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合集下载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和家庭合作教育为基础,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推动家长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

二、制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指标体系本标准共分3级指标,其中8个A级指标,20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

四、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优秀家长学校。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1B1C1机健全家长家长学校设有校长。

构学校机构根据国家妇联、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建组织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德育设校长担任。

C2建立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应由学校干部、教师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规划、指导、监督家长学校工作,并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C3学校设有家庭教育研究室(组)。

学校家庭教育研究室(组)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可以单设,也可以由其他科室兼设。

主要职责是具体研究指导学校的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课题研究、课堂教学研究等。

B2C4完善机构在学校门口挂规范的家长学校校牌。

校牌应规范,要挂设施在与学校校牌同等的位置。

这样有利于强化家长的学员意识。

C5有家长学校教学、教学研究和活动的场所。

主要是教室、家庭教育研究室、会议室等。

这些场所有利于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向家长进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授。

C6有家庭教育阅览室。

可以与教师阅览室合用,也可以单设亲子阅读角。

学校图书室、阅览室要保证家庭教育的相关书籍拥有量不少于100册,刊物不少于3种。

要集中摆放。

A2B3C7日制度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

包括:《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常校工作规划》、《家长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家长学管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家长学校授课制度》、理《家长学校科研工作制度》、《家长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及家长学校校长、教师职责规定等。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表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表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评估细则表
(试行草稿)
评估
项目
评估细则
5分
4分
3分









1.正式挂牌成立了具有成人教育性质的家长学校(或分校),并开展了创全国见优秀家长学校工作
2.家长学校成立了校务管理委员会,有管理职责,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了职责,认真开展了创优工作
3.成立了指导家教的研究机构,有教学研究相关规则,并组织教师定期开展了家教指导和研究工作
23.其他具有探索性或创新型的工作
15创建优秀家长学校工作受到省、市、县的表彰,有关文章得奖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交流




16.中小学是家长学校的办学主体,要把家长发展纳入学校的办学理念之中,把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
17.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实施步骤、阶段总结、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各个管理环节都要显现家长学校的地位
18.家长委员会具有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和沟通家校的职责,在创建优秀家长学校工作中能发挥主体作用




11.每学期组织以家长班级为主的集中教学及教子经验交流活动不少于2次,并有详细记载和实际效果
12.在学校及教师指引下,多数家长能够做到自主学习,家长自我教育能力明显提高,素质明显提升
13.经过家长学校的学习使家庭教育更加科学化,亲子关系更加和谐,孩子对父母的评价更好
14.教师也是家长,承担家教指导的教师普遍都能搞好自身的家庭教育,以使家教指导更加得力和有效
4.实施家长班级教学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家长班级学籍管理规范和家长班级教学管理规范
5.建立了对家长学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估、表彰、奖励制度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家长学校是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孩子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及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

2. 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分会,由班主任担任分会会长,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开放,凡我校学生家长均可报名参加。

2. 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家长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实践等。

3. 选修课包括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

五、教学管理1.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授课。

2. 家长学校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

3. 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

4. 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实践性,提高家长参与度。

六、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 家长学校设立优秀家长奖,对在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家长进行表彰。

3. 家长学校对家长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考核。

七、经费保障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

2. 家长学校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

3. 家长学校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及制度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 本规范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及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范及制度为准。

3. 家长学校应定期修订本规范及制度,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家长学校的宗旨和任务,旨在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和工作方法,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和教育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由学校与社区联合组织的一个学习、交流、合作的平台,致力于家庭教育的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经验的分享和全面提升家长的育儿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宣传和推广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育儿能力,增进家庭与学校、社区之间的合作,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活动范围不限于学校,可以在社区、家庭等场所进行,活动主要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应本着开放、公正、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校长、家委会、教职员工和志愿者四个部分。

第七条校长是家长学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任命和管理教职员工以及志愿者,推动家长学校的发展。

第八条家委会由家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和家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

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提名并经过全体家长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家委会应定期开会讨论家长学校的工作,并向家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教职员工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家庭教育活动,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志愿者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且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协助教职员工开展各类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和规章,并将其向家长公开。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透明。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高度重视。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2.加强领导。

家长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领导管理工作。

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或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

3.制度建设。

家长学校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家长学校章程、校务委员会职责、责任分工、学分登记、考核奖惩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4.精细管理。

推进家长学校全链条工作流程再造,优化工作机制,实行精细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将校务工作、教学活动、师资培训、意见征集等相关资料归档,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创建品牌。

深入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文化特色、专业高效、深受欢迎的品牌家长学校。

二、主要任务6.家教指导。

每年向每名学生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8课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教指导服务应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实践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定期开展“好家教、好家风、好家长”等评选活动,引导家长重家教、正家风、做表率。

8.家校互访。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校开放日活动,开展家访工作。

定期征集、回复家长对教育、学校的意见建议。

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满意度调查,家长对家长学校的满意度不低于90%。

9.政策宣讲。

面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与家长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改革政策。

三、教学管理10.计划总结。

制定学年、学期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计划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及时总结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由相关教育部门设立并管理的专门为家长提供育儿教育的公益性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目标是提升家长的育儿理念和育儿能力,培养家长积极健康的家庭教育方式,助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服务对象为全国各地的家长,特别是育儿初级阶段家庭的家长。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团结、交流、成长、共享”。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家长学校由校长、教务处和学生部组成。

校长负责全面管理和运营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学生部负责家长参与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第七条校长由教育部门指定,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校长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有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经验,定期参加培训并接受评估。

第九条家长学校可以设立分校或者合作机构,以扩大服务范围和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愿参与组成,负责协助学校组织家长活动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课程应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包括但不限于育儿知识、家庭教育理念、亲子关系、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家长需求,设置相应的课程和培训班,包括育儿指导、亲子互动、家庭关系沟通等。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还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研讨会,以提供更深入的育儿知识和专业的指导。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交流活动,促进家长之间的互助和经验分享。

第四章条章修订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的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应在制定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章程的修订应征求家长学校工作人员和家长的意见,并形成关于修订章程的建议报告。

第十七条修订章程需要经过家长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第一时间向家长学校的相关机构和全体家长进行公示。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XXXX幼儿园家长学校章程为了促进我园家长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长学校的性质:是幼儿家长自愿参加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课堂,旨在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业余成人学校。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目的:帮助家长较系统地学习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使他们能为自己的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同时,也使幼儿园能更有效地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和家长协同一致教育好孩子,促进幼儿和谐全面地成长。

家长学校的口号是:“做睿智父母、育优秀子女”“家长好好学习、孩子天天向上”第三条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基础理论知识,介绍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及各方面的具体教育内容及要求,传授教育方法与原则,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教育理念、工作计划和要求,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共同探讨保教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平;加强家庭与社区、幼儿园的联系,为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组织形式:由幼儿园主持办学,幼儿家长参与办学的幼儿园义务附属组织。

家长学校由“父母学堂”和“祖辈学堂”组成。

开展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家教沙龙、育儿咖啡屋等,可以和“家长艺术团”活动进行整合,随任务连接“魔法戏剧社”“夕阳红歌舞队”“爸爸合唱团”各板块。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家长学校的组织及领导成员:所有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均作为家长学校的组织成员,其中由园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保健医生、财务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家长学校的领导小组,并设置家长学校校长、名誉校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家长委员会成员等职务,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家长学校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主持。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家长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家长学校的所有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家长学校以“家校共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活动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管理、德育工作、活动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热心家长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学校工作,参与学校决策。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家长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制定家长教育培训计划。

第八条家长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育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确保教学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家长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家长需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第十条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家长会等活动,及时了解家长需求,改进教学。

第四章德育工作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注重德育工作,将德育融入家长教育培训中。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德育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第五章活动组织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各类家长活动,如亲子活动、家庭教育沙龙等,丰富家长生活,增进家校感情。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策划,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对家长参与活动给予奖励,提高家长参与积极性。

第六章家长权益第十七条家长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十八条家长有权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参与学校决策。

第十九条家长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家长、教师及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聘用等处理。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很多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感到无所适从,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为了帮助家长提高育儿水平,加强家庭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有必要建立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

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的目标是提供全面、科学、实用的家教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家长增加教育孩子的自信和能力,有效提高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内容及计划1.定位与定位目标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的定位是为全国家长提供教育孩子的理论知识、实用技能以及互动交流平台。

通过提供全面、多元化的课程,帮助家长提升教育孩子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的定位目标是成为全国家长教育的主要品牌学校,为全国家长提供最好的家庭教育培训。

2.课程设置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帮助家长了解孩子的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学会合理引导和培养孩子的心理素质。

-儿童行为管理:教授家长如何正确理解孩子的行为,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行为管理,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

-亲子沟通技巧:指导家长如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有效解决家庭矛盾和矛盾。

-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提供专业的饮食和生活习惯指导,帮助家长培养孩子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

-知识科普与教育资源分享: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的家庭教育研究成果和教育资源,帮助家长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和科学教育方法。

3.培训方式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可以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

-线下:设立家长学校分支机构,根据各地区家长的需求进行定期教育培训,包括讲座、研讨会、训练营等,提供让家长面对面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4.师资力量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应聘请具备家庭教育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师资力量,包括教育学教授、心理学专家、知名教育家等,确保所提供的培训内容科学、实用。

5.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的课程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广播电视等,吸引更多家长参与学习和交流。

家长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家长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家长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一、办学条件(20分)1、(3分)有校牌标志、较固定办公室、教学活动场所各1分。

评分办法:实地查看。

2、(6分)有专门办学经费、专款专用4-6分;有经费支持视情況给3-5分;没有经费支持的不给分。

评分办法:查看资料,个别访谈。

3、(4分)使用统一教材3分,自编讲义2分;提供教学参考、辅导资料1分。

评分办法:阅档,查看资料。

4、(7分)一般建立教师队伍2-3分,建立以本校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3-5分;没有建立教师队但有邀请讲师团或专家来校讲座的2分;重视教师队伍培训1-2分。

评分办法:阅档,查看培训记录、资料。

二、组织管理(20分)5、(7分)校领导兼任家长学校校长2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2分;人员到位、工作效能视情况1-3分。

评分办法:阅档,查看会议记录,或通过座谈了解情况。

6、(3分)班级配备班主任1分;履行职责视情况1-2分。

评分办法:阅档,座谈了解。

7、(6分)工作有计划2分,有检查、总结各1分;纳入学校工作部署2分。

评分办法:阅档,查看资料。

8、(4分)规章制度视情况1-3分;档案管理规范1分。

评分办法:阅档。

三、教学活动(26分)9、(6分)以班级为单位,从起始年级办起,每学年教学活动4次以上(含4次)6分,少于4次3-5分;不是从起始年级办起,每学年教学活动4次以上3-5分,少于4次2-4分。

全校或几个年级集中上大课1-2分。

满分6分。

评分办法:阅档,查看活动方案及有关记录。

10、(4分)依据《大纲》,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教学内容进行授课给3-4分。

随意安排教学内容进行授课1-2分。

评分办法:查看授课计划、教师授课教案。

11、(4分)视教案、讲义是否完整、准确、规范给2-4分。

评分办法:查看教师授课教案、讲义。

12、(4分)开展各种教研活动,每学年1次2分,2次以上4分。

评分办法:查看教研活动计划及记录。

13、(8分)视课堂教学组织、授课方法、教学效果4-6分;有作业布置1-2分。

年“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年“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家长在孩子教育中的作用逐渐被重视。

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加强家庭教育,全国决定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

该方案旨在提供规范、系统的教育资源给家长,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育儿责任,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共同培养健康、独立、自信的下一代。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设立家长学校-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家长学校。

-家长学校的设置可以是独立的机构,也可以是学校的附属机构,但需要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

2.教学内容-通过培训、讲座、研讨等方式,提供家长教育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如儿童心理学、家庭教育、沟通技巧等。

-开设学习课程、专题讲座等,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鼓励家长与教育专家、学校教师等进行交流互动,促进家校合作。

3.教学方法-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如面对面授课、在线教育等,以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

-灵活的教学时间和地点,方便家长参与学习。

-结合实践和案例分析,使家长学到的知识能够应用到实际育儿过程中。

4.培训师资和教材-编写和推广适合家长学习的教材和参考书籍,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5.动态管理和评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家长学校的工作情况。

-针对教学效果和反馈进行评价,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三、组织推进和资源保障1.权责分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责任,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家长学校明确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2.组织推进-建立家长学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解决问题。

-加强家长学校与学校、社区等力量的合作,形成合力。

3.资源保障-将家长学校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环境。

-利用社会资源,争取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支持。

四、预期效益和评估指标1.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增加家庭教育质量。

2.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共同体。

3.培养健康、独立、自信的下一代。

4.减少孩子在教育中的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出现。

5.提高整体社会文明程度和人力资源素质。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规范的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性质和任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实现家校共育而设立的教育机构,旨在通过对家长进行教育指导,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是:1. 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 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家校合作的新途径。

3. 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培训班,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和育儿能力。

4. 组织家长交流育儿经验,增进家长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

5. 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共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组织与管理1. 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设副校长一人,由学校分管家长工作的副校长兼任。

2. 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教研组、秘书处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

3. 家长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家长代表比例不低于30%。

4. 家长学校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

5. 家长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家校合作事宜的实施。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教学1.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家教方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

2. 家长学校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有针对性的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3. 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4. 家长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管理与考核1. 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对报名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进行登记。

2. 家长学校对家长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3. 家长学校应当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教成果等。

4. 家长学校对表现优秀的家长,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家长学校制度规范

家长学校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水平,加强家校合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规范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和运作,确保家长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家长提供科学的教育理念、方法和技术,帮助家长更好地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第三条家长学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 科学、实用、创新原则;3. 家校合作、共同成长原则;4.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成立,校长担任校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校长,学校德育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家长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管理;2. 家长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培训等工作;3. 家长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宣传报道、家校沟通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六条家长学校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家庭教育理论;2. 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3. 家庭教育方法;4. 学校教育理念与措施;5. 家校合作技巧;6. 青少年法律法规;7. 社会热点问题。

第七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应结合家长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形式,如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实践活动等。

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教育素养和道德品质;2. 具备家庭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3.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包括:1. 教师选聘与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学质量;2. 课程设置与安排:教务处应根据家长需求,科学设置课程,合理安排教学时间;3.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定期对家长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效果;4. 家长反馈:学校应定期收集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第五章家校合作第十条家长学校应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

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

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十要”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这个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区域教育更加协调,义务教育趋于均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创新能力稳步增强;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规划确立的发展目标给我们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普及、发展、提高”为主要任务;以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给我们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指明了新的工作思路。

改革开放带来的外来文化腐朽成分的侵蚀、传统文化腐朽成分的复活以及现代文化的非理性消费,给部分未成年人的人文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致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同时心理发展也遭遇了障碍,偏离了健康的轨道,致使他们性格孤僻、感情脆弱、情绪抑郁、抗挫力差。

这部分青少年,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充足,学习兴趣不浓厚,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状态不理想的状况比较严重,甚至有逃学、辍学的现象发生。

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学校的原因,还有家庭的因素。

素质教育推行了多年,新一轮课程改革也有了些年头,可应试教育依然像驱不散的阴魂在广大农村地区甚至在部分城市上空游荡。

大量存在的功利性教育,选拔性教育,欠公平性教育,不均衡性教育,以及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落后的教育管理、教育思想、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行为、教育条件(包括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和教育评价,致使德育虚化更失落,智育加压却低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实用文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发展,青少年家庭教育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家庭对学校教育寄托了更高的期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多数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少儿大大增加,家庭教育重重跌落,祖辈几近文盲心有余而力不足,父母远在他乡“有心照不着月”。

合格家长学校标准

合格家长学校标准

合格家长学校标准
1、根据家长需要及家庭教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长对指导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满意。

2、做到有家长委员会、有制度、有计划、有总结、有师资、有辅导教材、有教案、有经费。

3、有计划地培训家庭教育骨干,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4、达不到标准的不能晋升同级幼儿园、所、学校。

5、家长学校授课至少每月一次。

规范化家长学校标准
1、根据家长需要及家庭教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长对指导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满意。

2、做到有家长委员会、有制度、有计划、有总结、有师资、有辅导教材、有经费、有场地、有教案、有活动记录、有学员点名册、有考核成绩。

3、有计划地培训家庭教育骨干,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4、达不到标准的不能晋升同级幼儿园、所、学校。

5、家长学校授课至少每月一次。

示范性家长学校标准
1、根据家长需要及家庭教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家长对指导的内容和形式基本满意。

2、做到有家长委员会、有制度、有计划、有总结、有师资、有辅导教材、有经费、有场地、有教案、有活动记录、有经验材料、有理论研究成果、有学员点名册、有学员档案、学员有笔记、有考核成绩、有学员心得体会。

3、有计划地培训家庭教育骨干,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4、达不到标准的不能晋升同级幼儿园、所、学校。

5、家长学校授课至少每月一次。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1)家长学校工作评估标准 (9)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一)家长学校的性质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规范化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和家庭合作教育为基础,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推动家长学校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国妇联、教育部、全国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指标体系
本标准共分3级指标,其中8个A级指标,20个B级指标,42个C级指标。

四、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优秀家长学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