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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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三)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 3.保证期间 4.保证的诉讼时效 5.最高额保证 6.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 7.保证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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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同担保中的保证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
序 2.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并存时 3.另一第三人提供的物保与保证共存时
(二)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合同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 同是实践合同。
定金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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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有因当Baidu Nhomakorabea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 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 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 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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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 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 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 证;连带共同保证是各保证人约定均 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或保证人 与债权人之间,没有约定所承担保证 份额的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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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 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 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 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 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 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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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约定金 是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 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一、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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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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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 有特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 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为 标准。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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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 任保证人(除非有法人书面授权)
(6)保证人必须由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注意《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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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欺诈 四类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的 (2)主债权人欺诈、压迫保证人的 (3)主债务人欺诈、压迫保证人,且 债权人知情的 (4)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欺骗债权人, 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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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主体 (2)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3)撤销权的期限 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 对受益人的效力 (3)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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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担保概述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 1.合同担保的概念 2.合同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
(注意) 3.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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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五种类型生效时间) (二)合同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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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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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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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 的履行规则
1.合同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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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撤销 1.概念 2.可撤销的原因 (1)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 (3)显失公平 3.撤销权及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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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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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1)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2)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 (3)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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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
法律对保证人有相应限制: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
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 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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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 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 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 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 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 过失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 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 务人或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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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的概念 2.合同形式的种类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3.合同形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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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实践性、诺成性) 2.合同成立的地点的确定
(六)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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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钱担保 主要形式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 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 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 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 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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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无效 1.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 2.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2.违约定金 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 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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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约定金 是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 也就是交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抛弃定 金以解除合同,而接受定金的当事人 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
4.立约定金 是指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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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务合同中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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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保全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 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 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 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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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 为标准。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两个或者多个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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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流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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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及对债权人的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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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 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 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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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 客观要件 第一,须有债务人行为。 第二, 其行为须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且继 续存在;第三,须其行为有害于债权。 (2)主观要件 第一,债务人的恶意。 第二,受 益人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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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 (一)保证与保证合同 1.保证的概念 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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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 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法律特征: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合同履行的保全 三、合同担保概述 四、保证 五、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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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合 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正确、适当、全 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在 合同的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 适用某类合同或某种情形,当事人履 行合同时必须共同遵守的具体准则。
的法律。 合同法的特征如下: 1.合同法是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 4.合同法具有易变性 5.合同法具有趋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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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方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实践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要约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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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 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保证。
两种保证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享有先诉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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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次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代位权行使的方式和范围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
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保全的必要为限
度,即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
2.合同交付期限外价格调整时的履行规 则
(三)合同当事人的某些变动不影响合 同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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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第三人履行及由第三人履行规 则
1.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规则 2.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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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部分履行
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 加了其他有关人的一般财产作债权实 现的总担保。典型的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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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的担保 是指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 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 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 从中优先受清偿的担保形式。方式主 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 以及所有权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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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缔约 过失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 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 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 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 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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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期限 (3)承诺的生效时间 (4)承诺的撤回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6)承诺的内容
(二)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 1.交叉要约 2.同时要约 3.依国家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合
同任务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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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条款 1.合同的一般条款 2.合同条款的解释 3.格式条款 4.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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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经济法之第四章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担保 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四节 转让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五节 完成工作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六节 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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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成立与 效力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
5.适用定金罚则的特殊情形。 6.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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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与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合同的终止 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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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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