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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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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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资料(精品)第一篇银行知识与业务第1章中国银行业概况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3)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10、经理国库;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2、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监管范围第二条规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经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也适用本法规定。

(3)监管职责: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3、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4、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8、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9、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10、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11、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1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1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臵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臵预案,明确处臵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臵措施和处臵程序,及时、有效地处臵银行业突发事件;14、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促成机构重组;15、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16、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17、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一、绪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浦发银行董事会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董事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重要提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浦发银行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LTD.公司法定代表人:金运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思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国平吴蓉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邮政编码:200002电话号码:(021)63611226传真号码:(021)63230807互联网网址:http://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4月6日召开的浦发银行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刊登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3.10
•【文号】银监复[2006]51号
•【施行日期】2006.03.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转让
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复[2006]5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再次增持我行股份请示》(浦银发 [2006]第6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等十六家企业持有的合计16350万股你行股份。

受让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97849万股你行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24.99%。

二、同意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等三家企业持有的合计3150万股你行股份。

受让后,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34850万股你行股份,占你行总股本的8.9%。

三、你行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修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现行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与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及中国人民银行已颁布的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制度文件,结合我行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银行是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指定的有权发放个人贷款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用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原则,具体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各级各类房产市场购买居住用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各级各类房产市场购买商业用房的贷款;所购房产应具有个人产权。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个人贷款,不含工程类用车、机械类车辆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对正在国内接受非义务制教育的学生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个人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

个人留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的,用于支付出国留学人员学费、基本生活费等必须费用的个人贷款。

个人其他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除房产、汽车、教育之外的其他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项目的个人贷款。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是指包括房产、汽车、留学、助学、耐用消费品等一切具有合理用途,并能由借款人提供真实消费证明的消费品或服务项目。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提供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企业,以及提供贷款中介服务的相关人或机构,应处于贷款银行可控制的区域内。

股份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公司章程完整版

股份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

第三章股份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记名股票。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十八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十八条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浦发银行风险隔离制度

浦发银行风险隔离制度

浦发银行风险隔离制度作为中国五大商业银行之一,浦发银行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客户和股东的利益。

其中,浦发银行的风险隔离制度是其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风险隔离制度的概念风险隔离制度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将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开管理,以避免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传染,从而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客户的利益。

二、浦发银行的风险隔离制度1.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浦发银行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分类管理,实现了风险的有效隔离。

其中,浦发银行将资产分为流动性资产、收益性资产和风险性资产三类,将负债分为流动性负债、中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三类。

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管理,浦发银行实现了风险的有效隔离和控制。

2.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浦发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委员会由高管层和专业人士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浦发银行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银行的各项业务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保障银行的稳健经营。

同时,浦发银行还建立了风险管理数据库,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分析,为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浦发银行风险隔离制度的意义浦发银行的风险隔离制度,不仅保障了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客户的利益,还提高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浦发银行的风险隔离制度也为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总之,浦发银行的风险隔离制度是其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客户的利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浦发银行的风险隔离制度也为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浦发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浦发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浦发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2021 年度,浦发银行监事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效果,为银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及浦发银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浦发银行第三届监事会在二○○八年十月任期届满,通过正常的换届改选程序,第四届监事会于二○○八年十一月正式成立。

在两届监事会交替之际,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转,实现了平稳过渡。

现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在新形势下努力做好监管工作2021 年对金融业来说充满着各种不确定因素、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全球金融海啸从金融业蔓延到了实体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

从我国情况看,在2021 年遭遇了南方冰雪灾害、四川地震灾害、物价指数冲高又回落等一系列出乎意料的复杂情况。

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快速变化也导致了国家对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改变,从年初的“二防”到“一防一保”,直到年末变为“四保”。

由于实体经济对银行业影响的滞后性,我行在2021 年仍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年末总资产超过一万三千亿元人民币,提前两年实现第二个五年战略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

浦发银行已实现了从一个区域性商业银行向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转变,从一家中小规模商业银行向大中型商业银行的转变,从一家主要从事传统业务的银行向跨市场开展综合经营的转变。

这些变化对我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监事会工作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浦发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沉着冷15静、积极应对,监事会按科学发展的要求,也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战略转型效果是否显著,业务发展是否可持续,内部管理的提升是否带动业务发展,重大风险、重大案件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几个主要领域。

针对去年复杂的形势,我们监事会及时地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比如建议在各项经营指标完成较好的情况下,要着重防范因金融危机蔓延实体经济而引发的企业破产、银行坏账上升等风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1 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董事牛汝涛、张建伟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吉晓辉董事长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扬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夏大慰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姜波克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乔宪志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

1.3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吉晓辉、行长傅建华、财务总监黄建平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傅能,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3.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补充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千元(1)存款总额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存入长期保证金、委托资金;(2)长期存款包括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存入长期保证金;(3)贷款总额包括短期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透支及垫款。

3.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补充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千元单位:人民币千元§4重要事项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4.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4.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4.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适用√不适用4.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适用√不适用董事长签名:吉晓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5附录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行长:傅建华财务总监:?黄建平财务机构负责人:傅能利润表编制单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行长:傅建华财务总监:?黄建平财务机构负责人:傅能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行长:傅建华财务总监:?黄建平财务机构负责人:傅能。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5.04.27
•【字号】豫银监复〔2015〕94号
•【施行日期】2015.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5〕94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刚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浦银郑发〔2015〕9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王刚符合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汴路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你分行应要求王刚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将其任职文件报送我局。

此复。

2015年4月27日。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完整版2023年修订)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完整版2023年修订)

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实现监事会议事、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本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XX银行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对本行财务、内控、风险管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以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本行监事会成员3人,由职工监事、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股东监事1人,外部监事1人。

第四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

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监事由监事会、本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行监事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监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四)了解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具备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

从浦发银行775亿大案谈强化银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从浦发银行775亿大案谈强化银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从浦发银行775亿大案谈强化银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作者:韩军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06期近日,浦发银行被中国银监会罚款4.62亿元,成为爆炸性新闻。

很多人惊呼4.62亿元罚款真不少,但我们其实更应该关注的是这涉案金额高达775亿元的不良贷款,浦发银行能够收回多少?据银监会披露,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靠1 493个空壳企业腾挪近千亿元不良贷款。

这种靠内部腾挪来掩饰不良贷款的做法对银行资产伤害是非常大的:一是有的不良贷款可能就是银行领导个人发放的“关系贷款”,这样一经腾挪既不用归还了,也没有“不良”了;二是不良贷款沉积的时间越长回收越无望,有的不良贷款早已过了追诉时效;三是这1 493个空壳企业只是以腾挪不良贷款为目的设立,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可以预见浦发银行775亿元不良贷款损失率会非常大。

银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浦发银行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二是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三是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其实,这个案件暴露出来的是深层次道德风险问题,浦发银行不是没有内控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人员,但最先捅出此案件的却是外界媒体。

银行内部人员会不会是发现了问题谁也不愿意说,这样大家都可以继续拿着高额工资和奖金?商业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如果出了问题,性质就严重了,其可能引发的后果要比追求高速发展、合规意识淡薄可怕得多。

道德风险在全世界金融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合作机构巴塞尔委员会早在1998年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中就指出,信息披露可以使银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降低监管的社会成本。

在美国,商业银行不论是给何种人贷款,都要作信息披露:一是追求贷款公平,有效防止银行高层给与其有关系的人发放贷款;二是贷款企业如果是空壳企业根本就无处藏身。

假如我国也有更透明的银行贷款信息披露办法或细则,浦发银行即使内控严重失效,外部市场约束也可以使该银行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巨额贷款损失。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

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三篇篇一: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应及时沟通情况,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第五条监事会的构成及监事的任职资格按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本规则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审议通过后实施,即成为规范监事会工作的有约束力文件。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或决定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列席董事会会议;(五)、在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六)、向股东提出议案;(七)、审查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经济合同以及公司购并、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八)、有权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篇一」各位股东:20xx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1、20xx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xx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20xx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xx年度报告全文及20xx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公司20xx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xx年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xx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xx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审议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公司20xx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增加佛山德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8年修订)(本章程已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独立董事第三节董事会第四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九日成立的股份公司。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1236。

本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

第三条本行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四亿股,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或“浦发银行”,英文全称 Shanghai PuDong Development Bank CO.,LTD. 缩写SPDB,简称 SPDBank。

担保公司合伙协议书范本(3篇)

担保公司合伙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市______区甲方(合伙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乙方(合伙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丙方(合伙人):名称: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鉴于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合伙人”)基于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以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伙目的:合伙人为实现合法经营、共同发展,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依法开展担保业务,为客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合伙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担保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第五条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下业务:1. 信用担保;2. 抵押担保;3. 质押担保;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业务。

第二章合伙人第六条合伙人资格: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记录。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1.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2.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3. 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合伙人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全部到位。

第八条合伙人权利:1.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 依照本协议约定分享公司利润;3. 依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合伙份额;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第九条合伙人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遵守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题之四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题之四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议题之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务细那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务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初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法人管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任务机构,主要担任对公司董事和初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规范和顺序停止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发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担任掌管委员会任务;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同意发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分歧,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时期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掉委员资历,并由委员会依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日常任务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担任协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公司运营活动状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讨董事、初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规范和顺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普遍搜索合格的董事和初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初级管理人员人选停止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初级管理人员停止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担任,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议。

第四章决策顺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结合本公司实践状况。

研讨公司的董事、初级管理人员的中选条件、选择顺序和任职期限,构成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后遵照实施。

浦发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浦发银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喆、张鸣、袁志刚、蔡洪平、吴弘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原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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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临2015-074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上海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7名,出席会议监事及授权出席监事7名,其中夏大慰监事、胡祖六监事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陈世敏监事代行表决权。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

会议由耿光新监事主持。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建平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推选其为监事会主席。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孙建平,男,1957年出生,管理学博士。

曾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联络处处长,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松江区委副书记、区长,虹口区委书记,静安区委书记。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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