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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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开展的一系列管理
措施,目的在于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规定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的
分类、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下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规定将危险化学品按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性
进行分类,对每一类危险化学品制定相应的标志和标签,以便人们
能够识别和避免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化学品的包装
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和标志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必须具有耐腐蚀性、密封性、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严格,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水分
侵入、温度波动等影响储存环境条件的因素。

同时,还要求存放危
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有防火、通风、排气等设施,以减少安全事故
的发生概率。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并在运输车辆上放置
相应的警示标识和标志,提醒其他司机和行人,确保安全。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并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化学品的
性质和使用方法,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是我国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危险化学品使
用的安全性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保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每个人都应该对危险化学品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要避免以身试险。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装氨槽车要有该车的相关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充装。

2.空卸车内应保持0.05Mpa的余压,新槽车要经置换抽真空后方可充氨。

3.充装前应检查槽车装卸软管是否合格。

4.充装完毕应放掉管内气体,才能拆卸快接头。

5.充装时应有槽车押运员在场,充装人员应知道槽车紧急切断伐在车后的事故手柄位置。

6.充装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槽车周围不得有明火作业。

7.充装过程中槽车内的液氨或气氨不得向大气排放。

8.充装时要注意液位、高度,保证不超过____%的容积,其重量充装系数为0.53㎏/L。

9.充装时应注意风向,每次充装,充装责任人应有详细记录。

10.以上各条望严格遵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和运输单位,以及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应急意识。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12.07施行日期:2013.12.07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二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应根据作业环境和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执照或资质。

第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向员工进行培训。

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区域,确保存储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运输和存储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或规范。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防止产生有害气体、有毒物质和易燃物质的泄漏。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作业时,应遵循相应的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装备。

第十六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保持与相关救援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优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结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规范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登记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确保相关单位合法经营和管理。

2. 安全生产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要求等。

3. 储存管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包括储存条件、储存设备的要求等。

4. 运输管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要求,包括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运输过程的安全措施等。

5. 使用管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 废弃物处理要求: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废弃物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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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本法依据宪法,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毒性、腐蚀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危险化学品根据其性质、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需求分为六大类。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贮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域和
环境敏感区域通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包括预案制定、应急组织、应急
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
规定实施安全管理的,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并可以处以罚款。

以上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全文,希望广大企业和
个人认真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危险化学品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下面是我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以供参考。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1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化学品仓库三.注意事项1.人员培训。

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

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

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二、管理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许可证。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将制度公布于企业内部。

3.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同时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评估。

4.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地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标注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等级、储存数量、储存日期等信息,并设立专人负责管理。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确保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6.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范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8.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货车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由于罐体腐蚀、溢漏等情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携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反规定储存、运输、销售,造成重大事故的,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等。

四、监管机构全国工商联危化品商会将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五、总结通过制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可以引导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部分条款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 6 - 第三章使用安全.................................................................... - 12 - 第四章经营安全.................................................................... - 14 - 第五章运输安全.................................................................... - 18 - 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 - 25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27 - 第八章附则.................................................................... - 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
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库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建设要求:危险化学品库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要求,包括建筑、通风、防火、防爆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2. 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库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如温湿度监测系统、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贮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进行管理,包括分类储存、标识铭牌、重量限制、隔离措施等,以确保不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4. 安全防护:危险化学品库应当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腐蚀、防漏、防爆等措施,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5. 库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库应当进行定期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和报送库存信息,以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库区管理:危险化学品库应当设立专门的库区,做好库区内的管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库区的安全和秩序。

7. 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应对事故和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危险化学品的损害。

8. 员工培训:危险化学品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库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或放射性等性质,在正常情况下能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露、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学校等各类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实施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活动。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性进行分类,分类应当符合国际和国家的标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标识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标识应当明确、易识别。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标识和分类的要求。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帐,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储存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合理的使用方法和控制措施,制定使用安全规程。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和设施,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储存条件。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设备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措施,保证储存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doc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doc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修改为“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二、删去《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九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成立外国商会,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办理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签发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外国商会经核准登记并签发登记证书,即为成立。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外国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应当为外国商会设立、开展活动和联系中国有关主管机关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外国商会需要修改其章程,更换会长、副会长以及常务干事或者改变办公地址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并报审查机关备案”。

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经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特性,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本文将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管理体制、分类和标识、储存和运输等方面阐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管理体制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标准而略有差异,但总体上包括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性的化学物质。

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目的是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事故发生时的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立法、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立法是制定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和法规,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管理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机构是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监督和执法。

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储存许可、运输许可、使用许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为了便于管理和警示,危险化学品一般根据其危险性进行分类,并在包装、容器、运输工具等上进行相应的标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通常包括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品等。

各国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上一般参照国际标准进行,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的运输》等。

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包括标签、符号和文字等形式。

标签通常贴在包装上,标明化学品的危险性和相关警示信息。

符号是用来简洁明了地表示化学品的危险性,如火焰符号表示可燃性。

文字通常用来标明具体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如\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2)指的是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要求:包括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识,以便于人们能够识别和辨别其危险性。

2.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运输要求: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装卸和运输进行规范,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以防止事故和危险品泄漏。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行为,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管理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相关人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关证书。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本规章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第九条本规章中所指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严重危害人体和环境的化学品。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专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购买或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中,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火灾和爆炸。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证书。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操作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处理事故。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第三条: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
的严禁出入库。

第五条: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
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第八条:公司仓库及安管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防患应急措施,并提供保养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

广州市雄力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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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1、我厂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腐蚀品、易制毒物品等。

其中生产用化学危险品主要有丙酮、丁醇、酒精、盐酸等。

2、各部门应建立化学危险品管理档案登记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化学品类别、名称、用途、存放地方等。

3、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危险化学品特性、注意事项、需用防护用品名称及使用方法和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

4、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要求:经过专业的培训要熟悉各类物品的性质,了解分类储存的办法,懂得发生泄露时应采取的措施和补救办法。

5、危险化学品在储存时要与其它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要求仓库旁要有应急水龙头及水管等。

6、各部门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出入库要进行登记,并写清楚出入库药品的名称、数量、时间和流向,领用、发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7、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要定期对各种物品进行盘点,并做好领用及盘点记录,而且本着先进先出及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进行发料。

8、各部门在对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装卸和储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规定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进行操作。

9、各使用部门要设化学危险品管理员。

10、原料用化学辅料由仓库保管和部门统计共同核对入库,领用时要通知当班班长或车间主任,经批准后由车间统计和当班班长共同核对发料,并做好相应记录,任何人不得私自领用危险化学品。

11、安全员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放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12、上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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