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框架
行政法法律框架图
第三节行政法
行政法概念: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调整对象:调整行政关系、监督关系。
概念: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主体:
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对象,有行为、物、精神财富。
内容:主体特征:1
主体地位恒定.一方为行政主体,一方为相对人。
特征:
2
意志非对等性。内容特征:3权利义务法定性。
4权利义务交叉重叠
概念:行政主体是组织,不是个人
类型: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授权机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概念:
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
特征:2有一定裁量性
3有单方意志性:权利意志不对等。4强制性
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为面向未来(立法、规范文件);具体行为对于过去(处罚等)。
2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是解决争议行为。包括行政争议(如行政复议)和民事争议(如行政裁决)。
分类:3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4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5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是否需提出申请。6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效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立即有效。
概念: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构成的过程。
1
事前程序、事后程序
分类:
2内部程序、外部程序
3抽象行为程序、具体行为程序4简易程序、一般程序、特别程序1行政公开原则:查询制度、表明身份
基本原则:2行政参与原则:
3程序公正原则:回避制度
4效率原则:时效制度、紧急程序制度、简易程序制度概念:行政主体对违法人实施的一种行政裁制。性质:处罚行为,违法未犯罪
基本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再罚:指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框架
行政法学体系是指研究行政法的学科体系,它涉及到行政法的原理、制度、规则等方面的研究。以下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行政法学体系首先涉及到对行政法的基本概
念、原理和特点的研究。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
关系等内容。
2.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政府
机构的组织、职权、职责等内容的研究。包括行政机关的分类、职权分
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
3.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行政法学体系的核心领域之一,研究涉及到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权的行使、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契约等方面。
4.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学体系还涉及到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即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行政救济制度等。
5.法治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是行政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政
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以及权力制约和法律保障等问题。
6.行政法与社会治理:行政法学体系还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密切相关,
研究行政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包括政府与市民组织、社区组
织的协作与合作等。
上述基本框架不仅仅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当然,行政法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深度还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1. 行政权力及其限制:
行政权力:概念及种类;行政权力的来源和性质;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和程序。
行政权力的限制:法律原则、人权保障、程序保障、监督制约、公共利益原则。
2. 行政机关及其职权:
行政机关:概念和种类;行政机关的设立和组织;行政机关的职能和职权。
行政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行为的要件和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
3. 行政程序及其保障:
行政程序:概念和种类;行政程序的要求和步骤;行政程序的违法和救济。
行政保障:行政救济、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
4. 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和种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终止。
行政争议的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调解;行政争议的特殊解决方式。
5.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概念和种类;公共服务的实施和评价;公共服务的保障措施。
社会管理:概念和种类;社会管理的法律框架;社会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6. 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能源管理:
环境保护:概念和内容;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环境保护的实践与创新。
资源利用:概念和内容;资源利用的法律框架;资源利用的实践与创新。
能源管理:概念和内容;能源管理的法律框架;能源管理的实践与创新。
行政法知识点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
(1)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可分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
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
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
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
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
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
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
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
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行政法知识框架图
行政法知识框架图
行政法学科知识框架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
律规范的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
合法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组织法
国务院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在权限范围内
地方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
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享有部分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工商所
税务所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录用、聘任等
公务员的考核、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公务员的惩戒
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公务员权利的救济途径——复核与申诉;仲裁与起诉
行政法规立法权
行政法规行政
法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备案
三、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规章立法权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行政规章的备案
四、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
1、概述确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可撤销和废止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2、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
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3、行政许可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的管理许可的撤回
许可的注销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政许可案件的被告
行政许可案件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判决
行政许可中赔偿、补偿及诉讼问题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设定
处罚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简易程序
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效力行政处罚不成立
行政处罚无效
种类
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
行政权
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概述行政法
法律渊源
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概述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类型
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职能)
公务员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
行政行为分类(立法法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
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
成立要件
效力
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变更程序、特殊程序)
监督检查
种类、设定权、规定权
行政处罚实施:实施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执行:原则、方式、程序
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行政公开公开的范围
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理
决定与执行
概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确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
行政救济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程序: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裁判与执行
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概述: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追偿
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
" 变更!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产生后至消灭前"其一方主体或部分内容发生变化
消灭!原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灭或不复存在 $
$ $
第二章 ! 行政主体
!"#$%
#
#
含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 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
#
行政主体与公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即公务员的职权"职责
$ $
务员的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
第三章 ! 行政职权
!"#$%
#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 #法定 含义!" ! " # 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概述 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 固有行政职权与非固有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类型 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确认权’’ $ 国家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等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赋予行政机关以 行政职权的设定 # 固有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 行政职权的 国家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 行政职权的授予 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设定与授予" " #法律来源及行为性质不同$" #适用的对象和赋予的职权不同 ! " 二者的区别 " # 法律效果不同 # $ 主体( ( (行政主体!客体( ( (行政职权的分使权 含义与特征 # # 对象( ( (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性质( ( (内部行政行为 行 行政职权的分配 政 " 有利于保证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意义 职 有利于清晰分工和明确责任 $ 权 委托人( ( (只能是行政主体!被委托人( ( (行政主体或非行政主体 的 含义与特征 # 分 ( (委托人承担!目的( (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法律效果( 配 行政职权的委托" 依据条件!明文的法律依据)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 % 条件 " 被委托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与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政 委 $ 职" 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 托 # 权 和 含义与特征# 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 行 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 政 行政协助 " 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事项 协 助 事项# 不得予以行政协助的事项 " 给予或不给予协助两可的事项 $ $ $ 行政职责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 # 行政职责的特征!不可推卸性%法定性与合理性%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行 政 行政职权与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 职 " 行政职责 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权 基本内容 " 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与 行 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 $ 政 行政权限的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职" # 行政权限的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责 % 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 行 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的类型 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政 " 与行政职权相适应 权 限 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避免交叉与疏漏 " 发挥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 $ $ $ $
行政法典的立法框架、原则及内容
行政法典的立法框架、原则及内容
一、行政法典的立法框架
行政法典的立法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目的:行政法典应当明确立法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
2. 适用范围:行政法典应当明确适用范围,包括行政区划、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
3. 行政主体:行政法典应当规定行政主体的资格、职责、权限、组织机构等。
4. 行政行为:行政法典应当规定行政行为的行为规范、程序、监督等。
5. 行政处罚:行政法典应当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程序等。
二、行政法典的原则
行政法典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公正原则:行政法典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行为。
2. 效率原则:行政法典应当简化行政行为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3. 信赖原则:行政法典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不得随意改变行政行为。
4. 法治原则:行政法典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保障法律的权威,
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典的内容
行政法典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主体资格、职责、权限、组织机构等:应当明确行政主体的资格、职责、权限、组织机构等,以便于实施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的行为规范、程序、监督等:应当规定行政行为的行为规范、程序、监督等,以便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程序等:应当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程序等,以便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 适用范围:应当明确行政法典的适用范围,以便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法典是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其立法框架、原则及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它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是行政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行政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等私法不同,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
2. 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职责、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3. 行政法是权力法的一部分。行政法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使权力的活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4. 行政法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行政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要符合法治原则,即依法行政、公正行政、透明行政等。
二、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作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律关系密切相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行政法律
关系来决定,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主体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等。行政机关是权力的主体,公民、法人则是权力的客体。
2. 客体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等进行的行政活动。
3. 客体表现形式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形式是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许可、行政处分等。
4. 作用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是对公民、法人等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是实施行政职权的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发露规范和原
则的总称。或者说事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性质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
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3.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渊源(宪法,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例、惯例)
4.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的法典,法律形式与文件数量最多)内容上
得特点:内容上的特点(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法规,贵州那个易于变动)
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
6.合理性原则:行政自由量裁权的体现是指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
7.应急性原则:现代法治原则重要内容是指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
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8.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指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都不得与法律
相抵触)
9.作用:A: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贯彻实施宪
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权益C: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组织法:1.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得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和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
行政法框架图 厚大司考
行政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
行政权
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概述行政法
法律渊源
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概述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类型
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职能)
公务员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
行政行为分类(立法法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
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
成立要件
效力
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变更程序、特殊程序)
监督检查
种类、设定权、规定权
行政处罚实施:实施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执行:原则、方式、程序
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行政公开公开的范围
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理
决定与执行
概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确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
行政救济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程序: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裁判与执行
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概述: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追偿
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
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
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
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15—20分
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
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
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
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
—30分
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
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
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
批驳,但很多人出于先入为主的心理惯性,对这些正确结论反而给予了强烈的质疑和抵触,乃至于陷入了钻牛角尖的地步。这种心理误区,大家切切要加以克服。
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学十八专题一百图表九十题/林鸿潮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
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
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
行政法法律框架图
原则: 2 全面审查原则:对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具体、抽象都可审查。 3 不适用调解原则: 4 复议不加重原则:
1 可以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机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机关限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3)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许可证、执照、资格证等。 4)自然资源权行政确认行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 5)行政机关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为。 6)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论
概念:当场做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 简易程序: 条件:1 事实确凿,2 处罚有据,3 对公民 50 以下,对法人组织 1000 以下。
决定程序:
程序:1 表明身份,2 说明理由,3 告知权力,4 给予陈述申辩,5 制作笔录,6 填写处罚书,7 备案,8 执行。
行政法知识框架学习
行政法基础先修知识总结
一、行政法知识结构体系图(行政法讲述就是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基于行政行为(桥梁、纽带)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管理(不平等)
政府
部门主体主体
行政
主体
利害
关系
人
公
权
力
私权
利
行政机关
(具有先天
被授权组(具
有后天性)
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
行政相关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管理的方式是实施行政行为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监督(平等)
行政法调整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一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官服务于民);二是行政监督法律关系(民监督于官)。 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利的让渡,所以私权利是本源、是主体,公权力只是私权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私权利的特点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行政救济的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行政救济
公权力的特点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有授权必作为!!
行政法是一个控权法,其核心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权!
二、行政的概念
“行政”在语义上只是“执行事务”。它既包括“公共行政”(即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执行),又包括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事务管理的“私行政”。
行政法所研究的就是公共行政中的国家行政,即作为国家机关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
“行政”的出现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最初的“行政”仅限于对个人、对族群的管理的“私行政”,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出现,开始出现“公共行政”。但是“公共行政”的发展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的“公共行政”。现代意义的“公共行政”开始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知识框架-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
知识框架
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概述
一、行政法涵义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主体地位不平等
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
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
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首要基本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合理性原则
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
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
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
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
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范围:
(一)行政机关
1.政府及职能部门
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
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
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
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
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
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
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5.部管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三、行政职权
行政优益权
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
2)受益权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1.适用对象: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
2.能否反复适用: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
(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行为启动方式: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五、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法律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情况外,都被推定为合法。2.确定力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
3.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
4.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
六、无效
明显违法、重大法律缺陷
七、撤销
一般违法、明显不适当
行政处罚
一、种类
1.精神罚:警告:
2.财产罚
1)罚款:不同于罚金。
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3.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执照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
1.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注:
1)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
2)处罚只能委托事业单位;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不得再转委托,
委托者承担责任。
2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四、适用
1.不予处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
(2)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超过追责时效的。(违法行为在2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不再罚:
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1)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2)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
注:治安管理处罚为200 元以下。
3)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
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
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不成
立)
(5)决定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处罚决定
(6)当事人不在场,7七日内送达。
3、听证程序:
( 1)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
(2)程序:
1)处罚前告知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申请,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 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3)听证举行的7 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4)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6)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7)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
五、行政处罚的执行
1.罚缴分离原则:
收缴:指定的银行(15 日内缴纳)
所有:上缴国库,属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