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1)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3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招标代理工作的规定,真实、准确、全面地履行招标代理工作,并保证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业绩,拥有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招标代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签订。
第二章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二)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三)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和资质要求;(四)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五)招标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条件;(八)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需求等,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方案。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履行职责,确保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违反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并按照评标结果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的资格和资金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履行相关报告、清单和备案等相关手续,确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招标投标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其中,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
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八条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投标方案、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撤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销投标,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公示: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工程预算合同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预算合同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预算、合同和投标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预算、合同和投标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程预算、合同和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预算管理第五条工程预算是指对工程项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所做的计划,是工程招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工程预算应包括工程项目总投资、建设资金来源、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内容,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标准、施工工艺等因素,编制工程预算。
工程预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
第八条工程预算应经过建设单位审核,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工程预算的审核应主要包括预算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的全过程,它约束着项目相关者各方的组织关系,是最高行为准则。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件符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合同交底,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有效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浅谈招投标合同管理
浅谈招投标合同管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中。
招投标合同管理是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各方权益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管理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份标准合同范本。
第一章引言1.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招投标合同管理是招投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不仅涉及到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还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风险控制。
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提高招投标的效率和效果。
1.2 合同管理的目标招投标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章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应充分了解乙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乙方也应充分了解甲方的需求和合同条件。
双方应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2 合同的签订合同签订是招投标合同管理的起点。
甲方和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双方协商的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标的和数量;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和地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2.3 合同的执行合同执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合同任务,保证合同成果的质量。
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2.4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
甲方和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终止手续。
任何变更或终止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三章风险控制3.1 风险识别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招标代理人员;(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七)其他需要公告或者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招投标法
对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招标人对投标人加以限制或排斥或 歧视,强制要求组成联合体,或限 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向他人泄密,给予警告,可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 行为的处罚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或泄露有关 情报,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 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 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评标标准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活动中的保密要求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 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 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 保密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罚款的行为
1、应招标未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或 者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而中标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 4、招标中,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5、合同违背招投标文件或有实质性错误
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 人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 合法权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 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五以上和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如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从第三十四条起至第四十 八条止共十五条。
开 标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由招标 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一、课程代码:06289二、适用专业:双证书自考本科(工程管理)三、课程性质与目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双证书自考本科(工程管理)专业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及综合性强的课程。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旨在使学生对我国经济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建设工程各阶段合同管理、合同争议及解决、工程索赔等问题有明确的认识,从而为学习后继课程及将来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学会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科学地管理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同时还应注意培养运用理论去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设计思路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是形成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从知识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将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的特殊作用,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
编制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编制报价书,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
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五、课程总体目标(一)知识目标1、了解建筑市场体系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特点、作用,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机构的职责,熟悉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责.2、了解招标、投标的分类、方式、程序,熟悉招标、投标的含义,熟悉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熟悉工程招标的方法,掌握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的内容。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适用于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包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协议等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责任与义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承担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内容、范围和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并保留合同原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确保其具备承担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的任务。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订和补充,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招标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中标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不当利用。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委托或者干预,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标段划分、投标要求和评审标准,并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七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九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到依法经营、诚信守法、健康持续的目标。
第二章招标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人应按照像关法规编制招标文件,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条件、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并界定详细评审程序和评标方法。
第二节招标公告的发布1. 招标公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公告形式和要求进行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一定时间,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信息。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时间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等必要信息。
第三节投标书的递交和开标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2. 开标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实施。
第三章投标第一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节投标保证金1.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经济担保。
2. 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和金额内缴纳,并在开标后按规定的程序予以退还。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商务条件等内容。
2.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四节开标1. 开标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2. 开标过程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本管理细则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组织招标,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自行参与招标,也可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经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中标。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正,评标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招标人、投标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加强自律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虚假中标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购置货物、服务、工程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以及招标的方式、范围、标段或包组的划分等。
第十条招标人有义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内容、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能了解并参与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招标人对其行为负责。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教案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教案完整版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1 招投标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2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和作用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4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和程序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2.1 招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2.2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技术细节2.3 招标文件的发布和宣传2.4 招标文件的答疑和澄清第三章: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3.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技巧3.3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递交3.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第四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审与中标4.1 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4.2 评审标准和方法4.3 评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处理4.4 中标结果的公布和异议处理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5.1 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5.2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和特点5.3 建设工程合同的编制和审查5.4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生效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与监督6.1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与要求6.2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与管理6.3 合同履行中的变更与调整6.4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第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与支付7.1 合同结算的原则与方法7.2 建设工程合同的支付条款与支付程序7.3 工程进度款与竣工结算7.4 合同结算的争议解决与支付保证第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管理与监督8.3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8.4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争议解决第九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与风险管理9.1 合同违约的认定与处理9.2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与赔偿9.3 合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9.4 合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策略第十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与法律途径10.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与选择10.2 建设工程合同的仲裁与诉讼10.3 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异同10.4 合同争议解决的实践技巧与注意事项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招投标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了解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在我国的发展脉络,理解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变革。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提供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具体规模和标准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进行招标。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公告或邀请书应当载明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
第五章投标程序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六章评标标准第十二条评标应当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第七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全文6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教案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教案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1.1 招标和投标的定义1.2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和意义1.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分类和程序1.4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招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2.1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2.2 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2.3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2.4 投标文件的提交程序和时间第三章:招投标的评审与中标3.1 招投标评审的原则和依据3.2 评审标准和方法3.3 投标报价的评审3.4 中标的确定和公告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4.1 合同管理的定义和意义4.2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和特点4.3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4.4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五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5.1 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5.2 合同条款的编制和审核5.3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5.4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与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承担6.2 违约形式的分类及处理6.3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6.4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及程序第七章:合同管理与信息技术的应用7.1 信息技术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7.2 电子合同的特点与法律效力7.3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应用7.4 信息安全与保密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第八章: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8.1 招标程序中的案例分析8.2 投标策略与报价技巧的案例分析8.3 中标后合同签订的案例分析8.4 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案例分析第九章:合同管理风险与防范9.1 合同风险的类型与识别9.2 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9.3 合同担保与保险的作用9.4 应急预案与危机公关处理第十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代化10.1 合同管理现代化的意义10.2 合同管理创新的途径10.3 国际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10.4 我国合同管理现代化的现状与展望第十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与法律法规11.1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和内容11.2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体系11.3 合同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解释11.4 合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新第十二章: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2.1 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类型12.2 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和结构12.3 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2.4 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合同管理中的考虑13.1 环境保护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13.2 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13.3 环保合同条款的制定与执行13.4 环保风险的识别与管理第十四章: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整合14.1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联系与区别14.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14.3 项目管理工具和技术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14.4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整合实践案例第十五章: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未来趋势15.1 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趋势15.2 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15.3 合同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15.4 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对合同管理的影响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讲义教案,共包含十五个章节。
招标代理的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审批公司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运营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业务部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筹集、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确保招标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对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2024版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简答论述题
2024版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简答论述题合同目录第一章:招标与合同管理概述1.1 招标的目的与原则1.2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3 招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框架第二章:招标流程与要求2.1 招标准备2.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2.3 投标书的接收与评审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生效3.1 合同的签订程序3.2 合同的条款与条件3.3 合同的生效与备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4.1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4.2 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4.3 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五章:合同变更与终止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终止的情形5.3 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后果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的类型与起因6.2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方法6.3 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效力第七章:合同风险管理7.1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7.2 风险的预防与控制7.3 风险的转移与保险第八章:合同档案管理8.1 合同文件的收集与整理8.2 合同档案的保管与利用8.3 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第九章:合同的审计与评价9.1 合同审计的目的与内容9.2 合同评价的标准与方法9.3 审计与评价的结果运用第十章:合同管理的信息化10.1 信息化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10.2 合同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10.3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解释权11.2 其他约定事项11.3 本合同的修订与更新签字栏: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招标与合同管理概述1.1 招标的目的与原则招标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
招标应遵循透明、竞争和非歧视的原则。
1.2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环节。
它涉及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等全过程。
1.3 招标与合同管理的法律框架招标与合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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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合同订立分为()、()、(),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2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3.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此外还具有()。
4违约金可分为()违约金和()违约金。
二、单选题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有机器配件的任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
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A. 9月10日B. 9月12日C. 9月15日D. 12月10日2.我国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A.一裁两审制 B.或裁或审制 C.只许仲裁 D.只许诉讼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B.要约寄出的时间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D.承诺返回的时间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定合同的要约信函。
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名该要约作废的传真。
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名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
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
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6.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
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7. 在下列合同中,()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8.法律规定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为2年。
若某合同的诉讼时效进行到20个月时,发生中止事由,该事由持续5个月,则该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尚有()。
A. 9个月B. 6个月C. 4个月D. 2个月9. 下列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赠与合同D. 收养合同10.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是()。
A. 无效合同B. 有效合同C. 效力待定合同D.可撤销合同11.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 显示公平的合同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C.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A. 继续履行B. 赔偿损失C. 停止侵害D.采取补救措施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 侵权之债B. 合同之债C. 不当得利之债D.无因管理之债14.合同订立时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履行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按照()履行。
A. 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B. 履行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C. 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D.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15.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并且自()时解除合同。
A. 通知发出B. 通知到达对方C. 通知被对方同意D.仲裁机构做出裁决16.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具有地域管辖权的是()。
A.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B. 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C. 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D. 被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1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期限是()。
A. 1年B. 2年C. 4年D.20年1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由()承担。
A.第三人B. 债务人C.第三人或债务人D.第三人和债务人连带19.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工程受到5万元的损失时,对方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支出费用为1万元,但仍未能终止损害,工程实际损害费用为7万元。
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额为( )万元。
A. 5B. 6C. 7D.820.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下列选项中发包人可以不补偿承包人损失的是()。
A. 建设资金未能按计划到位的施工暂停B. 发包人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的工程停建C. 传染病流行导致施工暂停D.征地拆迁工作不顺利导致施工现场移交延误三、多选题1.合同标的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A.建筑物 B.工资表 C.劳务行为D.建设资金 E.工程量 F.构筑物2.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主要有( )A.定金 B.保证金 C.抵押 D.留置权 E.保险 F.预付3.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
”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
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对立且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区别表现为 ( )。
A.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B.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C.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约定履行。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必须按约定履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撤回,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E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表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5.属于经济合同示范性条款的是()A.标的B.价款C.质量D.签证条款E.违约责任F.仲裁条款6.在下列情形中,构成缔约过失并承担过失责任的有( )A.甲公司和乙公司商约于1999年12月24日在北京新世纪饭店商务中心面谈签订合同事宜,结果乙公司从济南赶到世纪饭店,而甲公司因其它原因而没来。
B.甲答应可以将某些物品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卖给乙,在乙前来洽谈之前已将货物售出,但未及时通知乙,致使乙徒劳往返。
C.甲从广告中得知乙处有某物出售,当赶到乙处洽谈时,乙的货物已经出手。
D.甲有栋临海的别墅,靠窗观赏海的风景感觉极佳,但甲知道马上有一开发商在其前面要建一高大的建筑物,这将挡住其观海的视线,甲遂以高价出售给想要凭海临风观赏大海风景的乙,并未告知详情,乙买下别墅后一年,一栋高大的建筑物拔地而起。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即()为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A.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B.主体不合格C.没有经工商局鉴证 D.内容不合法E.没有经公证处公证 F.无效代理8.无效经济合同的财产后果,可按()A.追究违约金 B.返还财产 C.赔偿损失 D.追究处罚金 E.追缴财产9.免除违约责任的条款有()A.对方过错 B.国家计划调整 C.自然灾害D.货物的自然损耗 E.合同涉及的第三人违约所造成的债务人违约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2.《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下列选项属于无效合同的条款有 ( )。
A.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是()。
A. 订立合同过程中有重大误解B.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C. 订立过程中显示公平D.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E.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变更合同的是()A. 显示公平合同B.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C.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E.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1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没有其他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可以借鉴,下列处理原则正确的是()。
A. 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双方共同负担C.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D.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E.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四、问答题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
2.简述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3.试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4.谈谈你对预期违约的认识。
5.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6.论述完全赔偿原则。
五、案例分析1.案例:兴发粉丝厂起诉通发实业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案情:原告:兴发粉丝厂被告:通发实业总公司案由:口头购销合同价款纠纷1994年5日,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称:我厂因生产绿豆粉丝,急需原料绿豆,遂派业务员丁某到被告处联系购买绿豆事宜,我厂业务员丁某与被告业务经理于某口头商定,被告向我厂出售一等绿豆2万斤,每斤价格0.58元,合同订立后10日内到被告仓库验货后付款。
合同订立后,我厂经理及业务员丁某携款到被告处验货,双方对货物质量均无异议,但在结算时,被告却要求我厂按每斤0.65元的价格付款,我厂坚持要求按每斤0.58元的价格付款,不同意按每斤0.65元付款,被告便拒绝履行交货义务。
故我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每斤0.58元的价格收受货款,同时履行交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