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及有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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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经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主要职责是:

(一)培训教育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开展对政法、林业干部和律师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开展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1、组织培训班

根据中央和省委建设高素质队伍的要求,开展对政法、林业干部和律师的短期轮训和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2、开办高职和成人教育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制作教学计划,并用组织教师按教学计划进行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开展学生资格证考试工作及实践实训课程工作;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

3、教学事务管理

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图书馆建设、实训条件建设等,与教学活动和学员培训相关的综合管理和后勤保障事务。

(二)法学研究

根据国家和我省法制建设需要,积极进行法学方面的学术研究,扶植中青年法学家,编辑出版高质量、高水平、享受国内外的法学研究成果。

机构设置:

我院为省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部门,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党政管理机构

办公室(党办、院办、外事办)、纪委、机关党委(工会)、人事处、老干部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高职教育研究中心)、财务处、后勤处、安全工作处。

2、教学机构

继续教育部(培训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法律系、法学系、国际法商系、计算机系、管理系、建设工程系、财经管理系、国际交流系、会计系。

3、教辅机构

科研处、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河北法学》编辑部。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省财政厅冀财预[2016]55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资金需求的实际,我们依据2016年7月31日的人员、机构、工资、资产和2016年毕业后在校生、2016年招生计划数以及2017年毕业生人数和2017年预计招生数为基准,测算2017年的收入和支出。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依法理财原则、突出重点原则、勤俭办事原则、全口径预算原则。在确保个人工资、社会保险费、个人住宅取暖补贴等人员支出以及足额安排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个人支出和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再安排学院的发展性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一)收入说明

学院教职工编制565人,现有在编职工499人,离休职工12人,退休职工214人,长期临时工257人,遗属27人,2017年在校学生13000人。财政厅核定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90.49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款(学宿费收入等)7862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2017年预算总收入22152.49万元。具体测算依据是: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限额补助)3114.8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非限额补助)1801.3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15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专项收入)7404.00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0万元;

6.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高校学生资助经费)1545.27万元;

7.财政专户核拨款7862万元。

(1)普通高职生学费5000元*12890人=6445万元,7000元*110人=77万元,共计6445万元+77万元=6522万元;

(2)住宿费500元*13000人=650万元;

(3)考试费120万元。

(4)联合办学学费收入570万元。

8.其他收入300万元,主要为自考辅导费上缴税金后剩余部分、利息收入和其他零星收入。

2017年预算收入比2016年增加4882.9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我单位2016年、2017年均没有以下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也不存在增减变化情况。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根据2017年收入预算测算情况,测算2017年预算支出为2215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3049.22万元,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887.22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7862万元,由其他收入安排30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9103.27万元,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总支出比2016年预算总支出增加4882.9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支出和专项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是:

1.人员经费预算安排1204

2.1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481.1万元,主要是因为调资和人员增加所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756.94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7285.1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9466.10万元,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455.78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6010.3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301.16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1274.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1007.12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591.73万元,主要是勤俭节约,压缩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30.28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576.84万元,由其他收入安排300万元。其中: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安排286.84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156.84万元,由其他收入安排130万元,合计数比2016年初预算多安排5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与2016年预算相比零增长,安排了5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培训费在基本支出中安排了11.7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与2016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在项目支出安排了300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多100万,主要由于近几年学院更加重视教职工的教学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增加了支出。“三公”经费安排270.14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140.14万元,由其他收入安排130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多5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费安排130万元,由其他收入安排,比2016年初预算多50万元,主要是我院2017年安排三批次共计约50人的出国培训学习的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安排115.64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因此没有增减变化情况;公务接待费安排24.5万元,由财政专户核拨款安排,与2016年相比没有增减变化。我院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因此没有增减变化情况。我院现有车辆18辆,没有购置汽车预算。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了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转,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包括人员数量、资产情况等和上级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支出安排。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及其他等保障学院正常运行所需的支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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