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中小学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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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淄政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9〕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创设安全、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优先保障的原则。

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土地、建设、规划、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

要优化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增设专项建设资金,保证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以区县为单位,学校、乡镇层层摸清底数,认真制定本地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利用教育资源,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三)坚持统一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

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过程中,要面向全市各中小学校,采取严格的保障和控制措施,凡在布局调整过程中保留的中小学校,不论城镇乡村,均要确保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今后学校在新建、改建、翻建和改造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新的标准。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doc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doc

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及评估标准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1)家长学校工作评估标准 (9)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

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不断加强和改进家长学校工作 ,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 ,现制定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

一、指导思想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 ,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 ,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 ,以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为指导 ,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为构建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一)家长学校的性质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 ,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 ,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职业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 ,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 ,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增进亲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使家长和儿童在活动中共同成长进步;通过多种形式为家长儿童提供指导和服务 ,帮助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问题 ,提升家长教育培养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家庭与学校的有效沟通 ,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 ,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淄教基字[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13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家长委员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校要安排校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家长委员会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这一有效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学校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利用家庭和社会结合的教育体系,为学校教育服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二、健全制度,扎实工作。

各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的有关规章制度,把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要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工作。

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学校要于5月底前建立起来,市教育局将随机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要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的制度,要把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体系,纳入学校考核评估体系。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5.28•【字号】淄教基字[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家庭教育平台,全面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淄教基字〔2010〕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步伐,我们拟定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加快“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市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信息化教育网络体系,现对各区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深刻认识开办网上家长学校的重要意义(一)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需要。

由于社会发展加快,家庭结构变化,教育改革提速,以及学生自身成长中的心理问题、生理问题的出现,影响孩子成长的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对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而现阶段,我市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相对落后,教育方式陈旧,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挑战。

所以,提高家长自身教育能力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开办淄博市网上家长学校就是要建立一个平台,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实效,加强我市家庭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 (1)

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 (1)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分值评分办法得分备注自评复评A1 办学条件200 分B1学校规划35分后勤服务处C1.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校园选址、布局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各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学校规模适宜,独立设置的初级中学规模为18-30班,班额不超过5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为18-36班,班额不超过50人。

15无独立校园扣8分;办学规模超过适宜规模的2倍以上,扣5分;校园选址、布局不合理酌扣3--5分。

存在超班额,按照(超班额班级数与总班数的比值)×5,扣完5分为止.不用提供材料C2.生均占地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区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可硬化活动场地及校园道路全部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生均绿地面积不低于4㎡。

20未按要求硬化扣3分;生均占地面积每少1㎡扣2.5分,生均绿地面积每少1㎡扣1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B2校舍50分后勤服务处C3. 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维修及时;校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

10设计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维修不及时扣5分。

生均使用面积每少1㎡扣1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C4.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及寄宿生宿舍和食堂等生活用房设置、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布置合理,整洁、完好;其中寄宿生宿舍(含浴室)生均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3㎡、1.5㎡,并且学校取暖、饮水设施齐全。

40每有一类校舍面积不达标扣3分;各种用房每少一口扣3分,办公生活用房扣1分,室内固定设施不符合要求扣2-5分。

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扣2分,设施不完备扣2-5分。

B3教学设施设备100分科创中心C5.学校教学仪器、器材和各种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所需专用固定设施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

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14]1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5.07【实施日期】2014.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淄教基字[2014]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全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突出课程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引领学校加强课程领导力建设,立足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思想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加快推进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丰富学校课程文化,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尤其不能忽视技术类、艺术类、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同时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与实施校本课程。

(二)差异性原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校而异,结合地方特色、学校办学特色和文化特色,充分考虑学生的成长历程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集思广益,为学生发展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学校课程。

(三)生本性原则。

课程建设要围绕学校培养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本,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既有利于促进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又有利于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发展和个性潜能的发挥。

(四)生成性原则。

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必须本着“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实践中创特色”的精神,分阶段确定课程建设目标,充分思考不同课程之间、同一课程不同模块之间、同一模块不同内容之间的整合问题,在实践中逐步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体系。

临淄区中小学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试行)

临淄区中小学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试行)
办学效果和特色(20分)
树立典型
C21校内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榜样父母”等,及时树立家庭教育典范。(5分)
家长满意度
C22家长对家长学校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5分)
特色建设
C23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家长学校体系建设经验,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上介绍家长学校的经验。(5分)
经验推广
档案资料
C8建立家长学校档案,建档要完整规范。(3分)
师资建设 (15分)
教师队伍
C9建立以专家为指导、以班主任及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为主、由优秀家长代表等参与的教师队伍,每个年级至少配有一名家庭教育指导教师。(5分)
教师培训
C10建立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将家庭教育纳入教师校本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专题培训。积极支持、鼓评价
C11建立教师考评机制,家长学校授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总量不少于4课时,家长学校教师授课课时数列入正常工作量。(5分)
课程建设 (20分)
选好教材
C12主要教材可选用《家庭教育》(共12册)和《牵手两代》(共8册),适当自选辅助教材。(5分)
校本课程
C13课程资源整合科学合理,编写适合本校学生家长的家长学校教材。(5分)
经费投入
C4为家长学校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3分)
教学管理 (15分)
教学计划
C5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每学年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分)
课堂教学
C6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或者课件);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5分)
课堂管理
C7建立家长学员点名册(或签到表)。城区学员出勤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员出勤率达到90%以上。(3分)
家校沟通

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5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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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十要”国务院最近批转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这个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

“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区域教育更加协调,义务教育趋于均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创新能力稳步增强;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

”——规划确立的发展目标给我们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普及、发展、提高”为主要任务;以协调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给我们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指明了新的工作思路。

改革开放带来的外来文化腐朽成分的侵蚀、传统文化腐朽成分的复活以及现代文化的非理性消费,给部分未成年人的人文成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致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同时心理发展也遭遇了障碍,偏离了健康的轨道,致使他们性格孤僻、感情脆弱、情绪抑郁、抗挫力差。

这部分青少年,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充足,学习兴趣不浓厚,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状态不理想的状况比较严重,甚至有逃学、辍学的现象发生。

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学校的原因,还有家庭的因素。

素质教育推行了多年,新一轮课程改革也有了些年头,可应试教育依然像驱不散的阴魂在广大农村地区甚至在部分城市上空游荡。

大量存在的功利性教育,选拔性教育,欠公平性教育,不均衡性教育,以及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落后的教育管理、教育思想、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行为、教育条件(包括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和教育评价,致使德育虚化更失落,智育加压却低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发展,青少年家庭教育背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家庭对学校教育寄托了更高的期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多数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少儿大大增加,家庭教育重重跌落,祖辈几近文盲心有余而力不足,父母远在他乡“有心照不着月”。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家长学校规范及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家长学校是为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孩子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范及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工作。

2. 设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分别负责教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分会,由班主任担任分会会长,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对象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开放,凡我校学生家长均可报名参加。

2. 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家长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理论、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实践等。

3. 选修课包括亲子活动、家庭教育讲座、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等。

五、教学管理1.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授课。

2. 家长学校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实践体验等方式进行。

3. 家长学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

4. 家长学校教学活动应注重互动性、实践性,提高家长参与度。

六、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2. 家长学校设立优秀家长奖,对在家庭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家长进行表彰。

3. 家长学校对家长学习成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考核。

七、经费保障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

2. 家长学校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

3. 家长学校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及制度由家长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 本规范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范及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范及制度为准。

3. 家长学校应定期修订本规范及制度,以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高度重视。

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立家长学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

2.加强领导。

家长学校建立由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领导管理工作。

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或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

3.制度建设。

家长学校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形成以家长学校章程、校务委员会职责、责任分工、学分登记、考核奖惩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4.精细管理。

推进家长学校全链条工作流程再造,优化工作机制,实行精细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将校务工作、教学活动、师资培训、意见征集等相关资料归档,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5.创建品牌。

深入推进家长学校规范化、专业化和特色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文化特色、专业高效、深受欢迎的品牌家长学校。

二、主要任务6.家教指导。

每年向每名学生家庭提供不少于4次8课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教指导服务应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需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实践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定期开展“好家教、好家风、好家长”等评选活动,引导家长重家教、正家风、做表率。

8.家校互访。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校开放日活动,开展家访工作。

定期征集、回复家长对教育、学校的意见建议。

定期开展家长学校满意度调查,家长对家长学校的满意度不低于90%。

9.政策宣讲。

面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及时解读与家长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改革政策。

三、教学管理10.计划总结。

制定学年、学期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计划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及时总结计划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20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20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2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积极探索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经验,培养课程专家队伍,引导学校加快推进课程体系建设,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首批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14〕49号)要求,在学校申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报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审核确定了张店区东一路小学等64所学校作为首批学校课程体系建设试点学校,现将名单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载体,在教育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

学校课程体系是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整合和开发的各种课程的有机整合,是学校特色创建、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有力凭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试点学校要着力加强课程领导力建设,成立学校课程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制度,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三类一体”科学、高效、个性化、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逐步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开发、实施、管理和评价运行机制,为我市全面推进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二、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各试点学校要按照行政推动、专家引领、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根据《淄博市普通中小学课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淄教基字〔2014〕10号)的要求,尽快启动试点工作。

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家庭教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家庭教育服务站是向村(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居民家庭教育能力的组织。

为指导规范家庭教育服务站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服务站工作,成立家庭教育服务站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园长担任,成员由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村(社区)干部、专家学者、教师和家长代表等组成。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并审议服务站工作规划、学期计划和总结,研究解决服务站重大问题。

2.健全组织。

家庭教育服务站设有站长,由学校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可设立名誉站长,由校外专家等人员担任。

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站各项工作。

3.加强协同。

家庭教育服务站要建立学校幼儿园、政府相关部门、村(社区)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及时了解村(社区)居民需求,充分调动、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二、主要任务4.家教指导。

设置社区家庭教育课堂,开设专家讲座,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根据村(社区)居民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的公益性家教指导服务,推进科学家教知识进村(社区)、进家庭。

5.个别指导。

加强对所在村(社区)内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单亲、学习困难、心理障碍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向每个特殊儿童提供不少于2次的家访、个别指导、心理辅导等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6.实践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创建“好家风、好家教、好家长”活动,通过亲子阅读、家长沙龙、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形式,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

7.创建载体。

通过开设社区信箱、热线,设立网站、宣传栏、咨询服务台、家长论坛等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

8.特色创建。

鼓励家庭教育服务站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服务队伍、公益宣传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特色创建,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4.23
•【字号】便函[2012]29号
•【施行日期】2012.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的通知
(便函〔2012〕2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实施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推动各区县努力实现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目标,整体提升全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在各区县提报基础上,制定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复评计划,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结合区县实际制定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

要切实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调度和指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照建设计划扎实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活动,努力完成建设目标,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各学校要对照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力争按期创建成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附件:1.各区县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计划表
2. 各区县拟参加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学校名单
3. 各区县拟参加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学校名单
4. 局属学校创建(复评)省级规范化学校计划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完整版)中小学家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完整版)中小学家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完整版)中小学家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完整的中小学家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帮助家长更全面地评估和监督学校教育质量,并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紧密合作。

背景在学校教育中,家长在孩子的研究和成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因此,了解和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对家长来说非常关键。

然而,目前缺乏一个统一且全面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使得家长们往往无法准确地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和比较。

目标本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目标是:1. 提供一个全面而完整的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工具;2. 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3. 鼓励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积极互动和合作;4. 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指标体系内容本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素质- 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育经历- 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创新能力- 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学生关系2. 学生研究状况- 学生的研究成绩和进步情况- 学生的课堂参与和研究态度- 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发展3. 学校教育环境- 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 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学校风气4. 家长参与和反馈- 家长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方式- 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 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效果使用方法家长可以根据以上指标内容,以定性和定量的方式评估和考核学校教育质量。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收集评价数据:1. 与其他家长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2. 参观学校,与教师和学生进行对话;3. 参与家长会议和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状况;4. 参与教师和学校的互动和讨论;5. 提供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结论中小学家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旨在提供一个全面而完整的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工具,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教育情况,促进家校合作和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同时,家长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利用本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通过与学校的有效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淄教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的意见(淄教发[2006]24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淄博市教育现代化建设2000-2010实施纲要》和《淄博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促进全市中小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

现就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在全市开展初步现代化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启动教育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搭建促进全市中小学不断发展与质量提升的机制和平台,使其成为“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抓手,作为全市开展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区县创建活动的基础工程,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

二、建设规划和目标2006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基本现代化学校建设活动,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85%的学校达到基本现代化学校条件,到“十一五”规划末,使全市中小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三、建设遵循的原则1、发展性原则。

学校要认真学习基本现代化学校的标准条件,通过科学规划、制度建设,建立促进学校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 、过程性原则。

学校要把基本现代化学校的建设过程,作为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过程。

基本现代化学校评估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要求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过程性评价。

3 、效益性原则。

在基本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突出学校内涵发展要求。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发[2012]2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7.02【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淄教发〔2012〕21号)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推动学校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立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贯彻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任务目标、《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推动学校教育发展、提高育人质量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要成立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办学规模在20个班以上的学校,要成立级部家长委员会。

各区县要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制定三级家长委员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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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C4为家长学校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3分)
教学管理 (15分)
教学计划
C5家长学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每学年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分)
课堂教学
C6教学做到四有:有目标、有计划、有教材、有简案(或者课件);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师资、定内容。(5分)
课堂管理
C7建立家长学员点名册(或签到表)。城区学员出勤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员出勤率达到90%以上。(3分)
档案资料
C8建立家长学校档案,建档要完整规范。(3分)
师资建设 (15分)
教师队伍
C9建立以专家为指导、以班主任及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为主、由优秀家长代表等参与的教师队伍,每个年级至少配有一名家庭教育指导教师。(5分)
教师培训
C10建立家长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将家庭教育纳入教师校本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专题培训。积极支持、鼓励家长学校教师参加各类家长学校师资培训。(5分)
家校沟通
C17充分利用微信、QQ等信息化沟通方式。开展好“千师访万家”活动。(3分)
实践活动
C18积极动员家长参与“稷下父母大学堂”活动。(3分)
C19积极开展“孝行周末”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或者亲子活动。(3分)
平台应用
C20积极参与“稷下父母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家长学校工作和活动,取得良好效果。(3分)
附件:
临淄区中小学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试行)
A级
B级指标
C级指标
组织保障 (15分)
组织机构
C1家长学校机构健全。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内部会议。(4分)
工作制度
C2建立以《家长学校章程》为核心的体系完整的规章制度。(4分)
硬件设施
C3在学校明显位置悬挂家长学校校牌,有家长学校教学、教学研究和活动的场所,设有家庭教育宣传专栏(橱窗)。(5分)
C24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家庭教育工作;积极承担家长学校现场会;获得有关家长学校的奖励和荣誉称号。(5分)
教师评价
C11建立教师考评机制,家长学校授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总量不少于4课时,家长学校教师授课课时数列入正常工作量。(5分)
课程建设 (20分)
选好教材
C12主要教材可选用《家庭教育》(共12册)和《牵手两代》(共8册),适当自选辅助教材。(5分)
校本课程
C13课程资源整合科学合理,编写适合本校学生家长的家长学校教材。(5分)
办学效果和特色(20分)
树立典型
C21校内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榜样父母”等,及时树立家庭教育典范。(5分)
家长满意度
C22家长对家长学校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5分)
特色建设
C23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家长学校体系建设经验,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上介绍家长学校的经验。(5分)
经验推广开展公开教学、观摩教学等教学研究活动。(5分)
科研成果
C15定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做到有家庭教育课题,课题研究的成果能转化到实际教学中,有家庭教育论文、家庭教育调研报告等。(5分)
教育实践 (15分)
教育活动
C16开设家长信箱,定期开展家长接待日、家长开放日或者家长开放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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