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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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使用本细则(不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正副处级辅导员)。

第三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考核细则须以学院党委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下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其中学生评价占30%(原则上评价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60%),其它考核占70%o考核内容中须包括辅导员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各项信息。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劝进谈话;连续两年被劝进谈话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

2.考核原始总分60分以下。

3.考核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

4.学生评价差,学生评价原始分低于满分的60队5.经查实,存在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

6.经查实,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责任心懈怠等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形象的师德师风问题。

7.出现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第七条由于借调、请假等原因,年度内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参与优秀评选,但需学院对其进行工作是否合格的考核。

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标准

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标准

一、评选项目1、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集体:先进集体(标兵)二、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2014级学生和学生集体。

三、评选标准1、优秀学生模范地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2、校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表现为:(1)较强的工作能力。

(2)所在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4、校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生班级。

(2)有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凝聚力强;(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貌;(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理论学习规范,主题活动丰富;(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率高;(6)班级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都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5、先进集体标兵:除具备先进集体的所有条件外,集体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原则上每个班级体一名,若人数较多的可申报两名。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先进集体: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办法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办法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办法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努力、争先创优,进一步推动我院学风建设。

现经研究决定在创建“优良学风班集体”活动基础上开展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以此树立典型,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安排如下:一、评选原则: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要求: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将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2、严格执行评比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比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优秀学生标兵的表彰范围:各年级学生总数的5%—10%;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范围:各年级学生干部的5%—10%。

4、凡经申请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1000字事迹材料。

5、申请者要经班级进行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

6、申请截止后学院组织评选并公示。

三、评选条件: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标准:1、以课程学习测评为依据,成绩排名列专业前20%;以创新测评成绩为依据,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0%;以发展素质测评中社会公益测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为依据,专业排名列前10%;以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中校园文化(文艺、体育等)分数为依据,排名列专业前10%。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期内无纪律处分,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3、在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精神文明建设、自强不息立志成才的先进个人。

4、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

5、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

6、所在宿舍有D类或有相关宿舍检查不合格、列为学期不达标宿舍者不得参评。

7、在本学年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励、省(市)级奖励、校级奖励、院级奖励或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者优先。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学生干部的范围包括院团委学生委员、学生会成员、各协会成员团总支成员、辅导员助理、各团支部和班委会成员、学生公寓干部、宿舍长。

山东各大高校优秀辅导员名单

山东各大高校优秀辅导员名单

山东建筑大学三名辅导员荣获山东省十佳辅导员和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新闻来源:学生处新闻作者:杨林2010年9月3日近日,山东省高校工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决定》,我校共三名辅导员获此殊荣,其中环境学院辅导员卜德龙荣获十佳辅导员称号,信电学院张兆强和法政学院李雷荣获优秀辅导员称号。

此次获奖已经是我校连续三届荣获佳绩。

从第一届十佳百优辅导员评选以来,我校先后涌现出了任晓勤、杨菁、卜德龙三名十佳辅导员,董欲晓、秦广久、王铁、张立新、张兆强、李雷六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每届评选均有一人获十佳辅导员,二人获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从数量和质量上均走在全省前列。

其中,任晓勤老师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辅导员,成为了山东省辅导员队伍的一面旗帜。

这些都是我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结果。

山东建筑大学/news.php?id=9838山东农业大学十佳辅导员事迹简介--关于表彰山东农业大学十佳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日期:2010-5-5 13:24:54作者:来源: 编辑:翟荣惠 1084为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表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学校开展了“山东农业大学十佳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十佳辅导员评选经各学院初评、推荐,网上投票,现场述职,评选领导小组、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生代表投票,学校评审、公示,决定授予冯国营等10名同志“山东农业大学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优秀班主任评选经各学院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公示,决定授予丁延芹等50名同志“山东农业大学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广大辅导员、班主任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为榜样,转变作风,改进学风,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农业大学十佳辅导员名单(共10名,按姓氏笔画为序)冯国营刘广生齐宪磊张安涛李平李明娟李亮亮肖秋生邹磊谢芝馨山东农业大学优秀班主任名单(共50名,按姓氏笔画为序)丁延芹马禄王成义王利王艳艳厉昌习仵允峰任淑霞刘志伟刘志刚刘志勇刘念华孙玉霞孙兆东朱西存米庆华许盈邢树堂闫银发吕钊钦宋伟张帅臣张伟张自坤张丽敏张明张宪省张洪进张健如张振华张萍李建亮李金玲李琳娜杨龙苏本堂陈立新孟凡志林美卿柳平增徐元春徐汝峰柴家前袁建华郭启芳郭玲玲高吉刚接玉梅焦洪超谢协忠冯国营刘广生,资环学院团委副书记,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鄂教思政[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鄂教思政[2008]5号)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全省高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我省高教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和范围先进集体分设:先进高校和先进基层单位(指校内基层单位、组织等,下同);先进个人分设: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标兵、优秀班主任标兵。

1、先进高校: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纳入主办高校申报)。

2、先进基层单位: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院)、团委及基层分党委、党总支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门。

3、先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及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

4、优秀辅导员标兵:各高校专职学生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试行)(郑大党学字[2006]20号)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十佳大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六类;先进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集体等两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一、“优秀辅导员”条件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2、热爱所承担的学生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3、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能够坚持落实“三深入(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学生课堂、深入学生活动”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值班制度,无缺岗现象。

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和《学生政治辅导员谈话记录本》。

4、所带学生的评议意见中,“优秀”和“称职”选项合计达到85%以上。

5、能够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本年度在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学生工作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论文获得上届“郑州大学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二等奖以上荣誉者可优先推荐。

6、兼职辅导员原则上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满两年,专职辅导员要求在现工作岗位上不少于一年。

7、工作上有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或工作成绩突出,本学年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二、“三好学生”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评选范围:2011年7月前注册学籍的我院学生评选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个班推报1名(大二以上年级);“三好学生标兵”全院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全院一名;“先进班集体”全院两个;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在大是大非问—1 —题上立场坚定,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积极参加民族团结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年终各门功课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2010-2011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需将成绩单附在评选登记表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教育活动,成绩显著。

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能健康测试达到良好以上标准(75分以上,体能健康测试补考学生不能参评)。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守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通知各学院: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努力、争先创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校范围内树立榜样群体,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将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评选原则:各项奖励的评审要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班级。

2013级新生及班级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条件:各项奖励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获;先进班集体必须具备成为优良学风班之条件。

四、评选要求:1、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宁缺毋滥,严格把握评选标准,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集体情况,将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出来,并要以此次评优工作为契机,促进本学院学习雷锋精神常态化体制建设。

2、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各项获奖单位和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班集体、宿舍和学生个人,学生工作部将缩减该学院获奖名额,不再补报或调换。

校团委也有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请各学院留意不要重复申报,以免造成名额的浪费。

五、材料要求1、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需要个人申请(个人不得同时提交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并请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宿舍等集体荣誉需要班级申请,均为差额评选,择优推荐。

2、凡经初评推荐的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1500字事迹材料;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宿舍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其他支撑材料可另附)。

【精品文档】辅导员学生工作通知文案模板-范文word版 (7页)

【精品文档】辅导员学生工作通知文案模板-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辅导员学生工作通知文案模板篇一:关于在全院辅导员中开张撰写辅导员工作文案的通知关于在全院辅导员中开展撰写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各系辅导员: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撰写是加强和改进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鉴于此,特在本学期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撰写。

现通知如下:一、辅导员工作案例撰写的要求(一)案例主题突出。

要结合我院辅导员工作职责,按照相应的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特别要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撰写案例。

(二)案例要真实。

所选案例必须是辅导员本人在日常工作亲身经历,有切身的感受和体会,不得杜撰和抄袭。

为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案例要隐去学生的真实姓名、班级、籍贯、民族等个人基本信息。

不符合要求的案例,文责自负。

(三)案例要新颖。

案例选择要注意挖掘和总结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体现创新和特色,具有借鉴意义,并具有推广价值。

(四)案例要规范。

案例文体要统一,以第一人称口吻撰写,并应包含以下要素:(1)标题:标题要反映案例的主题。

(2)案例介绍:交代清楚案例发生的环境、条件、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等。

(3)解决方案:案例处理的思路、方法及效果。

(4)案例分析与启示: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生工作相关理论对案例进行剖析,揭示其蕴含的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为辅导员工作提供现实借鉴和启示。

(5)个人体会:通过处理所述案例,自身作为辅导员的工作感受和心理体会。

(6)作者简介: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校名称、院系名称、职称职务等。

(五)案例格式要求:每份案例字数3000字左右;版式统一设为A4纸型;案例标题为华文中宋二号字体;正文为仿宋小三号字体,其中正文中一级标题为黑体,二级标题为楷体。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郑州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评选类别第二条本细则所涵盖内容主要是我校学生工作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八类;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迎新周工作先进单位四类。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郑州大学优秀辅导员”条件:(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恪守学生辅导员职业守则。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二)敬业爱生。

热爱辅导员工作,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能正确处理工作、家庭、学习等方面的关系,不计个人得失,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

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业绩突出。

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一学年内未有重大工作失误,所带年级未发生因个人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守师德操行,生活、工作作风严谨,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五)创新工作。

能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学生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

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7年12号文件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临汾市解放路学校关于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解德发[2017] 12 号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我校决定在本学期期末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型1、先进集体:明星小组。

2、优秀个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德育标兵、优秀少先队员、校本课程优秀学员。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一)“明星小组”评选条件1、小组课堂纪律良好。

2、小组合作团结意识强。

3、小组其他方面表现优秀。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担任校团委、初中部学生会、小学部少先队工作,工作积极,坚持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2、“三好学生”评选条件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达到良好。

3、“德育标兵”评选条件品德优良、团结友爱。

能认真执行《解放路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良好。

4、“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勤奋学习、追求上进。

5、“校本课程优秀学员”评选条件a、积极参加校本课程活动,无旷课记录,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在课堂中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b、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能力和开拓精神,为小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c、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作风正派,学生认可;d、在校本课程汇报展演、书画展、文化月开闭幕式、代表学校参加各组比赛等重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e、为所在小组在上下课路队、纪律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者。

评优条件(

评优条件(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等情况;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具体要求:(1)所有课程考试(考查)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若低于75分,则该科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名),德育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成绩不低于良好。

(2)无补考现象。

3(1)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学术、科技等活动,在活动中获得院级以上的奖励;(2)在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3)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

4.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并至少获1次院级以上优秀等级认定。

(没有的话可暂时不考虑)5.每学期体育成绩为“中等”以上。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全校15人,自行到辅导员处申报,全院pk)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手册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所在学生寝室为院级以上“星级公寓”。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所有课程考试(考查)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则该科成绩必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名),德育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成绩不低于良好;无补考现象。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吸收和学习新知识,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学年中至少获1次校级以上“社会实践”良好以上等级认定。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学期体育成绩为“中等”以上。

6.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班级干部、团干部、校级院级学生会干部、义工联及社团联合会等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勤奋刻苦,求知欲强,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献身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优秀干部评选标准

优秀干部评选标准

文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办法为调动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工作岗位上的教育、管理和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思想作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进行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担任各社团干部且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同学,无不及格现象或违纪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学年平均绩点达2.5以上。

3.热心为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对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4.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

5.干部在参加各项例会及活动时,必须按时出席。

在一学期内无故旷席两次以上,迟到四次以上,工作上有失误的,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办法:由各社团内部推选。

(二)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社团干部总数的4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资格及办法1.在学生会工作期间荣获过奖学金。

2.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一)评选办法:All empires fall, you just have to know where to push.1.参选对象如实填写并上交《文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2.由考评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指导老师、辅导员)审议,出结果。

(二)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额控制在社团干部总数的10%以内。

附:文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文法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学年初评审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对象:1.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具体文件见学生手册)。

2.办法中评选比例所指的“参评班级”和参评不包括2011级和2011年入学专接本。

二、材料要求:1.校级先进个人填写《学生奖励呈报表》一式四份、先进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三份,各单位在上报本单位获奖名单时候统一填写《2010-2011学年申报校级先进登记表》,以上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学生处212室。

2.除签名盖章部分,其他部分尽量采用计算机输入填写,辅导员和学院(系)领导意见由辅导员和学院(系)领导亲自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3. 表格打印一律采用A4纸张。

务必采用正反面打印,分开打印者一律作废。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学生资料,如出现不实现象,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学生工作会议上通报。

三、联系人:郭斌电话:36056附件:1.学生奖励呈报表2.先进班集体评审表3.2010-2011学年申报校级先进登记表4.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评选指标分配表学生处2011年09月19日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呈报表奖励时间:奖励种类:奖励等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学年月院系班级专业政治面貌任职情况联系方式辅导员辅导员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主要事迹文化课成绩优秀[ ]门,良好[ ]门,合格[ ]门,不及格[ ]门本学年本人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___________本学年所在班级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__________本学年本人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_______/_______(班级人数_____)本学年本人体育成绩____________(备注:本栏目适用于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候选人)所在班级意见列为候选人,所在班级学生认同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做好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模板】

XX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学工字〔2014〕21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
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3-2014学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按照《学生手册》(2014年8月版)中《XX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选(学院学生总人数中不包括2014届已毕业学生)。

三、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填写相关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学
院综合评定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同意备案,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良好校风班风的形成,并严格按评选标准和比例进行推荐。

(2)评选书面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育管理科,并报汇总表(班级、姓名、学号)电子文档(Excel格式,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区),逾期按弃权处理。

学生工作处
(部)
2014年9月28日学生工作处(部)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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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沈阳高校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沈阳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件实事的通知》(沈委办发[2011]14号)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工作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提升高校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特别是一线辅导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2010-2011年度沈阳高校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任职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职辅导员,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团委等从事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数量
评选辅导员标兵10名,优秀辅导员及优秀学生管理工作干部100名。

三、评选条件
㈠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的评选条件
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情系学生、甘于奉献。

⒉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两年内工作考核称职以上,其中优秀辅导员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90%以上。

⒊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精益求精。

其中,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⒋认真做好学生成长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

⒌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

㈡辅导员标兵评选条件
⒈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⒉两年内工作考核优秀,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5%以上。

⒊任辅导员期间,本人获两次以上校级荣誉或一次市级以上荣誉。

⒋所带学生年违纪率在1%以下。

⒌本人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论文及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四、评选程序
㈠各高校依据评选条件充分开展校内自评,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各高校推荐优秀学生工作干部的数量不超过推荐总数的四分之一,辅导员标兵候选人不超过1人。

拟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市委教科工委推荐。

㈡市委教科工委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确立10名辅导员标兵和100名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五、材料报送
㈠各高校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每个候选人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请各高校于2011年11月18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市委教科工委宣传部。

㈡候选人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撰写,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主标题自拟,副标题统一使用“××学校××同志参评××
的事迹材料”。

联系人:周奎武,电话:22711020,邮箱:****************。

附:⒈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⒉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推荐表
⒊沈阳高校优秀学生工作干部推荐表
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作委员会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1:
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标兵)推荐表
学校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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