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请假规定.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请假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学院考勤纪律。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班长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每周末将考勤记录交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上交所在系(院)。
三、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顶岗实习、军训、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书。
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所在系报学生工作部批准;超过十五天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五、学生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信件等,两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其所在系部报学生处批准,超过十五日的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批准后,本人应将请假条交给班长,由班长集中将请假条上交所在系部。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哪一级批准,由哪一级销假。
七、学生因病、伤等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计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按旷课处理。
九、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听课、不参加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十、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出勤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20%~30%,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按重修(补考)处理。
3.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认定和处罚细则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认定和处罚细则[2011年9月1日]为严肃考试纪律,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规定位置者;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相打暗号或者手势者;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影响其他考场秩序的行为者;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2.抄袭或者协助其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者;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者;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信息者;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9.有其他作弊行为者。
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实施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海外实习管理办法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境外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出国交流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突出外语办学特色、引入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开拓实践教学空间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学生出国实习和社会实践的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赴境外实习及志愿服务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分类根据我院各专业不同的实习需求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我院学生赴境外实习主要分长短期两种情况。
(一)长期实习项目:指大三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正常实习期间所进行的十个月以内的境外实习项目、志愿服务及准就业等。
(二)短期实习项目:指针对全院所有年级学生所进行的二个月以内(假期为主)的境外实习和社会实践(含志愿者)项目。
第二条项目审批出现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批准:(一)拟承办我院学生赴境外实习项目机构的相关业务资质不符合教育、工商、公安部门所规定的要求。
相关业务资质主要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等。
(二)发生自然灾害、政局动荡或战乱的项目地。
(三)学生的外语或专业能力不符合实习岗位要求。
第三条组织分工学生赴海外实习工作由学院统筹管理,学生所在系、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共同做好组织申报、出国审批、成绩管理、学籍管理等相关手续。
(一)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与学院项目合作机构资质的审核、出国手续的办理及行前教育。
(二)学生所在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
所在系在实习期间应由指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期间的教学指导和成绩认定。
各系应对实习学生予以关心指导,定期联系学生,掌握学生的最新动向,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
(三)教务处负责实习内容的审核与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四)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作流程学生赴境外实习项目的申报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一)面向全院学生的赴境外实习项目由国际交流中心统筹管理。
5.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规定(最终定稿)
5.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规定(最终定稿)第一篇:5.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规定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签证及居留许可管理规定[2011年9月1日]一、留学生被我院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外国来华留学人员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前往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申请学习(X)签证。
二、留学生抵达学院后,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为其办理住宿登记。
三、留学生在入境30日之内,缴纳费用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帮助其办理居留许可。
留学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与学习注册的时间相同,最长为一年。
四、留学生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录取通知书、秦皇岛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本人学历证书或在学证明等。
五、未满18周岁的外国学生申请入学前,必须提供由其父母签字的在华监护人员委托书及监护人的担保书,同时附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国际交流中心留学生办公室审查符合入学资格后,帮助其办理签证、入学和在华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
六、学院原则上不邀请留学生家属来校伴读,如情况特殊,经国际交流中心批准后,留学生办公室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外省市留学生申请入我院学习,应提供原学校的转学证明。
到达秦皇岛后,应于10日内到秦皇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注销原居留许可并申办新的居留许可。
学生如要转到其他学校,需提供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国际交流中心批准后,方能出具转学证明。
八、学院不负责短期培训留学生签证及签证延期的办理,留学生本人应自行申请签证,签证有效期应不少于1个月。
九、留学生办公室随时关注学生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督促留学生按时办理证件有效期的延长手续。
留学生须留意自己的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应在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到期前两周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如遇学期结束,签证、居留许可及再入境手续的办理,须在学校放假前半个月内办理,假期一般不予办理。
国际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国际学校学生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范围1. 因病、因事、因公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三、请假类别1. 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 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比赛、培训等,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请假流程1. 学生因请假需填写《国际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确认。
2. 学生将《国际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班主任。
3. 班主任审核后,将《国际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教导处。
4. 教导处审核后,将《国际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领导审批。
5. 学校领导审批后,将《国际学校学生请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反馈给班主任。
五、请假审批权限1. 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
2. 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由教导处审批。
3. 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由学校领导审批。
六、请假销假1. 学生请假期间,需按时完成请假手续,并按时返校上课。
2. 学生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向班主任提交销假证明。
3. 学生未按时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七、其他规定1. 学生请假期间,学校将视情况安排代课教师。
2. 学生请假期间,如遇重要考试、活动等,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3. 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校,需提前向学校说明情况。
4. 学生请假期间,如需外出,需征得家长同意,并报备学校。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1. 学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2. 学生请假期间,未按时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3. 学生因故意隐瞒病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请假,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_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请假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学生请假制度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事由假等。
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生请假期限如下:(一)事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病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天以上,由学校卫生室出具诊断证明,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丧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婚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产假、陪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探亲假:1年以内,由班主任审批;1年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七)事由假:由班主任审批。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八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九条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事由假等。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期限如下:(一)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学校卫生室出具诊断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事由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请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请假工作的审批、汇总和监督。
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请假是学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为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制定了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请假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二、请假类型及条件1. 病假:学生因病无法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时,可申请病假。
条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家长书面说明。
2. 事假: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事假。
条件:需提前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并附上家长签字。
3. 丧假:学生因亲属去世需要请假时,可申请丧假。
条件:需提供丧假证明或家长书面说明。
4. 其他假: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可申请其他假。
条件:需提前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并附上家长签字。
三、请假流程1. 学生请假的流程如下:a. 学生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类型、请假日期、请假原因等信息。
b. 请假申请表需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
c. 学生将请假申请表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请假办公室。
d. 班主任或学校请假办公室审核请假申请表,如符合规定,则批准请假。
e. 学生请假期满后,需向班主任或学校请假办公室提交请假期间的学习情况报告。
2. 学校请假办公室的职责:a. 接收并审核学生请假申请表。
b. 统计请假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
c. 维护请假记录,确保请假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d. 协助班主任和家长处理请假相关事宜。
四、请假期限和次数限制1. 请假期限:a. 病假:每学期最多累计不超过10天。
b. 事假、丧假、其他假:每学期最多累计不超过5天。
2. 请假次数限制:a. 病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次。
b. 事假、丧假、其他假: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次。
五、请假记录和违规处理1. 学校将对每位学生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请假类型、请假日期、请假原因等信息。
2. 学生请假违规处理:a.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b. 请假事由虚假或伪造请假材料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XX职业技术大学留学生到课管理规定
XX职业技术大学留学生到课管理规定第一条所有留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有事先请假;第二条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1、因病请假需有学校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除急诊外,因病就诊缺课均应事先请假。
请病假三日之内,可持病假证明向班主任请假;连续三日以上的病假,应向学生处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2、因事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临时口头请假。
连续三日以上者,必须向学生处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方为有效;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论处;第四条累计缺课时数(含请假、旷课)达到所修课程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必须申请重修;第五条一学期因病、事假累计达八周者,应予休学。
因病、事假不能坚持学习并提出申请者,可以休学。
休学期限最多一年。
凡到期不能复学者,以自动退学论处;第六条留学生享受我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学生本国的重大节日学校不予放假,如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但不予补课。
第七条语言班学生需缴纳人民币2000元保证金。
无故缺课,不按时归校及学期结束前未经允许提前离校者,将受到如下处分:1、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扣保证金200元;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保证金400元;3、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扣保证金600元;4、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保证金800元;5、累计达50学时者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而未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并扣保证金1000元。
扣除后剩余的保证金将在学生离校时返还。
6、对无视学校纪律、经常旷课、无故迟到、早退、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如能改正错误,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
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其退学。
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历留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历留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2011年9月1日]
我院正式录取的专科学历留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但考虑到留学生在选报专业时可能存在的偏差和入学后学
习志趣的转变,学院特制订此规定。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良好;
3.拟转入专业所属系部同意接收;
4.得到国际交流中心的符合批准。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学历留学生可以在一年级第一
学期末或者第二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历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1+2模式的学历留学生可以在正式进入专业学习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历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拟转出专业所属系部在《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历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拟转入专业所属系部通过对申请人的相关测试后,在《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历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4.国际交流中心的进行复核后,给出最终审批结果。
三、其他事项
1.留学生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无论是否获得批准,都应正确对待,对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国际交流中心提请复议;
3.在学习期限内,每位留学生只能完成一次专业转换;
4.转专业的留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
的所有课程,否则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国际交流中心。
6.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缴费的有关规定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缴费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一、收费标准1.报名费及注册费:学历生、长期生450元/人,短期生400元/人。
2.学费标准:1)学历生:14500元/人/年;2)长期生:14000元/人/年,7000元/人/学期;3)短期生:3500元/人/月。
二、缴费方式1.报名费:原则上应在入学申请时交付,确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在入学申请时支付者可在征得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后,在到校后的第一周内交清。
不按规定交费者,不予注册。
2.学费:1)学历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一次性交清本学年(两个学期)的学费。
2)长期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一次性交清本学期的学费。
3)短期生:在到校后的一周内必须一次性交清全部学费。
3.住宿费:所有留学生从到校当日起两周内交纳住宿费用,学历学生必须按学年缴纳,长期学生必须按学期缴纳,标间30元/床/天;短期学生必须一次性缴清全部住宿费用,标间45元/床/天。
4.因故不能按时交纳报名费、学费或住宿费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交流中心同意后,可以在到校后一个月内交付,但需缴纳所欠金额5%的滞纳金。
超过一个月仍不能交付的,劝其退学,限期回国。
三、其他费用1.自费生的伙食费、医疗费、教材费、体检费、签证费以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本人据实交付。
2.在新学期开学两个月以后入学或休学后复学的语言生,应该按照短期生收费标准交纳学费;第二学期开始,按照长期语言生刚入学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居住天数计算。
四、短期团组的缴费短期团组交纳费用的标准和方式,按双方协议办理。
五、退费规定1.报名费不予退还。
2.对已缴学费的退费按下列标准执行:1)在正式开学一周内退学者,可退还学费90%;2)在正式开学两周内退学者,可退还学费60%;3)正式开学两周后,留学生所缴学费不予退还;4)休学或被开除学籍者,不退还所缴学费。
3.对已缴住宿费的退费(退房)按下列标准执行:1)学历生、长期学生在五一、国庆长假不能退房;2)学历学生、长期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学院不为其提供住宿,并且学生要将个人物品全部清理出房间;3)学生在留学生公寓退房后,凭开学时已缴住宿费发票退还住宿押金。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任何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凡未按规定口头请假或由他人代写假条一律无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无故不上课者,均视为旷课。
一、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事先向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书面递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离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辅导员严格审批同意后,填写《XX大学外出请假申请单》。
事假理由要充足,病假需另附校医院的有效证明。
二、批假权限1、假期在一天以内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辅导员同意。
2、假期在一至五天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3、假期在五天以上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委书记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方可。
三、销假补假学生假期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或批假人销假,若假满后不能返校者,应申请续假,在返校后立即提交有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学生因急事无法请假的,应与辅导员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离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因特殊原因须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四、节假日请假法定节假日请假,需统填写学生去向统计表,填写内容包括去向登记、离校日期、离校天数、拟回校时间、联系电话等。
学生去向统计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至学校保卫处、一份送至相关宿舍管理站、一份学院留存。
假日期满,学生应立即返校,辅导员统计未按时返校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其它1、如果学生以欺手段请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逾期不归者,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外国语学院请假须知
外国语学院请假须知
一、请假三天或以上必须到辅导员办公室当面请假,并提供证明材
料。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凡编造理由或者提供假的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或资助资格。
二、三天以下请假请直接到班主任处请假;确因急事需请假的,可
以随堂到任课老师处请假二节。
三、请假时必须本人提供请假条,写明事由,请假时间,去向,班
级;请假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自负。
四、事后不得补假,凡没有事先请假就离校的,视为旷课处理,责
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不得以已经买好车票等此类理由请假,否则视为要挟老师,需
在全班作出书面检讨。
六、请假需当面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
确因疾病或其它事由不能
当面请假的,需本人或家长电话请假,并事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班干,系干无权批假。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学院留学生管理办法
学院留学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高等学院接受外国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外国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如有违犯中国宪法和法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者,由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校规校纪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1. 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老师的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 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无故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留学生请假如超过五天,需得到学院同意,方可准假。
3. 按时上课,认真听讲,上课时间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吸烟、吃东西。
4. 不得损坏班级公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5. 享受我国的节假日,非我国的节假日,须正常上课。
6. 到校后办理XXX学院学生证和校园卡,所持有的学生证和校园卡在学习期结束时要退回学校。
7. 专业学籍生,完成我校专业教学计划及要求后,发放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语言生完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结果,学校出具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书。
8. 成绩认定时,期中考试占学业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学业总成绩的40%、平时作业占学业总成绩的15%、上课考勤占学业总成绩的15%。
9. 考勤每四周进行一次汇总。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留学生所属院校,以便对其学籍进行管理。
10.遵守学校考试纪律,无故缺考一般不予补考,凡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
11.在校期间如发现慢性病或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学习者,可回派遣国进行治疗。
第三章宿舍管理1. 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
2. 不得将房间钥匙转交他人,不得私配钥匙,办理离校时,应交还钥匙。
如钥匙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以便更换新锁。
3. 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注意节约水电,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损坏宿舍内的设备及各项用品。
4. 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学校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请假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请假制度遵循合法、合理、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型:(一)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治疗。
(二)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请假。
(三)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请假。
(四)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如学校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预计返回时间。
第六条班主任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审核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
第七条学生请假得到批准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户口本等。
第八条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在返校后第一时间向班主任销假,并提交销假证明。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原请假程序办理。
第四章请假审批权限第十条学生请假审批权限如下:(一)病假:班主任审批。
(二)事假:班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年级组长批准。
(三)丧假:班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班主任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学生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未按时销假。
(二)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恶意拖欠请假手续。
(四)违反其他请假规定。
第十二条对违规学生的处分决定由班主任提出,经年级组长、学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中“学校”指我校,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8.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会部门职责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会部门职责[2012年1月1日]一、主席1.全面负责留学生会工作,监督考察留学生会干部;2.每学期提出留学生会工作的计划,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并检查和总结开展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及时向学院反映留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宣传和其他方面的建议与意见;4.主持召开留学生会会议、全体留学生大会,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5.根据留学生会章程和实际工作情况,向学院提名留学生会干部人选;6.代表留学生会向留学生办公室汇报工作;7.负责与使领馆的联系;8.负责留学生会活动经费的管理;9.接受全体留学生的监督。
二、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留学生会有关工作;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权;3.负责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4.留学生会例会、考勤工作和内容记录;5.留学生会的文件处理、存档及整理工作;6.留学生活动的记录;7.工作总结汇报;8.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三、学习部1.举办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及语言实践活动;2.开展汉语技能竞赛;3.收集和了解留学生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反映;4.负责督促留学生上课及统计考勤;5.完成其他工作。
四、纪律部1.负责检查留学生纪律情况;2.负责每天晚上的签到和查寝;3.负责在开会及其他留学生活动时,组织留学生集合;4.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文体部1.负责策划留学生的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2.组织留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艺活动和体育比赛;3.完成其他工作。
六、生活部1.配合学院解决留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2.听取和征求留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收集留学生对学院服务工作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意见;4.负责对外联系及赞助;5.负责留学生民族节日庆祝和宗教活动的组织安排;6.完成其他工作。
外院纪律考勤制度范本
外院纪律考勤制度范本一、考勤制度概述外院纪律考勤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师生的出勤纪律而制定的。
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每位师生的出勤记录准确、公正,并且能够有效地监督和惩戒违规者。
外院纪律考勤制度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意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二、考勤制度详细规定1. 考勤时间:所有师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课程、学术活动和会议。
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将被记录。
2. 考勤方式:(1) 学生考勤:所有学生在每堂课或学术活动开始前10分钟内,必须入场签到。
学生的签到记录将由任课教师或会议负责人统计并交由学院考勤员统一管理。
(2) 教师考勤:教师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到,教师的考勤记录将由各教职工单位统计并交由学院考勤员统一管理。
3. 考勤纪律:(1) 所有师生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考勤时间和方式,按时参加课程和学术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凡迟到超过10分钟或早退、缺席的学生,一次算一次记录。
(2) 学生请假:学生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导员或辅导员申请并获得批准。
请假申请必须注明具体的原因和请假时间,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按规定返校的学生将被认定为旷课,将被追加相应的处分。
(3) 教师缺课:教师如需缺课,必须提前向所属教职工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
缺课申请必须注明具体的原因和缺课时间,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迟到与早退:学生迟到超过10分钟或早退超过10分钟,都将被记录为一次迟到或早退。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被追加相应的处分。
(5) 无故缺席:学生无故缺席一次将被记录为一次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无故缺席或累计三次无故缺席,将被追加相应的处分。
4. 考勤奖惩:(1) 优秀奖励:规定期间未迟到、早退或缺席的学生将被认定为优秀,并获得相应的奖励。
(2) 处分制度:学生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被警告一次;连续两次无故缺席或累计三次无故缺席,将被记过一次。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作为一所外国语学院,语言教学是其核心任务,因此教职工的请假和考勤都是极其重要的事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的相关问题。
一、请假制度请假制度是一所大学的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外国语学院也不例外。
教职工需要请假的情况可能有很多,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等,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学院的请假制度。
1. 突发病假在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如果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需要及时向所属教研室负责人汇报,并拍照留存作为假期计算依据。
病假时间从教职工停止工作的当天起算,需要提供病历证明,病情严重的需要在24小时内向学院院长报告。
2. 事假教职工如有事假需求,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属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需要说明事假事由和具体时间,并提交相应材料。
通过审核后,所属教研室负责人需要将请假单报送学院行政管理系,并提前在该系值班电话上登记。
在事假的结束之后,教职工需提交请假单和有关材料。
3. 探亲假教职工如果需要探亲,需要提前15天向所属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探亲事由证明等)。
学院在审核通过后会给予教职工相应的探亲假。
二、考勤制度除了请假制度,外国语学院还有严格的考勤制度。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并且需要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
以下是学院的考勤制度:1. 上班签到教职工需要按时到达学院,每天上午8:00前需要在所属教研室负责人指定签到处打卡签到。
如果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迟到或早退,需要向所属教研室负责人事先说明原因。
2. 请假审批教职工在申请请假之前需要在考勤系统上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请假。
管理人员会及时更新系统,以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加班和参加活动如果教职工需要加班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需要提前向所属教研室负责人申请,并在考勤系统上进行相应登记。
4. 考勤异常处理如果教职工因故未能按时打卡或出现了其他考勤异常情况,需要在24小时内向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校区请假管理制度
校区请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落实假期安排,提高管理效率,维护校区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探亲假和其他假(如婚假、丧假等),请假事由真实、合理、有效。
第三条请假人应按照规定程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行为,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请假手续(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报告请假事由,经辅导员同意后,学生可向值班教师、班主任等登记请假。
(二)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学生,应提供说明事由,并报告辅导员,经辅导员同意后,方可继续请假。
(三)因病请假的学生,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四)请假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须向辅导员及时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
第五条请假类型(一)事假:学生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每学期不得超过三天。
(二)病假:学生因疾病需要请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按医嘱安排请假,病假期间不得出校,由辅导员管理。
(三)公假:学生因公事需要请假,需提供证明材料,经辅导员审批后方可请假。
(四)探亲假: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辅导员申请探亲假,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探亲假期间须在规定时间内归校,未归校者须按规定请假手续。
(五)其他假:各种特殊假期如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请假。
第六条请假期限(一)一般情况下,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三天需向辅导员请示。
(二)病假期限需按医嘱安排,病愈后立即复学。
第七条请假管理(一)请假期间,学生不得进行违纪、违法行为,不得离校,违者取消请假资格。
(二)请假期间,学生需按时完成作业,不得耽误学业。
(三)请假期间,学生需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影响校内秩序。
第八条请假申诉(一)对于学生请假的相关事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
学生请假及月假留校管理办法
学生请假及月假留校管理办法(修订)为提高教学和管理质量,完善我校封闭式管理的严格制度,确保学生安全有秩序学习,特此规定如下:1、学生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要离开教室需凭《课间学生回宿舍请假单》,由班主任和德育处批准才可回宿舍;无特殊或紧急事情不予准假。
2、学生请假回家或外出(特别星期六、日),需向班主任领取请假条,由班主任严格控制好请假时间并签名;午休、晚休不回校的,须由班主任告知家长确认,并由生管老师签名、登记.3、已经请假外出或月假返校时,需要延长返校时间的,必须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如到休息时间仍不能返校的,由班主任转告生管老师,便于确认学生返校在位情况。
4、学生请假超过一天以上一律由班主任告知家长,无特殊或紧急事情,每月不得超过两次。
5、月假回家的学生,按要求及时离开学校,不得在学校逗留;返校时,按规定时间不得提前返校。
6、因特殊情况,月假不能回家的学生,应按留校申请程序经家长同意后告知班主任予以签名,填写好《月假留校登记表》,在放假前一天交给生管科进行登记。
7、留校学生服从生管老师管理,按时查房点名,并记录留校表现.留校学生因事需离校应按正常程序向班主任请假。
8、对请假制度有违反历史或平时表现不好的(如谈恋爱、上网等),应严格控制其请假.9、学生根据请假时间返校在门卫销假,请假卡由门卫收集,每周与班主任的请假登记进行核对(姓名、时间、日期、人次),发现有违纪现象经学生处鉴定后进行处理并备案。
10、学生请假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受相应的处理:(1)模仿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笔迹冒签请假条的;(2)私自更改请假时间或日期的;(3)请假外出后不遵守请假时间(超过5分钟的)返校,并没有事先电话告知班主任的;(4)用旧请假条改期替用的或冒用其他同学请假单。
(5)没有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学校.学生如有以上这四个情况之一,视其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并告知家长进行配合教育.严格控制下次的请假手续,再次请假须由家长、班主任、年段同意方可请假;(6)学生在申请月假留校期间,如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视其违纪严重程度,将严格控制他下次留校申请机会,并给予警告处分.严格执行我校的学生请假考勤制度,各相关老师、生管、保卫人员严格做好把关工作.生管老师、保卫人员认真做好点名、检查请假条和跟踪工作,班主任控制好请假时间并做好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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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请假规定
[2011年9月1日]
为了加强学院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规范留学生的请假行为,参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留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无论何种原因,留学生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学院活动时,都应履行
请假手续。
2、 留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
应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事假三天及以内者,填写《留学生请假申请表》,由留学生辅导员
审核批假,并递送任课教师。
2. 事假三天以上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留学生辅
导员审核后报送留学生办公室批假,并递送任课教师。
3. 留学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3、 留学生因病请假时,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病假三天及以内者,填写《留学生请假申请表》,由留学生辅导员
审核批假,并递送任课教师。
2. 病假三天以上者,填写《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医生开具的诊断
书,由留学生辅导员审核后报送留学生办公室批假,并递送任课教师。
4、 凡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后3天内办理补假手续,不
办理补假手续或补假理由不够准假条件的,按旷课处理。
5、 留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
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均按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留学生,依据《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凡是利用假期(包括寒暑假、劳动节和国庆节小长假)离开学院
外出者,需到留学生办公室填写《留学生假期动向表》。
7、 无论何种原因需出境或赴港澳台的学生,必须到留学生办公室请
假并登记备案。
8、 留学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续假手续。
9、 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需要提前离校的留学生都必须在
正式考试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
10、 不论何种原因,一学期内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课时
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