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段学生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省入学直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网络管理方式。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负责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工作规程,协助地方政府科学划分施教区;负责学籍建立核准、学籍变更核准、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学生学籍日常管理。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报核,做好学籍信息和档案日常维护等工作。
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和其他需要提供参考。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全面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
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2号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甘肃省教育厅2014年1月23日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市”)、,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县中小学校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审核、报送工作。
3.负责印制、发放、验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和完成证书。
(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1.负责本校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的审核报送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一、工作目的本计划旨在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学校各年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学生提供良好、规范的学籍服务,同时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内容(一)学籍档案管理1、做好学籍档案的建档和整理工作,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及时归档和更新;2、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3、严密学籍档案室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二)学籍信息管理1、加强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可靠性和有效性;2、建立学生信息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学生信息核查和更新;3、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及时处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问题。
(三)常规学籍管理1、规范学生注册与转学手续,确保办理手续的规范、公正;2、妥善处理学生离校、休学、退学等情况,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积极管理、统计和分析,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学生更好地提供服务。
(二)从各级领导到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自己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四、工作效果本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和提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鲁教基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以促进全省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各市教育局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对属地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信息模型见附件1)。
我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生信息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
各市教育局须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每年两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数据(需报送数据库及字段要求见附件3)。
二、规范学校代码管理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标准代码数据库,由我厅统一管理。
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和4位学校序号组成。
每所学校代码唯一固定,上报我厅后不再更改。
主管单位代码由我厅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确定,有学籍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等机构举办或管理的学校,主管单位代码须由市教育局上报我厅确定。
学校序号由主管单位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递增顺序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今后新增学校递加确定。
撤并学校需在数据库“学校运行状态”字段中注明,学校代码不调整。
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见附件2。
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一)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要首先建立学校代码数据库,同时对现在使用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进行升级完善,使其能够直接生成上报我厅的基本信息。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于2012年9月起在全省统一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管理,以保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1.启动阶段:2012年3月完成“学籍管理系统”安装、部署任务后,2012年4月开始在试点地区(周至、武功、扶风县和杨陵区)进行系统试运行,目前已完成试点工作。
2.培训阶段:在2012年5月,全面开展市、县(区)系统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县(区)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员培训。
3.运行阶段:从2012年6月开始,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填报学籍数据。
8月底前,各市必须完成所有在读学生的学籍数据填报任务。
4.完善阶段:2012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所有新入学学生的数据填报工作,全面规范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流程,逐步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和应用机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合教〔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一)强化课程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课程管理制度,统筹制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义务教育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要依照国家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规范对境外人文社科类教材的使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严格学分认定管理。
坚持五育并举,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时间,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在各学段起始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学段之间衔接工作,其他年级杜绝拔高或超前教学现象。
学校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和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形成零起点教学的有效机制。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和学业评估,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在江苏省境内进行义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涉及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五条学籍登记是学生入学阶段的重要工作,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时及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等内容。
学校应当妥善保存学籍登记相关材料,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学业评价、教育指导等,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生信息的记录、查询、统计等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便捷化。
第三章学校评价与学籍变动第九条学校评价是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平、合理、客观的评价。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调整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变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手续,防止学籍变动产生的信息丢失或错误。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应当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享有教育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益,学校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保障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补充意见
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学籍管理电子化,不断促进我县高水平高质量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统一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的要求1、各校要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学籍,专橱分类保管书面学籍管理资料。
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使学籍管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与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等省、市、县有关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文件精神,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
学籍变动务必通过教育局教育股审批,有关书面材料要立卷存档,作为学籍审核中确认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根据。
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一定要及时变更其学籍信息,对确定已经辍学的学生,在变更其学籍信息的同时上报教育局教育股。
3、根据各地在前一阶段使用中提出的建议,省厅修改了学籍管理软件,增加了管理功能。
学校版软件可在“江苏基础教育网”专题栏目的“学籍管理”中下载或者到教育局教育股复制。
4、学校学籍软件的升级操作。
学籍管理员在升级学生信息前请先备份数据,备份数据要异机储存,以免发生错误以后无法恢复数据。
学生信息升级操作在每年6月1日--7月31日进行,其它月份不可升级,升级前做好学籍变动情况统计并上报,升级之后本学年学籍操作结束。
二、建立学籍审核制度1、各学校都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县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
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与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与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与完整;在校生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类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
招生与毕业学生情况,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与借读学生情况。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是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身份标识和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
中小学生的学籍应当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教育经历等内容。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正公平、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荣誉奖励、惩戒处分等情况,并负责学籍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家长、教师和学生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交流平台。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学校内部审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学籍的建立和变更第八条学生的学籍由入学报名时建立,当事人为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第九条入学报名时,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转学、升学、休学、退学、重返学校等。
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当经过学校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籍的使用与保护第十二条学校在学籍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学籍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信息仅限于学校教育管理使用,不得对外公开,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学籍信息被篡改、丢失或泄露。
第十五条学生在转入其他学校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者退学时,学校应当妥善处理学籍信息、教育经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档案保存。
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
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关于办理2009年小学一年级、初一年级学生学籍与学籍电子化上传的函各乡镇总校、区直(民办)初中、小学: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09年各中小学新生学籍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新生登记及注册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一年级学生的登记注册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本校2009级新生必须注册,实事求是,不得漏报或不报,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
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
纸质档案为学生名册、学籍卡、中小学素质发展报告书;1、电子档案是将学生名册输入“学生信息数据字段顺序模版”(模版在学籍管理2.5版操作文件夹中),模版中示范的字段和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留守儿童必须填全。
这样才能导入全省学籍管理系统。
用其它格式录入再设置成文本格式无效。
录入后将此模版重命名“XX学校09级学籍”完整地发至教育科信箱。
2、录入方法请严格按照以下数据采集格式要求:姓名输入格式输入名字即可,中间不空格,性别的输入格式为:男或女。
出生日期输入格式为YYYY-MM-DD,例2002-5-7,1996-10-12。
数字之间的“-”用键盘上的减号代替。
班级输入格式为:直接输入所在班级数字,例:一班的输入1,10班的输入10。
入学年份格式为:输入此学生的入学年份,如现在小学一年级为2009,初中一年级为2009;3、身份证号的要求:省教育厅要求录入身份证号,如极个别学生身份证尚未办理的先由学校临时编号,方法为:32088219AABBCCDDEb,共18位,其中320882为我区身份证号,AA为出生年,BB为出生月,CC为出生日期,DDE为各乡镇统一编号(E为男单号女双号),第18位为b,表示此号码为临时身份证号,待有真实身份证号后及时更换。
教育局以往按省编号方法给定各乡镇、区直、民办学校编号范围。
4、学籍号:根据苏教办基[2006]4号文件,档案号为19位,前6位为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代码“320828”,7-11位为学校代码(同去年),第12-15位为入学年份“2009”第16-19共4位为学生流水号。
2024年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学籍管理工作计划1
一、学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学校工作,它涉及到学生的入学、学习、退学等一系列过程。一个有效的学籍管理工作计划既能规范学生学籍的管理流程,又能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本文将详细阐述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并提供相关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学籍管理目标
1、提高学生入学流程的效率和质量:通过规范入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间,提高招生效率,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并及时向新生家长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以提升学生入学流程的质量。
一、新生入学:
1、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2、新生入学时,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带子女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一周内采集学生信息。学生信息采集表由班主任负责分发给学生家长进行填写,并由班主任进行统计与审核,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生学籍。
二、转入与转出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4、高效处理学生退学手续:制定规范的学生退学流程和手续,及时处理学生的退学申请,确保学生退学手续的顺利办理,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
三、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1、完善入学流程管理
①定期评估和改进入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间,提高招生效率。
②向招生对象及其家长提供详尽的招生信息和入学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7、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和毕业证存根。
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是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控辍保学"的有效途径。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为了使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网络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
第三条成都市中小学和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统一采—1—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
各区(市)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区级版,市教育局采用《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市级版。
第四条全市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普通教育处负责,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区(市)县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落实数据和权限管理人员、职责,落实操作流程,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旦发现违反学籍管理操作的情况,立即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二章用户和权限设置第五条《学籍系统》的用户分为教育局用户和学校用户两大类,教育局用户又分为教育局网络管理员、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教育局普通用户。
学校用户分为学校管理员、学校普通用户。
教育局应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教育网络管理员帐号和—2—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帐号。
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帐号一般由教育科负责学籍管理的同志管理。
教育局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区电子学籍技术工作,管理学籍管理服务器和软件,保障软件正常运行和网络畅通,根据区(市)县教育局教育科的要求分配帐号,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学籍系统升级,定期杀毒,禁止在学籍管理服务器上进行与学籍管理和系统维护无关的操作。
2024年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帮扶残疾儿童的工作,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克服辍学反弹现象,学校将把控制学生流失和工作做为工作重点,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制度,请全体教职员工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帮扶残疾儿童的工作,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责任。
学校成工作领导小组,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校与班主任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和辍学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班级,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各班主任每学期初都要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状,保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学校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
对于外流学生,要认真调查核实,有就读学校的回执证明,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系统,每学年末对学生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给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同时实施校务公开。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根据____《____加强农村教育工作____决定》中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救助贫困生制度》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学校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考试成绩不排名次、不公布。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
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学籍管理作为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教育部制定了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学籍管理政策的目标1. 提升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性:通过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学籍资料准确完整,提高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保障学生权益: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保障学生的隐私权和安全。
3. 优化学籍管理流程:简化学籍管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学籍注册与变更: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学生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以确保学籍资料的准确性。
2. 学籍信息保密: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3. 学籍异动管理:对学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障学生权益。
4. 学籍查询与证明: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学籍查询系统查询学籍信息,并且学校需要及时提供学籍证明等相关文件。
5. 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学校需要制定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流程和责任,健全学籍管理的机制。
四、政策实施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将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各学校需要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学籍管理的变革和改进。
五、政策效果评估教育部将定期评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政策的调整和改进,以不断提高学生学籍管理的水平。
六、结语2023中小学最新学生学籍管理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希望各学校和教育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这一政策,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籍管理服务。
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确保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为全国学籍系统)顺利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组织建设全国学籍系统,系统在部、省两级物理部署,部级用户访问部署在教育部的全国学籍系统,省、地市、区县和学校四级用户访问部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应学籍系统。
第五条各省(区、市)原则上使用全国学籍系统。
个别自建学籍系统运行较为成熟稳定且满足全国学籍系统建设要求的省(区、市),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后,可在过渡期内继续使用自建系统,但须尽快实现与全国学籍系统的对接,确保数据适时交换,满足国家学籍系统的数据需求。
跨省转学审批流程须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
第六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终身使用的学籍号,并以学籍号为基础形成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的终身电子学籍档案。
第七条统一推行全国学生教育卡,逐步为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配发学生教育卡,记录学生相关信息,实现学生身份识别、考勤、转学、就餐等业务管理,以及交通、金融等服务。
教育卡号为学生学籍号。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建设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完成全国学籍系统部署,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省、地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级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级全国学籍系统的业务责任部门、技术支持单位和学籍管理员;组织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培训;统筹安排辖区内学生学籍信息首次采集、审核和问题学籍处理;开展系统应用与运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地和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学籍管理员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以下业务管理工作:1.配置对本级学籍管理有总体影响的业务功能,包括班额、关键数据定义、转学发起方和异动类型等;2.审核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学籍、学生异动申请、关键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入学和高中学生毕业;3.处理辖区内学籍仲裁等待办业务;4.发布公告和通知;5.根据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报表,完成相关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学生数据;6.通过全国统一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开展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咨询服务。
江苏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资料推荐------------------------------------------------------ 江苏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2019 年 8 月暂行)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管理权限与机构设置第一条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各地市管理员账号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区县级管理员账户,设定中考招生区域和学校招生规模,指导、督促、协调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学籍管理;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审核;作为学籍主管部门对直属学校进行电子学籍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为辖区内所有学校建立独立的管理账户,设定学校招生规模,核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1 / 10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行政区划调整、教育行政部门设置、学校撤并或新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均应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相应操作。
行政区划、学校名称与机构代码应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区域和学校将无法建立。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最新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5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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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新生信息必须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方可取 得小学学籍
• 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转入初中后,方可取得初 中学籍
• 严禁先入学后补办学籍手续或办理学籍异动的 行为
2020/8/3
四、尽快完成新版数据录入
1、梳理核对学校库信息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 信息要逐校逐项梳理、核对与补充。
2020/8/3
四、尽快完成新版数据录入
3、及时处理历史学籍数据
• 历史数据:2019年夏季以前(即小学2~6年 级,初二、初三)学生学籍信息
• 按新系统字段要求,根据目前实际在读学生, 各校分别整理完善历史学籍信息,并上传
• 该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旧版系统已停用管理功能,以后仅供查询)
2020/8/3
部门学籍管理员
2020/8/3
2020/8/3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5、定期进行检查
• 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学籍电子化管 理中积存的问题
• 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限期整改
2020/8/3
三、全省统一使用新版系统
1、全省都要使用新版系统
• 按属地管理原则,全省所有义务段学生的学籍 信息均要纳入新版系统,实行一生一号制
• 实行省、市、县、校四级学生学籍网络化管理 ,确保全省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
五、共同完善管理系统
1、完善系统是各级的共同责任
• 共同的工作平台,共同的管理工具 • 共同的追求,义不容辞的责任 • 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尽早修订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0/8/3
五、共同完善管理系统
2、共同提升系统服务功能
• 陆续上线异动状态的打印、统计、搜索等功能 • 共同努力,不断升级系统,强大系统的使用服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3、强化制度管理
• 落实岗位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权限,规范流程。
• 严格保密制度。管好口令,学籍数据只能 服务于学校管理与教学。
• 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4、分级组织培训
• 省负责培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 • 市、县负责培训学校专、兼职管理员 • 学校管理员负责培训班主任和其他使用者
• 对已经撤销的学校标注“停用”,对已 更名或合并的学校逐一核对调整。
• 该项工作在10月15 日以前完成。
2020/8/3
四、尽快完成新版数据录入
2、做好今秋新生录入注册工作
• 学校先利用模板整理新生数据,然后整 体导入系统
• 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通知家长尽快办理 • 该项工作10月20日之前完成
2020/8/3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1、专人负责
• 学籍管理人员提倡设AB岗,可专职、 可兼职,但要相对固定。
• 兼职学籍管理员要计算工作量。 • 分级实行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2、配备必要设备
• 配置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并连通网络 • 有条件要配专门的办公室。
务功能(如,优化、增强统计功能,发挥学生学籍
信息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择校、减轻学业负担、升 学、毕业证发放、班级管理、高中招生以及政策研究 等方面的作用)
2020/8/3
五、共同完善管理系统
3、加强专业技术支持
•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 创新手段与方式,加强对校长、学籍管
理员的培训
–开设管理系统答疑讨论群 –11月份,省组织培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
2020/8/3
三、全省统一使用新版系统
2、明确各级职责
• 总原则:学校录入、县级审核、分级监控、全 省联网
• 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和及时变更学籍信息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本地学籍管理 •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系统完善,学
籍管理指导监控,信息统计分一使用新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