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关于做好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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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缴纳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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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全称]乙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内容1. 缴存目的:乙方因个人住房需求,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以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

2. 缴存范围:甲方将根据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3. 缴存金额:乙方每月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具体缴存比例及金额以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为准。

4. 缴存时间:乙方应在每月[日期]前将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汇入甲方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义务:(1)按照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2)及时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相关信息;(3)确保乙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安全,不得泄露乙方个人信息。

2. 甲方权利:(1)向乙方收取约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费;(2)根据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金额。

3. 乙方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2)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资料;(3)配合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4. 乙方权利:(1)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2)根据个人需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期限]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继续签订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2. 如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汇总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汇总表
表6
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表
( 年度)
附明细表 张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单位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缴交银行
单位地址
单位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A国家机关□B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C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D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E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F企业管理事业单位 □G社会团体 □H民办非企业单位 □I国有企业 □J民营企业 □K外资企业 □M城镇集体企业 □N城镇私营企业
□O军队 □Z其他
资金来源
□财政 □自筹
单位本年度
缴情况
调基人数
调整后工资总额
缴存比例(%)
单位: %个人: %
调整后月汇缴总额
单位盖章
经办:
年 月 日
中心盖章
经办:
年 月 日
银行盖章
经办: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至7月初办理缴存基数核定手续。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按核定后的缴存额缴存,且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2、本表调整基数人数、工资总额和月汇缴总额须同后附《基数调整信息》表填写合计一致。
3、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计算。
4、单位月缴存额等于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缴存比例。
5、职工、单位缴存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财政代扣代缴特殊情况除外。
6、本表及基数调整明细表一式三份,单位、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1Box1使命目标: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1.21.3核心KPI是?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2Box2结构组织:2.1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2.3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

3Box33.13.2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4Box44.1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5Box5支持工具:5.1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6Box6管理领导力: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

公积金代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公积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甲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等事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公积金代缴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公积金代缴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份证明、工资证明等。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为甲方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查询等手续。

2. 乙方应确保代缴的公积金及时足额到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公积金未能及时足额到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甲方及甲方员工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

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青住金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职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本办法施行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4月2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账户变更与注销、缴存、转移、集中封存等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负责承办所辖区(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与本市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籍、港、澳、台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公积金签约协议书模板

个人公积金签约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乙方为合法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机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甲方同意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并由乙方代为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信息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甲方应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甲方有权查询、核对乙方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2.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及时、准确地为甲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确保甲方权益不受侵害。

(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缴纳3.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并确保缴纳金额准确无误。

3.3 甲方应在每月指定日期前将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移4.1 甲方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可向乙方提出提取申请。

4.2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取。

4.3 甲方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时,可向乙方提出转移申请。

4.4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移。

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本

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本

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本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并依法应当向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缴存协议:一、缴存基数1.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与国家规定缴存基数相同。

国家规定缴存基数调整时,本协议约定的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1.2 乙方缴存基数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础。

二、缴存比例2.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2.2 甲方在乙方的缴存比例为_______% ,乙方的缴存比例为_______% 。

三、缴存时间3.1 甲方应当在每月的______号前向乙方缴存上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 甲方应当于每年的______月向乙方缴存上一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

四、缴存方式4.1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向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应当开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用于收取缴存款项。

4.2 甲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要注明乙方的个人账户信息,防止转错账号或者漏缴等情况。

五、协议的有效期5.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5.2 本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协商可以续签或者解除协议。

六、协议的解除6.1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应在书面通知对方。

6.2 甲乙双方因法定解除事由或者合同违约解除时,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七、协议的争议解决7.1 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发文字号】青人发〔1999〕4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2.16【实施日期】2000.04.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1月1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制度改革应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相衔接。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市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法定的职责。

第八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的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第九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封存、查询、贷款、结息对帐等制度。

第十条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应当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合同,承办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

第十一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设置住房公积金登记专柜,受托银行应当设置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

第十二条登记专柜负责办理下列事项:(一)审核新设单位和单位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二)审核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三)审核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封存;(四)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五)催缴住房公积金;(六)提供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服务。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年-2021年)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年-2021年)

青岛历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2000 年-2021年)2000年—2005年无明确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文件。

2006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青岛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00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自不应低于7% (外资企业不应低于10%),不得高于12%。

200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7年为4643. 5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 倍,即2007年为7739. 17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1548元,下限七区不得低于31元,五市不得低于27元。

2008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8年为5354. 75元,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2008年为8924. 58元;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o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月缴存额:2008年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785元,最低缴存额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

200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9年为9706. 67元。

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缴存基数及每年调整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为准;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不得高于1941元,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不得低于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

2010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调 2011年4月18日

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调     2011年4月18日

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调2011年4月18日企业职工每月最高可缴存3859.2元,最低208.8元N晚报记者陈雪峰N通讯员王剑奇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已经出台关于企业单位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的文件,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今年我市企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将作相应上调。

缴存基数有四档标准按照政策要求,本年度调整核定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16元)的3倍,也就是9648元(去年这一档标准为8618元),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适当放宽到5倍,也就是16080元(去年这一档标准为14363元)。

同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1929.6元(去年这一档标准为1724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可按市政府新近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确定(去年这一档标准为850元)。

最高可缴存3859.2元最低可缴存208.8元据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为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两部分,各占50%,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9%至12%范围内自行选择确定。

在高标准的两档里,若以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16080元作为缴存基数,并按12%缴存比例计算,企业职工最高每月可缴存3859.2元,比去年最高可缴存3447元提高了412.2元;若以9648元作为缴存基数,并按12%缴存比例计算,企业职工每月可缴存2315.52元。

在低标准的两档里,若以1929.6元作为缴存基数,并按9%缴存比例计算,企业职工每月缴存额为347.33元;若以最低标准的1160元作为缴存基数,并按9%缴存比例计算,企业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数额为208.8元,比去年最低可缴存153元提高了55.8元。

公积金办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办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公积金办理服务协议书模板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公积金办理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积金账户开户、缴存、提取等事项。

2.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

3.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必要材料,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事务。

二、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公积金办理服务,服务费用为(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2. 服务费用应在甲方提供服务后(具体时间)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视为乙方违约。

三、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2. 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保密信息。

四、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协议期满前,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终止协议。

2. 在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签约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签约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签约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乙方为甲方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参加住房公积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缴纳1.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和时间,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1.2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部分。

1.3 甲乙双方应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的用途2.1 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乙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者支付住房租金。

2.2 乙方不得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3.1 乙方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提出提取申请。

3.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提取申请后,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提取手续。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转移4.1 乙方在离职、调动工作等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按照规定进行转移。

4.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如乙方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6.2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模板

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模板

住房公积金协议书模板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单位,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就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住房公积金: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缴纳的专项用于解决乙方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蓄。

1.2 缴存比例:指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1.3 缴存基数:指乙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基数。

第二条缴存义务2.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乙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缴存比例及基数3.1 甲方和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国家规定的______%。

3.2 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乙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四条缴存时间4.1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乙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4.2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5.1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5.2 乙方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6.2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2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确认函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确认函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确认函
先生/女士:
根据国家规定及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XXXX年度(0000年00月至0000年00月)XX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0000元(即:个人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0000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0000元,合计为0000元)。

现根据您上年度的个人工资标准对住房公积金汇缴额作出以下调整:
即自0000年00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缴存比例调整后,按个人不同工资缴存基数,个人部分需缴纳000元/月,公司部分需缴纳000元/月。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人力资源部福利专员丁梅梅(000-0000-0000)咨询。

XX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确认函(回执联)
本人确认已于年月日收到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确认函,对确认函内容本人已知悉并理解,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按0000年度缴存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按0000年度缴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缴存基数缴纳,与0000年度缴存基数缴纳的差额由个人支付(含个人与公司部分)□按缴存比例缴纳,与0000年度缴存比例缴纳的差额由个人支付(含个人与公司部分)
签名/盖章:
年月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青住金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一)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本市房产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况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

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公积金代办协议书(3篇)

公积金代办协议书(3篇)

公积金代办协议书(3篇)公积金代办协议书(通用3篇)公积金代办协议书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代缴公积金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按照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及甲方业务办理程序为甲方提供所需材料;2、乙方本次参保前已经参保的,需出具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保险增减变动表;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的缴纳、转移、停保等手续;4、乙方必须明确了解本次签订协议的含义,只是为了办理代缴公积金事宜,并没有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在协议期间如乙方发生任何意外,与甲方无关,甲方可协助出具相关证明;5、乙方应在每月十日之前将公积金的缴纳费用交付甲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支付公积金金额为乙方开具相应的公积金扣缴相关明细单据或者将公积金扣缴明细表邮件至乙方邮箱;6、乙方每年6月份可以更改公积金缴费金额,但是必须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双方协商事宜:1、本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有义务提示对方是否继续合作,继续合作则续签协议;不续签甲方则协助乙方转移账户或者冻结账户,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根据协议收取相关公积金代办服务费,公积金代办服务费为_________元/人,本协议生效后,公积金费用以__________________(月,季度,年)(10号前)付费方式汇到甲方账户,甲方并依照协议签订内容为乙方人员代缴公积金服务;公积金每月_________元。

3、乙方未按协议按期缴纳公积金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每日欠款总金额_________%的滞纳金;4、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所造成的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5、甲方未按协议按期为乙方缴纳公积金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单方终止协议,并追究每日欠缴总金额1%的滞纳金;并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

公积金调高协议书

公积金调高协议书

公积金调高协议书
《公积金调高协议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单位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为更好地保障乙方员工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调整乙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达成如下协议:
一、调整乙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 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乙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现行的____%调高至____%。

2.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工资收入分别计算。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资收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 甲方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乙方缴纳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及提取
1.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足额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2. 乙方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袁军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袁军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

袁军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鲁02行终5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志刚李玉兰刘力铭【审理法官】孙志刚李玉兰刘力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军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事人】袁军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事人-个人】袁军民【当事人-公司】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孙城城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城城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城城【代理律所】山东康桥(青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袁军民【被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的投诉未予受理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证据不足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改判维持原判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的投诉未予受理是否合法。

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上诉人袁军民到被上诉人处投诉要求单位为其缴纳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住房公积金问题,被上诉人答复其为农业户口,不予受理。

根据本院二审法庭调查情况,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在于:上诉人主张其是在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被上诉人则主张,上诉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各地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存在差异,青岛市在2019年6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施行后,才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强制缴存范围,因此对上诉人投诉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予受理。

对此,《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一、……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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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
撤销申请审批表
协议编号:
单位名称
住房公积金账号
开户银行
我单位因原因,申请撤销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青岛市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协议书》,并申请自年月起,终止采用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开户银行(公章):
年 月 日Leabharlann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意见
同意该单位自年月起终止以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专柜经办人: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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