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pptx
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一阶段:要约
1.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 束力。
2.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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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阶段: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成立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受要约人对要约邀请
的答复是要约。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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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 概述
一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二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 叙述内容
三 请在这里输入您的主要叙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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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案例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 货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 2011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 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 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 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该怎 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权益呢?
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
力终止:销的比较: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
(2)要约被拒绝
消灭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撤回
在于阻止要约生效。
(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时在要约 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合同法律制度简介PPT课件( 69页)
b.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导 致的后果责任。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所谓“先合同 义务”,是指自缔约人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但合同尚 未成立,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协助、通知、照顾、保护、保密 等义务,它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
3.1.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概念之下,可以容纳财产、身份、劳动等不 同性质的多种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包括15类有名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义务”进行分类。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予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是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进行分类。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b. 受要约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
合同法律制度(PPT 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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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的订立 2.1.1 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 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 1)合同形式的分类 • 2)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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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合同的内容
• • • • • • •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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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格式合同
• • • • (1)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 (2)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3)非格式条款之优先效力 (4)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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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示范文本,指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专家学者等就某一种或某一类合同制定的 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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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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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 定义:无效合同是一种自始确定的没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国家法律就不承认其具有 有效性,订立之后也不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 • •
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3)追缴财产 2)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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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
• • • • 1)仲裁条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2)名称或者法人代表变更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组织合并或分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4)免责条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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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同的履行 2.3.1 履行原则
• 1)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2)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 • 3)政府定价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2)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合 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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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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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相对重要)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或组织事先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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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 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乙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甲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
丙
③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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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合同法总则中的其他规定第九节合同法中几种规范的合同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性质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性质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意思表示一致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案例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其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峰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注明了水泥价格,而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
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于是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收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课件第06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的担保法律制度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与当事人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与方式 (三)保证期间 (四)保证责任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三、抵押 (一)抵押和抵押物 (二)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登记 (三)抵押权的效力和实现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要约 (二)承诺 (三)缔约和地点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一) 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变更的程序 (三)合同变更的后果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三、合同的解除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①内容 ②形式 ③格式条款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的履行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杭辫权 (二)后履行杭辫权 (三)不安抗辫权
四、质押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一)质押的概念和种类 (二)质押权的效力
五、留置
(一)留置与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适用范围与留置担保范围 (三)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人的义务与留置权的消灭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pptx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框架与体系•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实践应用•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未来展望目录01国际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订立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国际合同不同国家主体之间订立、涉及跨国交易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征国际合同定义形成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不断发展,国际合同法律制度逐渐形成。
发展各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不断探索,国际合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各国在合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当依据自己的利益和地位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等互利原则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各国在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
各国在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承诺。
各国在合同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应当遵守本国法和国际公约、条约等国际法规定。
02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框架与体系法律渊源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调整范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等。
调整方法直接适用、平行适用和转化适用。
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框架国际合同法律制度的体系包括国际合同的定义、特征、分类和成立要件等。
国际合同基本制度包括合同的解释、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国际合同的效力包括违约救济、不可抗力、风险转移和责任限制等方面。
国际合同的救济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及其适用范围和特点等。
国际合同的争议解决包括合同的成立条件、有效要件和无效情形等。
国际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原则、违约形态、救济方式和责任承担等方面。
国际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救济包括合同类型划分方法和风险转移规则等。
国际合同的分类与风险转移包括仲裁、诉讼和调解等争议解决方式及其选择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追认权的限制:当 事人在行使追认权 时,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的 利益。
PART FIVE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 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 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及时 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
作履行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的生效要件: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解除合同 的协议;合同解除 的事由符合法律规 定;合同解除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和解除的内容和条件 效力:变更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新的合同义务,承担新的合同责任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适用范围: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区别: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
汇报人:PPT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适当、及时地履行合
同义务。
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PPT 80页)
2.2.4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条款)
• 定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从法律上没有区别 – 实践中大家主要是在内容的具体与否上有些不同 – 例如:中外双方签订意向书后,中方回来修改的
内容遭到外方的拒绝,认为合同内容不得随意修 改,如有不同建议,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 不得与前者矛盾
合同的定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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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合同有
以下特征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共同意思 表示(案例)
•三 法 为 三 部 门 权 利 均 衡 的 结 果 •技 术 合 同 法 是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合 同 法 •三 法 之 规 定 有 许 多 不 同 之 外
–统 一 合 同 法 : 1 9 9 9 . 3 . 5 九 届 二 次 通 过 , 1999.10.1施行
–合 同 法 司 法 解 释 ( 一 ) : 1 9 9 9 . 1 2 . 1 最 高 人 民 法 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12.29 起施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09.2.9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5.13起施 行
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 力之前,要约人欲使 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 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 力之后,要约人欲使 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 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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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合同法律制度(PPT 122页)
ABCD
承诺
➢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习题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习题
➢ 2、承诺的期限: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①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 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 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案。例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 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订立
成立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合同法的内容
效力
效力待定 无效合同
不履行、不 完全履行承 担违约责任
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
履行 转让变更
终止
(一)合同主体资格
合同法
(A)
格式条款
➢ 1、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 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 说明。
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法 (ACD)
(二)合同的分类
➢1、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依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为标准所 作的分类。
(1)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名称,为 典型合同(有名合同)
(2)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名称的,为非典 型合同(无名合同)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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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张三与李四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 有一子张楠。2005年两人因故协议离婚,并 约定:张楠随其母生活,张三每月支付生活 费600元至张楠成年时止;在张楠成年前不 得改姓,即使李四再婚,待张楠成年由其自 己决定姓氏。作为这一约定的补偿,张三一 次性支付李四50万元,如李四违约,则赔偿 违约金10万元。2007年,李四再婚,次年 将张楠改随继父姓氏。张三知道后,将李四 及其丈夫告到法院,要求改回其子的姓氏, 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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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工程合同 ; (9)运输合同 ; (10)技术合同 ;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 (13)委托合同 ; (14)行纪合同 ; (15)居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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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理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当事 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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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约(本合同)和预约(预备合同) :表达订约的希望还是成立实体的权利义 务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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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指导作用 具体化
分论 技术合同
委托合同、行记合同及居间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运输合同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终止 变更和转让 履行 效力
总论 订立
案例1:
某单位同事甲、乙相约周末一起到郊区 公园去游玩。至周末,甲如约前往,但 乙忘了此事,使得甲空等半天,悻悻返 回。遂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 其往返路费、公园门票、精神损害等损 失。
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影响。
(4)有无撤销权不同。
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原 则上是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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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成立和生效 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当事 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 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的,为实践合同。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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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 些合同的性质。此外还包括: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并进一步导 致法律责任轻重的不同。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3)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并进一步形成对
现行合同法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 ,实践性合同主要为民间借贷、借用、 定金、小件寄存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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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应 以一定形式为要件
区分的意义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产生意义。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 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 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 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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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种类
(一)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1、认识各类合同的一致性和差别性 2、对不同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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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法律分类
1、法定分类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3)赠与合同 ; (4)借款合同 ; (5)租赁合同 ; (6) 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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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 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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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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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合同区别的法律意义包括:
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 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 C、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
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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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Βιβλιοθήκη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 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
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 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买卖、保险。租赁、加工、仓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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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 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 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 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 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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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面的 属于从合同 ( ) 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
问题:该案可否适用《合同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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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权义务关 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 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另一方 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加工、居间、行纪等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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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具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 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 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 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 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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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合同与从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 系
主从关系表现为:发生上的依附性;效 力上的从属性;转让上的从属性;消灭 上的从属性。这些也是它的区分意义。
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 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 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对于主债务的合同而言即为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