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超详细知识体系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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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法律学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整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管理行政组织和实施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研究国家法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范围内,以行使行政权力为目的,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动。

按照行为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行政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 命令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 管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监督管理和限制的行为。

3. 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提供权限,准许其从事某些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

4. 支付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特定对象。

5. 补偿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依法向特定对象提供一定的物质利益或具体权益的行为。

6. 征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对特定对象的财产采取的剥夺性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要素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某种法定行为或法律关系中的某种约定行为,提供许可和许可条件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备以下要素:1. 许可主体: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

2. 许可客体:即受许可的行为、行为主体或者法律关系。

3. 许可对象:即行使许可权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4. 许可事项:即法律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审查同意的行为或法律关系。

5. 许可条件:即行政机关对于许可事项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监督的方式行政监督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效果性及作出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的一种行政活动。

行政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 监察:通过巡视、视察、检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处分:对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3. 报告和检举: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报告、检举来揭发和举报违法行为。

行政法280条考点30个系统框架图知识点详解

行政法280条考点30个系统框架图知识点详解

行政法应试30大必备一、六大基本原则与论述题1.合法行政:“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灵魂,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利行政。

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两者违法的标准:前者,无法律根据即违法;后者,是违反强制性禁止规定!法谚→“无法律即无行政”/“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

2.合理行政(含公平、公正平等对待相对人,相关考虑,符合比例)3.程序正当(含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实施活动既要高效,也要便民)5.诚实守信(含信息真实、信赖保护和兑现承诺)→实践中的适用:一为矛盾的两行为→“包郑照案”;二为“整顿”“关闭”“停止”“撤回”“收回”相对人的行为从合法变违法等;三为不兑现承诺和优惠!6.权责统一:既是职权,也是职责。

→行政法论述题主要挑题干中给出的行政机关的“毛病”、缺点,以理想的原则、理论加以批评、评说。

二、国务院行政机构→明确国务院各部门【行诉法14条】、组成部门、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09年注意判断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性质1.国务院办公厅→没有规章制定权2.国务院组成部门27=【22: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办公);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全称前加国字号。

加黑五个部为08机构改革组建或升格的部。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市级以上才设】4.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8: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副部级【有规章制定权】: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讲义(DOC)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讲义(DOC)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钓鱼式执法);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主体资格(表-2)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类型(图-3)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4)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其他机关、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一般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各种立法的效力与监督(表-5)文本与效力批准与备案改变与撤销冲突与适用法律低于宪法批准问题:①自治区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②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问题:①备案找上级②人大不备案③批准当备案④规章有例外①领导关系:若两机关为领导关系,则上级既可撤销也可改变下级立法②监督关系:若两机关为监督关系,则上级只能撤销不能改变下级立法③授权关系:若两机关为授权关系,则上级可撤销下级立法乃至撤销授权④批准关系:经批准的立法视为批准者的立法对待(审查结果仅为撤销)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②新法优于旧法③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冲突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制定机关为某级人大的,则替换为其常委会)①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或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冲突无法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则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④省政府规章与较大市法规冲突,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行政法规低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类似本级地方性法规,但可对上位法做变通规定并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专题四: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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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推荐文档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1.(1(2A.B.C.D.(3A.B.(4ABC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

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1)中央行政机关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2)地方行政机关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3)被授权组织A、特征: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1.(1(22.(1A.a.b.c.B.(2A.B.C.1.2.3.(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

行政法知识归纳

行政法知识归纳

行政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组织法》、《地点组织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治安治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法》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解释。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差不多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点组织法》等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治理处罚法》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第三部分:行政争议法《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四部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一、行政法的差不多原则二、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资格2、行政主体类型讲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3、行政授权与行政托付三、公务员1、公务员的范围2、公职的取得注意:公务员经批准能够在机关外兼职,但不得领取兼职酬劳,也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3、公职的履行4、公职的丧失5、纠纷解决机制30天 30天15天上一级机关或 60/90天同级人事机关申诉再上一级机关申诉(60/90天)人事处理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机关申诉(限初次申诉由省级以下机关处理) 30天 60/90天60天仲裁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聘任合同纠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仲裁提起民事诉讼15天四、抽象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法规制定流程提请审议。

行政法知识框架

行政法知识框架

法律-行政法知识框架知识框架行政法: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许可、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概述一、行政法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1、主体地位不平等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二、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三、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首要基本原则。

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合理性原则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主体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范围:(一)行政机关1.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注:国务院1、组成部门: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2.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4.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证___________监会。

5.部管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三、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2)受益权四、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知识结构图

行政主体的 特征!# $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依法拥有行政职权% ! " # 含义与类型" 类型
#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含义!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以独立法律地位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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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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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授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资格的转移%# $因行政主体合并或分解而产生 含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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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安全活动说!其他权力排除说!国家目的实现说!国家意志执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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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义!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国组织和个人 行 行 政 政 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法 法 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 %人身#行为和财物 的" 律" 概 关 行政法律事实!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件和行为 # 念 系 产生#变更 产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与消灭
#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构成
#
行政主体与公 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即公务员的职权"职责
$ $
务员的关系 $
#
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
第三章 ! 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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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化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国家行政权$" #法定 含义!" ! " # 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概述 特征!国家强制性%不可处分性%单方性%优益性 " 固有行政职权与非固有行政职权!羁束行政职权和自由裁量行政职权 类型 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确认权’’ $ 国家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等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赋予行政机关以 行政职权的设定 # 固有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 行政职权的 国家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 行政职权的授予 非固有行政职权的活动 设定与授予" " #法律来源及行为性质不同$" #适用的对象和赋予的职权不同 ! " 二者的区别 " # 法律效果不同 # $ 主体( ( (行政主体!客体( ( (行政职权的分使权 含义与特征 # # 对象( ( (行政主体的内部组成机构和公务员!性质( ( (内部行政行为 行 行政职权的分配 政 " 有利于保证行政职权的有效行使 意义 职 有利于清晰分工和明确责任 $ 权 委托人( ( (只能是行政主体!被委托人( ( (行政主体或非行政主体 的 含义与特征 # 分 ( (委托人承担!目的( (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法律效果( 配 行政职权的委托" 依据条件!明文的法律依据)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 % 条件 " 被委托人的资格条件 !具有与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行使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政 委 $ 职" 发生于行政主体之间的活动 托 # 权 和 含义与特征# 两个以上行政主体行使同一行政职权的活动 " 行 效果由有关行政主体承担 $ 政 行政协助 " 可以请求行政协助的事项 协 助 事项# 不得予以行政协助的事项 " 给予或不给予协助两可的事项 $ $ $ 行政职责的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依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 # 行政职责的特征!不可推卸性%法定性与合理性%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行 政 行政职权与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 职 " 行政职责 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权 基本内容 " 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与 行 正确适用法律)不得错误适法 $ $ 政 行政权限的含义!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或界限 职" # 行政权限的特征!法定性%义务性%对行政职权的依附性 责 % 纵向权限和横向权限 行 行政职权与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的类型 地域权限和公务权限 政 " 与行政职权相适应 权 限 行政权限的设置原则# 避免交叉与疏漏 " 发挥中央与地方%上级和下级两个积极性 $ $ $ $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2.行政管理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信原则等。

3.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

七、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和行政行为承担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

八、行政法律监察:1.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和原则: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作者: 日期: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 )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决定—-不能当场;20+10;联合,并联45+15;不许可的不可公开;法律法规许可全国通用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裁量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等。

2.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分级原则、专司原则、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3.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定义和属性: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务作出规则性的、强制性的具体决定、命令和行为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种类:行政职权分为特殊行政职权和一般行政职权。

特殊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的特殊权力;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依法作出决定、命令或处罚等的权力。

3.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职权受到法律、宪法和人权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目的,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单个行政行为和综合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和普遍行政行为等。

3.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定义和要素: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规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策、执行等环节。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人民监督原则等。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归纳行政法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

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行政法在法学考试中经常被涉及并作为考点。

下面是行政法知识点及考点的归纳:一、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2.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阳光性原则等二、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1.行政行为主体的分类和特点: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等2.行政行为客体的分类和特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三、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有效性1.行政行为效力的成立条件:合法性、履行条件、履行方式等2.行政行为效力的可变更、撤销和失效条件和程序四、行政行为的违法和救济1.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2.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五、行政组织及其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设立、权力划分等2.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六、行政程序及其保障措施1.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事先听证的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等2.行政程序法律保障的具体措施:公开审理、异议申请、复审等七、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和种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2.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条件和程序等八、行政法的修法与发展1.行政法的修法机制和程序:行政立法、司法解释、法律评估等2.行政法的发展倾向和前景上述行政法知识点和考点是比较常见的,但具体考试的内容还需根据教材和考试大纲来确定。

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熟悉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法律条文,并能够灵活运用进行分析和解答。

另外,还需要关注最新的行政法修法动态和理论研究,以及最新的行政法案例和判例,加深对行政法的理解和应用。

同时,多做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和模拟题,提高对行政法的实际运用能力和解题能力。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doc 47页)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图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主体:《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行政法基础公务员:《公务员法》等约10分抽象行为:《立法法》等具体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15—20分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争议内容《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若干解释》争议结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管辖解释》行政争议法争议过程《行政诉讼撤诉解释》、《行政许可法司法解释》25—30分争议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争议结果《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5—8分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方式和计算两高联合司法解释批驳,但很多人出于先入为主的心理惯性,对这些正确结论反而给予了强烈的质疑和抵触,乃至于陷入了钻牛角尖的地步。

这种心理误区,大家切切要加以克服。

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行政法学十八专题一百图表九十题/林鸿潮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1)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真题—2(08—46—单选)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真题—3(11-77-多选)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下述权利: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只占较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被委托组织和被授权组织的区别被授权组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三)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受委托组织(-)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法律地位1、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委托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分类体系1、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分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2、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3、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五、行政行为的特征1、依申请2、管理性3、外部性4、授益性六、行政救济的分类申诉和控告(一)概念:申诉,在行政法意义上,是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2024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1. 行政法的层次结构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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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超详细知识体系全攻略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总论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争议结构—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政—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法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学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行政法彩色笔记第一部分 行政法总论行政法学体系: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关于行政法的渊源,还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涉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定,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法律的适用(保留条款除外),但根据我国加入WTO 时的约定,国内法律优先于WTO 规则的适用,只有在没有国内立法时,才适用WTO 规则。

注意: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

二、必须是有权解释的机关对作为上述行政法法律渊源的解释,才可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其他的无权解释机关的解释不得作为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P6 —— 控制权决定基本原则专题一: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标准)★★行政主体类型:P18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商标评审)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第三级☆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注意:国务院行政机关内设的司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由国务院批准;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由该机关批准。

★★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一、一般行政机关即使越权也仍然由自己承担责任,如县政府拘留他人,而一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一般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如果擅自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则由所在机关承担责任,但《消防法》规定,公安部里面的消防局,公安局里面的消防处、消防科,有权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也有权以自己名义承担责任二、国务院直接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机关,它们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他综合执法机关都不得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如果擅自以自己名义作出决定,则由成立综合执法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三、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1)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公署;(2) 区公所:县、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区公所;(3) 街道办事处: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派出。

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有:2000元以下罚款(1) 税务所,由税务局派出;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三种:(1) 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在授权范围之内有行政主体资格。

(2) 被行政机关委托。

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

(3) 越权的情况:种类越权由设立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机关承担责任。

在授权的幅度上越权,以由越权者自己承担责任。

四、多个机关联合执法的,看谁对外署名谁就是被告(类似上级批准的情况)★★★《公务员法》1、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1)行政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不服的:30日 15日公务员原机关复核(30日)同级人事部门或原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最长90日)申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注意,对省级以下的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的,才能再申诉。

2、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30日 30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监察机关复查(30日)上一级监察机关复核(60日)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4、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60日 15日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注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专题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法规1、制定机关:国务院2、名称:《XX 规定》、《XX 条例》、《XX 办法》3、内容:(1)执行法律;(2)国务院的职权事项(二)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1)制定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2)名称:《XX规定》、《XX办法》(3)内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2、地方政府规章(1)制定机关:省级政府、较大的市的政府(2)名称:《XX规定》、《XX办法》(3)内容: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行政法规制定的流程建议送审主体权限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实施备案解释①②①②③传批(③即授权立法)主体立项决定公布备案(注意就以上五项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与行政法规的制定进行对比)★★★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二)被动式审查(三)附带式审查注意,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不参照地方政府规章一、行政立法1、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不属于行政立法2、权利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行为不是行政立法。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1)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2)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决定、命令、指示注意,如何区分行政立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看两点:(1)看制定机关,行政立法只能由享有行政立法权的机关来制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必然是其他规范性文件;(2)看文件名称,如果该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并且该文件叫做《XX规定》、《XX办法》、《XX 条例》,必然是行政立法,否则就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专题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核心考点:具体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是判别具体行政行为的关键)行政事实行为不可提起诉讼,但如果行政事实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看谁能启动行政行为。

如果是依职权的行为,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直接启动,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必须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能启动。

谁可以启动,就直接决定了这个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

如果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启动,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

所以,依职权和依申请的分类,目的主要是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区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做,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违法。

对于裁量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判空间,违反了这个裁判空间的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不合理、不适当。

超出这个裁判空间以外,才构成违法不违法的问题。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比如说,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具体方式,可以打电话,可以当面问。

如果是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必须以听证的方式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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