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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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中油安【2014】14号)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二)贯彻落实“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
本”的理念,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的重大活动; (三)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CNPC Chanqing Drilling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
第十六条 法律事务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审查; (二)负责安全环保纠纷案件处理; (三)负责制订安全生产合同示范文本; (四)负责组织普法宣传教育。
(三)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
查; (四)负责矿区系统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责任:
(一)负责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理念及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 度和要求;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建设; (三)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基层安全环保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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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质量与标准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安全环保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审查安全环保企业标准,并组织标准
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机关部门、专业分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以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来源于网络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况;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来源于网络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来源于网络(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来源于网络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I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来源于网络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来源于网络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库),HSE 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作者:————————————————————————————————日期: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 3 —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领导应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资源,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 展。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平安生产制度方法目录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平安生产责任制通那么平安事故管理暂行方法事故隐患管理方法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方法交通平安管理方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平安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根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平安〞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平安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平安技术、装备,抓好平安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平安生产检查,保证平安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平安、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平安建设,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标准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平安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平安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_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 总 则法。

件分为四级: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HSE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精心整理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精心整理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预)案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定(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 (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 以人为本” 的思想、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基本方针和贯彻“ 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 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 两书一表” ,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 ;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百度(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和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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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

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
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

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

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

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

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
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

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

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

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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