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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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 (一)我国破产法的构成
• 普通规范 • 特殊规范
•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 (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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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 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
• 债权人申请 • 债务人申请 •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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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经济法
目录
➢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二章 公司法 ➢ 第三章 破产法 ➢ 第四章 合同法 ➢ 第五章 担保法 ➢ 第六章 票据法 ➢ 第七章 证券法
➢ 第八章 保险法 ➢ 第九章 金融法 ➢ 第十章 知识产权
法 ➢ 第十一章 产品质
量法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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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十二章 竞争法 ➢ 第十三章 劳动法
• (一)过程 • (二)和解协议 • (三)和解的效力 • (四)和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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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第五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 的认定。
第一章 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 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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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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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
➢六、公司的资本、资产
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 本或发行资本。
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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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履行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第三,承担合同责任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此即合同法的自愿原则。其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 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达的内心真实意愿。
德国法上的情势变更类型
第二,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法律变动通常为当事人所 不能预见,往往会构成履行不能或情势变更。主要有以下几 种情况:其一,征收。其二,税法的变动。德国最高法院的 基本意见是,除非当事人对税收的结果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 定,否则税法变动的结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其三,两德统 一后的法律变动。两德统一后,货币合并、土地私有化等进 程导致原来东德境内的合同和许多东、西德之间的合同丧失 了原来的基础。对此,除了专门立法加以解决外,还有很多 个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其四,经 济管理法律的变动。
这一原则主要包括: 第一,依法订立。 第二,依法履行。
(6)公德、公序、公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即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是指人们在社会 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以道德为核 心的概念,是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
问题: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 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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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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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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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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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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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经济法合同法》课件
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
的义务。
经济法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经济法合同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促 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 济的发展。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另 一方的利益。
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是经济法合同履行的基
本原则。
经济法合同履行的方式
02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济法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标
的物、提供劳务、支付价款等。
经济法合同的违约责任
03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
偿损失等责任。
04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与解 除
经济法合同法的变更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 效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要求当事人存在违约 行为,即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
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当事人主 观上有过错,即当事人故意或 过失地违反了合同义务。
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求违约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
解释
经济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 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经济发展。
经济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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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合同法》课件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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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合同法PPT(1)
v 也称要约引诱,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提 出要约。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 义,仅是当事人认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 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v 现实生活中的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符合 要经规定的除外)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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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
1、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v (1)须由特定的人发出 v (2)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v (3)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v (4)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后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
经济法合同法PPT(1)
v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 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 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 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 司承担。”
v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 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 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 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 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 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什么? v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
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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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及其法律特征
v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 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v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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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v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 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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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方产生 的法律后果,或称法律拘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概述 合同生效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基础,生效是成立的可能后果,也就是合同成
要约可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一般可以撤销,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 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 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 及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变更为实质性变 更。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者异议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这个 拒绝的同时又构成了一个新要约,此时前一要约的受要约人 为新要约人。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责任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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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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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形式 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行为默示形式等。 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指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的过
程,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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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要约承诺期限 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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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管理和组织结构
总结词
介绍公司的管理和组织结构设置的原则和要 求
详细描述
公司管理和组织结构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根 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 管理和组织结构形式,如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等机构设置。这些机构分别承担决策 、执行和监督等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和管理。
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利
解除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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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 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 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工时制度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44小时。
休息休假制度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和休 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 间。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总结词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 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系 ,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更多地涉及国家 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与 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更多地涉及国家对 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尽管如此,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也存 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共同维护 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总结词
分析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利的分配与保护
详细描述
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股东 权利则是股东行使这些权益的保障。公司法 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 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同时,公司法也 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大股东的滥用权
经济法课件(合同法)
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制度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还必须表现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的意 旨。
要约是否应向特定人发出? 大陆法系认为要约原则上应该向特定人发出。但 英美法系认为要约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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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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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种类
(一)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 为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 准,将合同分为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三)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 标准: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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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为标准合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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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1、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 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 同生效的前提。 二、合同订立的主体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当事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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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是一种委托代理。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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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概念 订立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则: 1、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立了 保护相对人的原则 2、格式条款的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十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幻灯片PPT
三、无效合同
•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受国家 法律保护,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也称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的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
同 成立。”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当事
人一方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
立合同
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若当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的形式
该合同成立
其他形式
狭义的合同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原则
• 合同法有四项原则
图6-4 合同法的原则
五、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对当事人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合同。所以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产 生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表现为当事人必须遵 守合同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 的。
经济法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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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形式的要约:从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生效。 (2)书面形式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消灭
(1)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解除必须接受承诺的义 务,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
(2)要约消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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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合同的效力条件 1、附条件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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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的合同
(一)概念 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得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应 具有法律约束力,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节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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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 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理解 1、明确了合同的当事人,且地位平等。 2、明确了合同体现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 系可通过协议变更。
后是否生效则取决于法律的评价。 (2)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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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的合同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1)真实: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分类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故意保留、通谋、误解、欺诈等。 意思表示不自由:受胁迫等。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以及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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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 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 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 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 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 ,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 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 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 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 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 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 A. 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解C析. :是附附期条限与件都的条件合合同同的区别在于,某一事实是否会发生,如果确 •定D会. 发是生附,则期为限附的期限合的同合同。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甲父
死亡这一事件是必然的,一定会发生的,所以是附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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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 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 该合同
•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 解履析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意思表示不真实, •属当异D定于其议.向可知,在甲变 道 则甲公更撤可公或销正司司撤权常要销之履决求的日行定支合起,撤付同一视销货,年为该可内有款合由行效当使合同事撤同前人销。,行权乙使,公撤如司销果权当有,事权并人按在无约
• 2. 条款效力不同。合同被认定未生效后,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有可能生效,也
有可能不生效。认定时合同实体条款虽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报批条款的 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自始无效,缔约 双方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 3. 适用条件不同。通常认定合同未生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适格,内容是双方当事人
• A.合同尚未成立
• B.合同无效 • 解就C.析时:只乙此是有题未权中生拒的效绝合,同履不为是行附无该条效合件。同的合合同同无,效此和类未合生同效在的未区成别。 •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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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租赁合同,不涉及人身关系
• 3、【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 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有(BD)
日承诺同意,因此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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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 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 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 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 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 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 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 项中,正确的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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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 区别在于:
• 附条件的合同是,某一事实是否会发生,条件时偶然的,不确定 是否会发生的。
• 附期限的的合同是必然的,一定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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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
•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权代 理人订立的合同。
第二次讨论课案例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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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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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本概念
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的区别 附期限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无权代理行为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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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的区别 • 1. 认定前提不同。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只是由于某种原因 而尚未发生。譬如,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再如依法经过批准才生效的 合同而未经批准。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致使有义务登记的一方故意不去报批 ,或者审批机关基于某种事实暂不予批准。无效合同不存在已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 时起即因合同主体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 效,绝对无效,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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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
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没有法定无效情形。只是由于 设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或者依法该登记而未登记,导致合同未生效。而认定合 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首先是缔约一方或 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其次是因为内容 违法而认定无效的合同。
解代• A可析理.以:合该无 同撤买权。销代此卖该理合行行行同为为为为无,效D效因力.为待B甲.乙定可乙超合以越同是追代,无认理对权权此该代,类行理因合为行此同属,为于合C无同.权相丙
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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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 ,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 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 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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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 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 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B)
•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解析:一般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题中说明乙于2月28
• 4.【多选题】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 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 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 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 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 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 说法中,正确的有( 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