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档案(样式,可活页)
托育园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
利用效率,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托育园内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托育园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托育园内所有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二)分级管理原则:按照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四)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中的安全与保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托育园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对托育园内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托育园的建立、发展、改革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托育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托育园师生员工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健康档案等。
(四)托育园与其他单位、部门往来的信函、协议、合同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重要程度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二)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制档案目录。
2021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
2021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托育机构在
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和提升托育机构的保
育质量,2021年新版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颁布实施,对于提升托育机构的保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的出台意义
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托育机构的保育行为,提
升托育服务的质量。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也能够有效
减轻家庭的育儿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
需要考虑到儿童个体的发展特点和家庭需求,使得托育服务更加贴近
实际、科学合理。
2. 2021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的主要内容
新版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涵盖
了托育机构管理、教育活动、健康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在管理方面,大纲规定了托育机构应具备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基本条件,
并且要求托育机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行程序。在教育活
动方面,大纲强调了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和需求,设计
和开展适合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在健康和安全方面,大
纲要求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3. 个人观点和理解
对于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的出台,我持积极态度。托育机构是幼儿
成长的重要场所,保育质量的提升对幼儿的健康和成长至关重要;另
规范托育机构的行为,增强管理制度和运行程序,可以有效提高托育
服务的品质,提升社会的整体育儿水平。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
关注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确保大纲能够真
托育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托育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托育中心的运营管理,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托育中心应以“关爱、尊重、专业、创新”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婴幼儿健康、快乐、全面发展的品质。
第三条托育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托育中心应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中心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托育中心应设立园长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园长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托育中心应设立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条托育中心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大纲。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热爱婴幼儿,尊重婴幼儿的人格和权益。
第九条教育教学活动应注重婴幼儿的主动参与和体验,提倡游戏化和情境教学,注重婴幼儿的个性化发展。
第四章:卫生保健管理
第十条托育中心应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婴幼儿的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托育中心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医生,负责婴幼儿的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托育中心应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婴幼儿的健康档案。
第五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三条托育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托育中心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婴幼儿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理。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2019年版)
第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第二条托育机构备案前应当向当地教育、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提交基本条件告知书,明确机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托育机构备案前应当签订备案承诺书,承诺遵守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提供符合标准的托育服务。
第四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托育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备案决定。
第三章收托管理
第一条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点等情况,制定收托计划,明确收托对象和数量,并在备案范围内进行收托。
第二条托育机构应当在收托前,要求家长提供婴幼儿的健康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并进行身体检查和入托评估。
第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档案,记录婴幼儿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家庭联系方式等,定期更新。
第四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制度,保证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婴幼儿意外伤害和疾病传播。
第四章保育管理
第一条托育机构应当制定保育计划,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保育方案,保证婴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保育档案,记录婴幼儿的生活惯、饮食情况、身心发展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
第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保育制度,保证婴幼儿的饮食、睡眠、卫生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保持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保育氛围。
托育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托育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托育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托育服务质量,保障
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托育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所有托育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工作。
第四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康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对托育人员
进行健康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托育人员应向托育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并
接受定期体检。
第六条托育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健康管
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健康证明及体检
第一条托育人员录用前,须向托育机构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甲肝、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
第二条托育人员须每年接受一次定期体检,定期体检项目包
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第三条托育人员须每三年接受一次特殊体检,特殊体检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X光透视、乙肝病毒DNA检测等。
第四条凡托育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时,须随时向托育机构报
告,并暂停提供托育服务。
第五条托育机构应定期对托育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并定期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健康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托育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托育人员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个人卫生习惯等。
第二条托育机构应邀请专业医生或相关专家为托育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托育人员应积极参加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康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托育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托育机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托育机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自己的孩子送入托育机构接受专业的教育和照料。托育机构肩负着照顾孩子们的责任,也应当重视学生的健康管理。因此,建立健全的学生
健康管理制度,是每个托育机构都应该重视和落实的工作。
二、学生健康管理的重要性
学生健康管理是托育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孩子们的身体健康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成长
和学习质量,也关系到家长对托育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因此,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对学
生的健康进行全面的监测和管理,能够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水平,减少学生因疾病而缺课、影响学习的现象,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三、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学生入园前的健康检查
在孩子入园之前,托育机构应当要求家长出示孩子的健康证明,包括接种疫苗证明、身体
健康状况、传染病史等。针对入园前的健康状况,托育机构可以要求孩子进行体检,确保
孩子没有携带传染病和慢性病。
2. 日常健康监测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每位学生进行健康监测,包括身高体重测量、体温测量、
皮肤、头发、口腔、耳鼻喉等常规检查,并定期检查视力、听力等大健康项目。对有特殊
健康需求的学生,要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监测计划,对学生的健康进行特别关注。
3. 儿童饮食和运动管理
托育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和运动计划,保证孩子们获得充足的营养,并进行适当
的锻炼。定期对饮食进行监测,了解孩子们的膳食结构和营养摄入情况,及时调整饮食结构。同时,要建立健康的运动管理制度,注重孩子们的户外活动时间,保证他们有足够的
运动机会。
国家托育机构指导大纲解读
国家托育机构指导大纲解读
最近,国家托育机构指导大纲正式发布,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指导大纲是国家对托育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加强托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管。下面,我们就来逐步解读一下这份大纲。
第一步:明确指导大纲的背景和意义。该指导大纲是由中央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旨在规范和引导托育机构的发展,提高儿童托育服务质量。
第二步:解读指导大纲的主要内容。该指导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学前教育。指导大纲要求托育机构要按照国家的学前教育标准进行管理,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2.健康管理。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康档案,对儿童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
3.安全管理。托育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在托育机构中的安全。
4.师资队伍。托育机构要建立科学的师资选拔和培养机制,保障儿童得到优质的教育和照顾。
5.家园合作。托育机构要与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实现家园合作。
第三步:指导大纲的实施和落实。为了确保指导大纲的有效实施和落实,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将不符合规范的托育机构依法取缔。
第四步:指导大纲的意义和影响。该指导大纲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儿童托育服务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品质化的新阶段。它将有效推动托育机构的发展,提高儿童托育服务质量,为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国家托育机构指导大纲的发布,对于我国儿童托育服务的
改善和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我们也应该积极倡导和支持规范化托育服务的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真正的关爱和培养。
托育保育指导大纲
托育保育指导大纲
摘要:
一、托育保育指导大纲的背景与意义
二、托育保育指导大纲的主要内容
1.婴幼儿健康与安全
2.营养与喂养
3.睡眠与休息
4.教育与发展
5.家长参与与沟通
三、托育保育指导大纲的实施与推广
1.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
2.培训与考核
3.监督与管理
4.社会力量的参与
四、托育保育指导大纲对我国婴幼儿照护事业的影响
正文:
托育保育指导大纲是在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国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一部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文件。它旨在为托育机构的保育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
一、托育保育指导大纲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的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关注孩子的早期教育与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托育保育事业应运而生,承担起照顾和教育婴幼儿的重要任务。然而,我国托育保育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师资短缺、管理不规范等。为此,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托育保育指导大纲,旨在提高托育保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托育保育指导大纲的主要内容
托育保育指导大纲围绕婴幼儿健康与安全、营养与喂养、睡眠与休息、教育与发展、家长参与与沟通五个方面展开,为托育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1.婴幼儿健康与安全:强调托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档案,做好定期体检、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确保婴幼儿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生活。
2.营养与喂养:要求托育机构科学制定婴幼儿饮食计划,保证营养均衡,关注婴幼儿的饮食习惯培养,预防营养不良和肥胖。
托育机构的工作制度
托育机构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托育机构的工作,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托育机构应遵循以人为本、关爱优先的原则,以提供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托育机构应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托育机构的各项政策规定,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托育机构应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婴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六条托育机构应加强与家长、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婴幼儿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婴幼儿成长环境。
二、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七条托育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流程,包括接收、照顾、观察、评价等环节,确保婴幼儿得到及时、有效的照护。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照护人员,对婴幼儿进行生活照料、保健护理、早期教育等服务,关注婴幼儿的个体差异,满足婴幼儿的成长需求。
第十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婴幼儿的健康问题。
第十一条托育机构应加强婴幼儿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三、员工管理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依法招聘员工,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
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确
保婴幼儿得到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文档
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婴幼儿的健康管理,保障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托幼机构、幼儿园、家庭托育等婴幼儿看护单位及其工作者。
第三条托幼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婴幼儿健康管理应当遵循“以婴幼儿为中心、防病治病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婴幼儿
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婴幼儿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托幼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障婴幼儿的日常健康管理和紧急救治服务。
第六条托幼单位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真实记录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条托幼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家长正确护理婴幼儿,进行健康饮食教育,预防传染病和意外伤害。
第八条托幼单位应当建立婴幼儿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婴幼儿传染病。
第九条托幼单位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婴幼儿活动场所和用具,保障婴幼儿的生活环境卫生。
第三章婴幼儿饮食管理
第十条托幼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婴幼儿的饮食,保障营养均衡和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托幼单位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方案,提供多样化的食物选择。
第十二条托幼单位应当监督和管理食品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托幼单位应当设置婴幼儿饮食管理规范,做好食品的储存、加工和烹饪,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托幼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婴幼儿的特殊饮食需求,合理安排餐时用餐。
第四章婴幼儿睡眠管理
第十五条托幼单位应当按照婴幼儿的生物钟,制定合理的睡眠管理方案,保障婴幼儿的充分睡眠。
托育婴幼儿管理制度
托育婴幼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托育管理,保障婴幼儿的
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婴幼儿托育,是指对0-3岁婴
幼儿进行日间看护、早期教育和养育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婴幼儿托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
个性、全面发展、科学养育的原则,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和潜能发展。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国婴幼儿托育工
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托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婴幼儿托育机构
第五条婴幼儿托育机构是指为社会提供婴幼儿日间看护、早期教育和养育服务的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组织。
第六条设立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七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档案管理制度、婴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等。
第八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并保证教职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
第九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用品,保障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婴幼儿健康监测
制度,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健康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做好膳食管理,为
婴幼儿提供营养、健康的饮食。
第十二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保
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
托育机构医院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托育机构
乙方:__________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托育机构与乙方医院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共同为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提供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医疗与教育的有机结合,达成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 乙方医院为甲方提供婴幼儿健康检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意外伤害处理等
医疗服务。
2. 乙方医院为甲方提供婴幼儿营养、心理、生长发育等方面的专业指导。
3. 乙方医院协助甲方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定期跟踪婴幼儿健康状况。
4. 甲方托育机构为乙方提供婴幼儿教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早期教育、智力开发、行为习惯培养等。
5. 甲方托育机构协助乙方开展医疗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动。
三、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乙方医院定期派遣专业医疗人员到甲方托育机构进行健康讲座、指导等工作。
3. 甲方托育机构在遇到婴幼儿疾病问题时,应及时与乙方医院沟通,共同制定治
疗和护理方案。
4. 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婴幼儿健康科研项目,提升双方在婴幼儿照护领域的专业水平。
四、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托育机构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托育机构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入园儿童体格检查
儿童入园前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尽早发现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防止患病儿童将传染病带入园内。同时,还可以了解儿童入园前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判断其能否适应儿童集体生活。
(一)儿童入园
1,凡要求入园的儿童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其他医疗卫生部门的检查均无效。
2,入园儿童须持有阳光市统一印制的《 儿童体检合格表》,由幼儿园保健医审查各项检查是否齐全,是否有检查单位印章和家长签字。审查合格后,保健医在入园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3,向儿童家长索要 阳光市儿童保健记录》。查验保健记录中,儿童个人信息填写是否准确,体检数据是否齐全。
4,查验 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进行登记,对无接种证或疫苗接种不全的,督促家长及时补证或补种疫苗。
5,新入园儿童按照要求建立口腔保健手册档案或填写龋齿检查表。
6,统计新入园儿童登记表,将有先天性疾病,高热惊厥史、癫痫史、脱臼史、过敏史《(食物、药物)的儿童作为重点监护对象进行管理,了解其家庭成员有无危及儿童生命健康的传染病或精神病史。
7,统计新入园儿童体检异常状况《(贫血、消瘦、发育迟缓、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肥胖儿),建立重点护理检测档案,纳入体弱儿管理。
8,从阳光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二期)迁入新入园儿童体检信息,完成档案维护。
(二)儿童返园
1,在园儿童连续离园满3个月及以上者,返园时必须到指定医院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2,因患传染病离园或在家隔离休息的,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家长应带领儿童去二级甲以上医院检查。没问题后,开痊愈证明。然后,拿着痊愈证明去社区保健科开复课证明。儿童持痊愈证明和复课证明方可返园。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相关管理要求
• 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 带婴幼儿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婴幼儿膳食
• 建立完善的食品、母乳和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范。
• 婴幼儿膳食营养应当专人负责,工作人员与 婴幼儿膳食要严格分开。
• 进餐环境应当卫生、安全、整洁、舒适。做 好餐前准备及进餐时看护,防止伤害发生。
浓度大于1000mg/L)
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消毒剂使用指南》
预防性消毒——空气
• 空气以通风换气为主,天气条件好时,每日至 少进行2-3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
•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的条件下,应 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
• 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时,可使用紫外线杀菌灯、 空气消毒机等进行消毒。
• 按时进餐、顺应喂养,保证婴幼儿情绪愉快, 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奶类及预包装辅食接收记录表
日期 班级
姓名
奶类及辅食 品牌
数量
家长签字
接收人 签字
婴幼儿膳食
• 应当每周更换1次食谱,并进行公布,推荐使用带量食谱。 • 定期进行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 一餐两点: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50%以上; • 二餐两点: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70%以上; • 三餐两点:每日能量和蛋白质供给量应达到相应建议量的80%以上。
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 PPT课件
第七章 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
第一节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二节 托育机构婴幼儿常见疾病与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 ,为集体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 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针对婴幼儿的照护 服务应“以养为主,教养融合”,维护婴幼儿健康是第一要务。组织好日 常的卫生保健活动,开展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建立和完善托育 机构的各项卫生保健制度都是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本章从托育 机构卫生保健活动的组织实施、常见疾病与传染病管理、托育机构的卫生 保健管理三个方面展开。
三、身体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 身体活动
1. 身体活动的意义
身体活动可以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增强体魄,提高运动技能,培养孩子的进取心、自 律、坚持和奋斗精神。
团体活动和运动,有利于建立同伴关系,学会沟通、协调和配合,逐渐学会建立和保持 友谊,形成团队概念和集体精神。
三、身体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 身体活动
二、合理膳食的组织管理
(三) 提供均衡营养
婴幼儿每天的食物参考摄入量可以参考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婴幼儿膳食平衡宝塔,可参考下表:
二、合理膳食的组织管理
二、合理膳食的组织管理
(四) 培养良好的饮食行为
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婴
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利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婴幼儿托育机构,是指为0-3
岁婴幼儿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早期教育、安全保障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开、亲情关爱、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婴幼儿托育
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设立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玩具、教具等;
(三)有符合规定数量的保育人员、教育人员和其
他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保育人员、教育人员和
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一)婴幼儿档案管理制度;
(二)保育和教育管理制度;
(三)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制度;
(四)人员培训和职业操守制度;
(五)财务管理和服务收费制度;
(六)其他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确保
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保育与教育
第九条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
身心发展特点和需要,提供适合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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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外生殖器 血红蛋白值
户外活动 服用维生素 D
喂养情况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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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日 IU/日
1 母乳 2 混合 3 人工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
小时/日 IU/日
1 母乳 2 混合 3 人工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g/L 小时/日 IU/日
1 母乳 2 混合 3 人工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g/L 小时/日 IU/日
四肢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可疑佝偻病症 状
—————
可疑佝偻病体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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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闭合 2 未闭 cm× cm
1有 2 无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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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无 2 夜惊 3 多汗 4 烦躁
4
二、行为发育筛查记录
筛查 日期
年龄
预警征象
3 月龄 6 月龄 8 月龄 12 月龄 18 月龄
2岁 2 岁半 3岁
1.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2.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 3. 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笑 4. 俯卧时不会抬头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2.紧握拳不松开 3。 不会伸手及抓物 4. 不能扶坐 1. 听到声音无应答 2.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3.不会双手传递玩具 4.不会独坐 1.不会挥手表示“再见”或 拍手表示“欢迎” 2. 呼唤名字无反应 3.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4. 不会扶物站立 1.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 2.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3.不会独走 4.与人无目光对视 1.无有意义的语言 2.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3.不会跑 4.不会用匙吃饭 1.兴趣单一、刻板 2 。不会说 2-3 个字的短语 3.不会示意大小便 4.走路经常跌倒 1.不会双脚跳 2.不会模仿画圆 3.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游戏 4.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二、儿童监护人对孩子照护其他特殊需求说明(可加页)
监护人签名:
2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时间:
儿童照护日记(活页样版)
日期
睡眠时间
时间
时长
奶类
时间
量
其他食物
时间
名称
量
饮水
大便
换尿布
户外活动
时间
量
时间
性状
时间
时间 时长
其他
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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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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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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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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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牙数(颗)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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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无 3 多汗
2 夜惊 4 烦躁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无 2 夜惊 3 多汗 4 烦躁
0 无 1 肋串珠 2 颅骨软化 3 肋软骨沟 4 鸡胸 5 手足镯 6 方颅
0 无 1 肋串珠 2 颅骨软 化 3 肋软骨沟 4 鸡胸 5 手足镯 6 方颅
备注:1. 其他主要记录身体、精神、行为、意外伤害等异常;
2. 年龄小于 2 岁的婴幼儿均要有婴幼儿照护个案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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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日期
实际年龄 岁月
身长(CM)
第二部分 婴幼儿健康档案
一、儿童身高体重季度测量记录(活页)
身长评价
每季度增长(CM)
体重(Kg)
评价
每季度增重(Kg)
备注:1.每季度测量一次身长、体重,若身长、体重评价为下或者上,或身长、体重连续两个季度无增长或下降,需转诊医院进一步干预。 2.体格评价采用 WHO(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发育标准。
附件 1
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档案(样式,可活页)
机构名称: 班别: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家长监护人: 监护人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 紧急联系人电话:
家庭地址:
户籍所属:
区
街
1
第一部分 婴幼儿日常照护记录
一、儿童疾病及过敏史 (一)儿童食物及药物过敏情况:
0=无 1=有(名称)
(二)儿童是否有以下情况 0=无 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营养性缺铁性贫血 6=活动性佝偻病 7=耳及听力发育问题 8=眼发育问题 9=其他情况 (具体描述)
年龄
出生日期
既往病史 1.先天性心脏病 2.癫痫 3.高热惊厥 4.哮喘 5.其他
年月日
过敏史
儿童家长确认签名
体重
kg 评价
身长(高)
cm
评价
皮肤
左
体眼
格 检
右
查
头颅
左
视力
耳
右
胸廓
左 口腔
右
脊柱四肢
牙齿数 龋齿数 咽部
心肺
肝脾
外生殖器
其他
辅 血红蛋白(Hb) 助 检
查 其他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是否 通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筛查不通 过医院复
诊情况
备注:按对应年龄进行筛查,每年龄组有 4 个条目,通过打“√”,不通过打“×”,1 项不通过建议转诊医院进一
步进行评估。
5
姓名
性别
三、儿童入托健康检查表(原件)
1 红润 2 其他
8 月龄 上中下 上中下
1 红润 2 其他
皮肤 前囟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闭合 2 未闭 cm× cm
颈部包块
1有 2 无
眼睛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耳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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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体
格
胸部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检
腹部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查
脐部
1 未脱 2 脱落 3 脐部有渗出 4 其他
检查结果
医生意见
医生签名: 体检日期:
年月日
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盖章)
6
月龄 随访日期 体重(kg) 身长(cm) 头围(cm)
面色
四、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体格检查记录(原件或转抄)
满月
3 月龄
6 月龄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上中下
1 红润 2 黄染 3 其他 -1 红润 2 黄染 3 其他
1 无 2 颅骨软化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闭合 2 未闭 cm× cm
1有 2 无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通过 2 未通过 出牙数(颗)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闭合 2 未闭 cm×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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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未见异常 2 异常
1 母乳 2 混合 3 人工
发育评估
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两次随访间意外伤害
高危儿 转诊建议
指导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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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通过 1. 对 很 大 声 音 没 有 反 应 2.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微 笑 3.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 动人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