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关于近期重点督导评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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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教民厅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要求,2013年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实施向“三区”选派教师的工作。

为做好2014年“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选派工作计划,核定2014年计划选派教师数(详见附件1),请各省(区、市)按计划认真落实。

教师选派工作原则上以本省(区、市)内调配为主。

希望加大省域外选派教师力度的中西部省(区、市),可以通过现有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等渠道,商支援省(市)解决。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1.进一步提高认识。

“三区”教师选派工作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和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重要措施。

各省(区、市)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力争通过实施该计划建立健全师资均衡化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三区”师资队伍水平。

2.切实提高针对性。

各省(区、市)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切实帮助受援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3.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各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201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201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办发[2014]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5.30【实施日期】2014.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任务(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将集中开展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专项整治。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治理工作方案。

要抓住假期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强抓落实,务求实效。

要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省教育厅将出台《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制,教育主管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层层签订治理补课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教监〔2014〕341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监〔2014〕34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参评学校:现将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纠组〔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9日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各参评学校: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2014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4月14日2014年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教育部的部署,为全面深化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办学、招生、收费等行为,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工作作风全面好转,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全省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在省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学校自评为主、师生广泛参与、纠风、教育部门督导考核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教基[2014]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教基[2014]1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教基〔2014〕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加强对各地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现印发公布。

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清单的内容,掌握今年全省基础教育相关项目统筹、改革与管理的内容,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改革方向和工作措施;开展对本地区基础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出辖区内的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加强与省教育厅对接,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完成清单中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配合开展相关调研,加强对基础教育的监测、评估和通报。

各地制定的清单,请以市为单位在5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电子邮箱:*********************.cn)。

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4月10日2014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一、项目统筹(一)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2014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

(5月底完成制定公布行动计划)(二)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项目。

1、制定国家三部委改善薄弱学校条件工作实施方案,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基本消除城镇超大班额。

(6月底前完成制定实施方案)2、2014年完成2291所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标准化覆盖率提高到78%以上,其中班班通多媒体配备率80%。

(年底目标任务完成)3、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14]10号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14]10号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正文:----------------------------------------------------------------------------------------------------------------------------------------------------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国科基函〔2014〕10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五年一轮的定期评估,2014年将对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2014年度化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化学会承担。

2. 参加2014年度化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26个,名单见附件。

请按照新修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参加2014年度化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科技部基础研究司2014年5月7日附件参加2014年度化学领域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序号实验室依托单位主管部门1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科技厅2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3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4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5多相复杂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6分子反应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7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8功能有机分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兰州大学教育部9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教育部10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化工大学教育部11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浙江大学教育部12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教育部13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中国科学院14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15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教育部16聚合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教育部17理论化学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18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19生命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20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1羰基合成与选择氧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2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教育部23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4现代配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大学教育部25元素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开大学教育部26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教育部——结束——。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试题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试题1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试题1单项选择题(一道题一分)1.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工作规范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且连续居住()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A3月B半年C9月D1年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考O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

A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B患者住院证C患者出院证D患者检查单3.县级精防机构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对相关人员开展OOA精防知识培训B疑似患者筛查培训C家属护理教育D调查工作4.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符合O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明确诊断。

A诊断标准B诊断结果C检查结果D诊断要求5.对连续就诊半年以上仍未明确诊断者,应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OoA诊断或复核诊断B延续治疗C住院观察D门诊治疗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治疗工作规范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有O并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A流动人口B固定人口C固定居所(C笞案)D流动居所符合O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六种重性精神疾病。

A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IB管理规范C国家卫生法D法律法规居民自行到各级各类O就诊或咨询时,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者,接诊医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

A精神卫生专业机构I 栗)B综合医院C乡镇卫生院D社区医院6.非患者本人到医院咨询时,接诊医师应建议患者本人来院进行O oA住院治疗B就诊或咨询C精神检查与诊断D门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每季度与村(居)民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O的情况。

A特殊人群B重点人群「C固定居所D流动人口乡镇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政法、公安、民政、残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应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OOA转诊B联系C报告D联系和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精神科医师在()中,心理援助热线或网络平台人员在咨询时,应根据咨询者提供的线索进行初步筛查。

A咨询B问诊C接诊D治疗监管场所内发现O可请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检查和诊断。

2014年度湖北省重点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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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考核的通知滁政办传〔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滁〔2014〕43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定于近期对各县、市、区2014年度工作落实等四项工作开展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2014年度工作落实、应急管理、市长热线、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方式、时间市政府办公室派出4个考核组,分赴有关县、市、区,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考核。

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相关县、市、区对接。

三、考核分组第一考核组组长:陈学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学峰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科长白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主任180****2356考核凤阳县、琅琊区;第二考核组组长:张忠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陈启诚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37****9727陈兹刚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科长考核天长市、来安县;第三考核组组长:刘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成员:王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副科长王道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80****1103考核全椒县、明光市;第四考核组组长:姚继超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冯东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黄爱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33****5600考核定远县、南谯区。

四、考核要求(一)各县、市、区要对照四项工作考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纪律要求。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津教委办[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35号)各市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的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要求,我委决定对市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开展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审核")。

现将评估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审核范围(一)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在2011年首次招生的四年制本科专业;(二)市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在2010年首次招生的五年制本科专业;(三)按照《市教委关于公布对2010年首次招生的本科专业评估结果的通知》(津教委高〔2013〕28号)要求,需要参加评估的专业。

二、评估审核内容对照本科专业建设基本要求(附件1),主要从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进行评估审核。

三、评估审核方式及时间安排本次评估审核采取学校自查与专家组入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新专业建设工作,填写《天津市高校2014年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天津市高校本科新专业评估审核自评报告》(附件3)。

(二)9月19日前,各学校报送附件2、附件3、新专业2011-2014级的培养方案各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教师〔2014〕615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教师〔2014〕6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2014〕90号)要求,在学校开展校级立项的基础上,经过学校申报、专家评审,2014年我厅批准河南大学刘志军教授的《以慕课为基础的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改革》等343项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予以立项建设。

其中,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89项,一般项目186项,指导性立项项目68项。

对于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对每项重点项目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对每项一般项目给予8000元经费资助,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

对于非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由承担单位或同级财政主管部门配套安排。

按照《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重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一般项目和立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

各校要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并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师范生培养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之中,围绕着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标准,着力解决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师教育领域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各课题组要立足实际,突出实践研究、行动研究的价值取向,突出解决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项目主持人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要积极发挥团队成员尤其是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作用,实现高等师范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16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 底调查的通知
17
安监总管一〔2014〕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 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8
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 动的通知
40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9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 大事故及查处结案情况的通报
41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16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1-9月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 大事故及查处结案情况的通报
42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1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 结案情况的通知
10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8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两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处理意见的函
11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 法检查的通知
12
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对军工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实行行业归口监督管理的通知
13
安监总安健〔2014〕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 动的通知
14
安监总安健函〔2014〕13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 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3月18日至5月12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对我厅进行了巡视。

5月22日,省委巡视第四组向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

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厅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责任分明地抓整改落实一是统一思想。

省人社厅党组对巡视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厅党组会专题研究,从任务认领、整改思路、整改目标、重点聚焦、推进节奏等方面统一了思想。

认为省委巡视第四组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并就整改工作形成了共识:遵循“谁分管谁负责、谁牵头谁统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立足现状、着眼长远,挂牌督办、销号整改”四项整改原则,重点聚焦“基金资金、人事考录、信息网络、厅属人员”四项安全防控,分三阶段推进整改落实,要求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初步成效,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努力实现“‘四风’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人社人为人民’形象进一步展现”的四项整改目标。

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了细致的整改方案。

二是严明责任。

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胡伯俊同志任组长,其他厅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小组,负责对整个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牵头谁统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立足现状、着眼长远,挂牌督办、销号整改”的原则,建立了胡伯俊同志负总责、其他厅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制。

于7月5日印发了《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关于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组反馈的22个问题的整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其中厅党组书记胡伯俊同志亲自带头认领了3项任务,确保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4]1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4]17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4〕17号)天水市、武威市、陇南市、甘南州教育局:为加快我省高中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各地申报省级示范高中的情况,本着以评估为手段、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的宗旨,在预评估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对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秦安一中等四所学校进行正式评估验收,具体安排如下:一、评估工作安排(一)对秦安一中、天祝一中、陇南一中、合作一中四所学校进行正式评估,验收合格将由省教育厅命名为“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并颁发标牌。

(二)省教育厅将依据《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在全面考察学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学校近几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情况,以及预评估时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评估工作从5月12日开始,每校三天。

二、学校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表格(一)学校自评自查报告、自评得分表(注明自评扣分原因)、申报表各一式5份。

(二)与评估标准相对应的各项档案资料,要求内容翔实、数据齐全,真实可信。

(三)为客观评价学生学业水平发展变化情况,评估高考成绩时把学生按正式录取的学生(简称“录取生”)、择校生、借读生区分开来。

学校应如实提供2011、2012、2013届毕业生的以下数据:1、高一入校时的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中考平均分及录取学生名单(分总人数、文科生、理科生说明),录取生占全部高一在校学生(包括择校生、借读生)的百分比;2、高三毕业时录取生人数、名单(含在外校借读返校的);录取生占全部高三学生(包括择校生、借读生)的百分数;3、录取生参加高考的成绩(平均分、重点率、本科率,分总人数、文科生、理科生说明)。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应急管理部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46
安监总厅应急函〔2014〕1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47
安监总厅应急函〔2014〕12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推荐 收费咨询等问题的复函
48
安监总明电〔2014〕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矿商贸企业春季消防安 全工作的通知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标题
60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12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液氯等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有关问 题的函
61
安监总管三〔2014〕3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 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62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和危险化学 品及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49
安监总厅管二函〔2014〕17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 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50
安监总煤行函〔2014〕81号
国家安全监管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 业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
51
安监总厅煤行函〔2014〕18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通报4个重 点行业重点县(市、区)2014年前三季度事故情况的函
69
厅函〔2014〕27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设施 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70
厅函〔2014〕2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请做好相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 焰火产品的函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陕教体〔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三个文件的重要性,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教育部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三个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折不扣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厅属中等专业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落实三个文件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切实把中、省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等工作。

各学校要把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结果公告等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要记入教师工作量。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部署本地区测试和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作的推动和督促,逐级、逐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本地区数据上报学校率达到10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晋政办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5日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特殊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以下简称“国家提升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集中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特教学校,到2016年,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独立的特教学校,其他县(市、区)建起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督导工作通报

督导工作通报

督导工作通报----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督导工作通报范文一近期检查情况:平时日常检查,多数老师按时上下课,教学秩序正常,课堂秩序良好。

11月28日周五上午3~4节抽查,最后一节提前5分钟下课很正常。

其中A楼一层有两个教室提前10分钟,F楼3层北面两个教室提前10分钟,E楼三层有两个教室分别提前15和20分钟。

这次不公布具体班级和教师,希望各教学院部引起重视,对照检查一下督导室周五检查的班级情况。

节水节电多次检查,教学楼走廊、教学楼外面的灯经常忘了关闭,,教室无人或几个人,日光灯全部亮者,此事已经通报。

个别办公室灯已经几天不关闭。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逐渐扩大,用电用水形势严峻,为减少浪费白天尽量不开灯,离开办公室、教室随手关闭。

节约能源靠大家,节约水电,人人有责。

12月3日督导工作通报范文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决定成立6个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常年性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底。

二、督导内容各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直接监管责任、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主要包括:(一)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副职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二)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情况;(三)“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部署进展情况;(六)重点时段、重要时期以及节假日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控监管情况;(七)创建安全和谐型社区、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工作情况;(八)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九)市政府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任务;(十)贯彻落实《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发〔2014〕20号)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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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重点督导评估项目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城内学校:
为加大教育督导评估力度,2014年教育督导评估分为平时督导评估和年末综合督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平时督导评估分五个时段进行。

为增强平时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效性、目的性,现将5月10日前,教育局各股室和进修学校各部重点评估项目下发给您,请各校按照评估项目做好工作。

一、督导工作
1.平时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2.责任督学随访督导学校准备情况。

3.乡镇中心学校所属教学点建设情况。

二、普教工作
1.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

2.学生养成教育情况。

3.教学质量提高情况。

4.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三、职成工作
1.中职招生工作落实情况。

四、人事工作
1.修定《教师职称评定方案》及《教职工考核方案》情况。

2.更新《岗位设置》报表及《岗位设置方案》情况。

3.县编办补录离退休、不占编退养人员和人社局职称股统计报表完成情况。

五、行风建设工作
1.行风责任状、行风责任包保制度对接表、致家长一封信的意见和建议梳理上报情况。

2.开展行风自检自查活动情况。

3.学习贯彻《关于治理教育“三乱”问题的管理规定》情况。

六、助学工作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家庭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及普通高中助学金审核、发放情况。

2. 2013年秋季中职、技工助学金补发情况。

七、财审工作
1.会计、现金、统计岗位责任制图板及学校总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图板制作情况。

2.2013年会计帐结转情况;2014年记账情况。

3.购置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审批情况。

八、安全工作
1.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2.春季安全防火工作及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自查活动情况。

3.校外住宿生管理、乘座校车学生管理情况。

4.“清明节”、“五.一”假期值日值宿情况。

5.灭火器换粉、维修情况。

九、进修学校工作
1.中教部、小教部: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中青年教师优质课评比参与情况;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师训部:城乡结对子活动开展情况;骨干教师培养、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3.德育部:德育课题研究开展情况。

4.艺体部:艺体学科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艺体教师优质课评比参与情况。

5.教学设备管理站:填报《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报表》情况;演示分组实验活动开展情况;化学学科教师实验技能竞赛参与情况。

6.信息部:班班通使用情况;全市“第七届中小学教师自制教具软件讲评”竞赛参与情况。

7.教育学会:“课题研究进课堂”活动开展情况;优秀科研成果报送情况。

8.语委办:师生汉字书写比赛开展情况。

9.职教部:职业教育课程开设情况。

依安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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