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所需证明文件对照表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一次性付款)、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2.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5.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出境定居的;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9.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是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二是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三是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2017-02-05 14:10 | #2楼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015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02-05 12:56 | #3楼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条件,才可以申请提取,那么满足了什么条件才可以提取呢?一下为一些常用的提取条件,详细可以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1、如果第一次购房、建房的,在贷款下来后,还至少两期贷款后,即可申请提取;2、如果提取还贷款,则需要还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取;3、如果是户口调离本事或者户口是外地户口的,可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进行销户提取;4、如果户口是本市的,需要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3年之后才可以提取;。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The conditions for withdrawing Changchun Housing Provident Fund are subject to certain 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Individuals must meet specific qualifications 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withdrawal. 提取长春公积金需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
个人必须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才能够有资格提取。
One of the main conditions for withdrawing the Changchun Housing Provident Fund is that the individual must have contributed to the fund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The amount of time required differs depending on the purpose for which the individual is seeking to withdraw the funds. 提取长春公积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个人必须在基金中缴纳一定的时间。
所需的时间会根据个人提取资金的目的而有所不同。
In addition to the contribution period, individuals must also meet specific circumstances in order to withdraw the Changchun Housing Provident Fund. These circumstances include situations such as purchasing a first home, medical emergencies, or other approved reasons as designated by the government. 除了缴纳期限,个人还必须满足特定的情况才能提取长春住房公积金。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材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6、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出国、出境定居的;8、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
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
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
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留存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11、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1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13、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材料一、职工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职工委托他人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另应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件与证明材料:1、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经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上注明“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且本人签字确认;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代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委托除上述(一)、(二)以外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的公证书原件(要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在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的委托授权书;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
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材料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
第六条符合提取条件的具体内容:(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房改房、征收安置房(增购面积部分)和其他自住住房等;2、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建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规定,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大修工程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下的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是指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家庭居住,实际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解读《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已经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行。
现将提取政策的调整情况解读如下:一、调整背景及依据根据2019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结合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及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基于政策统一性、资金安全性、服务便捷性、使用公平性的原则,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15〕3号)及系列补充通知进行全面修订和系统整合,形成当前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以下简称《提取办法》)。
二、实施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缴存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提高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三、《提取办法》主要内容《提取办法》共六章23条,基本内容包括:1、第一章明确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事项。
2、第二章明确提取申请的范围,包括可提取情形、不予受理情形。
3、第三章明确各种提取情形的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4、第四章明确提取业务办理的程序,包括申请主体、申请渠道、授权承诺的签署、审核时限、提取支付等。
5、第五章明确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罚。
6、第六章明确相关名词定义、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
四、调整的主要政策条款解读(一)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为更好的回归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本源,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进行政策调整。
调整后,提取申请范围将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可办理离职销户提取。
(二)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含当日),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情形产生新的提取记录后,再使用其它房屋就上述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调整,具体内容: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长春市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地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二、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三、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完毕后,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取消由单位出具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简化提取要件。
五、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为理由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房屋交易申报审核表》。
六、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留置审核3个工作日,不予即时办理。
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要记载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5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二章提取申请范围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八)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的其它情形。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管理中心规定期间内,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在账户冻结期间申请提取的;(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管理中心限制期间申请提取的;(三)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管理中心登记不良信用,在管理中心限制期间申请提取的;(四)已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情形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购买其它住房贷款名义申请提取的;(五)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申请提取的。
长春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条件
长春公积金购买自住房提取条件一、长春公积金购置自住房提取条件购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二、证明材料:未取得房产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供应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全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房产交易申报单〔非长春市管辖区内购房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购房的须同时供应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非长春市辖区购房的需供应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三、提取流程:〔一〕本人申请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职工须供应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二〕他人代办满意提取条件的职工因特别缘由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供应: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需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供应户口簿〕原件;托付他人办理的,供应: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托付书;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供应: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三〕受理及审核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窗口对符合提取条件并手续齐全的,当日受理,即时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向提取人明确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对提取证明材料供应不全的,应对提取人供应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提取证明材料有异议需要留置审核的,填写《留置审核受理单》,并由职工确认签字,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赐予职工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明确答复。
长春公积金提取的手续
长春公积金提取的手续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如果是全款买房的话,只能按当时买房交契税的价格提取相应的金额,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产证,契税发票,贷款买的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但是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房贷的总还款额度,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借款合同,连续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如果是全款买房的话,只能按当时买房交契税的价格提取相应的金额,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缴存卡,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产证,契税**,贷款买的话,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但是金额不能超过当年房贷的总还款额度,准备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借款合同,连续三个月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八)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额度和时限(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在未结清贷款期间,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贷款结清后,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的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第一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
贷款购房并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代扣协议的,提取按住房公积金还款代扣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17-02-05 16:39 | #2楼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长春退休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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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一次性付款)、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出境定居的;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9.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是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二是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三是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2015年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7-02-05 9:28 | #2楼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公积金,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职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也是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在职工个人不同的需要时提取。
而在长春地区,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也有着一些特殊的政策,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长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一、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房提取长春市区(不含九洲新世界楼盘)购买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出售自有住房后的6个月内,可提取公积金。
2.还贷提取职工提取公积金购房还贷或者住房贷款,超过5年的私有住房均可提取。
3.租房提取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未还清的贷款除未结息金额外,应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4.大病医疗提取职工须提交省定大病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报告(不含门诊输液)、门诊带药处方、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并提供门急诊病历、居民身份证、公积金卡、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公积金贷款提取职工补贴类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关银行及收入证明。
二、长春公积金提取流程1.材料准备职工需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明、住房证明等。
2.前往单位职工需要前往自己的单位,向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咨询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材料。
3.填写申请表格职工在单位或者提取窗口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填表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4.递交申请材料职工将填写完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提取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职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信息,如审核通过,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提取公积金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前往指定的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完成后会及时将提取款项转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关于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在生活中的经济压力,因此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长春市公积金提取步骤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封存账户满6个月)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单位开具)2、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3、本人身份证4、本人公积金卡(如无公积金卡,请自备提取人长春市的工行或建行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注:以上手续均为原件,不要复印件。
退休提取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2、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3、本人身份证4、本人公积金卡(如无公积金卡,请自备提取人长春市的工行或建行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工行带照片的工资卡无效)注:以上手续均为原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均可不用退休证和提取申请表。
死亡销户提取1、职工死亡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丧葬火化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2、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如余额小于5000,不用办理)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宣告死亡判决3、死者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4、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5、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卡(工行或建行长春市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注:公正前先打印死者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公证时会用。
办理时会留存公证书原件,其它手续均为原件。
若继承人为多人,则需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一次性购房(购房合同)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两年之内有效,且需要开发商报税并经过地税部门备案)3、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4、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5、本人公积金卡(如无公积金卡,自备提取人长春市的工行或建行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注:以上手续均为原件。
一次性购房(产权证)1、产权证(两年之内有效)2契税发票(两年之内有效)3、房产交易申报单(房产档案馆调档,需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4、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5、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6、本人公积金卡(如无公积金卡,自备提取人长春市的工行或建行无透支功能的储蓄卡)注:以上手续均为原件。
长春公积金提取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长春公积⾦提取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长春住房公积⾦管理中⼼推出提取公积⾦还房贷业务后,咨询还房贷咋提取公积⾦的市民就开始变多,现在店铺⼩编给⼤家解答⼀些常见问题,供参考。
住房公积⾦缴存职⼯提取公积⾦还商业贷款,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在办理此项业务的时候,职⼯需携带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银⾏还款证明、本⼈⾝份证及公积⾦卡、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缴存职⼯提取公积⾦还公积⾦贷款,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办理此项业务是,职⼯需携带《住房公积⾦借款合同》、本⼈⾝份证及公积⾦卡、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办理提取。
职⼯配偶提取公积⾦,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如果是配偶提取公积⾦,还应提供夫妻双⽅⾝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提取公积⾦还房贷的时间有何规定?提取额⼜是怎样规定的?
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本⼈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次住房公积⾦,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以上。
夫妻双⽅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年的贷款本息额。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的省直、中直驻长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职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年龄超过50周岁,超过两年未再就业的;(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八)遇到下列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生身父母患有癌症、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换肾)、白血病、心脏病(支架)及其它特殊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购买既非缴存地,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条件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职工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条件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的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的,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取一次,可按偿还贷款实际发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口的;6、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7、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十)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十一)中心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它情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7-02-05 10:59 | #2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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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提取条件
证明文件
要求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十二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售房款)
购买自住住房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在长春市或
户籍所在地
购房
购买公有住房
2
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销户)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
3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销户)
1、职工死亡证明2、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同时具备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销户)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
同时具备
1、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2、迁入地暂住证明3、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5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商业银行贷款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借款合同3、近两个月还款证明。(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具备
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或交费专用票据。
同时具备
10
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1、本人身份证2、房屋租赁合同3、房租支付凭证4、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同时具备
注: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的公积金卡;涉及夫妻提取的提供户口或结婚证。2、如《提取管理办法》修改,按新办法执行。
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
同时具备
建造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同时具备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3、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4、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同时具备
在长春市或户籍所在地购房
二手房:1、产权证(加盖“已抵押”)或契税证明2、借款合同3、近两个月的银行还款证明。
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省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还款证明)。
6
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销户)
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非本市户籍证明。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由单位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备案,办理封存手续。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1、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
同时具备
8
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的
1、公有住房使用证2、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3、家庭收入证明。
同时具备
9
民生提取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2、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3、医疗付费专用票据4、与职工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