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 企业文规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汇编1. 引言在现代经济环境中,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成功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复杂的组织结构,面临着各种内部和外部的风险。
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集团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的目标、范围、原则、框架以及相关的责任和流程。
2. 目标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在面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时能做出明智的决策,并能及时应对和降低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风险管理,集团公司可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3. 范围风险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个子公司和部门。
它涵盖了所有与集团公司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运营、财务、法律、合规、市场等方面的风险。
同时,它也适用于所有集团公司的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 原则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风险管理过程应基于客观、透明和公正的原则,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
•综合性:风险管理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风险,在各个层面和环节进行有效管理。
•风险意识:所有员工应具备风险意识,并参与到风险管理中。
•连续性: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通过周期性评估和监测来确保其有效性。
•合规性:风险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5. 框架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以下组成部分:5.1 风险识别和评估集团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方法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调研、数据分析、风险矩阵等,以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5.2 风险控制和处理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理措施。
这包括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建立风险防范措施等。
5.3 风险监测和报告集团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包括定期的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
这样可以及时了解风险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5.4 风险培训和意识提升集团公司应开展风险培训和意识提升活动,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A集团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二〇一三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交运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资委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相关精神,结合A交运集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成员单位、三级成员单位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监控改进五个基本步骤,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培育积极进取、稳健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并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防范和化解公司内外部的重大风险及流程风险,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的过程和方法.第四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A交运集团各级单位及各部门,并针对生产经营与业务操作全过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统一管理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由A交运集团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二级成员单位及三级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三责任落实原则:A交运集团下属各级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集团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人应对本单位或本专业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单位或本专业不存在任何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或实质性漏洞.四循序渐进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管理创新工作,A交运集团应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相结合,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符合监管要求与管理需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职责第五条A交运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分管领导、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制度建设本企业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董事会是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最终决策机构,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审阅重大风险应对策略执行情况,批准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二批准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包括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改进计划、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四批准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五批准风险管理制度、管理手册及管理办法等;六督导风险文化的培育与宣贯工作;七落实出资人要求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七条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审议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风险评估结果、风险管理策略调整方案,以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重大风险应对方案,包括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或调整建议;二审议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批,根据风险变化情况,研究落实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或改进方案,提交董事会审阅;三审议重大风险应对方案执行情况,审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应对调整方案;四审议投资风险评估意见,提交董事会作为决策参考;五审议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六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七审议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重大风险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批;八审议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九审议企业风险文化培育与宣贯工作计划;十推动落实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风险管理事项.第八条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负责,根据职责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具有风险管理事项的决策权,可将部分职权授予风险分管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批准风险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二审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三审核并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四审核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调整情况,以及年度重大风险管控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五审核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重大风险管理办法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六审核重大风险关键监控指标和分解指标,以及预期实现关键监控指标的风险承受度;七审核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及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并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八审核风险应急预案;九审核风险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九条风险管理分管领导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条风险管理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整体运转,以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为重大风险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评估及应对工作,负责对评估结果汇总分析,对所属企业开展的专项业务风险评估提供指导和支持;二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提出风险管理策略调整建议,组织并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应对方案;三对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估,组织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改进提升,指导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开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四编制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并提交风险管理分管领导审核;五为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重大风险提供专业支持,组织协调跨部门的风险管理事宜,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六汇总分析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报送的风险信息,整理重大风险监控信息,对重大风险应对策略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上信息在集团公司风险库中进行修订、调整和归档;七拟定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八提出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的建议;九负责拟定或修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和协助所属成员单位制定完善具体风险的管理办法;十制定风险文化培育与宣贯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风险管理培训;十一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有关风险管理部分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决议事项的督促落实;十二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各专业具体风险的管理,接受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管理负责人,各部门可确定一名业务骨干兼任风险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配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积极参与风险管理文化建设;三完成日常风险信息报送、年度风险辨识和评估;四完成年度重大风险关键监控指标和分解指标的确定,以及风险承受度的定义;五确定年度重大风险应对策略及具体应对措施,完成剩余风险评估;六严格根据风险应对计划,实施应对措施,并持续监控应对计划的执行效率和效果,及时提请修正;七配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完成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风险管理职能机构或明确风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对口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备案.二级成员单位风险管理职能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推进本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活动;二针对本企业管理职责内的重大风险,组织拟订应对方案;三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汇总整理并上报本企业风险相关信息,完成日常风险信息报送、年度风险辨识和评估;四编制本企业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年度重大风险应对策略报告和年度重大风险监控自我评估报告;五监控风险事件的变化状态,适时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报告或备案;六按照本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其他职责,完成本企业负责人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全面风险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主要包含年度风险管理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应对、风险监控与预警等工作.第十四条年度风险管理计划年度风险管理计划是由审计监察部组织开展,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主要包括参与风险管理活动的具体人员和职责安排、风险管理进度计划、风险管理的目标等.一在集团公司启动编制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工作时,由审计监察部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成员单位下发风险管理计划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定期提交工作成果;二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风险管理需求分析,确定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编制本单位的风险管理计划;三审计监察部汇总各单位的风险管理年度计划,形成A交运集团层面年度风险管理计划;四经经理层和风险与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确定风险管理的年度目标、风险管理计划;五审计监察部下发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事项.第十五条风险信息收集集团下属各二级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负责实时收集本部门工作可能涉及的风险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每月报送本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由本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集团总部各专业部门负责收集本专业线相关的风险相关信息,每月将整理、分析后的相关风险信息报送集团总部审计监察部.第十五条风险识别及评估风险评估是根据集团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辨识、分析以及评价.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定期分析所处的内外部风险环境,并对整体所面临的重大风险进行评估.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风险分级标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等,下发集团总部各部门及下属二级成员单位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指导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的开展.集团总部各专业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是风险识别和评估执行部门,应每半年对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对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进行分析,将定性与定量的方法相结合,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产生影响,并以明确的文档描述记录这些风险及其特征.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发生后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风险分析,初步确定重大风险、中等风险和一般风险;对重大风险进行专业分析及判断,制定具体应对方案,确定管理重点,落实管理责任,对需要协同管理的重大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公司层面风险评估结果提交经理层和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重要业务活动和重大决策包括新项目评价、现有项目重大投资变更、投资年度计划制定等专项风险的评估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施,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风险的部分,出具风险评估意见.评估意见由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为决策提供参考.第十六条风险管理策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与重大风险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部门确认重大风险的风险偏好和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指标、预警区间及相应采取的对策.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将重大风险管理策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批准后审计监察部下发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的通知,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策略流程开始正式执行.第十七条风险应对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制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审计监察部在风险评估和确定重大风险管理策略的基础上,下发制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通知;重大风险主导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形成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建议稿;审计监察部汇总和整理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建议稿;审计监察部将汇总整理的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建议稿和评价意见提交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监察部下发决议事项并开始执行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下发实施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通知后,开始启动年度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实施和改进流程.各重大风险的主导管理部门和配合管理部门严格履行重大风险管理职责;审计监察部监督重大风险管理应对方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并评估方案执行的效率和效果;审计监察部对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改进申请进行审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调整/改进方案进行审批;各部门执行审批后的应对方案.各风险管理一线执行部门应做好突发重大风险事件的紧急处理,须时刻关注并收集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信息,一旦发现新的紧急重大风险事件即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不在被评估得出的年度重大风险之内,及时请示上级领导、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审计监察部报告,审计监察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突发重大风险的应对方案,审批后执行.第十八条风险监控与预警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组织通过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预警指标,可划分为风险黄色预警、风险橙色预警、风险红色预警,明确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二级成员单位所需要担负的责任以及对应的工作流程.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对其管理的重大风险和相关风险进行持续的日常监控,主要对关键风险指标的变化情况、新出现的风险或原有风险的重大变化、既定风险应对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等风险信息予以持续关注.同时应对风险监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风险变化的原因、潜在影响、变化趋势以及对跨部门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建议等,并将监控及分析结果汇总提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当风险监控分析结果中关键监控指标达到预警值,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将实施结果及时提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根据所属二级成员单位提交的风险监控分析结果,对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包括年度重大风险的变化和应对情况、风险承受度的执行情况、风险排序的变化情况等,并将以上信息归入风险库存档.同时根据风险的重大变化提出跨部门的风险应对建议.第四章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应将风险管理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在企业文化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中明确规定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要求和内容.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应发挥表率作用,重要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力量.第二十二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道德诚信准则和风险意识,进行正反两方面的风险管理案例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第五章风险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是指对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持续监督与考核评价,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监督或考核的结果,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与提升.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及所属二级成员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对风险管理建设工作效果的考核和对风险管理工作绩效的考核.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风险管理工作目标,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确定考核指标与考核标准.第二十六条全面风险管理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主要可由以下几方面组成:一是否按计划完成了本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否按要求参与了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三风险管理职责是否得到了清晰的界定和落实;四重大风险的监控报告和预警应对是否全面、及时、有效;五有无超出预警范围的重大风险发生,并对经营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二级成员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并根据风险管理考核结果,编制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A交运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修订、修改并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A交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附件: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核心管控流程1.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2. 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优化建设流程。
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中国华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油集团)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华油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油集团总部机关(以下简称总部机关)、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华油集团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华油集团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华油集团总部机关、直属单位、基层单位、基层部门(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华油集团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发展规划、人事培训、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承包商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各级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验收、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华油集团安全环保部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华油集团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华油集团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华油集团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华油集团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防范、处置合规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参照该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术语解释(一)合规:指公司及其员工的各项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企业伦理和诚信的道德准则。
(二)合规风险:指公司因不合规行为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合规风险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的监管规定等,主动制定或修订与之相符合的合规政策、操作规程、行为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以有效识别、评估、监测、防范、补救、处置合规风险的一个循环过程。
第四条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主动性原则。
公司合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当就工作行为是否合规进行审查并主动报告合规风险。
(二)独立性原则。
法律事务部门(或公司法律顾问)(下同)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合规风险管理的报告路线进行报告,不受其他人的干涉。
第五条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一)公司业务行为中的合规风险,包括广告宣传、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质量管理、营销体系、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风险;(二)机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并购、战略合作过程中的风险;(三)担保、投资和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作中的风险;(五)涉及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或垄断等市场竞争方面的风险;(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做出的公司内部决策、管理制度等在执行方面的风险;(七)公司在执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协议等方面的风险;(A)公司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九)经济犯罪方面的风险;(十)其他合规风险。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风险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责任,确保风险管理覆盖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平衡、全面风险管理、风险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及时性和保密性等原则,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重大风险事项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监督等。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子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风险管理流程第八条风险识别: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应通过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分析、业务流程审查等手段,识别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九条风险评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应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潜在损失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风险应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储备等。
第十一条风险监控: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应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对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风险管理责任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应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负责,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发电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有效实施生产本质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标准引用文件:(一)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国资发改革【2022】108 号)(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监安全【2022】23 号)(三) 《风险管理术语》 ( GB/T 23694—2022)(四)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 ( GB/T 24353—2022)(五)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 ( GB/T 27921—2022 )(六)《生产过程危(wei)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七) 《危(wei)险化学品重大危(wei)险源辨识》 (GB18218-2022)(八)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 ( AQ/T1093-2022 )(九) 《神华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神华集团公司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 《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神华集团公司)(十一) 《神华国能集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神华国能内审【2022】88 号)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及各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明确环境信息、危(wei)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预警、监督检查与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wei)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或者疾病、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工作环境破坏或者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者状态。
本规定所称“第一类危(wei)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者能量载体)或者危(wei)险物质。
本规定所称“第二类危(wei)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wei)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可能导致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等风险。
第三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加强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全面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决策、监督和评价工作。
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合规负责人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本子公司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负责人、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应当明确,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定合规风险清单,明确合规风险类型、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风险责任人。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合规风险评估,评估合规风险的严重程度、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确定合规风险管理的优先级。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合规风险控制与监测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当制定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合规风险控制的流程、方法和责任人,确保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集团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面对的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风险并确保企业稳健经营,集团公司需建立和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本文旨在为集团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供指导,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风险识别: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能够对各类风险进行系统性的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降低因未能及时发现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2. 风险评估:集团公司需要针对各类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发生概率,进而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3. 风险控制:通过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能够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各类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4. 风险监控: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还能确保企业对各类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并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经营。
三、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1.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架构(1)风险管理委员会:集团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协调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对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控等。
(3)业务部门:各个业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控和管理本部门的风险,确保各项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1)风险识别:集团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通过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检查,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2)风险评估:集团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各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风险的重要性和优先级,为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3)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风险承担、规避、转移和降低等控制策略,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
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二章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框架第五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三)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四)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方案,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五)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六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遵循全面、重要、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一)全面性。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重要性。
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重点项目和高风险领域。
(三)合理性。
全面风险管理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所处的环境相适应,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保障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风险管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 (分)公司、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对企业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确保企业风险管理的全面性。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积极预防潜在风险,对已识别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风险的综合治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风险管理的时效性。
(四)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章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识别机制,通过内部调查、数据收集、信息分析等方法,识别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概率和潜在损失,确定风险的优先级。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类和编码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便于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第八条 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评估结果。
第三章 风险监控与控制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已识别和评估的风险实施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条 企业应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应对方案,明确应对措施、责任人和实施时间。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情况,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五章风险管理组织与人员第六章第十二条 企业应设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x名外部董事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发生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的情形,导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的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二)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六)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七)对公司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八)与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九)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合规体系的建设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十)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十一)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十二)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经营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十三)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签发日期:实施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xx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企业目标实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以及《xx》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采用的所有针对各种风险管理活动的总称,通过合理的方法识别、分析、整合、沟通、评价、应对以及控制风险,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措施对风险予以处理,以较少的成本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公司总体目标要求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部信息沟通的可靠性,生产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确保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确保降低纯粹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变动,实现稳定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总体绩效。
(五)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因风险事故的影响而中断。
(六)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机制,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整体性原则,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构建要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指导,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风险状况,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将各相关部门有效地进行融合,从组合风险的角度考虑风险。
在确定长中短期目标后根据目标进行事件确认、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构建相应的方针政策对风险实施管理,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要对全面风险管理具体措施的成本及其收益进行比较,权衡成本与收益,要以切实、可行为目标,合理地制定方案、选择方法。
针对在公司风险经营中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产生广泛影响的关键风险进行预控管理。
构建一个区分重点风险与一般风险、关键风险与非关键风险的合理体系。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辨识公司范围内影响安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和指导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和定义2.1风险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R) =可能性(L) ×后果(C)。
2.2危险源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风险是危险源的属性,危险源是风险的载体。
2.3风险点通常指风险存在的部位,又称危险源。
2.4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危险源辨识是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5风险评估/ 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2.6风险分级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根据河南省有关文件及标准,我公司风险定为“Ⅰ、Ⅱ、Ⅲ、Ⅳ”四级。
)2.7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2.8风险信息是指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2.9重大风险是指具有发生事故的极大可能性或发生事故后产生严重后果,或者二者的结合的风险。
2.10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风险点确认、危险源辨识与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告知等关键控制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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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企业文规
第一条为了防范、控制、化解、处理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随时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与危机,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立风险责任机制
(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为第一级风险管理单位,集团总裁和子公司总经理为风险责任承担人,全盘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
(二)各子公司按照组织架构细分二级风险单位,每个风险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为风险责任承担人,全盘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
(三)各子公司及其二级风险单位必须评估每一个操作程序所遇到的风险。
再把每一个风险细分为次风险。
据此制定风险管理的操作程序。
(四)各级风险单位必须把风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的相关人员,真正做到风险控制到人。
第四条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一)建立财务预警系统。
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
集团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
各子公司及其二级风险管理单位,有责任及时而且无隐藏地向集团公司组织行政中心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控制重点。
风险管理同时从体制上、制度上和人力资源上来进行风险控制。
(一)从体制上进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完善机制结构,降低决策风险,并就此制订完整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制。
(二)从制度上进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建立授权管理制度,完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风险防火墙。
(三)从人力资源上来进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则是在于把握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专业能力,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抑制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可以越级报告)。
集团组织行政中心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
对一般性风险责成子公司或
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
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成立风险和危机的处理机构
危机处理小组应由集团总裁或副总裁担任组长。
小组的其他成员,至少应包括:发生危机的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财务总监、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
危机处理小组的职权应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它有权调动公司的所有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制订危机处理计划
危机小组成立之后,首要的工作便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
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障和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
其中还须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
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便立即开始进行物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处理
首先进行事件的了解和核实,发现是否有与汇报不符的事实和情节,如有则须立即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危机处理计划,如无则按原计划进行。
危机处理根据危机事件的性质和情况不同,一般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危机事件尚未在媒体曝光时,则必须控制事件的影响,在对事件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
以避免因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所带来的无法控制的企业声誉之损失。
如果危机事件已由媒介公开并已造成广泛影响,则危机处理应将重点转到媒介公关上来。
主要方式是让媒介了解事实真相,引导其客观公正地报道和评价事件。
与此同时,危机处理小组还须通过法律专家和顾问,向危机事件的另一方施加法律行动的压力,迫使其承认过错,承担责任,达成解决方案。
危机处理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报道的同时,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关注事件的受众更多地了解企业和认同企业。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不论与媒介或是与另一方当事人打交道,危机处理小组都必须注意权衡利弊得失,相机而动,随时调整处理策略,切忌冲动和斤斤计较。
除此之外,危机小组在处理过程中还须与当地政府保持联系,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政府支持和帮助。
(四)总结经验教训
总结经验教训是危机处理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能够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平时未能发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与引发危机事件有关的问题。
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偶然的,有些则是制度性的,有的则是人为造成的。
随着危机事件的处理,这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这些问题的暴露还会发现一些与之相关连的、与危机事件无关但也是很重要的问题。
通过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分析,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从而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七条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用人失察、行为失当而致使企业出现风险或危机,造成有形和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集团有权查处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子公司必须依照本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危机处理方案,报集团组织行政中心核准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归企业集团LBC常委会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