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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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2

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2

地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多年来地方人大工作实践表明,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其它职权行使情况比相对滞后,在理论和实践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既有认识上的“误区”,也有工作上的“盲区”。

针对面临的种种问题,势必要走“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关系+科学界定范围+依法规范程序+保障监督实施”之路,多管齐下方能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履行好、落实好,为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为此,笔者围绕这一主题试作初浅分析和探讨。

一、地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现状分析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够充分,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的现象: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职权行使得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职权行使得较少,除每年一次的人代会作出几个年年类同、内容表述大同小异的程序性“决议”外,极少或根本没有讨论、决定过涉及主导产业规划及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某一具体重大事项;二是作出的决议决定比较原则的多,缺少实质性内容和规范性、制约性条款,而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抓住要害的较少;三是被动行使的多,而主动决定的较少;四是作出的决议决定相对较多,而督促落实的相对较少,后续跟踪监督不够,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举措也不够创新。

结合这些现状,追溯影响和制约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有效行使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二,地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认识上的“误区”问题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时间不长,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思维定势影响根深蒂固,一些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以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政府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与对策
规 范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的 程 序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职权 。 往往只是上 行下效 , 主 动 性 不 强 。 就 拿 行 使 重 大
事项决定权 来说 , 如国家五年规划在人代会 上通过 , 地 方 五 年 规 划 也 就 在 人 代 会 上 通 过 。 一 旦 出 现 地 方 特 色 的 重 大 事 项 , 上 级 人 大 没 有 先 例 , 下 面 就 有 可 能 被 忽 略 。 比 方说 , 地 方 经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一 些单 项 规 划 , 如 义 务 教 育 规 划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总体 规 划 、 生 态 文 明建 设 规 划 , 如 此 等 等 发 展 规 划 都 应 属 于 重 大事项 , 应 由 同级 人 大 或 其 常 委 会 来 议 事 决 策 , 行使 重 大事项决定权 。 人 大 意 识 有 待 提 升 一 般 认 为 重 大 事 项 由 党 委 决 策 就行 , 而忽视人大决 定 , 对 人 大 作 为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人 大 意 识 认识 不 足 . 视 人大 权 力 为“ 橡 皮 图章 ” 。殊 不 知 。 在 我 国的 人 民 代 表 大会 制度 下 。 各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是代
以 及 实 施 意 见 等 。 三 是 民 意 性 原 则 。 关 乎 区 域 内 广 大 人 民群 众 切 身利 益 , 或 广 大人 民群 众 普遍 关注 和 诉 求 的事 项 。四 是 主 动 性 原 则 。设 置 兜 底 条 款 ,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只 要 认 为有 必 要 , 就 可 以行使 重 大事 项 决定 权 。
折 不 扣地 执 行 , 各 级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要 对 有 关 机 关 贯 彻 落 实 人 大及 其 常 委 会 的 决议 、 决 定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问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点思考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几点思考

性、 根本 性” 也不 尽相 同 。在 实际操作 上, 比较 正确地 把握这 三者 的关系 , 并
体 现 。 的十七 大报 告又 指 出 :要 依 党 “
法 实 行 民主 选 举 、 主决 策 、 民 民主 管
就 是 促进 政 治 、 济 、 会 各 项 事 业 经 社
的健 康稳 定 发 展 , 本 身 就是 重 大事 其
力 度 予 以 保 障 ; 、 威 性 不 够 , 议 意 2权 评
随 着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不 断 深 入
需要 作出决定 .可 以通 过人 大 常
见 的落 实受 到影 响 、 了折 扣 , 评议 打 使
意见 流 于 形 式 。 踪 监 督 未 形 成 有 效 的 跟
贯 彻 ,民主 法治建 设 的不断 向前
指标 ,给整 改工作 带 来 不确 定性 。 因
项 决定 联合发 文 的做法 ,支 持人
大及 其会 常委会 行使 好 重大 事项 决定 权 , 之真 正到 位 。这样 , 使 既
有利 于实 现党对 国家 事务 实行 政
治 领 导 .又 有 利 于 人 大 行 使 决 定
事 项 , 要求政 府及 时提请 审议 。 应
项 。 至 于 监 督 权 , 是 一 种 派 生 性 权 则
非要求 其 同时具备全局 性 、 远性 、 长 根
本性 。 对重大事项 的“ 围” 比较 突出 范 ,
的 问 题 是 , 因法 律 对 重 大 事 项 范 围 内 的 各 项 工 作 的具 体 内 容 ,缺 乏 明 确 界
对 执 照法律 程序作 出决 议 、 定 。 决 针对 题 作 出决定 . 日常工作 问题 、 行 问题 , 人大 不作决 定 。 凡属 行政 党 委 的决 策 ,人 大按 法定 程 序经 管理 工作 中 的事务 , 由政府 决定 。 审议 、 通过后 , 党委 的意 图 与人 将 人 民的意志结 合起 来 . 成 决议 , 二是 对 同一事项 , 大决定 原则 、 形 以 国家 意志 的形式对 全社 会 产生 普

地方人大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摘要]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一方面就如何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成效凸现;另一方面地方人大对该项职权的行使还很不充分、很不到位。

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应从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建章立制、规范操作、理顺体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探索。

[关键词]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规范化;法制化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是实现地方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求的重要体现;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深远。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1.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实现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成效凸现。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选择议案,大大提升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质量。

各级人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一府两院”的工作、计划,围绕人代会交付审议的议案等等,依法行使决定权,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增强了重大决策的办理实效。

重大决定发布后,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

同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

近几年,人大常委会着重关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村饮水、交通出行、社会治安等等民生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地方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决策权力配置机制探讨

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地方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决策权力配置机制探讨

只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 , 当涉及 国家事务时 , 党 范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将宪法规定的各方面 委 决 策带 有 间 接性 , 只 能面 对 国家 机 关党 组 和 党员 工作概括为政治 、 经济 、 法律 、 科学 、 文化 、 卫生 、 环境 干部 , 而人 大决定则 可直接 面对 国家机 关和全社 和资源保护 、 民政 、 民族等九个方面 , 界定线条仍很 只有 一个 大 致 范 同 , 内容 上 缺乏 实 质性 规 定 , 形 会 。执行方式上 , 党的决策靠思想发动 , 靠党组织的 粗 ,
佳握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行 使 过 程 中 地 方 人 大 与 党 委 、 政 府 之 问 决 策 权 力 酉 己 置 机 制 探 讨
口 成 正
重 大 事项 决定 权 是宪 法 和地方 组 织法 赋予 地 方 方 全 局 性重 大 事 项 是 否顺 利 开 展实 施 。笔者 认 为 ,
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法定职权 , 它代表着 国家权力机 当前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瓶颈 , 某种 关的地位 , 体现国家权力机关 的权威 , 是实现人 民当 程度上源 自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委 、 政府决策权力 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 是人 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然而, 运 行 机制 尚未 制度 化 、 科 学 化的缘 故 。
是人大 , 对重大事项的决定 、 决策 , 都有严格 的程序 决策权 的前提。然而 , 由于 目前全 国人大 尚未出台 要求 , 党委是集体领导 、 民主集中 、 个别酝酿 、 会议决 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的相关法律 , 宪法和地方 定, 人 大从议 案 提 出 、 列入议 程 、 初审 、 审议 到表 决通 组 织法对 县级 以上 的地 方各 级人 大行使 决 定权 的规 过, 都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另一方面, 两者又有所区 定 也 比较 原则 , 虽 然制 定 了关 于重 大事 项 的有关 规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RENDASHIYE 人大视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芜湖市湾址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芜湖市湾址区(原芜湖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围绕中心,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在近几年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实践中,常 委会努力做到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从实际出发,明 确依法行权和抓大事的原则,对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需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的事项,对 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事项,及时审议并相应作出决定、决议。

1.围绕经济建设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人大工作,就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

近年来,常委会注意及时研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审议和决定财政经济、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事项,促进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2016年 常委会通过调研,针对建成区绿地建设和保护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关于将东湖公园等作为永久性保护绿地的决定,将东湖公园等7块公共绿地和世纪大道等10条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列为首批实施永久性保护的绿地。

经过几年的建设和保护,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园林城市、卫生城、文明县城、生态县城和安徽省森林城市。

换届以来,常委会十分重视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要求审计部门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力度。

在“同级审”时,既依法作出决议,又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县政府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这有效推进了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了全面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和人才优先战略,人代会就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提升开发区企业创新能力作出决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

关于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如何推进地方人大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是面临的又一新课题。

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应加强党的领导、正确履行三权、深化代表工作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标签:地方人大实践创新一、地方人大制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自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成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优越性。

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动员了全国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地运转。

当前,地方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面临着较好的机遇。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深入不断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必然的趋势。

另一方面,各地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一直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积极支持人大履职,切实关心人大建设,在领导工作层面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在民主决策层面上,科学决策表现在对人大意见的尊重;在依法履职层面上,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为人大参与中心工作搭建平台;在政治文明建设层面上,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在对人大工作的支持。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矛盾凸显,利益诉求多元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监督制度有待加强,代表结构有待优化,自身建设有待提高等方面,这就迫切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推进人大制度实践和创新的探索推进地方人大制度的实践和创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趋势,也是现实地方人大工作中迫切的需要。

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机制

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程序机制

程序缺 失: 重大事项决定权” “ 的 另 一种考察视角


大事项案 的提请审议 时间等内容作了规定 。当然 ,
作 为议案 的一种 , 遵循一般 的议事规则也是理所当 然之事 ; 但是与其他议案相 比, 关于重大事项 的议案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 通常与人民生活的具体事项有着更为直接 的关联 , , 项决定权的程序都没有作具体规定 , 相关 的程序主 由此往往也会产生更大的争议性例 令相关的讨论和
除了遵循一般的议事规 要体现在各地制定的地方法规 中, 中许多地方都 决定更加难以推进。因此 , 其 还有必要考虑引人一些有助于消弭对抗情 制定 了专门的“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 另外还有 则之外 , ,
充分化减争议的具体程序。如果重大事项的讨 部分程序参照该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这些 绪 、 势必能将大量的社 构成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在程序方面的基本规范内容。 论和决定程序能体现出这一点 ,
出决议 决定” 的事项具体化为 1 项( l 包括兜底条款 , 的关键并不在于事先将具体的“ 重大事项” 一一罗列 下同)将“ , 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人大常委会 ( 这是不能也不应罗列穷尽的 )而是在于有一个适 ,

4 一 《 大研 究)0 1 笫 1期 ( 人 21年 1 总第29 3 期)
决定内容抽象空洞的多, 具体指向的少” 。造成这 具体化 , 犯 I 倒不如换一个角度 , 从程序方面对其规范化

状况的因素有很多 , 就规范层面而言 , 最广为诟病 并进而加以保障, 即在代议民主的框架内, 将某一具 的就是 “ 重大事项” 作为一个概念, 在宪法和法律上 体事项是否“ 重大” 由常委会进行判断 , 交 在程序上

略论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略论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讨 论 、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政 决
治、 经济 、 育 、 学 、 教 科 文化 、 生 、 源保 护 、 卫 资 民政 、
民 族 等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究 竟 什 么 是 地 方 人 大 常 ” 委 会 决 定 的 重 大 事 项 ? 法 律 未 有 定 论 。 由 于 我 国 幅员 辽 阔 , 地 情 况 不 一 , 为 国 家 法 律 规 范 只 能 各 作
机 关 。决 定 权 行 使 不 好 , 使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形 象 将
尤 其是一些领 导 干部 对宪 法 和法 律规 定 的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 论 、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讨 决 重 大 事 项 ” “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是 地 方 各 级 国家 权 、地
和作 用严重 受损 。因此 , 地方人 大常委 会必 须从 坚 持 和完 善我 国根本政治 制度 的高度 , 贯彻 落实 中 从 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 和科 学发展 观 的高度 , 增 强 从
作 者 简 介 : 许 卫林 (9 8 ) 男 , 苏 江 都 人 , 16一 , 江 中共 江 都 市 委 党 校 高 级 讲 师 , 要 研 究方 向 为 宪 法 学 和 行 政 法 学 。 主
力 机 关 的 执 行 机 关 ” 地 方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与 本 级 ,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重 要 职 权 之 一 。 宪 法 第 14条 规 0 定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 讨 论 、 定 本 行 政 区域 内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重 大 事 项 。 决 ”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及路径优化——兼论“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作者:陈波来源:《人大研究》 2017年第6期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形成了“常规式”“应急式”“清单制”“票决制”四种常见路径。

“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源自浙江基层人大实践,契合人大制度本义,操作易复制,可作为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有效突破口。

陈波理论界和实务界已逐渐达成对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性的共识,但从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看,“四多四少”现象仍存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使的多,法律原则规定或未明确规定的行使的少;作出的决定面面俱到、隔靴搔痒的多,抓住重点、切中要害的少;被动行使的多,主动决定的少;作出决定的多,落实到位的少[1]。

一般认为,导致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和“重大事项”法律规定不明确,开启决定权的程序设计不足等。

党的十八大强调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为此,中办还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

这些为新形势下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从实际情况看,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此项职权,有必要进一步理清以下问题: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本质是什么;重大事项决定权已经探索形成了哪些可行路径,各自又有什么局限;如何进一步做实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渊源及实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提出,始于1980 年4 月彭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当时,地方人大常委会刚刚设立不久,对怎样行使职权还不大熟悉。

针对这种情况,彭真依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做了四个方面概括:第一,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以几对权力关系为视角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以几对权力关系为视角

侧重 于对本地 区贯 彻党 的路 威、 加强监督工作 的重 要举措 。作为地方各 级人大及其常 委 荐领导干部 。地方党 委的决策 , 以及某一时期重 大工作任务 , 总体上作 出政治 从 会, 如何使党 的主张变成 国家意志 , 很重要的一点 , 就是在行 线方针政策 , 使决定权时要正确处理好与 “ 三权 ” 的关系, 即决定权与决策 性 、 则 性 、 向性 的决 定 , 常 以党 内 文 件 的形 式 出现 , 本 原 方 通 对
以几对权力关系为视 角
舒 小 庆
( 中共江西省 பைடு நூலகம்党校 , 江西 南 昌 3 0 0 ) 303
[ 摘 要】 决定本行政 区域 内的重大事项是 宪法赋 予地方权 力机 关的一项重要 权力 。行使 决定权必然涉及如何理顺 与地
方党委 的决策权、 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之 间的关 系。取得发 言权、 服从 于决策权、 不越行政权 , 是地方人 大及其常委会 正确行
权、 决定权与发言权 、 决定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地区的全体党员领导 干部和党员有约束 力 , 党外 各界人 士 对 和广大人 民群众 , 则是 通过号 召、 明、 说 引导 和影 响去实 现。

行使决定权, 要服从于 决策权
“ 对地方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是地方 党委的一项重要 地方权力机关 的决定 , 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 , 照法定程序对 依 职权 ,讨论 、 “ 决定本行政区域 内的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 则 涉及本地 区社会 、 政治生活的有关事务作 出决定 , 把党委 的主 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的一项重要职权。党 的 张同人 民意愿 统一起 来 。 形成 国家 意志, 过颁布地 方性法 通 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坚持党总揽 全局 、 “ 协调 各方的领导核 心 规 , 对本地区一切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以及全体公 民具有普遍 作用 , 提高党科学执政 、 民主执政 、 依法执政水 平, 保证党领导 的约束力 , 以国 家强制力 保证其 实施 。因此 , 是关 系政 并 凡 人 民有效 治理国家 ; 坚持 国家一切 权力属 于人 民, 从各个层 治、 经济 、 文化等方 面的事项 , 于地方 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 属

关于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思考

内的不 同地 区的重 大事 项也 有所 区别 。法 律的 原则性 决定 了其 内容的相对 固定性 , 因此法律 难 以对 具有动 态性 的各类重大 事项

少 : 足于 会议 审议 的多 , 后跟 踪督 察的少 。造 成地方 人大 重 满 会 大事 项决定 权薄弱 的原 因有很 多 , 中有不少 的学者 归结于宪 法 其 和地 方组织 法的规 定过 于笼统 宽泛 , 原则 内容 上缺乏实 质性 的规 理论 研究 滞后 。于 是有 不少 人呼 吁应在 法律 上对 “ 大事项 ” 重 的

如果法 律对重 大事项作 了明确而 又具 体的 界定, 那么人大及

立 法 目的
其 常委会 在行 使重 大事项 决定 权时 就必 须严格 按照 法律 的要求
立法 目的集 中体现 了该法 的宗 旨, 是立法所 欲达到 的 目标 所 J 以执行 。 J u 但假 设在 遇到 突发事 件 时, 事件 的性 质与法 定重 大事 在。 明确 立法 的 目的既 有助于 完善 法律 条文 , 又有利 于法 律与 时 项 的性 质相 当,但 由于 法律 没有规 定致 使人 大对 此事 件无 决定
范 围和 内容加 以更 加详 细 的界定 , 笔者认 为不 妥 。鉴此 , 者 细 具体 的规定 , 必缩 小 了重 大事 项的 外延 , 约 了人 大及其 常 但 笔 势 制 对关 于“ 重大 事项 决定权 ” 地方立 法 中的立法 目的、 重 大事项” “ 的 委会 行使 决定权 的范 围 。 法律 界定 、 定程序 、 界 法律 责任 几个 问题进 行 阐述 。
多 问题 。有学 者 总结 为存在 着 “ 多五 少” 象 即是提 意见建 议 项 。而 西部 经济 受灾欠 发达 地 区在发 展 中的重 大事项 仍然 是如 五 现 的多, 做出 决议 决定 的少 : 被动 例行 的多 , 主动 行权 的少 : 决定 事 何 改善 市 民的物质 生活 水平 和提 高物质 收 入 。所 以在 同一 时间 项程 序性 的多 , 质性 的少 : 实 决定 内容抽 象空洞 的多 : 体指 向的 具

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模式探讨

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模式探讨

( ) 三 决定草 案的提 出和起 草。在 提 出决定 草案
制定 的《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 的主体上 , 调查样本 中, 由政府提出的 占1%; 0 以常 性 别终 止妊 娠 的决 定》关 于进一 步加强农 村卫 生工 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会主任 会议 的名义 提 出的 占6 % ; 《 3 以人 大 有关 委 7 作的决定》 都是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作出的。 , 在调 员 会 名义 提 出 的 占 2 % 。而 在起 草决 定 草案 的主
查样本 中 , 5 即 1%是 由代表议 案提议产 生 体上 , 有 件 7 人大有关委员会起草的 占6 %; 立专 门起 0 设
的。但也有 的省市重大事项决定很少 源 自代表议 草组起草 的 占3 % ; 0 政府部 门起 草 的占 1%。可 0
案 , 明不 同省 市在 行使 重 大事 项权 领域 对 代 表议 见 , 说 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有关委员会 或者专门起草
议案集中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中。这几个议案是政府提 出的社保 、 医保改革方案, 而 由人 大作 出批准 这些 方案 的决 定 。 涉及 人 民群 对 众 切身利 益的改革 方案行 使重 大事 项决定 权 的做法 体 现 出人 大在决定 重大 民生 问题 上 的权威 地位 和表
廑 塞
人常会使大项 的式讨 大委行重事航权模探
口 吴祖 强 刘明明 崔 凯 陈 怡波
讨 论决 定重 大事 项是人 大及 其常 委会 的重要 职 津市制定的《 关于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监 权 。 由于 全 国人 大 尚未 出台相 关法 律 , 其他 法 律 督 的决议》 而 和浙江省制定 的《 关于建设 生态省 的决 和各 地 法 规 的有 关 规 定也 比较 原则 , 大 在行 使 重 定》均是在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隋况报告的基础上 人 , 大事 项 决 定 权 时面 临 如重 大事 项 的范 围如 何 界定 、 作 出的 。但总体 来 看 , 由监督 事项 派 生 出重 大 事项 议题 如何 选取 、 定程序 如何启 动 、 决 决定 草案 的起 草 决 定较 少 , 明重 大事 项决 定 权 和监督 权 之 间 的互 说 和 审议 以及 表决 程序 如 何规 范 、 决定 实 施效 果 如何 动 、 补关 系还未 引起重视 。 互 监督 等 诸 多 问题 , 导致 行使 重 大事 项决 定 权 范 围较 ( ) 二 决定议 案的提 出主体 和形 式。在 决定 议案 窄 、 量较 少 、 数 做法 不一 , 实施情 况缺少监 督 , 决定 有 的提出主体 , 调查样本 中, 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效性有 待 提高 。本 研究收 集上海 、 北京 、 天津 , 浙江 、 的 占 5% ;一府 两 院” 出 的 占 2 % ; 大有 关 委 4 “ 提 3 人 江苏 、 深圳 等 6 市人 大 常委 会近 年来 制 定 的 3 项 员 会提 出的 占2 % ; 有常 委会 组 成 人 员 5 以上 省 0 3 没 人 重大事 项 决定 作为 调查样 本 , 重大事 项决 定 的启 联 名提 出的 。在决 定议 案 提 出 的形 式 上 , 决定 草 对 有 动、 审议 、 监督 等环 节进行 实证分 析 , 纳 出 自主 型 、 案 、 归 方案或 者建议 三种形 式 。在 调查 样本 中 , 以决定 批 准型 、 生 型 、 合 型等 四种 行使 模式 , 从 程序 草 案 形 式 提 出 的 占 8 % ; 方 案 形 式 提 出 的 占 衍 混 并 7 以 设 计 角度 提 出如何 进一步 行使好重 大事 项决 定权 的 1 O%; 以建 议形 式提 出 的 占3 。 % 以方案 形 式提 出 的 若 干 思考 和优化 模式 。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事 项决 定权 未 能与 监督 权 、 事任 免 人 权 等地 方人 大 常委 会其 他 职权 “ 头 齐 并进” ,未 能 真正 发挥 起决 定 重大 事
委 会 自身 尚未 建 立 起 有 效 的调 研 论 证机制 , 专业 人 员 相 对 匮 乏 , 以在 难 决 定 前 对 重 大 事 项 相 关 问题 实施 有 效 地调 研论证 。 由于决 定 前调研 论证 不 够 充分 , 常委 会组 成人 员 对 即将 交
会 来讨 论 决定 往往 时 间较 短 , 方人 地 大常 委 会 未 能 有 充 分 的 时 间组 织 深
入调 研与 科学 论证 ; 是地 方人 大 常 二
大 尚未 出台 关 于 行使 重 大事 项 决 定 权 的专 门法 律法 规 , 宪法 和地 方 组织 法 对 地 方人 大 常 委会 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定 权也 仅作 了原 则性 的规定 。 从各 会 尽 管 制 定 了行 使 重 大 事 项 决 定 权 的有关 条例 , 尝试 对 重 大事项 作 出较
Hale Waihona Puke 地 方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的一 项 重 要 职 动 决 定 偏 少 的 现 象 有体 制机 制 等 方 分 决定 甚 至来 不及 调研 , 遑论 充分 更
权 。地方 人大 常委 会 设立 以来 , 大 重 内容范 围进一 步拓 展 、 经验 做 法进 一 步成熟 , 为推 动地 方 民主 法制 建设 和 经济 社 会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发 挥 了 积 极 的促进 作用 。然 而 , 为地 方人 作
藏 ” 书 面 文 字里 , 以真 正 发 挥 指 在 难
5 江淮法治 2 1 9 0 00・
措 也不 够有 力 , 后续 跟踪 监督 不 到位 甚至“ 断档 ” 存 在 “ 决 了之 ” 象 。 , 一 现 即使 对 决议 、 定 的执行 情况 进行 了 决

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全省“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题研讨会综述

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全省“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专题研讨会综述

好地 方 人大 行使 重 大 事项 决定 权 , 人 大常委会适 时对 《 建省各 级人 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属 于 “ 福 重大 ” 权
推进福建科 学发展 、 跨越 发展 , 进行 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 讨论决定 重 力 , 以程序判断来弥补实体列举难 以 了深入研 讨 。部 分获奖作 者在会 上 大事项 的规定 》 进行立法 后评估 , 并 应对重大事项动态性 的缺 陷。 作 了主题 发言 ,并 与现场 提问者进 在此基 础上 ,启 动该规定 的修改 工 行互 动交流。发言人观点新颖 , 见解 作 。通过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 , 推动
委会 的 四项基 本职权 中 ,其他 三项 省人 大常 委会研究 室许 长荣认 行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职权都 已经制 定 了专 门法律 ,实现 为 ,重 大事项 决定决议 必须 有 “ 福州 市人大 常委会 研究 室陈建 干
了有 法 可依 , 立法 法 、 督 法 、 如 监 选 货 ”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 、 管用 ” ,有 解决 问题 的关 键性 雄在发言 中提出 , 举法等 。唯有重大事项决定权 , 迄今 措施 与办法 ,有 明确清 晰 的权 力 与 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 应当包括督
时, 必须全面汇报行使各项职权及有 关工作情况 ” 。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还 的规 定 中明确 “ 大常 委会行使 讨 原则和实 效原则 ,紧密 结合本 地实 要作 出决策外 , 要依法提请人大讨 人 大胆探 索 , 开拓创新 , 出具有地 论决定 ,使党的意志变为 国家意志 , 提 论、 决定重 大事项 职权 的情 况 , 当 际 , 应
独 到。
建立 和 完善
重大事 项决定权 的有效 行使 ,同时
重大事 项 报告 制度
根据《 福建省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

对“重大问题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内涵的思考

对“重大问题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内涵的思考

对“重大问题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内涵的思考依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授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中央委员会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具有重大问题决定权。

这就出现了“重大问题决定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两个概念。

笔者理解,重大问题是须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大而重要的矛盾、疑难;重大事项是须待解决的大而重要的各类事情。

从字面上分析,“重大问题”与“重大事项”有所不同,区别是前者侧重抽象,后者偏重具体。

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及现实政治生活的角度分析,也可以看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者中央委员会(以下统称党或党委)关于“重大问题决定权”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下统称人大)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两者的内涵是不同的。

总的来说,党关于“重大问题决定权”主要是为了总揽全局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作出的,人大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法制建设问题而作出的。

1/ 9一、党的重大问题决定权具有专属性的特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政党,都必须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其执政方式实现的途径,不仅要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党章、党内法规和确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且还要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根椐《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对执政党来说,既可以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也可以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以作出有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国策、大政方针和宏观指导等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出的以上重大决策,再结合国情和执政的需要,可以在某一方面作出关于重大问题的决定。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分析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分析

其次 , 行使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提 高党的执政能 根本利 益 ; 另一 方 面 , 地方 人 大常委会 行使重 大事项 力 的重 要 载 体 。 的 十六 大 指 出 , 的领 导 主要 是 决定权是全体人大代表或全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党 党 政治 、 思想 和 组织 领 导 。党对 国家 事务 实 行 政治 领 集体作 出的决定 , 并严 格坚 持少 数服从 多数 的原则 , 导 的主要 方式是 通过制 定 大政方针 , 出立 法建议 , 任何个人都没有拍板决定的权力 , 提 使决策更加符合 然后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 出决议决定 , 使党的主张 客观规律 , 符合实际。 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 自 觉行为。 党 二、 地方 人 大 常 委会 重 大事 项 决定 权虚 置 现 象 的十六届 四中全 会通过 的关 于加 强党 的执政 能力 建 及成 因
设的决定 , 把科学执政 、 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确定为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3 年来 , 0 各级人大及其常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 的主张将更 委会根据宪法和法律 的有关规定 , 党 结合 当地的实际

1 2一 《 人大研 究) 00 2 1 年第 1 期 ( 0 总第2 6 2 期)
展我 国社 会 主义 民主政治 具有极其 重 要 的作 用 。
再 次, 行使 重 大事 项 决定 权是 推进 重 大 国家事
务 决 策 民主 化 、 学化 的机 制保 障 。 科 正确 决 策 是各
首先 , 使 重 大事 项 决定权 是 实现 主权 在 民宪 项 工作成 功 的重要 前 提 。 项重 大决 策 总是伴 随 着 行 一 法原 则 的直接 体现 。 民当家作 主 实现 的重 要 途径 人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范文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范文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权力构成了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基石。

这其中,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其对于促进地方民主、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等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实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概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是指在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对于涉及地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决定的权力。

这一权力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的实践在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地方财政预算、监督地方政府工作等方面,都体现了其决策权的行使。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的进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决策过程中也更加注重民主、公开和透明。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决策权力的运行机制尚待完善,民主参与度有待提高;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往往与行政机关存在冲突,如何有效协调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另外,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解决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完善决策权力运行机制:应进一步明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权力范围和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同时,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决策权的顺利运行。

2. 提高民主参与度:应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决策过程,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来。

这可以通过开展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实现。

3. 协调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的有效沟通和协作。

同时,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避免权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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