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审核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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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闽人防办〔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62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新制定的《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经省人防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的意见》(闽人防办〔2010〕12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福建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和易地建设费缴纳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第三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二)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四百平方米的。

第四条属于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建设单位必须持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所在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核查,满足申报条件的,召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特邀三名(含)以上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参加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地质论证的专家是指具有结构或地质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特邀专家不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整改通知书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整改通知书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整改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
建筑(或防空地下室),存在以下情况:
1.未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3.人防工程(设备)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的规定;4.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
5.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
6.危害人民陈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7.拆除人民防空工程拒不补建;
8.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备);
9.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10.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11.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
12.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倾倒废弃物;
13.在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防工程口部安全范围内修建其他工程;
14.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未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15.。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整改期完毕,并于年月日将整改期方案报我办备案。

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石泉路15号四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

联系电话:2120112、2120158
业主(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1、2、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年月日。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400平方米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应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
1.建设单位须如实填报,字迹要工整,否则不予办理。
2.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上的建筑。若底层为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5.若小区分期建设,办理后期项目时需提供前期项目的人防审批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6.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7.要求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入文件袋送审。
五、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以下简称窗口)领取《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单位将所需资料备齐交到窗口。
3.我办审核后开具《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
4.建设单位持《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给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人防初步设计。
5.初步设计经我办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本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外的其他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南宁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二份(原件)。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2020)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2020)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通知(2020)各市、州人防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人防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是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必须依法规范易地建设审批工作。

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肃统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标准,现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应建必建、应收尽收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少建或不建防空地下室。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人民防空行业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严肃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易地建设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不能视为防空地下室的免建,要坚决落实应建必建的原则要求。

确因特殊原因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申请易地建设行政许可。

地方和部门不得以随意批准易地建设或少缴、缓缴、免缴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对经批准同意的易地建设项目,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坚决落实应收尽收的原则要求。

二、易地建设的申请条件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一)确因地质等原因项目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二)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含)800平方米的;(三)项目地下室距离易燃易爆物品厂房、仓库小于50米,距离有毒有害物品厂房、仓库小于100米的。

除上述易地建设的申请条件之外,项目有地下室且大于800平方米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时不得许可易地建设。

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术语定义,地下室指平均埋深超过1/2的楼层。

三、易地建设审批程序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联合审批制度中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完善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高质量、高标准依法审批。

人防专项规划有要求的,依据人防专项规划不予许可易地建设。

建设项目按分期申报人防审批的,每期申报的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

【标题】关于印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文号】厦人防办〔2005〕50号【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布日期】 2005-07-1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人防工程设计通知【内容分类】人防驻厦各建筑设计单位: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标准,提高施工图设计质量,现将我办编写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厦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5年7月11日印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设计要求及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设计范围1、人民防空工程分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和单建、坑道、地道式人防工程两部分。

其中附建式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5、6级的人员掩蔽部、物资库、车库部分),或上部有永久性建筑物的防空地下室,其局部超出上部建筑物投影范围以外的面积不大于防空地下室面积的50%,由各建筑设计院设计。

2、上部有永久性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为5、6级的人员掩蔽部、物资库、车库部分),其局部超出上部建筑物投影范围以外的面积大于防空地下室面积的50%,属单建式人防工程,由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单建、坑道、地道式人防工程及人民防空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战时区域电站等专业性工程,由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一)防空地下室设计面积应满足人防面积指标要求1、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梁底深度3m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2、新建第1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经市政府同意,对7月1日后报民防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以下具体意见办理:①7月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但尚未取得人防批文的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执行。

②7月1日前取得挂牌出让土地的(以土地拍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按总建筑面积的2%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___、___、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1.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xxxx 建设地点xxxx
建设单位xxxx 地址及邮编xxxx xxxx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xxxxx
设计单位xxxx 地址及邮编xxxx xxxx 联系人及电话xxx xxxxxxxxx
地面总建筑面积xxxx m2地下室建筑面积xxxx m2居民住宅面积xxxx m2非居民住宅面积xxxx m2
应建面积约xxxx m2防空地下室面积
约xxxx m2
(折算面积约xxxx m2)
欠建面积约xxxx m2缴费金额约xxxx元
报建情况以及易地建设申请
本项目依据人防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满足该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确定意见要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已审查合格并完成施工图预测绘,实建面积满足应建面积要求(或者实建面积尚不能满足应建面积要求,欠建面积申请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备注
随表报送如下资料:(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立项批文或者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需核验项目编号);(4)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复印件);(5)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关键内容或者行政划拔决定书(复印件);(6)人防图审合格报告(原件);(7)规划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人防专用);(8)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图及全套人防施工图和地面建施图(除总平图外,其它可提供光盘);(9)工业用地项目尚需提供土地证或者可判定土地为工业用地的资料。

建设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1010]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附建式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和防护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平战功能转换措施等。

第七条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站)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质量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二)对各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四)参与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掌握人防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六)承担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设计文件概述人民防空地下室是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审查人员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能够满足功能要求、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节能要求。

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总体设想2、地下室结构设计方案3、室内布局和通风系统设计方案4、防水隔气保温、防震设计方案5、供排水系统设计方案6、电气、通信、防火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等方案设计二、审查要点1、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结构在审查地基基础和地下室结构方面,需注意以下要点:①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和场地实际情况,考虑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因素,确保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②地下室结构设计应考虑防震要求和通道的功能要求,保证结构的牢固性和安全性。

③地下室结构仰着大量的混凝土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混凝土等级、强度等参数,确保混凝土的抗震性和持久性。

2、通风系统设计审查通风系统是人民防空地下室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利用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来排出污染物和换气。

在审查通风系统设计方案时,应考虑以下要点:①确保通风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并满足施工、使用要求。

②通风管道应采用防火材料,通风管道内应有撑杆,设备安装点应牢固、可靠。

③通风机等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3、防水隔气保温设计审查在地下室防水隔气保温设计审查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①地下室防水隔气保温材料应选择防潮、防水材料,以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要求。

②防水材料应该覆盖整个墙壁和地面,且不应有任何破裂和裂缝。

③地下室应有不透气的墙和防潮材料以保护室内设施,还需要对隔音措施进行审查。

4、供排水系统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地下室需要配备供排水系统,以保证人员生活需求。

在审查供排水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点:①满足相关国家标准,需要考虑环保因素,同时考虑使用者的舒适性。

②所有的给水管道必须满足防止冻裂、耐腐蚀和耐压的要求,可以使用钢制管道、铸铁管、塑料管等材料。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渝办发〔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完善我市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防空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近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对新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市人民防空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其中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区县(自治县)至今没有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有的区县(自治县)改变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降低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有的区县(自治县)未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有的区县(自治县)违规减免、应收未收和挤占挪用易地建设费问题比较突出。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民族忧患意识,努力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完善我市防护工程体系,提高城市防空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严格规范,强化防空地下室建设(一)严格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

凡在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

防空地下室主体验收程序

防空地下室主体验收程序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主体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主体验收。

建设单位应向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主体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备审查。

一、人防工程主体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进行了主体预验,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主体进行了各项结构抽检,试验结论均合格;(三)施工过程记录资料、质量评定资料齐全;(四)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评估合格;(五)各参建单位已签署人防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主体结构初步验收记录表》。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主体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签章的《防空地下室主体验收通知书》;(二)监理单位签章的评估报告;(三)施工单位签章的自评报告;(四)反映主体预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的《整改报告》;(五)各种材料合格证、准用证,试验、检验报告;(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质量验收记录;(七)人防质监站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及影像资料;(八)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结构检测报告;(九)验收组成员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各参建单位签章的《主体结构初步验收记录表》。

三、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到通知书后,将对该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验收文件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是否按期组织验收。

四、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由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人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由五人及以上单数、均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成员组成;参加验收人员应按照要求填写《主体验收会签表》。

验收由实体验收和观感验收两部分组成。

验收组应在《主体验收会签表》中认真填写“验收组意见”;市人防质监站派出两名及以上的监督人员监督验收,工程所在地的区市人防办派人参加。

五、人防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

等级评定为合格,由参建各方签署《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监站签署意见备案。

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或暂不能核定质量等级的,由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组织整改。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给 排 水






防电磁脉冲
设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1—
市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负责人签字: 室 审 查 意 见 (盖章) 2002 年 11 月 29 日

—2—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审 查 结 论
负责人签字:





—7—
给 排 水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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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9—
防 化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10—



通 信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11—
防 电 磁 脉 冲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字:




—12—



国 家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审 批 结 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13—
(盖章)
2002 年 12 月 4 日




—3—
建 筑 专 业 审 查 意 见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最新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在县城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二)新建9层以下、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依法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将项目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提交至县人防办,县人防办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应建人防工程设计条件,申请所需资料在政府网站及政务大厅进行长期公开。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人防办提供的资料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毕后,持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人防办审批,县人防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向县人防办提出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并提供立项批准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一)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二)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三)按照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新建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监督卡》限为71.2.1.2.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1.2.为33.4.1.2.确认。

3.4.(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3-01-04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济防办发[2010]87号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各人防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重要使命,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战争潜力的重要保证。

我市作为国家确定的一类重点防护城市,进一步做好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为此,市人防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对我市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提出下列意见,望各单位依照执行。

一、人防工程设计依据国家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中明确规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因此,人防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人防主管部门审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少或擅自变更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更不允许在未接到“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通知书”以前擅自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否则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审查和审批。

二、人防工程设计使用规范要求济南市作为国家一类重点防护城市,辖区内的新建或改(扩)建人防工程必须按照甲类人防工程进行设计。

人防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或乙级人防设计资质,外地人防设计单位必须到省人防办备案后方可在我市进行人防工程设计。

对于防空地下室设计,应使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对于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应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设计应执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009)。

以上人防工程均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098-2009)要求。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吉防办发〔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吉防办发〔2013〕10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防办:为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范审批行为,保证建设质量,现将《吉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人防办,以便修改完善。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3年7月25日吉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明确职责,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建设质量,依据《人民防空法》、《行政许可法》、《吉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重点城市(城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本规定所称结建人防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建筑工程。

第三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结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州)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结建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含县城)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城镇)结建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建审批各项配套制度,保障结建审批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条城市人防主管部门总体应当坚持“规划引领、能建必建、应缴必缴”的原则,发挥人防工程规划的先导作用,按审批流程和审批条件依法依规审批。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意见表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意见表

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意见表编号:功能等级〔2017〕第31号建设项目金尚大楼建设地点金华市区双龙南街1338号建设单位浙江尚格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晟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面总建筑面积6747m2 地下室建筑面积2691m2居民住宅面积5543m2非居民住宅面积925m2应建面积约1037m2防空地下室面积约1039m2欠建面积0m2缴费金额0元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意见依据人防法规政策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经研究,该项目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意见如下:1、是否易地建设。

该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约6747m2,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691m2。

该项目设计居民住宅5543m2计79户,非居民住宅925m2,按居民住宅3.5人/户、非居民住宅 3.5人/m2计,该项目需掩蔽309人,折算人员掩蔽工程需求建筑面积约441m2。

该项目于1998年6月5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金政办发〔2016〕41号和金人防〔2016〕18号文件规定,按原结建标准执行。

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约1037m2,实际建设约1039m2,规划建设1个二等人员掩蔽单元1,可满足本项目的人员掩蔽需求,并弥补周边区域的人员掩蔽需求。

在战时功能和总体布局不变的情况下,施工图阶段人防手续办理时若有欠建面积,则按人防政策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应建面积核定。

按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报批时所执行的人防结建政策落实。

3、防护等级确定。

同意该项目人防工程按1个二等人员掩蔽单元,防护等级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丙级。

4、设计技术要求。

一是方案布局合理,防空地下室布局要均衡,人员掩蔽工程的疏散保障距离不宜大于200米。

二是具体设计合规,按人防设计规范及图集,结合“金华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技术咨询要点”进行设计,包括该项目应在地面相对制高处设置人防警报站(可与屋项其它功能房间兼顾)并预埋人防警报器基础和电源线、控制线套管。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深度细则

XX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证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质量,加快报批速度,根据建立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

第三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遵循“平战结合〞原那么,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X?与XX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第四条防空地下室各阶段设计与工程设计同步进展,一般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各设计专业应协同处理好密闭、防护、口部设置、平战转换、设备安装等重要问题。

对大型和重要的防空地下室工程,在初步投计前,应进展方案优选;对小型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五条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一〕初步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主要设备与材料表。

〔二〕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书〔人防专篇〕、设计图纸、计算书、选用的标准设计、主要设备与材料表。

第二章建筑设计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图纸主要由总平面图、部面图〔人防局部〕和人防平面图组成。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除按地面建筑需要绘制的内容外,应标示人防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标高。

〔二〕剖面图:防空地下室工程必须绘制剖面图,标示出防空地下室埋深、复盖层厚度,与地面建筑等竖向关系。

〔三〕平面图: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平时使用功能的平面图上绘出战时防护系统,单元划分,口部设计与主要使用房间〔包括平时用途的设备房〕,标出主要轴线的尺寸,地下室标高等,标示出需要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位置。

当绘制的方案平面图比例较小、无法清晰表示出人防防护系统时,应加绘局部〔如口部〕放大平面图。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建筑方案说明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设计依据。

〔二〕地下室的层数、标高、总面积、防空地下室设置层数、层高、埋深。

〔三〕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每个防护单元面积。

〔四〕平时用途和战时用途,战时出入口的数量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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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审核通知书
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期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经过我办审查意见如下:
1、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未达到设计条件(嘉鱼县人防工程建审字[2014]第号)核定的应建面积,欠M2未设计到位。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申请,将此部分面积易地建设,请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

2、同意以此方案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

3、防空地下室人防技术参数:
4、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未经我办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地面建筑设计变更,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需要调整,应当报送我办审查批准。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完成以后,请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凭审查合格文件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批准手续。

嘉鱼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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