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互联网116【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6]9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1.03【实施日期】2016.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传统商业转型升级(一)推动互联网技术向传统商业领域渗透。
鼓励传统商业企业自建或应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体验消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整合供应链,增强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和共同配送能力。
(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营销渠道。
支持品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推广自主品牌。
支持大型生产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供应链协作。
引导中小企业依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优势,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电子商务购销体系。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省供销社、各设区市政府)(三)鼓励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服务。
鼓励各类交易市场自建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商品批发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拓展物流配送、质量标准、研发设计、展览展示等服务,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各设区市政府)二、促进流通方式创新(四)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创业者,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创新协作模式,构建全流程协作,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9]3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7【实施日期】2009.02.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3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09年是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和挑战最大的一年,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严重冲击仍将持续,金融体系风险继续向实体经济扩散,出口形势严峻,消费快速增长难度较大,经济增速下滑已成为今年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扩大内需,把搞活流通作为促进消费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拉动农村消费(一)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加强农家店规划管理,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提高边远山区行政村的农家店覆盖率。
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扩大至所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和改造连锁农家店4000个,其中农资农家店800个。
加强承办企业商品配送能力建设,增加统一配送的商品品种,继续对配送车辆购置费用实行补贴,使消费品农家店的商品配送比率提高到50%以上,降低经营成本。
全面推进乡镇和村级直营店建设,对新建直营店继续增加一倍的补贴资金,承办企业年度直营店的建设比例提高到10%。
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与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的结合,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农家店信息化水平。
有条件的乡镇、村级农家店要增加电子结算系统,增强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工信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一)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深入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整合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领域现有资源。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投资机构,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加快推进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腾讯四大电商合作协议的实施。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支持涉农电商转型发展,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等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
重点扶持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快速成长。
到2020年,全省力争培育1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培育3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活动。
加大宣传、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鼓励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留守青年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扶持农村残疾人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残联、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二、扩大电子商务涉农应用(四)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提高试点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和物流配套设施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以开发区建设为载体,大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把开发区建设成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开发区形态和布局,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把开发区建设成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坚持集聚集约,促进产业集聚、人才汇集、资源集约,把开发区建设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开发区建设成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领区。
(二)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国家级开发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现代服务等产业特色,提高支柱产业对区域发展贡献率;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引领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方向,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
省级开发区要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能力,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
县域工业集中区要立足县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植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引导和推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为全省开发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后备力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号:国办发[2015]72号颁布⽇期:2015-09-18执⾏⽇期:2015-09-18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移动互联⽹等新⼀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的经济形态之⼀,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
⼤⼒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服务⼤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持商业模式创新。
包容和⿎励商业模式创新,释放商贸流通市场活⼒。
⽀持实体店通过互联⽹展⽰、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服务⽔平。
⿎励实体店通过互联⽹与消费者建⽴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增强体验功能,发展体验消费。
⿎励消费者通过互联⽹建⽴直接联系,开展合作消费,提⾼闲置资源配置和使⽤效率。
⿎励实体商贸流通企业通过互联⽹强化各⾏业内、⾏业间分⼯合作,提升社会化协作⽔平。
(商务部、⽹信办、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地⽅各级⼈民政府)(⼆)⿎励技术应⽤创新。
加快移动互联⽹、⼤数据、物联⽹、云计算、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付、物流等商务环节的应⽤推⼴。
⿎励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为中⼩微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服务。
⿎励开展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
⽀持⼤数据技术在商务领域深⼊应⽤,利⽤商务⼤数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式创新。
⽀持商业⽹络信息系统提⾼安全防范技术⽔平,将⽤户个⼈信息保护纳⼊⽹络安全防护体系。
(商务部、⼯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委、地⽅各级⼈民政府)(三)促进产品服务创新。
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精神,推动我省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更好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二是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
采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满足大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三是坚持政策落实与政策创新相结合。
完善线上线下发展政策体系,优化公共服务,注重政策实效。
四是坚持消费者体验与企业转型相结合。
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业模式。
(二)发展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形成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主体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在线化,生活服务业深度融合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化,商贸流通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在社区和县域、乡村实现全覆盖,培养一批互联网时代的技能熟练从业人员,为全省商贸流通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1.创新商业模式。
发挥国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海南专区及各市县专区的作用,通过定期组织行业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引导百货商场、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交易。
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自建平台,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互动关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体验示范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实体店体验式服务能力。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模式,通过众创、众扶等多种形式提升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创新技术应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围绕“关中高效农业、陕北有机农业、陕南生态农业”定位,按照渭北苹果、秦岭北麓及秦巴浅山区猕猴桃、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红枣、陕南渭北富硒有机食品、陕北小杂粮布局,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7〕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加速推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实现制造强省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两化深度融合为主线,聚焦推进制造业研发模式、制造模式和服务模式变革,夯实网络、大数据、工业云平台和工业软件基础支撑,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80%,工业云企业用户1000户,新产品研发周期缩短12%,能源利用率提高5%;培育6个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5个制造业“双创”示范基地(园区);2017年首批实施14个新型研发设计、智能化制造、高端生产性服务等重点项目。
到2025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体系基本完备,技术创新成为重点制造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新型制造模式基本形成,制造业综合竞争实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打造“双创”平台,推进研发设计模式变革。
构建以省市工业云为基础,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为节点,统一架构、互联互通的“双创”平台服务体系。
骨干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双创”平台,通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技术、数据、计算等资源,提供研发、管理、营销等服务,汇聚各方创新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大中小企业互动的新型创新生态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陕政办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06〕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思路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我省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导向,注重实效;优化环境,稳步发展。
1、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的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通过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使企业成为电子商务的决策、投资、实施和运营主体,成为电子商务利益和风险的承担者。
2、坚持市场导向,注重实效。
运用市场机制,合理有效的配置资源。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根据产业特点、行业特点,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
3、优化电子商务环境,稳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法制、网络技术、电子支付等环境,推进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大企业和中心城市的示范作用,抓好试点,带动中小企业、各行各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1•【字号】陕政办函〔2018〕214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2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11日陕西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提升陕西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和降低通关成本,促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便利单证办理1.加快实现口岸场所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
指导口岸经营单位加强场站信息化建设,协调推动进出口企业、港口企业、场站、集装箱堆场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数据交换,推进进出口环节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实现无纸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
完善航空、铁路口岸网上服务功能,实现预约集结、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
2.简化许可证申请办理。
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的申报、查询、签发、核销等功能,简化签发流程,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实施全程网上办理。
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推广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4小时办结。
3.推广无纸化通关。
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证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8•【字号】陕政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流通工作的目标和要求1、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先导产业,在促进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有利于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生产和消费安全;有利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1997〕27号)实施以来,我省流通业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稳步推进,市场化取向的商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
流通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省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着农村商品市场发展滞后,基础设施投入不够,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手段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流通业发展。
3、我省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陕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日陕西省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全链条政策改革,切实提高药品研发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秩序,加快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二、主要措施(一)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药品上市审评审批。
优化新药申请和再注册受理程序,加强对省内企业药品研发和注册申请的指导,对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优先进行形式审查和上报审评审批。
争取国家授权我省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无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全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严惩数据造假行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2.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陕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市场主体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努力争先进位到全国第一方阵;企业开办、建筑许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办理时间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全省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系统实现全覆盖,好评率达到95%以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办理、“秦务员”APP掌上好办事项分别不少于200项、800项,各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掌上好办事项达到200项以上;推动政务服务热线归并优化,打造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全面建成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建立事中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数字政府建设进入西部前列。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充分发挥事权集中优势,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群众办事全方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开展“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商事集成注册等改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3]9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12.18【实施日期】2013.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8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将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订完善具体落实措施。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部门和单位间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省商务厅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8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一)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支持西安市加强对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整合迁建和升级改造,完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强化集散能力,承担对接全国、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的作用。
支持其他各市(区)重点建设改造1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对接周边、覆盖本地的区域中心作用。
(省商务厅、省供销总社、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构建以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起点,城区(县城)农贸市场为节点、社区(乡镇)菜市场为终端,连锁生鲜超市、车载流动网点为补充的全省统一、有序衔接、布局合理、城乡一体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5]2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4.22【实施日期】2015.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内贸流通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改善民生、拉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一)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整合专项财政资金,强化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加快推进中小城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在保障数据管理安全基础上,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
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的物流标准化试点;加强物流信息化建设,打造一批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社会化水平,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在西安等大中城市逐步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提高物流专业化水平,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等设施建设,形成若干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面覆盖的果蔬、肉类、乳品、特色农产品等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0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0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金融业务创新,有利于丰富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促进金融业创新与改革,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领,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市场引导,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融合创新,加强省市联动和错位支持;坚持底线思维,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有序竞争、规范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和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几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位居全国前列的互联网金融类标杆企业。
二、重点任务(四)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
各金融监管部门及电信主管部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促进我省服务贸易突破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做优做强”原则,加强宏观指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发达地区经验,依托我省制造业优势发展服务贸易,带动陕西服务“走出去”,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区域与行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
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力争超过135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逐步均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中占比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三)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以西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核心,建设一批核心竞争力突出、创业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尽快形成全省“一线集聚、多点崛起”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国家《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快发展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
大力发展软件开发与测试、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以及电信业务咨询、互联网、医疗、生物医药、能源、工业和工程研发设计等领域服务外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15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15号提案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3•【字号】陕政办函〔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815号提案的答复函陕政办函〔2021〕58号韩玲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全流程“时效性”的建议》(第815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服务移动端、PC端、自助端、大厅端和12345热线、好差评系统(“四端一线一评价”),全省政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开发了全新的“秦务员”APP及其小程序,上线“掌上好办”事项485项,累计办理各类事项近50万件。
二是升级陕西政务服务网,重构全省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开设企业网上登记、不动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介超市、跨省通办等特色服务专区,开设政策直通车专区,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和政策解读。
三是加强全省政务大厅五级联动体系建设,统一大厅形象标识和命名规范,借助网上平台建设成果,在大厅大力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推进跨区域跨层级通办服务。
去年在全省各级大厅设立的复工复产、六稳六保政策咨询窗口和近期在68个市县大厅设立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都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四是拓宽自助端服务渠道,目前已有涉及人社、民政、公安等领域的117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在全省429个建设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实现查询、打印等功能。
五是建成12345政务热线省级平台,连通规范各市12345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汇聚办理中国政府网、“互联网+督查”、省政府门户网站、“我向省长说句话”等渠道留言,畅通群众与政府互动渠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陕政发[2016]2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进一步发挥国内贸易流通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和先导性引领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1万亿元,年均增长11%左右,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7000亿元,年均增长18%。
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内贸流通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新局面作出重要贡献。
二、健全统一开放的内贸流通发展体系(一)加强统一市场建设。
消除市场分割。
清理和废除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
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行为。
根据我省不同级次流通节点城市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条件、区位优势、功能定位以及与周边城市的互补性,优化流通节点城市商业分工,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区域共建共用合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打破行业垄断。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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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
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6]9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4
【实施日期】201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
见
(陕政办发〔2016〕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加快推进我省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争取三年内形成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主体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在线化,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到2018年,全省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
展比例大中型企业达到70%以上,小微企业达到80%以上。
电子商务在商贸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重点企业通过整合上下游业务关系初步形成网络化协同能力,商贸流通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在大型社区和县域、乡村实现全覆盖,线上线下互动成为各类商贸企业的重要营销方式。
二、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
(一)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鼓励具备条件的大型实体企业自建平台,中小企业利用微信、手机终端、第三方平台开展多元化营销。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积极开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网订自提等业务,打通全渠道、全天候体验消费通道。
引导实体商贸流通企业运用互联网构建行业内、行业间新型协作模式,提高社会化协作水平。
(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支持技术应用创新。
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区域运营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研发运用。
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位置服务、生物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
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平台数据共享。
加强商业领域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将用户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网信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三)促进产品服务创新。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商品市场。
鼓励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制造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
支持发展面向企业和创业者的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第三方服务,为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保障。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虚拟社区、
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线上线下客户群体。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网信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
(四)推进零售业加快发展。
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拓展全渠道营销。
推动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网点开展网络销售,促进传统零售业与网上零售协同发展,扩大便利消费。
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实体店深化合作,促进组织管理扁平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商业主体在线化、商业客体数据化和服务作业标准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借助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