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u盘)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
一、竞争的含义、特点、作用
1、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2、竞争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竞争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二是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三是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这是竞争规律的作用模式,也是竞争规律的根本价值所在。
3、竞争的作用
市场经济制度是一种竞争经济制度,没有竞争的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优化配置资源。
(2)推动经济和技术的发展。
(3)保护消费者。
二、竞争法的概述
1、概念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竞争法调整对象
(1)市场竞争关系。
(2)竞争管理关系。
三、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综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竞争立法,可将其立法模式分为三类:
合并式分立式综合式
我国的立法模式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显然,我国在竞争立法上采取的是分立模式。
四、竞争法的立法体系
五、竞争法的作用
竞争法是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和促进健康竞争的基本法律制度。
竞争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创设、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条件,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第六章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指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填空
1、所谓的经济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在经济竞争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如果暗中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暗中接受回扣的,以行贿受贿论处;
3、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专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4、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5、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6、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7、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8、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经济法课件(6)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竞争概述 (一)竞争的定义 竞争是指一种对抗予胜的行为。竞争是商品经济伴生的现象。 有商品经济就必然有竞争,有竞争也就必然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 竞争。 不正当竞争不仅是对其他正当竞争者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市场 秩序的破坏。因此,不正当竞争历来为法律所不容。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及理解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它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经营者。 (2)经营者的行为必须具备一下特征方构成不正当竞争: A、 违法性: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B、 侵权性:损害或可能侵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C、 社会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虚假宣传 1.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竞争者的整体利益,同时还损害了消费者 的利益,也使诚实的经营者丧失顾客,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 争的原则。 (四)侵犯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 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三个特征。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使用其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 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 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 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回扣与折扣
①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 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 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这里所说的“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 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 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 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经营者以回扣为手段 推销商品,直接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在 回扣的诱惑之下,正常的质量、价格、服务 的竞争机能发生扭曲,使其他竞争者失去交 易机会。因此,根据其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进 行判断,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 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 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 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 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如电视购物
市场规制法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构成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第15条)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 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 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 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 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 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1957年《反限制竞争法》
2、我国: 20多年立法过程;2008年8月1日实施 问题:无法操作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 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 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一)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经营者集中 (四)行政性垄断
三、虚假宣传行为
Baidu Nhomakorabea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 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 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的行为。
2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规定,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竞争法总复习
第四章 国际竞争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
与竞争有关的国际法律规范主要有《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欧洲 共同体的竞争法律规范、世界贸易组织的竞争 法律规范和联合国《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多 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
第二篇 公平竞争法
第五章 公平竞争法概要 第六章 公平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章 公平竞争法的立法条件 第八章 公平竞争的法律实施
竞争的特征
竞争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 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 多的经济利益; 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竞争既可以是指市场竞争活动,也可以是指竞 争规律。
竞争的基本属性
竞争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竞争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竞争的合法性与违法性; 竞争的建设性与破坏性。
竞争的类型
宏观竞争是一个国家的不同部门之间或不同产 业之间所进行的竞争。宏观竞争的主要内容包 括满足同类需要的代用品之间的竞争、满足不 同需要的有关产品之间的竞争、为取得有利的 投资领域而展开的竞争。 宇观竞争又称国际竞争,是国家之间就产品、 资金、技术、资源、人才等所进行的竞争。 按照道德和法律的评价不同,可以将竞争分为 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两种类型。
第二章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重点内容
竞争法的含义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系统的成文的竞争法 律,还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与竞 争有关的全部规范。其内容包括维护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规范。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n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独立地自行决定商品的 价格,而是与其他同类商品的竞争者联合制定或者共同维持或变更商品的销 售或购买价格。
n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n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包括划分交易地区和划分交易对象。 n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n (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包括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和
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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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
n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n 又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
n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 业之间通过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使 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排挤竞争对手协议。
n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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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n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n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n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n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n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 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 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第六章 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 课件
《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 业道德。”上述规定可归纳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平等与公平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解析】 (1)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 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乙公司经营的产 品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 经济秩序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行为属于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 称、包装、装潢造成与甲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 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情形。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的概念
垄断是指市场主体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实施 的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者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 性限制,从而妨碍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的行为。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解析】保温瓶厂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 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保温瓶厂宣传其他保温瓶存 在着砒霜渗透的问题,并声称自己所生产的保温瓶已经克服了 该缺陷,实际上就是对其产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六章 竞争法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经济法通论》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2、混淆行为立法规定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经济法通论》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二) 商业误导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他所经营的商品 或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使他人对 该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反垄断法的规制原则 1.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2.结构规制原则和行为规制原则 (四)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对特定行业的豁免 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 基础产业 金融保险业 国防、航空航天业等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密切相 关的行业 其他特殊行业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经济法通论》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经济法通论》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如模仿、传销等
二、各种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业混淆行为 1、概念 指经营者对他人的商业标志进行不正当的相同或 类似使用,致使与他人的商品(包括服务)或营 业活动产生混淆,而由此获得市场交易机会和经 济利益的行为。
福建师范大学人武学院《经济法通论》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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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商业秘密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秘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保密性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概念和具体表现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 买商品。 2.掠夺性定价行为。 3.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 人进行交易。 4.独家交易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 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 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指 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6.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 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 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
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我国《反垄 断法》选择了( )这一制度安排。 A、自愿的事先申报 B、强制的事先申报 C、自愿的事后申报 D、强制的事后申报
答案:B 见P160
甲、乙为两个独立企业,若有( )情形之 一,则甲与乙实施合并可以不向国务院反 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A、甲持有乙50%以上的股权 B、乙持有甲50%以上的股权 C、丙分别持有甲、乙50%以上的股权 D、甲、乙分别持有丙50%的股权
(二)《反垄断法》概述 1.反垄断法的概念:是指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 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 平利益行为的法律。 2.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市场竞争规制的 法律范畴,各国在处理二者之间关系上,采取了两 种不同的立法体例:分立式立法和合并式立法。 我国采取了在重点规制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 对部分垄断行为予以规制的做法,一度形成了我国 混合式竞争立法的局面。 2008年1月起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反垄 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并立的体例最终形成。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案例:
029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 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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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9、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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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垄断的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类: (一)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
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
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 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三)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 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 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 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定 交易、地区封锁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 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第六-七章法律制度进入壁垒
6.2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 )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3)
(2005)中国搜索提出先为网民垫钱,构建MP3下载收费体系雏形.中搜 COO陈波告诉记者,中搜将为网民在中搜下载的MP3歌曲买单,愿按照MP3 的下载次数向唱片公司付费.目前,中搜方面的开价是网民每成功下载1首 MP3,中搜付给唱片厂商1分钱.以中搜的流量,一年需向唱片公司交纳500 万元费用. 陈波表示,中搜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想打破目前MP3版权问题的僵局,由搜 索引擎厂商主动做出让步,使网民利益不至于遭到更大损害. 目前网上MP3的版权问题已集中体现在唱片厂商与搜索引擎厂商的矛盾当中. 一方面,唱片公司认为是搜索引擎为盗版MP3传播提供渠道;另一方面,搜 索引擎公司认为自己只提供链接,并没涉及盗版内容. 陈波认为,这种对抗将严重阻碍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广 大网民."只有唱片厂商和搜索引擎厂商才能承担起这个责任."陈波说. 正因为认为唱片公司策略消极,陈波做出为网民买单的决定.
6.1 法律 制度进入壁垒要素 法律/制度进入壁垒要素
专利权与专利权制度 著作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特许经营
6.2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 权,商标权,专利权,既包括相关的人身 权又包括经济权利. 随着网络信息流量的不断加大,网络知识 产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焦 点.
竞争法ppt课件
第二节 竞争法的宗旨、功能及原则 一、竞争法的宗旨 维护竞争秩序,保持与增进经济民主 二、竞争法的功能 威慑功能、矫正功能、协调与促进功能 三、竞争法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维护充分有效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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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竞争法律责任
一、竞争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竞争法规范中的法律责任,是对市场竞争者违反竞 争法律制度的制裁,是违法竞争者对其违反竞争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是指通过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调 整竞争关系的各种实体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竞争管理实体法
是指规定国家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在竞争管理中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的实体法规范的总称。
(四)竞争规制程序法
是指为保证竞争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 制定的各种程序性规范的总和。
3
第三编 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行政性垄断行为 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搭售行为 低价销售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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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法背景知识介绍
第一节 竞争与市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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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象 第二节 第三节
10
第七章 虚假宣传行为
第一节 虚假宣传行为的含义 第二节 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 第三节 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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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教案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案,向学生介绍世界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和我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立法简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案重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教案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主要外语词汇:law of cou nter —un fair competition 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使市场经济充满了活力,是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动力。但
竞争也有其负面效应,那就是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前者属于垄断法的范畴。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最初是靠社会舆论或商业道德应约束的,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严重,以致于破坏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于是各国纷纷立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以达到保护公平竞争,交易安全的目的。
我国的竞争法包括两部法典,分别是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的含义
(一)竞争的概念
在生物学意义上,由于优胜劣汰这一竞争规律在自然界尤其是生物界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人们
首先想到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社会学意义上,人类社会中,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与另一些人不断进行斗争和协调,其表现在政治、经济、科技、体育等各个方面。
竞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与动力。
在经济学意义上,竞争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
由于市场主体无穷的欲望与资源稀缺的矛盾,市场主体不得不在某种规则之下分配资源,建立起优胜劣汰的
市场竞争机制。
在法律上,竞争指经济利益相排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采用能够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夺
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二)竞争分类
1、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有市场就有竞争,但由于竞争的两面性,故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竞争法的功能就是制止不正当竞
争、保护正当竞争。正当竞争是一种符合诚实信用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竞争。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
者采取有违诚实信用或商业惯例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一般认为,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毁坏信
誉行为,即对另一方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商业行为无端指责,可能使其在市场中失去信誉的行为。高露洁广告。
(2 )、私自利用另一方商业信誉,即包括使用他人标识均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3)、违反保密规定,未经所有人授权,泄露或私自利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四种情况。
2、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
国内竞争即本国的竞争主体之间互相争夺国内市场的竞争。国际竞争指国家相互之间在产品、资金、技
术、资源、人才等方面所进行的竞争。
(三)竞争的功能
1、 积极: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 理流动并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 消极:会导致垄断;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导致贫富悬殊,形成两 极分化。 竞争功能的双重性是竞争法所必须面对和考虑的问题。竞争法的最重要任务和直接目的在于对竞争积极 功能的保护和对其消极功能的抑制,以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有效的促进 竞争积极作用的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另一方面,需要针对竞争的消极作用,采取有效的规制措 施,予以约束和限制,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竞争法
20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大发展,竞争法的蓬勃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显著的法律现象。据统计,经 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大约有 90到10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某种形式的竞争法,至少还有
30多个多家和 地区正在制定过程之中。
(一) 、发展历史
回顾历史,竞争法的形成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孕育时期(
19世纪中叶一一90年代,法国 民法典第1382条适用于竞争领域,后被意大利、荷兰等国采纳)、形成时期(
19世纪90年代一一二战前, 以反垄断为核心的竞争法在美国和德国建立)、发展时期(二战后一一
20世纪80年代,竞争法在立法模式 和基本制度上获得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在日本和德国)、调整与完善时期(
80年代以来,竞争法的国家化进
程加快,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竞争法体系)。
(二) 竞争法的规制对象
竞争法,是指以市场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 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竞争法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角度看,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垄断行为,指的是经营者 通过自身经营或企业合并等方式,形成对一定市场的独占或控制;二是限制竞争行为,指的是单个经营者滥 用其市场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联合方式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采取 有违诚实信用或商业惯例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其中,垄断与限制竞争具有同质性,反映的是排斥竞争或避 免、减少竞争,其实质是通过独霸或分霸市场达到控制消费者的目的,从而获取巨大的利润;不正当竞争是 在有竞争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其实质是违背商业道德和良好习惯,用卑鄙手段夺取他人利 益的违法行为。
其实,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从理论上抽象出来的概念。在实际中,这三种 行为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各国在立法技术上,也将限制竞争行为的某些具体形态,有的归于垄断,有的 归于不正当竞争。因此,人们常常将竞争法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从它的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对行为禁止性的法律规范。法学原理告诉我 们,当社会上每出现一种经济行为时,法律就需要对它进行评价,是支持、保护还是限制、禁止,这是法律 与经济相互关系的内在要求。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