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咨询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9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9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兼职人员的制度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兼职人员是指在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等单位担任全职工作人员的,愿意利用闲暇时间在本公司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为兼职人员设置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规范管理兼职人员,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兼职岗位设立第六条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类型的兼职岗位,如销售顾问、客服专员、兼职行政助理等。
第七条兼职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客户咨询电话、协助进行市场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兼职岗位的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间等,并告知相关的薪酬待遇。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兼职岗位的招聘标准进行制定,确保兼职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兼职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休假等。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有权利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信息泄露给外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和晋升管理等。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兼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其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兼职人员进行帮助和指导。
兼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兼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的领导与管理,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业余服务和兼职的关系,保障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作好本职工作是医务人员的光荣职责。
医疗工作与病人的生命息息相关,医务人员必须时刻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地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医疗质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决不允许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消极怠工。
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影响医务人员业务提高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可以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业余服务,并允许一些技术骨干经过批准应聘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医务人员业余服务系指利用业余时间从事门诊、查房、手术、体检、教学、咨询等服务活动。
兼职系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应聘到外单位兼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有偿服务。
上级医疗单位对下级医疗单位的逐级技术指导、院际间会诊不属本规定范围。
三、医务人员的业余服务,原则上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在单位内安排进行,少数到外单位开展业余服务的,必须经本单位批准。
一般每人每周累计从事业余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从事业余服务和兼职:(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定额的;(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在病、事假期间。
四、兼职签约:兼职必须由聘用单位与应聘人所属单位签定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下列条款:(一)所兼职务;(二)实现的目标;(三)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医疗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四)收益分配比例与结算方式;(五)协议变更及纠纷处理;(六)违约责任;(七)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
五、从事业余服务和兼职要严格遵纪守法,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
做到诊疗有病志、手术有记录、开药有处方。
不得把急诊和正常工作转入业余服务;不得将应在本单位诊治的病人向兼职单位和私人挂钩单位转诊;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介绍费”、“回扣费”及“好处费”;不得搞拼仪器设备、拼消耗的短期行为;不得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 第一节日常行为规范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30—18:00,其中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按接待顺序轮流值班,不得少于2名销售代表,其余人员可在休息间休息用餐;下午工作时间13:00—18:00如销售旺季公司可实行两班工作制,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2、考勤实行自动刷卡二、休假制度1、总监、现场主管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置业顾问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总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总监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现场主管处销假。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仪容仪表1、所有xx员工必须身着公司统一服装,随时保持服装整洁、清爽,佩带工作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男士着西服、浅色衬衫、领带、黑色皮鞋;女士着西服或套裙、浅色衬衫、黑色皮鞋。
3、男士头发要经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
4、女士不得留烫发或染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腰上部为适度,头发要常洗,上班前要梳理整齐,保证无头屑。
5、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可化淡妆,让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不得涂染指甲并随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6、提倡每天洗澡,勤换衣物:其中衬衣两天必须换一次,夏季衬衣须天天换,以免身上发出汗味或其他异味。
7、发型及颜色不得太前卫,须适度。
8、女士着裙装时,应注意个人的走姿、站姿、坐姿的雅观。
9、早、中餐不得食用口味较重的辛辣食品,以保持口腔清爽;午餐后补妆并查看口腔有无异物。
四、行为规范1、公司全体业务人员置业顾问均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营销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咨询公司时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咨询公司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工作时间,加强时间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四条咨询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 0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
第六条午休时间:12:00 - 13:00。
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休,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第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九条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咨询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员工上下班需通过打卡机打卡。
第十一条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旷工:1天旷工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请假: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五条病假:员工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享受病假待遇。
第四章时间管理第十六条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咨询公司鼓励员工使用时间管理工具,如时间表、待办事项清单等,以提升时间利用率。
第十八条咨询公司定期组织时间管理培训,提高员工时间管理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兼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兼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招聘与录用1.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招聘兼职人员。
2. 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进行。
3. 应聘兼职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并满足岗位要求。
4. 录用的兼职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安排1. 兼职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2.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四、薪酬福利1. 兼职人员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2. 薪酬发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
3. 兼职人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但享有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
五、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兼职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考核。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解除合同。
3. 兼职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定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兼职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3. 公司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兼职人员,并说明解除原因。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兼职通讯员规章制度
兼职通讯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通讯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兼职通讯员,包括在职、离职、退休及突发情况下临时担任通讯员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通讯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声誉和利益,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第二章兼职通讯员的职责第四条兼职通讯员是单位的重要外联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配合单位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单位形象和优秀业绩;(二)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传达单位各方面的信息和重要事务;(三)协助单位进行公共关系工作,维护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好关系;(四)组织或协助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报道工作。
第五条兼职通讯员应该具备基本的通讯能力和文笔功底,了解新闻报道基本原则和技巧,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兼职通讯员应该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单位利益,做到言行一致,不损害单位形象和信誉。
第三章兼职通讯员的权利第七条兼职通讯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享受工作待遇,包括稿酬、工作补贴等;(二)有权参与单位的决策意见征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三)有权向单位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兼职通讯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遭受侮辱、伤害,有权向单位投诉,要求处理。
第九条兼职通讯员有权拒绝参与违法违规、影响单位形象的工作,有权申请调换或辞职。
第四章兼职通讯员的义务第十条兼职通讯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严禁从事与新闻宣传无关的活动;(二)绝对保守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不得损害单位利益;(三)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四)严格遵循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不编造、歪曲事实,不传播虚假信息;(五)尊重他人权利,不侵犯他人隐私,不侮辱他人,不恶意中伤;(六)勤勉尽责,不私自调整稿件内容,不删除他人文责签名,保持报道真实客观;(七)禁止接受他人贿赂、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合同范本
心理咨询师管理合同甲方:天津市和平区青春健康培训中心代表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35号新华大厦21楼2101乙方: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件号码(附复印件):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鉴于:●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心理咨询师。
甲方愿意聘用乙方为工作人员。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条件、地点、收入分配,工作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收入分配,工作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地点及权利、义务1.甲方聘用乙方为:天津市和平区青春健康培训中心兼职心理咨询师。
2.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地点、咨询客户,安排咨询时间,收取咨询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以甲方咨询师的名义进行与心理咨询相关且复合甲方咨询内容、流程、制度的宣传和活动。
4.为保证甲、乙双方权利,乙方在受理咨询前需填写来访者情况表,咨询内容必须在甲方咨询内容之内,经甲方同意方可受理,甲方不同意受理的咨询乙方不可私自受理。
三、心理咨询师职责要求1.乙方的主要岗位工作任务为:从事心理咨询及相关工作。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3.乙方应认真遵守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操作规范,保护来访者和甲方的利益,避免其受到事故损害,恪尽职守。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服从管理和安排。
5.乙方在工作中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树立良好的咨询师形象,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6.乙方不得在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兼职工作或咨询,不得在社会上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和形象的活动。
2023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
2023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规定(一)完善兼职兼薪有关政策法规1 .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兼职兼薪内容。
兼职是一种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平等主体间纯民事的市场行为,应受市场规律调节和由市场价值检验,并受民法调整。
就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而言,并不需要专门制定兼职兼薪法律,而只需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现有法律法规中增加相关内容加以明确。
2 .完善兼职兼薪政策法规。
针对事业单位的行业从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关于兼职兼薪的政策法规,明确界定哪些兼职需要鼓励支持,哪些需要限制,哪些需要禁止,明确具体措施,增强操作性。
对于已有的政策法规,要保持动态发展,随着市场、形势变化而变化。
(二)健全兼职兼薪管理机制1 .加强合同管理。
兼职兼薪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活动就要在遵循市场行为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兼职兼薪的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努力做到管理层次清楚、管理程序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2 .加强单位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单位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时,明确约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约定相应的违约金,规定相应的罚则,以及掌握国家秘密成果兼职的限制条件,取得兼职人员书面认可必须遵守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签订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保证书。
对在外单位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告知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侵犯单位知识产权,否则视同违反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兼职用人单位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合同应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为合法权利人资格,同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创造的新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明确约定,以免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三)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 .实行有效的岗位管理。
岗位管理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的管理方式。
岗位管理的关键是岗位设置,应做到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对专业技术岗位,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使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实施方案
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实施方案一、引言心理咨询室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的角色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针对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要求,提出一份具体的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心理咨询室更好地发挥作用,满足不同人群的心理咨询需求。
二、专兼职人员的角色定位1. 专兼职人员的地位与作用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是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承担着为来访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他们的角色在于为来访者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促进心理健康水平的提升。
2. 专兼职人员的素质要求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系统的心理学知识基础、丰富的咨询经验、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同时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对于心理咨询室来说,专兼职人员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自我提升的意识,能够与其他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
三、专兼职人员的招聘与选拔1. 招聘方式心理咨询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兼职人员的招聘,包括人才市场招聘、校园宣讲会、社会招聘等。
还可以借助网络平台、招聘网站等进行宣传招聘。
2. 选拔标准在专兼职人员的选拔过程中,除了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外,还要注重其心理素质、情绪管理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
选拔标准应当包括面试、笔试、案例分析等多个环节,以全面地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四、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针对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心理学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心理咨询技术的实践培训、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的策划与实施等方面。
还可以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疾病的识别与预防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 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跨部门培训等多种方式。
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实际操作与案例讨论,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测试等。
3. 考核标准对于专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和专业水平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对达标人员给予奖励,对不达标人员进行培训、辅导和提升。
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实施方案
心理咨询室专兼职人员实施方案一、引言心理咨询室作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场所,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个体或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在心理咨询室中,专兼职人员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能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还能够促进心理咨询室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专兼职人员在心理咨询室中的实施方案,以期提高心理咨询室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专兼职人员的概述专兼职人员是指在心理咨询室中,既有专职人员,也有兼职人员。
专职人员通常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能够担任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等职务。
而兼职人员通常是在其他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能够为心理咨询室提供特定领域的专业支持或者协助心理咨询服务。
当心理咨询室的工作量增加或者需要特定领域的专业支持时,专兼职人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能够有效地满足这些需求。
建立一套科学的专兼职人员实施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三、专兼职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心理咨询室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招聘和选拔制度。
在招聘时,除了对心理咨询背景和资历的考察外,还需要对候选人的沟通技巧、心理素质以及团队合作能力进行评估。
在选拔时,应当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包括面试、案例分析、心理测试等,以确保选出的专兼职人员能够胜任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四、专兼职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专兼职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心理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不断地接受培训和提高。
心理咨询室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培训计划,包括定期的内部培训、外部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等。
培训的内容不仅应当涵盖心理学理论和技能,还应当包括沟通技巧、人际关系处理、危机干预等实用技能,以及对特定问题和群体的专业知识。
心理咨询室还可以鼓励专兼职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会议,以促进其学术和专业发展。
五、专兼职人员的工作管理与评价在专兼职人员的工作管理上,心理咨询室需要确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对其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
应当建立专兼职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激励或者改进。
咨询人员工作制度
咨询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咨询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咨询质量,保障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咨询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以热情、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咨询对象提供服务。
第三条咨询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咨询对象的自愿原则,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维护咨询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咨询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咨询水平和质量。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咨询人员应当根据咨询对象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信息咨询或其他相关服务。
第六条咨询人员应当认真倾听咨询对象的陈述,了解咨询对象的问题和需求,为咨询对象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七条咨询人员应当根据咨询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协助咨询对象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第八条咨询人员应当关注咨询对象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咨询对象的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咨询人员应当积极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咨询对象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咨询人员应当定期对咨询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咨询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咨询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专业的态度,不得利用咨询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咨询人员应当尊重咨询对象的宗教信仰、文化背景和个性差异,包容并尊重咨询对象的不同观点和行为。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应当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除非在法律规定或咨询对象同意的情况下。
第十四条咨询人员应当遵守咨询室的规章制度,维护咨询室的环境和秩序,确保咨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咨询人员应当及时回复咨询对象的咨询,保持与咨询对象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咨询对象的问题。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六条咨询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咨询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考核和评估,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
事业单位兼职与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兼职与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实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和个人利益追求的变化,事业单位兼职的现象也逐渐显现出来。
然而,在事业单位兼职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和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员工权益。
本文将围绕事业单位兼职与法律规定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事业单位兼职的定义事业单位兼职是指在职工作之外,个人参与并从事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工作或经营活动。
这种兼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余工作、传授知识技能、经商、从事咨询等。
事业单位兼职的出现,既是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表现,也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差距。
二、法律规定的必要性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行为和员工的行为都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对事业单位兼职的法律规定是有必要的。
首先,法律规定可帮助事业单位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确保员工的主要工作不受干扰。
其次,法律规定还可以防止事业单位内部人员滥用职权,保护公共利益。
最后,法律规定也可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兼职带来的工作负荷过重和工作时间冲突。
三、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针对事业单位兼职问题,我国已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兼职申请审批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员工在兼职之前,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
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能力和兼职工作是否与主要工作相冲突等因素,进行审批决策。
2. 兼职工作时间限制为保证事业单位员工的主要工作不受干扰,法律规定兼职时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视地区法规而定。
3. 兼职报酬和利益申报制度事业单位员工从兼职中获取的报酬和其他涉及利益的情况,需要向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这样可以确保兼职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防止滥用职权。
4. 兼职岗位禁限制一些兼职岗位可能存在与事业单位的职业道德、信誉和安全等方面的冲突。
因此,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定的禁限制,禁止从事与主职工作相冲突或有悖道德伦理的兼职工作。
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
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为促进中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为咨客提供高效的帮助,特制订本办法对咨询师进行管理。
一、心理咨询人员本中心咨询师包括专职咨询师、兼职咨询师、外聘咨询师。
二、任职要求第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第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第三、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第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病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第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第六、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第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九、心理咨询师应该在专业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咨询理论和技能,不断提高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有效服务的水平,心理咨询师应当注意做好自我保护,有责任维持自身良好的身心状态,保证所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质量。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8月4日四川省人事厅)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智力合理流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兼职,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和工作岗位,在本职工作外或经批准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从事有酬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兼职活动包括:(一)讲学、著作、编辑、翻译、设计、咨询、课题研究等;(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经营等;(三)城乡集体企事业和民办科研实体及社会公益事业的领办、联办、租赁、承包等;(四)国家规定的其它科技、管理活动。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可从事第三条规定的全部兼职活动;属党政机关的,可从事第三条(一)项规定的兼职活动。
第五条兼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及生产力的发展;(二)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保护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四)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五)量力而行,对所兼工作负责。
第六条按是否占用本职工作时间及是否占用本单位物质、技术、资料,兼职分为:(一)不占用本职工作时间(含非坐班制不减少工作任务,下同)及不占用本单位任何物质、技术、资料的纯业余兼职;(二)仅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含非坐班制减少部分工作任务,下同),或仅占用本单位部分物质、技术、资料的兼职;(三)既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又占用本单位部分物质、技术、资料的兼职。
内控合规兼职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内控合规兼职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内控合规兼职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分支机构、总公司各部门: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内控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办法2017年月日- 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控合规管理,规范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管理,调动发挥其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控合规兼职人员配置要求(一)总公司各部门设置一名内控合规兼职岗,由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担任。
(二)分公司各部门设置一名内控合规兼职岗,由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担任。
(三)中心支公司未配置专职内控合规岗位的,由中支公司负责人推荐担任,但不得由业务部门的人员担任。
(四)各县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等四、五级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承担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职条件(一)具有法律、金融、精算、审计、风险管理、财务会计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熟悉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熟悉寿险行业经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三)年龄不得跨越45岁,且具有2年以上金融、保险行业经验。
(四)熟悉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五)具有高度责任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处理- 2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第四条任职审批及异动处理(一)各级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对各级推荐的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的任职进行审批。
(二)各级内控合规部在接到内控合规兼职推荐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审批经由过程的决定,并发放任职文件。
(三)审批通过的内控兼职人员,除因离职、调离原部门或单位及内控合规部根据本办法解聘的,不得在一年内更换。
(四)发生内控合规兼职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在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按照任职条件推荐。
第五条岗位职责(一)总分公司各部门内控兼职岗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或分公司的内控与风险合规政策及要求,开展本部门或条线的内控与风险合规培训及宣传。
学校兼职人员管理规定
学校兼职人员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而人员管理是学校运转的基石。
除了教职工之外,学校还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然而,如何对学校兼职人员进行管理,成为了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兼职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兼职人员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可以担任教育辅助工作、校园服务和行政支援等各种职责。
例如,他们可以协助教师进行实验室管理、图书馆管理、社团指导等工作。
因此,学校需要对兼职人员的角色和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三、招聘与录用程序学校兼职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学校可以通过招标、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同时,还应规定兼职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四、合同与薪酬待遇兼职人员与学校之间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等内容。
学校应依法支付兼职人员的报酬,并及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
五、岗位培训与评估为了确保兼职人员能够胜任工作,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教育教学辅助技能等。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应与正式教职工一致。
他们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并有权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兼职人员的考勤制度,确保工作时间的合理分配和监督。
七、专业发展和职称评聘学校应对兼职人员的专业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
可以设立专业发展经费,用于培训、学习或职称评聘等。
通过这样的举措,激励兼职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八、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学校应明确兼职人员的工作纪律,并制定相应的违纪追究办法。
一旦发现兼职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学校应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案。
九、沟通与协作机制学校兼职人员与正式教职工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
学生兼职管理规定
学生兼职管理规定学生兼职在现代社会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它既可以帮助学生提升自身能力,积累社会经验,又可以解决一部分经济压力。
但是,不恰当的兼职安排和管理可能会对学生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学生兼职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政府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一,设立兼职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兼职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兼职进行指导和管理。
该机构可以由学生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组成,确保兼职工作与学习的协调进行。
此外,学校还应设置兼职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兼职咨询和职业规划服务。
第二,制定兼职管理政策学校兼职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兼职管理政策。
政策应明确兼职工作时间、薪酬、工作内容、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建立兼职信息发布平台学校可以利用官方网站、APP等方式,建立兼职信息发布平台。
该平台可以发布兼职岗位信息,允许学生在线申请,并提供对招聘方的评价和反馈功能。
这样可以方便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并提高兼职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第四,加强对招聘单位的审核学校兼职管理机构应对招聘单位进行认证和审核。
只有通过认证的单位才能在学校发布兼职岗位信息。
审核应包括单位的注册信息、工商信息、经营范围等方面,以确保学生的兼职安全。
第五,加强兼职工作安全管理学校应制定兼职工作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在兼职期间的权益和责任。
招聘单位应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培训和指导员工的安全操作方法等。
第六,建立兼职工作薪酬保障机制学校应建立兼职工作薪酬保障机制,确保学生按时、足额地获得报酬。
招聘单位应按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酬支付方式和标准。
第七,规范兼职合同签订学校应加强对兼职合同的管理,确保学生和招聘单位之间的权益平衡。
兼职合同应明确规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酬等重要事项,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第八,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培训学校兼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兼职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医院兼职心理咨询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兼职心理咨询员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兼职心理咨询员的条件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
3、获得国家三级或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兼职心理咨询员的聘用及管理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心理咨询中心择优聘用并报人事科备案;
3、兼职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
第三条考核办法
兼职心理咨询员业绩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平时考核
平时加强对兼职心理咨询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主要对兼职心理咨询员咨询
记录、辅导方案及兼职心理咨询员出勤情况等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
兼职心理咨询员要有季度的心理咨询工作计划和总结,
每季度汇总材料至心理咨询中心,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在人事科的指导下,由咨询中心组织考核,考核后结果报人事科审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随时解聘。
第四条兼职心理咨询员工作量计算
兼职心理咨询工作量的计算方式为:每次咨询费40元(每次咨询时间为50分钟),如果兼职咨询员到岗,而预约咨询的病人未到算半次20元,每周总的咨询量不超过5次。
2、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工作量由咨询中心统计,上报人事科。
第五条兼职心理咨询员的激励和表彰
根据工作需要,咨询中心为兼职咨询员提供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机会。
中医院心理咨询中心
201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