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抄袭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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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术机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1.认定标准:-文字相似度:使用反抄袭软件或其他相似度检测工具,评估论文中的文字是否与其他已发表的文献、网络资源或其他学生的论文存在相似度。

-引用和参考文献:检查论文中的引用和参考文献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列出所有必要的引用和参考资料。

-原创性和创新性:评估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程度,判断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他人观点和研究成果的情况。

-学术道德和诚信:评估作者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是否遵循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原则,是否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正确引用。

2.处理办法:-论文不予通过:如果论文被认定存在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能会拒绝通过该论文,不给予学位或学术认可。

-学术处分:对于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学术封禁:在严重的抄袭行为下,学术机构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学术封禁,禁止参与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一段时间。

-调查和申诉:在认定抄袭之前,学术机构通常会进行调查,并给予作者申诉和解释的机会,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3.合作研究:在合作研究中,特别是多人合著的论文中,抄袭的认定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各个作者的贡献,并评估是否存在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

4.故意与非故意:抄袭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和非故意的。

故意抄袭是指明知他人研究成果并有意冒充或剽窃,而非故意抄袭是指由于无意之间出现了相似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恶意剽窃他人的成果。

在处理时,可能会根据抄袭的性质和程度来区分对待。

5.教育和再教育:对于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以采取教育和再教育的措施,帮助学生和研究人员正确认识抄袭的错误,提高其对学术诚信的认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将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6.公开通报:学术机构可以选择对抄袭行为进行公开通报,以警示其他学生和研究人员,并维护学术诚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学术不端认定标准

学术不端认定标准

学术不端认定标准
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行为:
1.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活动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如果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涉及以上行为,经过调查和确认,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等。

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

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

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
以下是文章抄袭的认定标准内容,供参考:
一、文字相似度
文字相似度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与另一篇文章的文字相似度过高,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一般来说,如果两篇文章的文字相似度超过了一定的比例,比如30%,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二、主题相似度
主题相似度也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两篇文章的主题相似度过高,即使文字相似度不高,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注意主题的选择和表述方式,避免与已有的文章主题过于相似。

三、引文相似度
引文相似度也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大量引用了另一篇文章的内容,但是没有标明出处或者进行适当的改写,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者数据时,必须注明出处并进行适当的改写。

四、原创性
原创性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的内容与已有的文章内容相似或者相同,但是没有进行任何的创新和改进,也没有注明出处,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注重原创性,尽可能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五、比对历史版本
比对历史版本也是判断文章是否抄袭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一篇文章与另一篇文章的早期版本非常相似,但是作者却声称是自己的原创作品,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在撰写文章时,需要注意比对历史版本,避免出现抄袭的情况。

对于学生论文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

对于学生论文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应用语言学系
对于学生论文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1.指导教师发现抄袭、剽窃行为,应立即报告论文指导小组进行处理。

2.论文指导小组组长可指定专人对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

3.需要认定的范围如下:抄袭的部分超过一自然段(含一自然段);抄袭的部分超过一自
然段(含一自然段),但有个别词句的改变;抄袭的部分为整个句子;整段剽窃他人的观点,不注明出处。

一经认定,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皆按以下第4条处理。

4.按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在学位论文或者毕业论文中抄袭或者剽窃的,给予勒令退学或者
开除学籍处分。

5.某一流派或者理论家的标志性陈述或者术语,在引用时应注明出处或者来源。

在此类学
术规范上的不严格之处,任课教师可酌情扣分。

6.如在认定上有争议,应用语言学系系务会有最终的决定权。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行为的认定第一条抄袭行为的认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5.其他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被认定为论文作假: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6.雇用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7.借助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降低查重率的;8.伪造数据的。

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研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等行为;9.其他学术界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表现。

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二章抄袭、作假行为的审查第三条各院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

论文抄袭后果

论文抄袭后果

论文抄袭后果
论文抄袭是指未经充分引用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思想、观点、文字或数据的行为。

抄袭行为的后果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信誉受损:抄袭行为是学术界的最大禁忌,一旦被发现抄袭,将会严重损害个人的学术声誉和信誉。

此外,抄袭还会玷污学术机构或研究团体的声誉,对整个学术界产生负面影响。

2. 学业受影响:抄袭行为在学术界被视为欺骗行为,学生若被查实抄袭,可能会面临学校内部处分,如警告、处分分数、留校查看等;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是退学、开除等。

此外,抄袭行为会阻碍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能力的培养,对个人的学业发展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3. 法律责任追究:抄袭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追究,被抄袭者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抄袭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侵权者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4. 学术机会受限:一旦被发现抄袭,个人可能会受到学术界的排斥,失去参与学术会议、发表论文等机会。

此外,在申请学术职位、奖学金或科研项目时,曾有抄袭行为的个人可能会因此受到拒绝。

5. 影响个人职业道德:抄袭行为违背了学术道德,失去了职业操守。

此种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学术声誉,还会对其他领域
的专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抄袭行为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术声誉受损、学业受影响、法律责任追究、学术机会受限以及个人职业道德受到质疑。

因此,我们应强调学术诚信,避免抄袭行为的发生。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一、宗旨与原则(一)本办法的宗旨是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

(二)本办法坚持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三、认定机构及程序(一)认定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论文抄袭的界定

论文抄袭的界定

论文抄袭的界定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即剽窃。

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

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

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

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

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

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

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某某市版权局: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论文抄袭剽窃标准的界定

论文抄袭剽窃标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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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化学学会杂志》最近发表一篇社论,对剽窃行为做出了严厉的批评,特别提到吉林大学电子工程学院王金忠博士等人去年在《晶体生长杂志》上发表的一篇论文抄袭了《电化学学会杂志》和《应用物理通讯》上的论文,并已将这篇文章撤销。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初王金忠等人的论文刚发表时,就有人向我反映过这起剽窃案,而该论文的其他作者也曾写信给我澄清说这篇论文是王金忠一个人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写的,署名和投稿都没有经过其他作者的同意。

这是今年以来国际学术期刊第三次揭露、批评中国研究人员剽窃。

另两次是:《模式识别通讯》发表撤销论文声明,指出北方交通大学袁保宗、文富荣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为剽窃之作,应予撤销;《电子学通讯》发表社论,揭露上海交通大学电子系宋阳、胡光锐去年发表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几乎完全剽窃自哈穆·勾德曼(Haim Goldman)在1988年和1990年发表的两篇论文。

这些剽窃论文,有的是从文字表述到研究成果都全盘剽窃,例如宋阳、光锐的论文;有的则是在引言、分析部分大段大段地抄袭别人的文字表述,研究成果倒可能是自己得出的。

后一种情形在国内研究人员中相当普遍,在我们揭露的剽窃案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此类,而剽窃者往往来函辩解说,他们是因为英语水平有限,所以借鉴、套用了国外论文的表述,但是实验数据和结果是自己的,因此不算剽窃。

例如最近我们披露今年院士候选人、南开大学廖代正等人发表的论文被国际期刊揭发抄袭之后,其学生代表廖教授发表声明理直气壮地声称:“因为英文水平有限,所以我写英文文章时借鉴了那些母语为英语的同行发表的相关文章,甚至原封不动地摘抄了一些语句,这是我个人的问题,以后我肯定会多加注意!与文科类文献不同,即使在化学专业学术论文中原封不动地借鉴了文献中的某些语句,但只要报道的是自己的研究结果和结论,就和抄袭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化学文献注重的是实验方法、数据和结论,而不是个别单词或者语句的写法。

抄袭认定标准

抄袭认定标准

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15%的;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学术不端行为参考界定标准

学术不端行为参考界定标准

一、剽窃观点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2、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

3、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4、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5、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二、自我剽窃1、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2、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4、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

三、一稿多投1、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2、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3、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4、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5、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6、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四、过度引用所引用的部分构成了论文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五、整体剽窃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2、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3、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

4、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

5、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

6、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7、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

8、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

六、重复发表1、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论文抄袭是指在撰写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毕业论文等学术性文献中,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成果、观点、研究方法、数据等内容,以及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图表、结论等,从而导致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抄袭的行为,不仅会使原作者的劳动成果受到侵害,也违反了学术道德与规范,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问题。

抄袭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和侵权责任法。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抄袭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抄袭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学术界和法律界对抄袭行为的认定中,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

学术界通常会采取查重软件检测相似度的方式进行初步鉴定,如果怀疑有抄袭行为,则会对涉嫌抄袭的稿件进行深入调查,包括比对原文和涉嫌抄袭的文献内容、调取相应的证据等。

一旦确认存在抄袭行为,学术界通常会采取公开谴责、撤销学术论文资格、取消奖励资助等方式进行惩处。

而在法律界,原作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抄袭行为会导致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包括著作权侵权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原作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未得到的稿费、稿件被撤销导致的名誉损失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抄袭行为,侵权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即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抄袭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和法律规定,一旦被发现,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中,要想对抄袭行为进行司法追究的难度并不小。

抄袭行为往往发生在学术论文等领域,难以确定抄袭行为的主观意图和真实献者。

由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文献资料繁多,有些抄袭行为实际上是因为引用不规范或者无意的疏忽,难以确认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学术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增加查重力度、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等方式预防抄袭行为的发生;而法律界也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加大打击力度等方式加强对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更好地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论文的查重与抄袭

关于论文的查重与抄袭

关于论文的查重与抄袭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论文查重和抄袭成为了教育、研究和科技界面临的一个难题。

大学、研究机构和出版社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学术道德和提高学术质量。

本文将会探讨论文查重和抄袭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论文查重是指查找出一篇论文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剽窃他人思想或其他类似的学术不端行为。

论文查重的原因是因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导致了学术品质的下降,以及学术界的诚信问题。

同时,论文查重也可以帮助作者发现他们之前的研究是否已经被其他人用于了自己的研究之中。

抄袭是指在没有允许或者引用的情况下,在自己的论文中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思想、论点或者文献等信息。

抄袭行为分为直接抄袭、改写抄袭、拼凑抄袭和翻译抄袭。

直接抄袭是把别人的论文内容原封不动地复制到自己的论文中;改写抄袭是在原论文内容的基础之上进行一定修改;拼凑抄袭是将多篇文献的部分内容“拼凑”合成一篇新的论文;翻译抄袭则是将他人的英文论文翻译成中文论文并几乎完全保留原文内容。

抄袭的危害很大。

首先,抄袭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规则和道德伦理,损害了学术美德和敬业精神。

其次,抄袭行为也会对学术质量和水平产生不良影响,使得真正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被掩盖。

再者,学术抄袭行为还会造成知识失窃和不公平竞争,对个人、机构和学术交流生态都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对学术界整体形象和信誉带来大的打击。

要解决抄袭问题,一个重要的办法是采用数字化技术解决。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论文查重的软件,例如turnitin、iThenticate、plagiarismchecker、grammarly等。

这样的软件可以分析每篇文章,并将其与数百万个数据库中的其他文章进行比较,以发现文章中的相似性。

通过这种方法,论文抄袭行为可以更容易地被发现,并更有效地打击学术不端行为。

除了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抄袭问题,学术道德也是必不可少的。

大学和研究机构可以通过引导学生和研究人员培养正确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

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

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

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讨论稿)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特制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定适用于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各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一、总则本科毕业论文是毕业生对于本科学习的最后总结,是教育和学习的最终效果的最重要体现之一,它在本质上是对学生已经具备本科毕业生应当具备的专业认识水平的认定依据。

所有学生应当严肃、认真地对待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应当比一般的文章更具有观点性,所以也应当更具有原创性。

毕业论文应当体现出自己独立思考的结果。

所谓原创性,不是对论文的质量要求,也不是要求内容的首创性,而是要求论文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区别于其它论文的核心观点及表达上的差异性或特异性。

毕业论文不允许抄袭他人成果。

抄袭的实质是把他人的思考结果当作自己的思考结果。

鼓励学生合理引用他人成果,但是,引用应当注明出处。

引用的内容应当是作为自己观点的例证、旁证、反证来使用,而不应当是作为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来使用。

如果未引用他人的原文而是对原文的思想做了概括、提炼,只要该思想有可能被读者认为是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价值,或者该思想有可能被读者误以为是作者自己的思想,那么都应当通过一定的文字处理方式避免这种误会的产生。

涉及众所周知的历史、地理常识以及本专业的一般性常识,或者是对事物的一般性描述,如果不属于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学术价值的个人化观点,可以不注明出处或不说明观点来源。

重要的数据应当注明出处。

如果数据是自己调查或统计而来,那么应当在论文中说明调查和统计的详细情况和来源。

二、抄袭的认定标准1、对他人论文所进行的未注明出处的成段落引用,如果引用总字数超过自己论文总字数的30%,无论引用的内容的性质如何,都视为抄袭。

2、如果自己论文的核心观点与他人论文的观点(不一定是全部观点)完全一致,而且论证过程或表述方式有极大相似性,那么无论与他人雷同的字数是多少,都视为抄袭。

三、不属于抄袭的情况的认定标准1、虽然与他人的论文在某些段落上雷同或相似,但雷同或相似的部分并非是自己的核心观点(即只属于论证过程的一部分),而且字数未超过论文总字数的30%。

如何避免抄袭和剽窃在硕士论文中的问题

如何避免抄袭和剽窃在硕士论文中的问题

如何避免抄袭和剽窃在硕士论文中的问题硕士论文是研究生阶段的重要成果之一,它代表着研究生在某个领域的深刻研究和创新能力。

然而,抄袭和剽窃行为给论文的质量和学术诚信带来了威胁。

本文将介绍如何在硕士论文中避免抄袭和剽窃的问题,以确保学术独立性和诚信。

一、了解抄袭和剽窃的定义抄袭是指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作品、观点、数据等伪造成自己的,未经过充分引用和注明出处。

剽窃是指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数据、观点等直接拿来并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

了解这两个概念的定义是避免抄袭和剽窃的第一步。

二、正确引用和参考文献管理1. 根据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的作品、观点、数据等时,应进行适当的引用和注释,明确出处。

可使用引用标注工具,如EndNote、Zotero等,对参考文献进行管理和引用。

2. 在论文中列出参考文献列表,按照特定的引用格式,如APA、MLA等,准确记录和引用每个来源。

3. 避免过度依赖少数文献,充分阅读、比较和引用相关文献,确保论文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在引用和参考文献管理上,要特别注意在线资源、报纸和杂志等非学术性来源的引用标准和规范。

三、加强自身研究和创新能力1. 提高论文写作和研究能力,加深对所研究领域的理解和掌握。

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才能有自己的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2. 在进行文献综述时,要有批判性地阅读,思考每个文献对于研究的贡献和局限,并结合自己的研究目标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3. 提前设定研究框架和写作计划,在早期就开始进行自己的实证研究、数据分析和结果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对他人成果过度依赖和盲目引用。

四、合理使用引用和重述技巧1. 在引述他人观点时,一定要加以标注,使用引号和脚注等方式清晰标示,并在正文、脚注或参考文献中注明出处。

2. 在进行文献综述或研究背景介绍时,可以使用他人的观点和实验结果,但必须通过自己的表述和解释来展示对这些观点的理解和利用。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论文抄袭在法律层面上涉及的责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抄袭行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还损害了学术诚信和学术环境的良好运行。

针对论文抄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将从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和学术处分等方面展开讨论。

除了民事责任外,论文抄袭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诈骗、侵犯著作权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严重的论文抄袭行为,法律可能认定其构成侵权行为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实际案例中,也确实存在过因严重的论文抄袭行为而导致的刑事责任追究。

对于论文抄袭行为,学术界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即学术处分。

学术机构和期刊编辑部对于抄袭行为都有相应的规定,一旦发现有抄袭行为,将对抄袭者进行学术处分,包括取消学术成果资格、撤销学术荣誉、取消学术资助等。

在学术领域中,学术诚信一直被看作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抄袭行为更是零容忍,因此学术处分也成为了对抄袭行为的一种重要处理手段。

在论文抄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中,除了侵权责任、刑事责任和学术处分等以外,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也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制度,为打击论文抄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学术诚信和维护学术环境的良好运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论文抄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还存在一些争议和困难。

抄袭行为的侦查和取证难度较大,而且审理过程中需要对原作品和抄袭品进行复杂的比对,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恶意抄袭者的处罚力度有时候并不足够,这使得某些抄袭者纵横学术领域,给学术诚信造成了极大的挑战。

学术处分的执行力度和力度也不够统一,导致有些抄袭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于论文抄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需要更加系统地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提高侦查和取证的效率,加大对抄袭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学术处分的执行力度和力度,以此来建立更加严格的打击抄袭行为的法律保护机制,促进良好的学术环境。

在总体上来说,论文抄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需要在法律制度和实际执行中进行改进和完善。

剽窃的认定

剽窃的认定

剽窃的界定和形式2004年6月22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一致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其中的学术引文规范指出:(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也就是说,上次举例的某某引用这样定理言论那样资料名言,别人引用并未当自己的成果,根本不存在剽窃的行为。

”然后是关于文学创作方面剽窃给出的定义:“按照国外学术研究最重要的规范指导书之一《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的定义,“剽窃”指的是一种欺骗形式,它被界定为“虚假声称拥有著作权:即取用他人思想之产品,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拿出来的错误行为。

”……在你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申明其来源的,就是剽窃。

(第30页)报告中举出的例子包括:1、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对见解、资料、用语的来源出处“没有给予相应的承认”的行为:“复述他人行文或特别贴切的词语”、“变换措词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2、总体的剽窃: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抄袭;3、直接抄袭:直接的从他人论著中寻章摘句,整段、整页地抄袭;为了隐蔽,同时照搬原著中的引文和注释。

4、在通篇照搬他人文字的情况下,只将极少数的文字做注,这对读者有严重的误导作用;5、为改而改,略更动几个无关紧要的字或换一种句型;6、错误理解综述的概念:“综述”的意义或许在于,相同或相近的思想出自不同的论者,因而有必要将其归纳整合,形成一种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分析视角。

抄袭是将部分综述对象照单全收。

7、跳跃颠转式抄袭:从同一源文本中寻章摘句,并不完全遵循源文本的行文次第和论述逻辑;8、拼贴组合式抄袭:将来自不同源文本的语句拼凑起来,完全不顾这些语句在源文本中的文脉走向。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论文抄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论文抄袭是指在学术研究中,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或文字,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发布或发表。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道德,也触犯了法律。

在法律上,论文抄袭会涉及到多个相关法律责任问题,包括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首先是侵权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产生了法定责任。

在论文抄袭中,抄袭者未经他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文字,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抄袭者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可能面临经济赔偿、停止侵权、道歉、恢复名誉等法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其次是民事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论文抄袭的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侵权者主张民事赔偿。

抄袭行为造成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受害者有权要求抄袭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除了经济赔偿外,受害者还有权要求抄袭者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抄袭者应当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最后是刑事责任问题。

在严重的论文抄袭行为中,可能触犯刑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抢劫、诈骗、侵犯著作权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严重的论文抄袭行为,如果构成了刑事犯罪,抄袭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等刑罚。

论文抄袭不仅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还可能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导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论文抄袭涉及到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多个法律责任问题。

抄袭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道德,也触犯了法律。

抄袭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停止侵权、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学术诚信,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维护学术界的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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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脚 气 肾气 , 妇人 血气 , 针入 三分 。 ” ( 《 太 平圣 惠 方 》 第 九十 九卷 ) ( 注: 手少阳、 手太 阴、 足少 阴 、 阴维 等
是 按经 脉 名 称 选 取 该 经 的一 个 穴 点 , 至多选两穴 。
基金项 目: 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课题 ( G Z K一 2 0 0 8—6 ) 收 稿 日期 : 2 0 1 4—0 7— 0 9 ; 修 回 日期 : 2 0 1 4— 0 8— 0 3
厥 阴 ……各 三 壮 , 厥 阴 在 足 大 指 本节 间 。 ” “ … … 刺 手少 阴 。少 阴在 腕 , 当小 指后 动 脉是 穴 位 是 《 黄 帝 内 经》 时 代
针 灸风 貌 的一种 延 续 现 象 , 代 表 一 种 针 灸 流派 。探 究 古穴命 名 源 流 , 可进一步加深对敦煌 医学和《 黄
同样保 留着 古 代 一 种 针 灸 流 派 的特 色 , 同祥为《 灸
经 图》 中古穴 名 的来 源 提 供 了重 要 证 据 。 明代 杨 继 洲 《 针灸大成》 卷七 认 为 : “ 取经者 , 取 经 中 之 一
穴也 , 一 病 可 一 二 穴 。 ” 这种依经取 穴方法 , 一 般
针灸 经》 ) 其 他 相关 古 经 穴 如 下 : “ 阳维 , 在耳后 , 引
耳令 前 , 弦筋 上 是 穴 。 ” 千金云 : “ 耳风聋雷鸣 , 灸阳
维五 十壮 。 ” ( 见《 类 经 图翼 十卷 ・经 络 八 》 ) “ 阴 跷
二穴 , 在足 内踝 下 陷者宛 宛 中是穴 , 主卒 疝 , 小腹痛, 病者 左 取 右 , 右取 左 , 立 已。女 子 不 月水 , 惊 喜 悲 不
氏随 帝 出游 , 为 一孕妇针 治难产 , 泻足 太 阴( 三 阴 交) , 补手 阳明 ( 合谷 ) 而 下 死 胎 。这 里 将 “ 足 太 阴” “ 手 阳 明” 释作 具体 穴位 , 看 来 现 代 针灸 家 也 有 这种
观点 , 只 是没 有做 更进 一步 的说 明 。
3 小 结
之。 …‘ 又灸足 太 阴五 十壮 , 在 内踝 上 一 夫 。 …‘ 又 灸 足
法 的一个 代表 , 这 与《 伤 寒论 》 《 脉 经》 的思 想 一 脉相
承, 总归 是遵循 《 黄 帝 内经 》 以经 脉 名称 取 穴 进 行 刺 灸 的治疗 方法 。现 代《 针灸学 辞典 》 “ 徐 文伯 ” 条: 徐
技术出版社 , 1 9 8 0 . [ 5 ] 张介宾. 类经 [ M] . 北京 : 人 民卫 生 出 版 社 , 1 9 6 5 .
第 五十 五卷 收载 的《 点 烙 三十 六 黄 经》 一卷, 此 书一
般认 为是 唐代 针灸 医籍 , 主要 讨论 3 6种黄证 的点烙
治疗 , 亦有 相 关 记 载 : “ 手 太 阳二 穴 , 在手大 ( 小)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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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文头 。手 阳 明 二 穴 , 在手少 ( 大) 指 虎 口 曲文 头 。 足 阳明二穴 , 在 足大 拇 指趾 歧 后 二 寸 。 ” 以上 这 3个 古 穴 的部位 与 《 灸 经 图》 相应 穴 点 的 位置 基 本一 致 ,
古 经穴取 穴 部位未 见 资料 , 待考 。 ) 《 太平 圣 惠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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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 四肢 淫 泺 , 及诸 淋 , 目痛 , 呕逆 , 嗜卧 , 小腹热 , 咽 干。 ” “ 阳跷 二 穴 , 在外踝 前一寸 陷者宛 宛 中是穴。
帝 内经 》 的理解 , 也有 助于 古穴 的 临床应 用 。
4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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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研 究
2 0 1 4年 1 1月 第2 7卷 第 1 1期
T C M R e s . N o v e mb e r 2 0 1 4 V o 1 . 2 7 N o . 1 1
十六》 “ 灸 猥退 风半 身不 随法 ” 条。 ) “ 刺 手心 主治 阴 , 在 掌后横 文 中入 一 分 。 ” 又“ 癫 狂二三十年者 , 灸 天 窗… …次手 心主 … ……‘ 刺 手 太 阳治 阳 , 在 手 第 二指 本 节后 一 寸动 脉 。 ” 又“ 在 手 小 指 外 侧 后 1寸 , 白 肉 际宛宛 中 。 ” 又“ 手 小指 端 。 ” ( 见《 备 急 千金要 方 ・ 卷 二 十七 》 ) “ 劳淋 , 足太 阴百壮 , 在 内踝 上 三 寸 三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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