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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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

经济法详解之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种经济行为形式,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件、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对合同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自愿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由合同的当事人自由订立,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要件1. 条件要件: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自由的。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具有合法的价值,如货物、服务、财产权利等。

3. 形式要件:合同的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功能,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即买卖合同,合同的一方将货物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2. 租赁合同:合同的一方将所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暂时委托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3. 委托合同:合同的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进行一定的事务或者为一方的利益进行管理、处分。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就业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等。

5.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1. 有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并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合同。

2. 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3. 可撤销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 解除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经济法第六章

经济法第六章

3.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①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只要要约已处于要约 人控制范围之外,要约即产生效力。 ②到达主义,又称为受信主义,是指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之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应注意: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 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 的信箱等)即为到达。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 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 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邀请及与要约的区别
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 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②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
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 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
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在发出以后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拘 束力。要约拘束力的内容具体表现如下: ①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③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例】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 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总论 笔记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总论  笔记

第六章合同法总论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1、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普通的书面形式、数据电文形式)、行为默示3、合同内容⑴当事人自然状况;⑵标的;⑶质量和数量;⑷价款升酬金;⑸履行期限;⑹履行地点和方式;⑺违约责任;⑻解决争议方法。

二、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⑴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中,所涉及的是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两方当事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⑵构成要件①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②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③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④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生效时间⑴口头要约,当要约到达时已经生效。

⑵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⑶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三、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条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⑵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⑶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⑷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2、承诺的方式通知(意思表示)行为(意思实现)3、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的时间承诺的撤回迟延承诺四、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⑴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⑵意思表示一致⑶能够履行2、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⑵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格式合同1、概念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任何变更的合同。

2、格式合同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 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对方的履行必须是可能的,否则只能解除合同。
1.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 同等法律行为消灭的权利。 2.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 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2.不安抗辩权的发生的条件
(1)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 (2)须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行使不安 抗辩权。 (3)须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当事人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债务。一般而言,不安抗辩 权亦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因为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只是 暂时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债务,而并非终止合同 债务或者消灭合同债务。因此,倘若应当后履行债务的 一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作了对待履行,不安抗 辩权即行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 事人就应当恢复履行自己的债务。 (2)解除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中止履行 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在 这一情形下的行使,即由延期抗辩权变成了永久抗辩权。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本课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金融法、竞争法等主题,覆盖了经济生活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理解并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提高其在财经领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课程目标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经济法的体系和历史发展。

2、理解并运用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经济法律制度。

3、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经济法的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未来的专业人士。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2、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3、经济法的体系和分类第二章:合同法1、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2、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合同违约责任第三章:公司法1、公司法的概念和原则2、公司的种类和设立条件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4、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5、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第四章:税法1、税法的概念和原则2、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3、其他主要税种的征收和管理4、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第五章: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原则2、专利法:专利的申请、保护和管理3、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和管理4、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六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工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培训制度5、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6、劳动法的特殊制度: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

《经济法》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经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掌握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和实际应用。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

2024版经济法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适用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订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章特别规定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法律条款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经济法合同法2

经济法合同法2
• 食品厂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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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李某为个体户,经营日用百货。1999年8月, 李某从另一个体户章某处提走服装鞋帽等货物, 共计货款2.1万元,但货款一直未付。1999年12月, 因经营不善,李某的小店停业。章某得知此事便 与李某商量还款事宜,李某提出无钱还款,小店 所剩货款不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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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2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客观要件: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A.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恶 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B.无偿转让财产
C.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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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受让人具有恶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及其规则:
•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代替债 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 (1)必须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
• (2)债务的性质必须是能够代为履行 的。
• (3)第三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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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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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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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2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 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 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一方 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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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中级经济法第六章【最新版】目录1.合同的履行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3.合同的终止4.违约责任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正文中级经济法第六章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实施合同,完成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等。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于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指在合同成立后,由于特定原因,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变更和转让都需要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合同变更和转让的区别在于,变更是修改合同内容,而转让是变更合同主体。

再次,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标的物灭失等。

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合同终止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影响。

接着,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支付利息等。

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

最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优先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如和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仲裁和诉讼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总之,中级经济法第六章详细介绍了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合同当事人处理合同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经济法合同法是指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实现利益交换和风险分担的基本方式,合同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合同的基本原则。

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为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承诺、接受等多个环节,法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得到有效表达。

同时,合同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三、合同的内容和变更。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了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和可变更的条件。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准予变更的情形和变更的程序,保障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对其所承担的义务进行履行的过程,法律对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同时,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出现合同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除合同。

而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因履行完毕、期满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对于经济主体而言,经济法合同法为其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法的实施也规范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经济法合同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5.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 件。
6.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 不可抗力的概念。
7.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 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了解抵 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
8.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分 析案例。
引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
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一套,价款500万元;甲方需向乙方 支付100万元定金、100万元预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 100万元。请思考(1)如果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 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 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 律是否允许?(3)如果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 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额的要求?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担保
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
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和承诺的概 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 责任。 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 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 中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方式。
四、合同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守法重德 原则
自愿原则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 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 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一、保证
▪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地履行作担 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 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从何时开始享有合同
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④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七、缔约过失责任
▪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 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的 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转让
▪ 一、合同的变更 ▪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 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合同法
•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 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 第八节违约责任 • 第九节合同的主要种类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的分类 •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 1.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
合同. – 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表现:
– 可为一个合同关系中的从合同条款, – 也可在主合同外另订立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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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
– 从合同的命运决定于主合同。
– 从合同的存在与否以及是否有效,一般并不 影响主合同的存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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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acceptance) (一)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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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构成要件
(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可由受约人本人或受约人的代理人作出 • 若受约人为不特定的人,其中任何一人均可作
出承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不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构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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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的,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未定期间的,在合理期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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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of offer)
– 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使要约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条件:以通知方式作出,撤回要约的通 知应先于到达受约人,或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约人。
– 特定: • 甲向乙发出要约,愿以1百元/件的价格购买其某种衣 服。 • 也可向数人发出。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合同法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合同法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
• 1、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 •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
合同法的内容
效力待定 订立 成立 效力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不履行、不 完全履行承 担违约责任
有效合同
履行
转让变更 终止
(一)合同主体资格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2、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注意的问题
1、主体范畴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习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 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 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 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 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 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 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 甲不承担民事责任 B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生效的时间: 1、了解主义。2、到达主义。3、发信主义。 我国合同法统一采用到达主义,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4、要约的消灭:

《经济法》课件(第6章)

《经济法》课件(第6章)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
案例6-3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 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 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 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 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 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 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 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 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 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 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1. 掌握合同制度的基本原理 2. 全面认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本质和 作用 3. 掌握合同的订立、效力与履行,合同 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无效合同以及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初步了解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几种规范 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2条)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 (1) 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2)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 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 请。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经济法第六章合同法案例一

《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 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 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学校与服 装厂未约定付款日期,依据《合同法》161条 和171条的规定,学校应在服装厂交货时付款。 而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在服装厂交货 时支付货款。因此,服装厂可以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而拒绝学校先提供服装的请求。由 于,学校在服装厂交货时未支付货款,违背 了法律规定,因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合同有 效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 法定事由暂时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到期合同义务 的权利。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1) 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而又无先后履 行顺序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 同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 后履行抗辩权,即互负义务而又有先后履行顺 序的合同中,后履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合同 义务时,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3) 不安抗辩权,即在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应先履 行合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财产显著
在本案中,米勒需要凌晨3点开车去上班, 经常一天要在底特律高速路上奔波150多英里, 如果他的汽车轮胎一大早在高速路上坏了,又 没有备用轮胎的话,他会被危险地困在高速路 上,直到天亮才有人救助。因此,缺少备用轮 胎严重贬低了汽车对米勒的价值,而米勒发现 备用轮胎欠缺的第二天要求道奇公司弥补,公 司是有机会及时弥补的。所以,道奇公司的行 为构成根本违约,米勒有权利解除合同。
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的行为(P333)。
在本案中,B公司并不是真正想与甲公司订 立合同,而是假借订立合同阻止甲公司与A公 司订立合同,显然,B公司对合同最终未订立 存在恶意,其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故甲公 司有权起诉B公司。B公司由于恶意地违反了先 合同义务,致使甲公司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 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其行为符合缔约过失责 任的要件,故B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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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款50000元,味美思公司称合同已解除,无 收货义务,遂拒绝收货。华中厂以味美思公司 为被告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味美思 公司履行接收货物的义务,味美思公司反诉称 因华中厂的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现要 求人民法院确认双方所订合同已解除,并由华 中厂赔偿损失2000元。
请问:法院会支持谁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案例6-16】中国国的制造商A公司与甲国某 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 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 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 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请问:(1) 如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 以任何非乙国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 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2)A公司是否有权终 止供应铀的合同?
【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时又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自然事件,如地 震、洪水、火灾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 罢工、政府禁运等。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1) 必须发生了未曾预见到的事件;(2)履行义务 必须成为绝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3)意外事 件的发生必须非由义务人的过错所致。
发生不可抗力可能产生以下后果:(1)若不 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证明,其不履行是由于不可 抗力所致,则不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予免责。
(2)若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则在考虑到不可 抗力对合同履行影响的情况下,免责只在一个合 理的期间内具有效力。(3)未能履行义务的一 方当事人必须将不可抗力及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 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若另一方当事人在未履行义 务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不可抗力后的一段 合理时间内没有收到通知,则未履行义务方当事 人应对另一方当事人因未收到通知而导致的损害 负赔偿责任。(4)不可抗力并不妨碍另一方当 事人行使终止合同、拒绝履行或对到期应付款项 要求支付利息的权利。(P353)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 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 备赠送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 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P338)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 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减少 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 行为。(P338)本案中,已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 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
【案例分析】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履行完毕之前,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 同约定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的类型包 括:协议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 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就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 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即出现法定事由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 依照法定程序法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 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根本 违约;对方预期违约且构成根本违约;违反合同 一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声明在宽限期内将 不履行义务。(P348)
以减轻由于对方违约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不 采取这些措施,违约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 中扣除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P352)
在本案中,A在7月15日得知B未按照约定 预定房间时,理应依照减损规则及时采取相 应的行动以减少损失,但他却直到25日才采 取行动,使损法郎的差价,而不是 每间700法郎和每间500法郎的差价。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 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 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 说明理由。
(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 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案例6-15】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 司在7月14日前为其在巴黎预定20间8月1日的 客房,价格为每间500法郎。7月15日,A得 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 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法郎一间的 房间了。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预 定到600法郎一间的房间。请问:A可以从B公 司处得到多少法郎的赔偿?
第六章 合同法案例分析(3)
【案例6-14】2000年元月3日,某县味美思公 司与华中厂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华中 厂供给味美思公司调味品计款50000元,交货 时间为元月21日前,如果华中厂未在元月21日 前交货,味美思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由于春节, 华中厂的调味品出现脱销,未能在元月21日前 交货。味美思公司于元月24日给华中厂发出电 报:“现至腊月18,因你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 时间内交货,且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 (因你厂违约,致使我公司支付给他人违约金 2000元),故我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特此函 告。”华中厂收到电报后,于元月26日发送给 味美思公司货物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了 合同解除条件,即如果华中厂未在元月21日前 交货,味美思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华中厂未 在元月21日前交货,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 味美思公司也履行了通知义务,味美思公司解 除合同的行为合法,其与华中厂的买卖合同已 失效,无须履行收货的义务。而华中厂未按时 交货,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 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 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 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P346)
在本案中,乙国政府在5年后实行外汇管制, 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属 于非B公司所能控制的,在合同订立之时无法 合理地预见,或不能合理地避免、克服的障碍, 因此,B公司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当 然,A公司有权终止该合同,停止向B公司供应 铀。
【案例6-17】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 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 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 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 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 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 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 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 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 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 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 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 曾于1月15日
【案例分析】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 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依据法 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给予的赔偿。损害赔偿的 基本规则有:(1)完全赔偿规则,即一方当事 人由于违反合同而必须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当 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 在内的损失额相等;(2)可预见规则,即损害 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 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而对违约 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3)减损规 则,即受损害方应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如及时 采购替代物或及时转卖货物,
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 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 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 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 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 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 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 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 销。(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 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庚。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 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P337)。
(4)甲可以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 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 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 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P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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