的义务:1、努力学习科学育子的经验和方法。

2、自觉遵守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

3、协助家长学校和学校搞好各项工作。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家长学校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家长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沟通的桥梁,旨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讲座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教育性、实用性、创新性的原则;3. 家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宣传等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校长任命。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监督、评价等工作。

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

第三章教学与活动第七条家长学校开设以下课程:1. 家庭教育理论课程;2. 亲子沟通技巧课程;3. 家庭教育实践课程;4.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5. 其他与家庭教育相关的课程。

第八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亲子活动、家长沙龙等活动,丰富家长的学习和交流方式。

第九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供有益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资源。

第四章家长职责第十条家长应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素质。

第十一条家长应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第十二条家长应遵守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家长学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我校为了提高家长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宗旨是: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

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副校长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师代表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家长代表若干人,由家长选举产生。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十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

(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三)探讨和研究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家长提供指导。

(四)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五)组织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家长的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家长进行授课,分享教育心得。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庭教育实践情况等,为家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主任由学校指定,负责组织班级活动,协调家校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委会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家长活动,反映家长意见和要求。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范本一、学校目标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良好教育环境的形成,我校制定并实施以下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二、家校合作1.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家校合作活动,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

2. 家长应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家庭作业检查。

3. 家长要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参加家长会和家长课堂。

三、学生安全1. 家长要确保学生安全出行,尤其是在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2. 家长要确保学生在家安全学习,营造安静、整洁的学习环境。

3. 家长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的身体不适情况。

四、学生行为1. 家长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出校门时间、校服着装要求等。

2. 家长要督促学生遵守社交礼仪,不打架斗殴、不说脏话、不欺凌他人。

3. 家长要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和电脑,不沉迷网络游戏和其他不良娱乐内容。

五、家委会1. 家长可自愿参与家委会的工作,为家校合作做贡献。

2. 家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与学校领导及教师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家长关心的问题。

3. 家长要积极参与家委会活动,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六、奖惩机制1.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奖惩机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批评。

2. 对于学生的优秀表现,家长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肯定,激励学生继续努力。

3. 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家长要及时纠正和教育,引导学生懂得自我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1. 家长要定期查看学校通知和家校联络簿,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信息。

2. 家长要向学校提供正确、详尽的学生信息,以便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3. 家长要与学校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共同为学生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是本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家长应深入理解并遵守上述规定,与学校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角色与权责,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章程适用于所有家长,包括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家长。

二、家长的权利与责任1. 参与学校决策家长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课程的制定、教学计划的评估和修订等。

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机会,让家长了解学校的决策过程,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

2. 参与学校活动家长有责任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会议、家长讲座、亲子活动等。

学校应定期组织这些活动,提供机会让家长与教师和其他家长交流互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 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家长有义务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

家长应定期参加家长会议,了解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并与教师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

4. 提供家庭支持家长应提供良好的家庭支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家长应关注学生的生活习惯和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活动。

5. 维护学校秩序家长有责任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安全。

家长应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暴力、欺凌或歧视行为。

三、学校的责任与义务1. 提供信息和培训学校应向家长提供相关的学校信息,包括学校的教学理念、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家长培训,提供教育教学知识和家庭教育技巧的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 建立沟通渠道学校应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渠道,确保家长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议、家长信箱、家长微信群等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3. 尊重家长意见学校应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家长的声音。

学校在制定决策和政策时,应征求家长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4. 提供学生支持学校应提供学生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学校可以设立学生辅导中心、心理咨询室等,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支持。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学校是以家长为主体,以学校为依托,共同探讨教育育人之道,促进家庭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平台。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素质,促进家长和学校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制定之。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包括家长学校理事会、家长学校执行委员会、家长学校秘书处等。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衔接,实现教育目标的共同努力,培育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建立家长学校教育体系,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体化发展,组织家长学习、交流、实践,培养家长教育意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动传统家庭教育向现代家庭教育转变。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形式包括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家庭访问等。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勤奋、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七条家长学校的会员资格家长学校会员是指持有效证件的家长、监护人等。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会费家长学校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家长学校运营和发展。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活动安排家长学校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各种教育交流活动,家长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课程设置家长学校会根据教育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以满足家长的学习需求。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家长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评比激励机制家长学校将定期评比先进家长学员和家长学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家长学校的纪律第十三条家长学校会员应遵守家长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违纪。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会员不得随意泄露家长学校内部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会员不得有损家长学校形象和社会风气的行为。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会员不得有携带违禁物品和药品入校的行为。

第四章家长学校的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家长学校会员参加活动时,要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会员有照看孩子的责任,不得违规疏忽。

第十九条家长学校会员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家长学校工作人员。

家长学校章程制度

家长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共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

家长学校以“提高家长素质,培养优秀人才”为宗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第三条家长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各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年级家长学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师指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课程设计、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针对性: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家庭教育实际,满足家长需求。

2. 实用性:课程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便于家长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3. 科学性:课程内容应科学、严谨,符合教育规律。

4. 时代性: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关注家庭教育热点问题。

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专题讲座。

2. 互动研讨:组织家长围绕家庭教育话题进行互动研讨。

3. 观摩学习:组织家长参观优秀家庭、学校,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4. 案例分析:组织家长分析家庭教育案例,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一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志愿者队伍,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学校办学章程

家长学校办学章程

家长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由学校政教处、教导处、少先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以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为目的,以传授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业余学校。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校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定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

2、审议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实践活动。

5、评估家长学校的工作效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副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政教处主任、教导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兼任;设教导主任一名,由学校政教处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的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优秀家长等组成。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1、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如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内容,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3、学校教育的相关内容,如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教学改革等。

4、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亲子沟通、学习习惯培养、网络成瘾、青春期教育等。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明确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2.1 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家长会议、参与学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2 家长有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和义务工作,配合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2.3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家长的关切和需求。

2.4 家长有义务培养和引导孩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

2.5 家长有权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对学校的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学校的改进和发展。

三、家长会议3.1 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议,通知家长参加,并提前公布会议议程和时间地点。

3.2 家长会议应由学校领导或相关教职员工主持,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管理工作等。

3.3 家长会议期间,家长有权提问、发表意见和建议,学校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

3.4 家长会议可以选举产生家长代表,代表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四、家校合作4.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4.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参观学校、参与学校活动,增进家长对学校的了解和信任。

4.3 学校应提供家长教育培训,帮助家长提升育儿和教育技能,更好地支持孩子的成长。

4.4 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义务工作,如学校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等,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五、家长委员会5.1 学校可以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协商,推动家校合作。

5.2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家长自愿报名,并经过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

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学校家长学校章程

学校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的家长,包括父母、监护人及其他监护人负责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与家长应坚持共同原则,即以学生为本、均衡发展、合理科学、公正公平、热情周到,努力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有爱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学校与家长应积极共同合作,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共同探讨解决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并相互支持。

第五条家长应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干涉学校正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主动向家长提供关于学校工作的相关信息,以确保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

第二章家长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家长有权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包括学校的教育目标、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等,并有权要求学校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条家长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

第八条家长有义务配合学校制定并推进教育教学计划,监督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家长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与家长的交流活动,包括家长会、座谈会等,共同促进学校与家庭的有效沟通。

第十条家长有义务帮助学校维护学校的教育环境和秩序,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学校有权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并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解释和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有权要求家长切实履行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责任,确保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面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行为表现等进行评价,并向家长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有义务向家长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成绩表现、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信息,并就家长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第十五条学校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防范和解决学生在学校和家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有义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学校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家长学校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宗旨和目标2.1 宗旨:家长学校旨在为家长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交流和分享的平台,促进家长的教育素养提升,增强家庭教育的能力。

2.2 目标:a) 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水平,培养家长的教育技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b) 加强家长之间的交流和互助,形成积极向上的家庭教育氛围;c) 推动学校与家庭的紧密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组织结构3.1 家长学校设立主任一名,由学校聘任,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3.2 家长学校设立家委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和事务。

四、活动内容4.1 家长学校将定期举办各类教育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活动,内容涵盖家庭教育、亲子关系、学习方法等方面。

4.2 家长学校将组织家长参观学校,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促进学校与家庭的密切合作。

4.3 家长学校将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学校和孩子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会费管理5.1 家长学校的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家长的会费。

会费的数额由家委会决定,并向全体家长公示。

5.2 家长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家长将被暂停参与家长学校的活动。

六、章程的修改和解释6.1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家委会提出,并经全体家长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6.2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由家长学校主任和家委会共同负责。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家长学校的具体活动安排和细则由家长学校主任和家委会协商确定,并及时向全体家长公示。

以上为家长学校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宗旨和目标,确保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家长学校将为家长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交流和分享的平台,促进家长的教育素养提升,增强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长学校设立主任和家委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

家长学校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家长在学校中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的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二、家长的权益和义务1.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包括参加家长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 家长有权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3. 家长有权参预学校的活动和课程设计,积极参预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

4. 家长有义务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共同为学生的发展负责。

5. 家长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

三、家长会议1. 家长会议是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

2. 家长会议的议程应提前发布,家长有权提出议题和建议。

3. 家长会议应有主持人和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4. 家长会议的决议应及时传达给学校和家长,学校应根据决议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家长委员会1. 学校应组织家长选举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2. 家长委员会应代表家长的利益,参预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3. 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事务,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4. 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五、家校合作1.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传达学校的信息和通知。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参观、讲座、座谈会等活动,促进家校互动和交流。

3. 学校应鼓励家长参预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如家访、志愿者等。

4. 家长应积极参预学校的活动和义务,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章程的修订1. 对于章程的修订,学校应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后进行修改。

2.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家长发布,并在学校网站或者其他适当的渠道进行宣传。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细则和操作规程。

靖边九小2022年招生方察

靖边九小2022年招生方察

靖边九小2022年招生方察靖边九小2022年招生实施方案靖边九小开展“2022年招生”实施方案,旨在为新一届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学习环境,以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深化改革,创建一流基础教育学校。

一、入学条件1. 报考者必须具有合法、正当的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考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能够坚持学习,自律耐劳。

3. 报考者应满足符合本校招生规定的基本要求,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报名。

二、招生范围招收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招收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招收年龄从6岁至13岁,高中生的招收年龄从14岁至18岁。

三、招生方式1. 联考招生。

以普通中考为主,考试报名由靖边九小统一安排,试卷由靖边九小统一编制,考试分数线按照统一标准确定,试卷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成绩由学校公布,报考者可以在靖边九小官网上查询。

2. 学科考试。

特定学科考试,由靖边九小统一编制试卷,考试成绩及时公布,报考者可以在靖边九小官网上查询。

3. 电脑考试。

由靖边九小统一编制电脑考试试卷,考试成绩及时公布,报考者可以在靖边九小官网上查询。

四、招生方式1. 联考招生。

凡报考者均可以报名参加普通中考,考试成绩经靖边九小统一确认后由学校录取。

2. 直招招生。

靖边九小直接面向全国招生,报名报考者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择优录取入学。

3. 慈善招生。

靖边九小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学习上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择优录取。

五、奖学金政策靖边九小为学生提供奖学金政策,优秀学生可以获得学习费补贴,按等级授予奖学金,以及其他相关政策,以助学生上学、提高学习成绩。

六、学籍管理靖边九小对新生的学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取学费,统一管理学生的学习、考试、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学生的奖惩制度,做到学校统一管理、学生自觉遵守。

七、家庭教育靖边九小将鼓励家长参与学生的教育,与学校共同发展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其他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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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九小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高尚人格与创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成立“靖边县第九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八有”:有牌子、有家长学校组织网络,有家长委员会、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有教师队伍,有讲授内容,有总结,有资料汇编整理。

第六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鼓励家长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教学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

组织家长学习儿童心理学,青少年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家庭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以及有关法规文章;学习学校颁发的《家长行为规范要求》、《家教导报》等,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第十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

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家长学校每学期分级上课(讲座)1-2次。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课内教学。

第四章考核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对于成绩优秀的家长,学年完后,根据家长的学习情况评选合格家长。

第十三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

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

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操行优等,学业成绩(含各级各类竞赛成绩)优良或进步显著。

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5%。

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德育处具体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2013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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