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合同的主体是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 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 于合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经济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04
单元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信原则
3
绿色原则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未明确 表示订立合同的合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 推定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
01
要约、承诺
02
其他方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02 单元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一致,达 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约束关系,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框架,广泛适用于各个经济领域。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签订和变更、权利和义务、解除和终止等方面阐述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为了报酬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等方面的约定书。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文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 签订劳动合同须知: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地点、休假制度等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设施,确保劳动合同的平等和自愿原则。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内容,但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1.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合法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同时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并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管理、指导和监督劳动者的工作,并支付劳动者约定的报酬。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条件。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辞退。
双方必须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或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无需再进行解除手续。
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框架。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题库:合同法律制度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题库:合同法律制度含答案1.下列关于合同法律制度和担保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进行了变更。
如果这种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这种变更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B.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C.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此时也一律应适用定金罚则D.在合同订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无论何种原因,违约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保证期间内债权债务变动法律后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变更,原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经保证人口头同意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原保证责任免除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期间3.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下列关于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4.甲与妻子共同以家庭共有财产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租赁了某商住两用楼的底层经营,出租人为乙,期间甲因病去世,其妻子想继续租赁该底层经营,但乙认为当初与之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为甲,现在甲已经死亡,合同应解除,甲的妻子不同意,下列关于该纠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总结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 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法律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 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 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简称为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 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 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 款构成。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 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 定,但不得少于3人。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 额委派和撤换董事,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以 连任。一般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 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选题1、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既没有独立的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也不会产生法律后果,所以不是代理。
2、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
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生效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题中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则合同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题中甲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变更登记。
3、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且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要约方式订立合同的成立时间。
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
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经济法是负责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合同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制度。
因此,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构成和效力等角度探讨经济法的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默示合同。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和合同的内容。
而合同内涵主要包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涉及到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释。
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并表达了意思到达一致。
具体而言,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上的权利和能力;(2)合同的标的必须合法;(3)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及第三人产生约束力的效果。
根据效力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即能够产生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合同当事人之一或双方没有具备法律上的能力,或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等原因,未能产生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某种原因,一方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或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方能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解释涉及合同条款的诠释和补充。
合同条款的诠释是指确定合同条款所包含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条款的补充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善和修正。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包括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
具体而言,合同效力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根据合同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明确、完整就能保障合同效力,也可以保障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2)履行方式和时间。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方式和时间,那么合同的履行时间将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3)违约责任。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是法人。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都有最高限额。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发起人有上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现代商业公司通常具有以下五项特征:公司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管理层受任管理、股东按股份分享公司所有权。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确系有一定限制(即章程无规定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该限制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因为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即股权最终能转让出去。
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点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及其法律后果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表述错误。
前置营业许可与设立登记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公司类型;(3)经营范围;(4)住所;(5)注册资本;(6)法定代表人姓名;(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实现利益交换和风险分担的基本方式,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合同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承诺、接受等多个环节,法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得到有效表达。
同时,合同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三、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了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可变更的条件。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准予变更的情形和变更的程序,保障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对其所承担的义务进行履行的过程,法律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同时,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出现合同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
而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对于经济主体而言,经济法合同法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法的实施也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经济法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一、判断题(正确打“√”,错误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其中合同在第三编。
()2.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的成立除双方达成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不成立。
()6.要约是以电话方式作出,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期限。
()7.当事人就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按照买方确定的价款履行。
()8.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即只能法律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
()10.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而合同成立则要求已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11.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12.无效合同的效力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
()1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1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如果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16.合同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17.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会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8.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
()19.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
经济法 第六章 时效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一)成立条件不同。 成立条件不同。
STAT
• 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 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 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 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 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 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 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 一个条件即可成立。 过一个条件即可成立。 • (二)法律效果不同。 法律效果不同。 • 诉讼时效届满后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效果,不 诉讼时效届满后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效果, 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 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除斥期间届满后发 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 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
STAT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就是开始计算诉讼时 效期间。 民法通则》 137条规定 条规定: 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但是,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节 诉讼时效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STAT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就丧失请求法院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民法通则》 135条规定 条规定: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最新《经济法基础》1-18章节最全内容完整版电子版
目录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产生、存在的基础不同;形成方式不同;体现主体意志不同;调整关系性质不同;保证实施的力量和方式不同;调整目的、宗旨不同;作用的基础和范围不同。
(参见教材P1)2.法的本质和特征法是以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是为了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权利义务规范体系。
(参见教材P3)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其含义:(1)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2)法所属的阶级只能是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3)法是统治阶级整体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个别部分(集团、阶层)意志的体现;(4)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的;(6)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
(参见教材P2)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体现为:第一,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第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形式上是采取国家意志形态的。
国家意志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法采用国家意志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形式,是为了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在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机器的统治下,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第四,并非所有国家意志都采取法的形式,并非所有国家机关认可和制定的文件都是法。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
体现为:第一,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
第二,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的,第三,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予以保证实现的。
(3)法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体现为:第一,法是一种具有明确具体形式和严格界限的社会规范,能为人们提供可以预知的行为模式、行为的标准和方向。
经济法(第四版)案例分析6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先导案例解析(P115)(1)郑先生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有效。
(2)郑先生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根据《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包括两种情况:①一方乘人之危造成自始显失公平;②一方利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自始显失公平。
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郑先生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其次,郑先生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撤销,因此当然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
相反,郑先生心知肚明,所以不属于自始显失公平的规定;再次,郑先生主张合同自始显失公平存在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练一练6-1(P121)某超市发出传真的行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
但是从这份传真的内容来看,是不具备一份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因为其没有标的的数量和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因此该传真的内容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即某超市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某超市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练一练6-2(P129)(1)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总则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基于上述理由,商场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当事人因为对标的物价格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的,而是因疏忽大意标错价签造成的,买受人的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商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与答案
经济法概论判断分析题第一章、基础理论知识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治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错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
对3、法律作为俄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对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错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错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错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错●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错●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错●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错●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错●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利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错●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错●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对●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错●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错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错●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的处置权错●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错●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错●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错●个人独自企业解散的,必须首先清偿所欠税款错●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错●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错●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错●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错●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以结案对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发人性和组织性对●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错●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错●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错●国有独自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的常设执行机关错●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财产对●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错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证券法本质上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对●证券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对●金融债券是由政府依法发行的债券错●溢价发行就是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对●注册制与核准制是完全对立的两种证券发行审核机制错●证券包销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对●世界证券交易所有两种形式:公司制与会员制对●证券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主要中介机构对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对●电视中的广告就是要约错●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对●撤销权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错●我国《合同法》把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对●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对●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对●合同履行,即所谓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要求,是整个合同法的核心对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仿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错●《商标法》规定,药品、香烟必须适用注册商标错●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对●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如果想继续得到法律保护,可以申请续展错●专利权可以转让,但专利申请权不得转让错●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对●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都可以想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控告或检举。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经济法的经济合作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经济合作法律制度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其中,经济合作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合作法律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经济主体之间平等合作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合资合作企业法等。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是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协商、自愿合作、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
经济合同法在适用经济合作法律制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合作关系的首要条件。
因此,经济合同法对于经济合作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经济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基本规定,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提高了合同履行的效率和规范性。
合同法还规定了经济合同中的基本条款,例如物品、数量、质量、价款等要素,使合同内容具备一定的统一性。
通过经济合同法来规范经济合作行为,有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和调整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它主要涉及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型。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及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等规定。
其中,公司的组织形式、所有权形式及其出资方式是公司成立和发展的基础,实现公司与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活力及市场竞争力。
在经济合作行为中,组建合资合作企业、实施跨国合作时,公司法的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公司法规定了企业内部结构,对经济结构调整、重组、兼并及公司发行股票等方面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合资合作企业法合资合作企业法是我国管理外资企业的基础法律,是我国开放经济的重要保障。
合资合作企业法详细规定了合资企业的设立和管理程序,明确了中外合资企业股权比例、经营计划、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合资合作企业法对于促进国内外资结合和新技术引进、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国内企业与国际企业合作的桥梁,为国外企业投资中国经济奠定了法律基础。
总之,经济法的经济合作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和发展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作用。
合同法律制度
【案例】
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 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约解邀、析请黑】,眼这目是的圈一是及个希周要望
围暗沉。咨询订购热线××××,免费他人送看货到。广告该后广向告自
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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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一旦他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则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 否接受对方要约的承诺人地位。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合 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本案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5
知识详解
•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
原则
6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 间 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 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 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 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学校与服 装厂未约定付款日期,依据《合同法》161条 和171条的规定,学校应在服装厂交货时付款。 而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在服装厂交货 时支付货款。因此,服装厂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而拒绝学校先提供服装的请求。由 于,学校在服装厂交货时未支付货款,违背 了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有 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 法定事由暂时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到期合同义务 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1)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而又无先后履 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即互负义务而又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合同中,后履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应先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财产显著
在本案中,米勒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 经常一天要在底特律高速路上奔波150多英里, 如果他的汽车轮胎一大早在高速路上坏了,又 没有备用轮胎的话,他会被危险地困在高速路 上,直到天亮才有人救助。因此,缺少备用轮 胎严重贬低了汽车对米勒的价值,而米勒发现 备用轮胎欠缺的第二天要求道奇公司弥补,公 司是有机会及时弥补的。所以,道奇公司的行 为构成根本违约,米勒有权利解除合同。
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P333)。
在本案中,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与甲公司订 立合同,而是假借订立合同阻止甲公司与A公 司订立合同,显然,B公司对合同最终未订立 存在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故甲公 司有权起诉B公司。B公司由于恶意地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致使甲公司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 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 任的要件,故B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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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要约撤回的案例
宁波某食品公司于04年7月23日以挂号信函方式向海南某农副产 品贸易公司发出购买2000公斤椰蓉和1000公斤桂花的要约。 7月26日下午,食品公司经理刘某获悉今年中秋月饼可能出现供 大于求局面,盲目生产可能会带来严重积压和亏损。 刘某立即召开股东大会,一致认为应减少月饼生产,决定立即停 止从海南进货。 刘某立即令秘书起草一封撤回23日寄出的订购椰蓉和桂花的函件, 并于26日下午4点以特快专递方式从邮局发出。 7月27日下午2点,贸易公司总经理钱某收到从宁波寄来的订购椰 蓉和桂花的要约,看完信后准备召开生产会议,安排组织货源。 刚把参加会议的人员找齐,秘书邱某送来一封从宁波寄来的特快 传递,其内容是要撤回订购椰蓉和桂花的要约。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内合同法关于“合同”的法定概念 (二)合同法中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形形色色的合同
引 例
试分析例1至例10中的协议是否是本章探讨的合同。 [例1]夫妇甲、乙与福利院达成了收养丙的协议。 [例2]学校与棉麻公司达成了一批床上用品的买卖协议。 [例3]系主任与校长达成了防火防盗的责任协议。 [例4]夫妻俩人达成了每天由丈夫烧饭妻子洗碗的协议。 [例5]甲从经销商乙处购买了一部手机,一个月内该手机已修理多次,最后双 方友好达成如下协议:乙接受退货并归还购机费,甲支付一定的折旧费。 [例6]学生甲与房东乙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甲承租乙一间房屋,租期一 年,租金每月100元;协议签字当日,乙移交房屋使用权,甲须一次性付清全 年租金。几个月后,甲的同学丙很想与甲共同租赁乙的房子,为此,甲与乙 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甲丙并同承租乙房屋后,租金每月120元,由甲丙各承担 60元。丙在此补充协议上也签了自己的姓名。 [例7]清晨,某同学至食堂购买牛奶1-杯,南瓜饼2只。 [例8]夕阳西下,小桥流水,某男某女海誓山盟,签定婚约,某男非该女 不娶,某女非该男不嫁。 [例9]某男生约某女生周末晚六点空中花园处不见不散,女生欣然应允。 [例10]宁波市环保局与万里学院签定周边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万里学院承 诺保护其校内自然环境。
第六章
总 论
合同法律制度
指 导 作 用 分 论
1999年3月发布,1999年10月1日生效《合同法》
具 体 化
订效履变终 立力行更止 和 转 让
违 约 责 任
买 卖 合 同
赠 与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借 款 合 同
运 输 合 同
保委技 托 管合术 合同合 同、同 行 和记等 仓合 同 储及 合居 同间 合
《合同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5]C水泥厂诉某食品公司违约纠纷案
被告某食品公司急需水泥,向A、B、C水泥厂发出函电称: 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 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收函后,均回函告知其备有现货及水泥价格。 原告C厂在发函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 该批水泥送达被告前,被告得知B厂所产水泥质量好、价格合 理,遂向B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 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B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C厂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 买B厂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 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 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 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案例1]
某甲为结婚而去家具市场选购一套 家具,试想购买的各个环节。
选定某 一家具 与商家 商谈价 格、质 量保证 、送货 等事宜
与家人 商量欲 购家具 的款式 、心理 价位等
货比三 家,浏 览多个 商家
与商家 达成一 致, 开票 交钱
《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 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案例4]
甲欲购买乙的房产。 乙于6月1日正式回复甲愿以25万元出售,但言明甲须在6月10日下午5时之前 答复并交5万元定金。 回函寄出后因有他人愿高价购买,遂于6月3日向甲发出取消原售房决定的取 消函,该函于6月6日上午到达甲处。 甲在6月3日收到乙的回函后决定购买,并着手筹集定金。 6月6日上午收到乙的取消函,甲认为乙的取消决定毫无道理,仍于当天将5万 定金和同意购买的答复函寄出。 [问题] (1)乙能取消其原来欲卖房的表示吗? (2)若乙在6月1日复函中未预定甲的答复时间限制和定金要求,6月6日到达的 取消函是否能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 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工作。
[案例7]
某工厂甲因维护生产线而向生产线供应商乙发函, 要求购买型号T—1的部件,同时明确了价格、装配、 技术等必要内容。乙收到函后即答复接受交易,但 言明T—1型号的部件因技术落后已不生产,现有型 号T—2部件,只要甲方再花几千元购买另一设备, 就可与甲方生产线匹配。 [问题] 乙方的答复是否为承诺?
主合同和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 ——交易的第一步
学习目的: 如何订立一份合同以及合同依法订立后 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引例
学生甲到可以自由还价商店购买一条裤子。甲 问店主乙某式样的裤子多少钱,乙答200元。 甲转身离开。乙急忙补充道120元,甲答60元。 乙说给价太低,希望甲增加一点。甲同意70元 一条。乙道:这条裤子进价70元,不能少于70 元。甲答最多只出75元,否则走人。乙叹息生 意难做,不得不接受。 试分析甲乙讨价还价的成交过程。
[案例6]服务公司与设备公司买卖发电机纠纷案
2009年11月设备公司在晚报刊登广告: 我公司现有两台红灯牌大马力发电机欲低价出售,有意购买者请于广告刊登 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洽谈,价格面议,过期不侯。 广告刊出后10日内,无买主前来购买。 两周后设备公司向农资服务公司发函: “我公司现有两台上海产红灯牌大马力发电机,系96年11月2日出厂,备有全 部出厂证明和国家颁发的合格证,运抵我公司后一直于仓库内妥善保管,现 以每台11万元出售,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于5日内携款到我公司,运费自 理”。 服务公司收信后决定购买。因资金有限,四处筹款。并在收信第二天打电话 给设备公司,询问发电机是否已卖出。 设备公司称尚未卖出,只要服务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携款至设备公司,该机即 卖给服务公司。 服务公司筹足货款后,向运输公司雇用两台卡车,按约定日期赶到设备公司 付款拉货。 设备公司经理称两台发电机已于2日前被他人买走。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且其意思表示 真实、一致性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三)形形色色的合同
法律上是否明文规定了合同名称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当事人权利的取得是 否需付出对价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 给付义务
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 要交付标的物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的要求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案例2]
请判断下列哪些属于要约邀请,哪些属于要约。 1.司机驾驶着带有“空车”字样的出租车在街上缓 慢行使。 2.路人向题1中的出租车司机招手。 3.家乐福商场在其进出口处安置了几台自动售货机。 4.超市将其货物明码标价后放置在货架上。 5.罗蒙专卖店将一些最新款式的西服放置在其店前 的商品展示橱窗内,供行人欣赏。 6.公交公司开设了363无人售票公交车路线,并沿途 安排了站点和站牌。 7.奥克斯公司在电视上播放该公司最新开发的绿色 环保节能空调的广告。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 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 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 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 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