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doc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
2023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5篇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一、关于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
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
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劳动关系每日谈014】有关员工试用期
【劳动关系每日谈014】有关员工试用期一、员工试用期的期限怎样设定?企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相互考察的一种时间区间,《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对应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即试用期为1个月或1个月以下。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即试用期为2个月或2个月以下。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为6个月或6个月以下。
二、法律法规中“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本数”的界定来理解,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所以说,在员工试用期的约定里,3年期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1年整的劳动合同则可以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
三、试用期可以随便延长和缩短吗?对于试用期的缩短,即为“提前录用”,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纠纷,但是对于延长试用期,则需要注意有关事项,否则对于企业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1、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随意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期限。
2、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即使是劳动者同意的延长试用期期限,也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上限。
3、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延长试用期的协商,必须在前一试用期届满之前达成,一旦试用期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权利,而只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四、试用期工资怎么制定?《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的工资有专门的规定: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则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企业可以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吗?
企业可以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吗?
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
有位读者就为我们讲述她的亲身经历:在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李女士被某食品公司招用,但该公司坚持
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为期三个月左右的试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劳动合同。
有位读者就为我们讲述她的亲身经历:在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李女士被某食品公司招用,但该公司坚持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待试用合格以后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该公司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4.试用期考核: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考核,并作为是否转正的依据。
5.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6.转正: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不得无故延长试用期。
2.公平公正原则:试用期的约定应保证公平、公正,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
3.合法合规原则:试用期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三、试用期约定要点
1.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一、试用期概述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前,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的约定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可对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考核,劳动者亦可了解工作内容、环境等因素,以便决定是否继续工作。
二、试用期约定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试用期。
四、试用期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约定。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其他财物。
五、试用期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试用期内发生纠纷,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违法2023年9月,女职工曹某被江苏省镇江市某电子公司录用为操作工。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曹某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人力资经理对曹某说,按照公司规定,凡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为了获得这份工作,曹某签订了试用期合同。
但她对公司的做法不放心,于是利用倒班休息的时机到镇江市总工会咨询,市总有关人士予以解答。
法律贴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就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
试用期约定具有“从契约”的属性,其附属于主契约(劳动合同)而存在,劳动合同的存在是确定试用期限的前提条件。
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先有劳动合同,然后才有试用期,没有一种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试用期合同。
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违法、无效,而且这个短期的试用期限,应该视为一个短期的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招聘新员工时,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先和职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躲避法律、躲避用工风险,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即视为劳动合同。
该劳动合同内容须合法,且用人单位不能适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条款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要解除这个短期的劳动合同,还需要提早30天通知劳动者,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在市总有关人士的宣传解释下,该电子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容许立即重新与曹某签订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
曹某对此处理结果很满意。
国企试用期签合同吗
3.劳动报酬: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4.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保密条款:双方可约定保密事项,员工在试用期内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6.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试用期内,双方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国企试用期签合同吗
一、试用期签订合同的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与员工在试用期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考察对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时间段。在此期间,双方均享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期签订合同的程序
1.在员工入职前,国有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2.员工在了解劳动合同内容后,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国有企业提出。双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由员工本人签名或盖章,国有企业加盖公章。
4.国有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一份。
三、试用期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期限: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
四、试用期合同的管理
1.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对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2.国有企业应定期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情况。
3.试用期内,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国有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国有企业。
HR辞退与解聘员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汇总(全)
HR辞退与解聘员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汇总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常见问题问题1:只签试用期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行吗?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试用期的表现如何然后决定是否签定劳动合同。
问题2: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办发[1996]131号文规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己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是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3、为什么不能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成果?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劳动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体能与智能发挥的过程,有的劳动直接创造价值,有的劳动在间接地实现价值;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有的劳动成果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看到。
试用期只签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试用期合同不能替代正式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劳动者开始工作时,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非仅签订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只签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一、背景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实际情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期间,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法律分析
1.试用期的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建议与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劳动合同的区别,提高法律意识。
2.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
用人单位应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制度,确保在劳动者开始工作时,及时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力度
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对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有关试用期合同7篇
有关试用期合同7篇试用期合同篇1今年9月,小张从一家国企跳槽到某私营企业。
当初,该私营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称,进公司后马上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后,小张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却称,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不知公司的这种做法合不合理?一般来讲,公司对新进的员工都有一个试用期,但该私营企业还有见习期,不知道试用期跟见习期有什么不同?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由于现在找工作比较困难,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欠缺,常用“试用期”来蒙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的目的。
事实上,《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有无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在于,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试用期内,假如员工或用人单位想辞职或解聘员工时,双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于,见习期是对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约定合同范本
约定合同范本(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1、劳动合同期限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XX元(3000×4个月).试用期被辞退单位须举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并给相应补偿金.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约定合同范本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试用期吗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视合同期限长短而约定试用期,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近期发现很多应聘毕业生在应聘时,对于公司实习、试用等概念不是很清楚,常常发生混淆,这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作一个解释。
一、什么是试用期?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约定试用期?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由此可见,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是否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决定。
但只要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期限就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二、什么是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只涉及在校学生。
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而见习期是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是为了确定毕业生岗位、评定职务而设的,见习期内可以有试用期。
二、什么是见习制度?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
国家教育部、计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人事部1991年2月4日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从这些规定可知,见习期为1年;见习过程实际是实习锻炼的过程;期间实行见习工资、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
劳动法案例
劳动法案例1.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呢?案例: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
实践中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大量存在,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呢?2.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案例:2008年1月3日王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公司只与王某签订一份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转正以后的工资为2000元。
公司解释说,我们公司都是这操作的,只有通过了试用期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试用期合同合法吗?3.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应如何约定?案例:2008年1月5日小沙应聘到某外资公司做前台,公司与小沙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700元,转正后工资为1500元,合同签订后,小沙把合同拿回家给母亲看,母亲看了以后觉得试用期的工资太少了,于是小沙决定请教律师,这份合同的约定是否有违法之处?4.解除试用期的员工需要理由吗?案例:何某应聘到一家外资公司做翻译,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何某因病请了3天病假,在工作中有过几次小的翻译错误,引起了公司老板的不满,决定不再用何某,人力资源主管就通知何某到财务结帐,明天不用来上班了。
何某不服申请仲裁,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则认为,既然是试用期解除就不需要理由。
公司的主张成立吗?5.用假学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案例:“北大假博士”刘某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按照博士待遇支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某到郑州航院上班后,学院发现刘某的工作表现很一般,学生反映也不好,刘某还要求提高待遇,郑州航院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受骗遂向公安局报案。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决刘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试用期内需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内需要签合同吗所谓的试用期,也就是一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考核,以便判定员工是否及格;员工也可以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所以是一种双方的选择,那么,试用期内需要签合同吗?我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一、试用期内需要签合同吗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是不行的。
试用期只能存在与劳动合同期限內。
因此试用期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三、试用期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
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以上是一篇关于“试用期内需要签合同吗”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签合同,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上,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部分如果对于试用期还有疑问,请学习律师!。
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9篇试用期合同篇1______________化妆品商贸公司,根据以下条款聘用_______先生/小姐(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试用期月薪:固定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3、补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餐费补贴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2) 其它补贴( _________________) 元正4、其他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直属上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入职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7、合同期:由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8、工作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8.30,每周休息___天。
9、保密:雇员无论在聘用期内,还是在离职以后,都应该对公司的资料作严格的保密。
10.合约续签:试用学习期为2个月,学期结束后成为正式员工需续签合约,合约期为2年。
11、辞职: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十五天代通知金,获书面批准后须办齐工作、项等移交手续,才能正式离职。
本人籍此机会欢迎阁下加入新美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成为新美家庭的一份子。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合同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大家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出现哪些漏洞吗?拿到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下面我们就通过下文了解下具体的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
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
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2000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3000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以供大家参考!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山东自考本科《劳动关系与劳动法》6089
1、【下午案例讨论】深圳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新入职的王小姐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000元。
”王小姐提出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王小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试用期合同有什么问题?案例解析: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意味着试用期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应纳入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本案例中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3个月的合同期限内,不能够设定试用期。
2、【下午案例讨论】张某于2011年6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商务专员。
同日,张某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
公司通过网络公布了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每月按级别和要求发放保密费用,员工违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8月31日,张某提出了辞职申请,经A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此后,同行公司网站上发布了相同的产品图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A公司认定是张某所为,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张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委员会会支持A公司的申诉请求吗?结合本案例分析。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A公司的申请是合理的,仲裁委员会会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对调整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践中用人单位侵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普遍、复杂地存在着,各种此类纠纷层出不穷。
因此,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
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
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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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时间满了之后就需要签订正式的,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里面的,签订试用合同是违背《》的行为。
如今,不少劳动者在新到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双方往往都会协商约定一定时间的。
由于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此时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
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下面就让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吗
“试用期”是伴随着的出台而出现的。
劳动法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
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内,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员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员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企业文化等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想。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无限期延长试用期、随意规定、试用期不缴费等等。
为了遏制有些企业借着试用期的名义侵害劳动者权利,《》对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单位能与劳动者约定吗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
最常见的是,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
因此,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违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径自约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责任,约定无效。
主要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
(一)在劳动合同及其专项协议书签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和在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以及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单位的事实上的不正当影响。
(二)实务中极少存在劳动合同同等约定用人单位提前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多为约定劳动者不管何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不菲的违约金,有无实际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担保密义务等在所不问,而对于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期待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约定,劳动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显失公平。
(三)劳动者具有劳动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劳动,这就是现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自由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3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即时。
(四)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当然也依法享有保护单位利益如的权利,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是劳动者的生存
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权利位阶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对应的权利。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对应的特别对价(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支持,仅因为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没有法理基础,不符合个别劳动关系的本质和劳动法和劳动作为社会法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
我国《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关于试用期合同的规定,现实中不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约定了试用期,此时都是的,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只是作为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