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3、《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分包人与承包人共 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 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 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也都突 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回首页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与承诺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三、格式条款 四、免责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回首页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四、不安抗辩权 五、代位权 六、撤销权 回首页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见P369) )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中止履行、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 2、提前履行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 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回首页
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 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 履行一方履行债 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
回首页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 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 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 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 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 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回首页
四、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 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 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的权利。 回首页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考试大纲第一节合同旳基本理论一、《合同法》旳合用范畴(P328)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设立、变更、终结旳合同均在《合同法》旳调节范畴。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旳合同,不合用《合同法》旳调节。
3.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合同、中外合伙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可以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旳有()。
(新制度)A.监护合同B.政府采购合同C.专利转让合同D.股权转让合同【答案】BCD【解析】(1)选项A: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旳合同,不合用《合同法》旳调节;(2)选项BCD: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设立、变更、终结旳合同均在《合同法》旳调节范畴。
二、合同旳相对性(P329)(新增)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旳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祈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旳第三人提出合同上旳祈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旳义务。
1.主体上旳相对性(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互相之间才干提出合同上旳祈求,合同关系以外旳第三人不能根据合同提出祈求或者提出诉讼。
(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旳祈求及诉讼。
2.内容上旳相对性(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旳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别人设定合同上旳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重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旳相对性(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当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旳行为负责。
(2)因第三人旳行为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旳状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旳债权人承当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当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旳例外(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旳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旳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经济法关于合同法律制度的课程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合同关系,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本课程将围绕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合同种类、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终止以及合同责任等方面进行讲解。
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 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 自愿性:合同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协议。
- 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降低交易风险。
-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合同种类1. 按照合同标的划分:- 有形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无形财产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 服务合同:如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等。
2. 按照合同内容划分:-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 有名合同: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如《合同法》规定的十五种合同。
- 无名合同:法律未明确规定,但符合合同基本特征的合同。
四、合同成立与生效1. 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成立。
2. 合同生效:- 一般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 特殊合同生效条件:如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合同,须在登记后生效。
五、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方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的义务:- 支付价款或报酬。
- 交付标的物。
- 转移权利。
- 提供劳务。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四、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 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 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 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 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地点。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实际履行原 则 )。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 (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 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 效之后。 (2)适用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 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 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 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 失。原则上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信赖利益的 损失。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一、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
(二)承诺 3.承诺的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 之前撤回其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 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 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 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
二、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生 效 要 件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属于事实判断,反映当事人的意志。是双方当 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合同 成立 合同 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 提,合同生效是合同依法 成立的结果和当事人订约 的目的。
• 2.口头形式
• 3.其它形式
当事人以语言、文字 以外的其它手段进行 意思表示,表现合同 内容的合同形式。
三、订立合同的程序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以 期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
要约
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含义
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①合同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他们在合同关系中相互 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 、变更和终止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合意的行为 和过程。
构 成 要 件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 区别于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
•(5)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有时合同主体并不直接向他方发
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以 行为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这种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
第九章
第09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第09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09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txt吃吧吃吧不是罪,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
学会计网()是会计人员网上交流学习探讨的专业网站,欢迎访问学会计论坛()和加入学会计QQ群(群号在论坛首页上有)。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个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时候,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同时由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则三篇,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是一部较为详尽、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
《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按照合同性质先后制定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为保障《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Let's learn positive psychology to make our life happier.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本章主要内容有: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订立程序;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其法律后果;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担保的概念和特征;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概述;保证方式;保证责任;定金;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重点与难点讲解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其中物权法主要调整财产归属及利用的财产关系,而合同法则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A.甲收养乙的协议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答疑编号1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涉外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权利义务要互相支付对价,且强调的是对等性.三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实际交付标的物.另外,合同还可以分为:1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对价.2要式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不要式合同.3主合同;从合同不能独立存在.三、合同的相对性举例A方与B方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买卖合同,A是买受人,B是出卖人,则A方有向B方付款的义务,B方有向A 方交付货物的义务,A方与B方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B方不交货,A方只能向B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的相对性有例外情形,例如:债的保全本章第四节;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分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代理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要约的生效时间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考题·判断题2003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答疑编号1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到达.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实践中,对于电子合同订立而言,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通常是不可能撤回的.因为网络文件的传输速度非常快,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指令几秒钟之内就会到达对方的系统,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迟到”.因此,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如信函方式.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做出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做出承诺的期限内.考题·多选题200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疑编号2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1.承诺的期限要约确定的期限称为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5.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考题·单选题2003年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疑编号3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C.甲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答疑编号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本题中,A选项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B选项属于合同要约,是希望和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C选项属于甲的内部事务;D选项属于承诺,是甲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例如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举例甲乙双方就一项建设工程合同的全部条款达成一致,由于工期紧张,在双方书面合同形成之前,施工方已经派施工队伍开始挖地基,建设方也为施工方提供了场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虽然合同的成立在形式要件上不够完备,但当事人已通过为对方所接受的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行为,表明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并成立.考题·单选题2007年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年4月30日年5月3日年5月8日年5月9日答疑编号5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订立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承诺时提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成立”.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A.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B.甲公司承诺时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答疑编号6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例题·单选题甲超市向乙电器厂洽谈购买一批电暖气,双方已达成书面协议,尚未盖章.随后乙电器厂按照约定向甲超市发货,甲超市收到货物后即摆放在柜台上销售.一个月后,因销售不理想,甲超市要求退货,为此形成纠纷.此案应认定为.A.合同因未盖章尚不成立B.合同因未盖章无效C.合同因有书面协议所以成立,但未盖章合同关系无效D.合同因乙电器厂已经履行供货义务,甲超市接受供货,该合同成立答疑编号7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土如果您不是在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cnshu, 加入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成可编辑的doc或ppt格式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格式条款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考题·判断题2006年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答疑编号1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例题·单选题甲洗衣店将乙送来干洗的西服丢失,乙要求甲洗衣店照价赔偿,甲洗衣店以取衣单背面印有“如将顾客衣服丢失,只按洗染费的2倍赔偿”的条款为由拒绝照价赔偿.下述该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该条款有效B.该条款无效C.该条款属于效力待定的条款D.该条款属于可撤销的条款答疑编号2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格式条款的规定.洗衣店的条款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四、免责条款1.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尤其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2.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五、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是指已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不同于合同的成立.成立考察是否有要约和承诺;生效考察是否合法. 2.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相关考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例题·单选题王某交付胡某人民币1万元,约定当甲股票价格低于10元时,则委托胡某买进该股票,该约定属于.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答疑编号3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生效.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其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或代订合同的资格或处分能力所造成的.对于这类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①所谓“纯获利益”,例如某小学生无附加条件的获得邻居赠与的学习文具.因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对未成年人并无损害,因此不应使该行为无效.②所谓“与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状况和智力发育情况能够为该未成年人完全理解的行为,如购买零食、文具等;所谓“与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是指精神病人在其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某些其能够辨认行为后果的合同.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其单方面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3.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题·单选题小张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价值1万元的高级山地车.后张某因迷上网络游戏,私自将山地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山地车买卖合同效力是.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未定答疑编号4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关考点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考题·多选题2007年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疑编号5答案BD。
合同法习题及其答案(1)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A.监护协议B.房屋租赁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
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追认权的限制:当 事人在行使追认权 时,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的 利益。
PART FIVE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 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 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及时 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
作履行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的生效要件: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解除合同 的协议;合同解除 的事由符合法律规 定;合同解除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和解除的内容和条件 效力:变更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新的合同义务,承担新的合同责任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适用范围: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区别: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
汇报人:PPT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适当、及时地履行合
同义务。
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一.单项选择题1.在中国境内旅行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资源合同()A.可以使用双方当事人国的法律B.应当适用国际惯例C.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选择适用有关法律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A.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C.在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D.在合同生效之前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于当日到达乙公司。
由于甲公司认为要约将在第二天才能到达乙公司,欲撤回要约,在当日下班前,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该函件在第二天到达乙公司。
乙公司工作人员小李收到该函件,忘记交给总经理。
第三天乙公司的总经理发函给甲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
最终甲、乙未能缔约,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是()A.乙公司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的改变B.乙公司的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C.要约已被甲公司撤回D.要约已被甲公司撤销5.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
乙于5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商场指定的电子邮箱,5月2日甲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外出。
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
该承诺生效的时间是?()A.5月1日B.5月2日C.5月3日D.5月4日6.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生效。
在书面合同未签订之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
此时()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B.该合同成立C.该合同生效D.该合同补办书面合同后生效7.一家经营日用小百货的商店,在年前进了一批服装出售。
如果该批服装的进货途径及服装的质量、定价都不存在违法行为,该商店出售服装的行为()A.因超出了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属于无效买卖合同B.在补办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C.因不属于特许经营的行为,该合同有效D.因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8.2006年7月,博通科技公司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
博通科技公司依约支付了定金2万元。
但半年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知博通公司,该房屋已经不在该公司名下了,而是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经理,并已过户到了李经理名下。
同时开发公司愿意返还2万元定金,下列各项中,有关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A.开发公司与李经理恶意串通损害博通公司利益,所定购房合同无效,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博通公司B.开发公司与李经理恶意串通损害博通公司利益,所定购房合同无效,但因房屋已经过户到李经理名下,无需返还C.开发公司与李经理恶意串通损害博通公司利益,所定购房合同无效,但因房屋已经过户到李经理名下,无需返还,但应当赔偿博通公司损失D.开发公司与李经理之间的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李经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9.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一定期限为()A.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C.自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10.甲现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甲、乙已经签订合同。
在双方签字之前,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出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成立。
随后,甲和丙订立合同,丙却借故说不租用甲的房屋。
此时,家可以要求丙承担()A.擅自解除合同的责任B.违约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撤销合同的责任1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市场价格履行。
该市场价格的确定标准是()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B.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C.订立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D.履行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12.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C.合同签订地D.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地13.某汽车配件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供应汽车配件合同,合同中约定,货到后3日付款。
正当该厂准备发货时,突然确切了解到该商贸公司已将全部资金转移,该厂向商贸公司说明情况,并决定暂不向其发货。
该厂的行为属于()A.行使撤销权B.解除合约C.违约行为D.行使不安抗辩权14.甲、乙之间有以债权债务关系,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催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
现甲得知丙欠1万元钱,也已到期,要求乙向丙催要,乙对此毫无反应。
甲可以行使()A.不安抗辩权B.撤销权C.要求乙转让债务D.代位权15.在共同保证中,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下列各项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关于共同保证人责任承担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按份共同保证人在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按照约定的份额向债务人追偿B.按份共同保证人只就其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超出保证份额的部分该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
C.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已经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16.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两年17.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
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A.连带赔偿责任B.补充赔偿责任C.违约责任D.追偿责任18.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保证人的是()A.主债务人B.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C.有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D.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地事业单位19.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其免责的范围是()A.保证范围内B.该债券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C.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范围内D.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清产范围内20.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该法定期限为()A.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6个月内B.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C.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1年内D.破产程序总结后1年内21.甲同乙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甲于3月1日向乙交付某画家的某一幅作品,后乙得知甲已在3月20号将该作品卖给了丙,此时乙有权()A.解除合同B.变更合同C.行使后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22.在合同履行中,因债权人等方面的原因是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
自提存之日起()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A.1年B.2年C.4年D.5年23.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依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法律规定,其中一定标准为()A.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10%B.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C.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D.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40%二.多项选择题1.甲公司于1月5日向乙公司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0天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1月6日到达乙公司。
下列各项中,乙公司的做法属于承诺行为的有()A.乙公司的答复于1月16日到达甲公司B.乙公司于1月8日向甲公司发货C.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适当提高报价D.乙公司于1月14日向甲公司发送电子邮件表示接受要约,由于网站出现技术故障,该邮件于1月15日到达甲公司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是()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邀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3.段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王某,当时房子的产权证还未办下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王某先支付一半房贷就可入住,段某拿到产权证后,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王某付剩余房贷。
王某给付段某一半房贷后入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两年后,段某将房屋产权证办了下来,但当王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段某却反悔了。
王某将段某告上法庭。
下列选项中,对该案件的认识不正确的有()A.段某没有领取房屋产权证得房屋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B.段某与王某奠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他们双方真实意见的表示,且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
C.段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他们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因未办理房屋买卖登记手续,所以该合同无效,不能继续履行。
D.段某此时仍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在向王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装修等损失后,有权解除合同。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正确的处理办法有()A.应当予以返还B.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C.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受归国家所有D.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责任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6.某画家甲与顾客乙约定,由甲为乙画像,乙应先预付酬金1万元。
合同生效后,甲患重病卧床不起,极有可能无法再为乙画像。
鉴于此种情况,乙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A.通知甲中止向其履行先行支付酬金的义务B.通知甲解除合同C.如果甲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先行支付酬金义务D.如国家的病情不见好转,可以解除合同7.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有()A.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B.对持有本公司股份50%以下的股东提供的担保C.为资产负载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D.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的担保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保证人的有()A.某公司的财务部门B.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C.某公司为其股东作保证人,经其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吃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某境内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提供保证9.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关担保人责任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有()A.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B.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1/3C.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D.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