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45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1号建议的答复-财农函〔2021〕41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1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1号建议的答复财农函〔2021〕41号龙献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支持古丈县牛角山田园综合体加快湘西民族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中央财政选择湖南等部分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2021年5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0号),在总结2017年以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包括湖南在内的有关省份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要求试点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优势,建设集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科素教育为一体的乡村田园综合体,坚持以农为本,坚持市场运作,坚持促农增收,坚持探索创新,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
具体试点地区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择优审核立项后,报财政部评议备案。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方案,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地方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财政部2021年6月28日——结束——。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39号建议的答复-财教函〔2021〕48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39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39号建议的答复财教函〔2021〕48号沈金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技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财政工作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一、关于研究技工院校第4学年以上学生免学费、助学金、生均拨款等政策,实现所有学制学生财政支持全覆盖的建议(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情况目前,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政策范围是: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
截至2020年底,免学费人数约占全日制中职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生的94%。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200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6.5%。
(二) 支持建立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情况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提高办学质量,2014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2017年各地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12000元,中央财政对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的省份给予综合奖补。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9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预函〔2021〕92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49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92号雷添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高度警惕全球债务危机对我国的冲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更可持续的问题2021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合理安排赤字、债务、支出规模,不急转弯,把握好时度效。
一是合理确定赤字率。
考虑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经济逐步恢复,2021年赤字率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赤字规模为3.57万亿元,比2020年减少1900亿元。
这样安排,既体现了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又释放出我国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明确信号,并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
二是保持适度支出强度。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四本预算衔接,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超过25万亿元,增长1.8%,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着力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资金需求,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此外,考虑到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都是通过项目收益偿还,不应计入中央财政赤字。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更加注重财政政策可持续性,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
二、关于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结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每年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财政部第34号令(第九次法规清理)doc-九、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4 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应当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我部在前八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第九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381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58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223件。
现将这38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58件)(一)综合类(18件)1(2001年5月31日财政部财综[2001]35号)2(2001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3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1年1月16日财政部财综[2001]2号)4(2000年3月1日财政部财综字[2000]18号)5题的通知(1999年9月2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47号)6(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7号)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6月11日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8号)8(1999年5月22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52号)9(1999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号)10(1997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62号)11(1997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31号)12(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21号)13(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0号)14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15(1994年1月24日财政部(94)财综字第7号)16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17(1992年8月4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18(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二)法制类(2件)1(2000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办发[2000]78号)2(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三)税收类(17件)1(2000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4号)2(2000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3(1999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号)4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5(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65号)6(1994年6月10日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28号)7(1992年11月10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8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1990年9月2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71号)9(1990年8月30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4号)(1990年8月1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11规定》的通知(1990年9月11日财政部(90)财税字第20号)12(1989年1月10日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号)13(1988年9月3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43号)14(1988年7月2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6号)15(1988年5月16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12号)16(1988年3月1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号)17(1987年12月21日财政部(87)财农税字第472号)(四)关税类(3件)14国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暂缓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决定(2003年9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0号)2(2002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0号)3(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0号)(五)预算类(11件)1(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358号)2)(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2002]356号)3(2002年1月17日财政部财预[2002]5号)4(2001年7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1]331号)(2001年7月25日财政部财预[2001]330号)6(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433号)7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7月3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219号)8(1995年8月18日财政部财外字[1995]290号)9(1990年11月23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38号)10(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1号)11库的复函(1987年8月6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21号)(六)国库类(13件)1(2002年12月20日财政部财库[2002]70号)2(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库[2002]11号)3(2002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2]1号)4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4日财政部财办库[2002]1号)5(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财库[2001]53号)6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库[2001]50号)7(2001年4月9日财政部财库[2001]30号)8(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1号)9(2000年9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0]7号)10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363号)11(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12(1997年11月21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1395年一年期记账式国库券市场间转托管运作试行办法(1995年9月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32号)(七)行政政法类(5件)1(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475号)2(1997年4月7日财政部财文字[1997]41号)3(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4单列市本级行政费支出节级科目》的通知(1991年12月26日财政部(91)财文字第799号)5知(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八)教科文类(7件)1(2002年9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2]145号)2(2001年8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1]75号)3(2001年6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39号)4(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15号)5(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1998年12月1日财政部财公字[1998]235号)6(1998年2月4日财政部财文字[1998]10号)7(1987年5月18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212号)(九)经济建设类(12件)1(2002年9月24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建[2002]379号)2(2001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建[2001]593号)3行办法(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518号)4(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建[2001]354号)5(2000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0]439号)6(1999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经字[1999]1013号)7(1998年1月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15号)8(1997年12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542号)9(1996年12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72号)10(1996年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工字[1996]393号)11(199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84号)12(1996年8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289号)(十)农业类(12件)1(2003年6月2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3]62号)2(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农[2002]137号)3(2002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农[2002]69号)4(2002年7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2]99号)5(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农[2001]190号)6(2000年4月12日财政部财农字[2000]31号)7(1998年9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229号)8(1998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70号)9(1997年7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7]144号)10(1995年9月27日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财农字[1995]236号)11(1993年5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93)国资事发第22号)12《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1992年9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46号)(十一)企业类(19件)1(2002年2月6日财政部财企[2002]27号)2(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1]710号)3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707号)4(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2001]2号)5(2001年7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4号)6(2001年7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3号)7(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企[2000]905号)8(2000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字[2000]2号)9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4号)10通知(1999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财统字[1999]2号)11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12(1998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字[1998]3号)13(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财清字[1998]14号)14(1998年2月16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75号)15(1996年12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404号)16(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25号)17通知(1996年7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5号)18(1995年2月2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19(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十二)金融类(7件)1(2001年9月29日财政部财金[2001]221号)2购的通知(2001年3月25日财政部财金[2001]75号)3(2001年1月20日财政部财金[2001]14号)4(2000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金[2000]122号)5(2000年2月13日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6(1997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38号)7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国家开发银行就地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财政部财基字[1997]4号)(十三)国际类(2件)1(2000年7月17日财政部财际字[2000]12号)2行贷款项目上市发行股票和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函(1997年9月12日财政部财世字[1997]121号)(十四)会计类(20件)1(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会[2003]34号)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知(2002年7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02]28号)3(2001年9月13日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01]1069号)4所跨省设立分所有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2001年5月24日财政部财会[2001]1024号)5(2000年9月3日财政部财会[2000]13号)6(2000年5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5号)7(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8号)8(1999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9]45号)9(1998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10的通知(1998年9月2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8]9号)11(1998年7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12(1998年4月1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3号)13(1997年11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7]46号)14(1996年1月22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9号)15(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16(1994年12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协字第123号)17(1994年6月23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4号)18(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10号)19(1993年12月1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22号)20的通知(1989年12月5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9号)(十五)监督检查类(5件)1的通知(1997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7]56号)2(1996年8月30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41号)3(1995年8月2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3号)4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5(1987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审计署(87)财法字第52号)(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5件)1(2003年9月3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217号)2(2003年5月23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130号)3法(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发[2001]38号)4(2000年9月2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0]125号)5(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6号)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3件)(一)综合类(6件)1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3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48号)2查的通知(2003年3月13日财政部、监察部财综[2003]12号)3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03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3]8号)4(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中编办财综[2001]75号)5(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4号)6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二)法制类(3件)12003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2003年12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3]52号)22001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1]46号)3(1990年5月21日财政部(90)财法字第25号)(三)税收类(34件)1(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2号)2(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1号)3(2003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7号)4(2003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5(2003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2号)6(2003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6号)7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1号)8通知(2002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63号)9(2002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9号)10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2年7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99号)11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2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83号)12(200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1号)13(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2号)14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2001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4号)15(2001年7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9号)16(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4号)17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1号)18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4号)19(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号)20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1999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9号)21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自行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税率问题处理意见的函(1999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1号)22(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8号)23(1998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7号)24(1998年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3号)25(1997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7号)26(1997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8号)27(1996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0号)28(1996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9号)29(1995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0号)30(1995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2号)31(1995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32(1994年12月29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200号)33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62号)34(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四)关税类(7件)1(2003年5月2日财政部财税[2003]110号)2(2002年9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6号)32001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34号)4(2001年7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6号)5(2001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5号)6(2001年4月6日财政部财税[2001]68号)7(1999年1月13日财政部财税字[1999]6号)(五)预算类(20件)1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预[2003]563号)2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3年12月2日财政部财预[2003]541号)3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预[2002]616号)4200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2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2]593号)5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2002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2]535号)62002年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的通知(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527号)7(2002年5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8号)8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2001年12月5日财政部财预[2001]480号)9(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1]419号)102001年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通知(2001年9月28日财政部财预[2001]411号)11(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1]387号)12理的通知(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财预[2001]271号)13(2001年4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1]250号)14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15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1999年2月1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56号)16(1998年3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86号)17(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8号)18(试行)》的通知(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19(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20(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六)国库类(34件)1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3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库[2003]117号)2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8日财政部财库[2003]19号)32002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2002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库[2002]27号)42002年计算机和打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年3月19日财政部财库[2002]13号)5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2002年2月2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2]1006号)62002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2]1005号)7200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2002年10月17日财政部财统[2002]25号)8(2002年12月11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2]31号)9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1年9月6日财政部财库[2001]52号)102001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01年7月26日财政部财库[2001]48号)11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12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号)132000年中央部门决算的通知(2000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库[2000]19号)14(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2号)151998年第9号(1998年10月13日财政部公告[1998]9号)161998年第1号(1998年2月4日财政部公告[1998]1号)171997年第5号(1997年8月21日财政部公告[1997]5号)181997年第4号(1997年4月14日财政部公告[1997]4号)191997年第3号(1997年2月18日财政部公告[1997]3号)20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中央有关部门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财政部、劳动部财国债字[1996]55号)211996年特种定向债券分地区发行募集数及发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26日财政部、劳动部财国债字[1996]47号)221996年凭证式(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6年5月10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1号)2396年第10号(1996年10月16日财政部公告[1996]10号)2496年9号(1996年7月11日财政部公告[1996]9号)2596年第7号(1996年5月8日财政部公告[1996]7号)26政部公告96年第4号(1996年2月27日财政部公告[1996]4号)271995年第二期凭证式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1995年11月16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52号)281992年变造国库券的紧急通知(1995年4月2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11号)291995年凭证式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2月2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5号)30和国财政部公告95年第2号(1995年2月22日财政部公告[1995]2号)3195年第1号(1995年2月22日财政部公告[1995]1号)32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3月1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4)财国债电字第3号)33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的公告(1993年6月17日财政部(93)财政部公告)34(1982年12月24日财政部(82)财综字第22号)(七)行政政法类(2件)1于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不准加收“城市建设附加费”和“人身保险费”的通知(1987年4月25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101号)2(1987年3月7日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7)财文字第32号)(八)经济建设类(12件)1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8月22日财政部、商务部财建[2003]356号)2(2001年3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88号)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9日财政部财建[2000]738号)4(1998年2月23日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5(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419号)6(1997年12月9日财政部、邮电部财工字[1997]418号)7(1997年5月30日财政部、交通部财工字[1997]140号)8(1996年11月 1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54号)9(1996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财工字[1996]44号)101988年度起中央财政不再负担黄红麻储备利息的通知(1988年6月29日财政部(88)财商字第267号)11(1986年9月8日财政部(86)财商字第231号)12工作经费拨款暂行规定(1982年2月16日财政部、建行总行(82)第63号)(九)农业类(3件)1200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立项指南(2001年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农[2001]24号)2(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9]446号)3(1986年8月20日财政部、农牧渔业部(86)财农字第276号)(十)社会保障类(7件)12003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1月4日财政部财社[2003]154号)22002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社[2002]84号)3题的通知(2002年3月4日财政部财社[2002]11号)4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30日财政部财社[2001]104号)5关于2001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财社[2001]84号)62000年度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财政部财社[2000]82号)7处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11日财政部财社字[1998]95号)(十一)企业类(40件)1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3日财政部财企[2003]150号)22003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财统[2003]5号)3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200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企[2002]637号)4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企[2002]518号)5200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2002年12月10日财政部财统[2002]29号)6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统[2002]26号)72002年度会计报表[境外企业类]》的通知(2002年9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2]24号)82001年度地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财政部财统[2002]6号)9(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692号)10项的通知(2001年7月24日财政部、农业部财会[2001]1052号)11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1年5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财会[2001]1028号)12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27日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会[2001]1010号)13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28号)142001年度会计报表[境外企业类]》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政部财统[2001]13号)152001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统[2001]11号)162000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稽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31日财政部财统[2001]6号)172000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号)182001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财政部财企[2000]722号)19(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5号)20(1999年8月10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评字[1999]380号)21(1999年7月1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2号)22(1999年7月13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321号)23(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9号)24(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8号)25(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7号)26(1999年7月9日财政部财统字[1999]6号)27(199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管字[1998]126号)28(1998年8月18日财政部财评字[1998]101号)29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的通知(1997年2月12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11号)30等工作中作用的通知(1997年7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7]34号)31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5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7]33号)32(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41号)33(1995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34(1994年9月30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399号)35(1994年5月31日财政部(94)财工字第194号)36(1994年2月25日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94)财商字第143号)37(1993年10月13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406号)38(1993年9月6日财政部(93)财工字第376号)39(1990年9月2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40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10日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十二)金融类(9件)1200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金[2003]142号)22003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财政部财金[2003]137号)3200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财政部财金[2003]136号)42003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财政部财金[2003]135号)52002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2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2002]27号)62002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2年9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2]23号)72001年度会计报表[保险类]》的通知(2001年10月19日财政部财统[2001]15号)82001年度会计报表[金融类]》的通知(2001年10月29日财政部财统[2001]14号)9(2000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际字[2000]13号)(十三)国际类(3件)1(1999年9月14日财政部财际字[1999]183号)2(1998年6月26日财政部财世字[1998]116号)3行送审招标文件的通知(1986年6月5日财政部(86)财外字第548号)(十四)会计类(26件)1(2001年11月6日财政部财会[2001]55号)2(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会[2001]45号)3(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财会[2001]18号)4(2000年9月7日财政部财会[2000]1026号)5(2000年7月18日财政部财会[2000]5号)6(2000年3月2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2号)7(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6号)8(1999年10月12日财政部财债字[1999]208号)9通知(1999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147号)10(1999年9月15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126号)11(1999年5月11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65号)12(1999年2月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9]26号)13(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8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7号)14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有关处理政策的通知(1998年6月25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3号)15(1997年3月5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12号)16(1997年1月28日财政部财会字[1997]8号)17知(1995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75号)18(1995年8月1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29号)19知”的通知(1995年5月3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5]17号)20(1994年11月1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43号)21(1994年8月1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5号)22(1994年7月20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33号)23(1994年7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9号)24(1994年7月4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8号)25的通知(1994年6月7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3号)26(1994年1月26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号)(十五)监督检查类(10件)1(2001年5月14日财政部财监[2001]44号)2(2001年1月23日财政部财监[2001]22号)3知(2000年9月18日财政部财监[2000]36号)4定》的通知(1999年7月24日财政部财监字[1999]131号)5(1998年1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8]2号)6(1996年5月6日财政部财监传字[1996]2号)7(1996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监字[1996]26号)8(1995年7月13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9号)9费的通知(1995年6月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6号)10(1995年5月4日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1995]29号)(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7件)1(2002年4月1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国农办[2002]98号)2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试用)》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2]16号)3于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项目的意见(2001年12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1]220号)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类别细类综合发布时间2003.0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6号令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二OO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
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今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
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综合类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二)法制类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三)税收类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四)预算类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3、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4)财预字9号]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五)国库类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00]6号)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财政部财库[2000]5号)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六)行政政法类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七)教科文类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八)经济建设类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政部财建[2000]43号)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九)农业类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十)社会保障类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十一)企业类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政部财企[2000]75号)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十二)金融类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5.19•【文号】财税政字[1998]95号•【施行日期】1998.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财税政字[1998]95号1998年5月19日)陆燕荪等3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建议国务院制定与国发[1997]37号文件相应的对国内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免税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采用国际招标采购设备,投标时以不含税价格报价”的问题。
国家经贸委等5个部、委、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国际招标采购中有关税收等问题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778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凡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各类产品,在投标、评标时,国内产品一律以出厂价(不含增值税)参加竞标。
因此,以不含税价格报价的问题已经解决。
二、关于国内企业采用国际招标中标设备给予退税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的规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和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使国内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环境,国务院同意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招标企业中标的设备(包括单、台件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等),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因此,你们提出的“对采用国际招标采购设备,国内制造部分的增值税按出口退税率的税率退还给制造企业”的建议已经得到解决。
至于此项政策是否扩大到国外企业中标,国内企业分包的部分,我们将按照既有利于操作又便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后再定。
对于提出的“国内企业中标商品,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国内企业在开发高技术含量产品时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建议,因“零部件、原材料”不符合国发[1997]37号文件中关于对“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规定精神,因此,不能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7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财预函〔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17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53号甘肃代表团: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据此,中央财政制定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明确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成品油消耗量、公路里程等因素分配给地方。
按照现行办法,如果单独调增甘肃省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势必要减少其他地区转移支付,有失公平。
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受成品油消耗量下降等因素影响,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增长缓慢,有的年份甚至出现负增长。
这导致了转移支付规模增长乏力,对公路养护造成了一定影响。
对此,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将在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进展情况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加大公路养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结合近年来公路建设里程逐步增长、公路养护成本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规模确定及资金分配办法,支持地方提高公路事业发展保障能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
同时,引导地方财政逐步改变普通公路养护主要依赖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局面,统筹其他财政资金加强普通公路养护保障力度。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54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54号何健忠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精准支持,进一步调动银行机构积极性,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强化内外激励引导近年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推动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外激励机制,积极完善政策措施,调动银行机构和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
一是强化监管、财税、货币等政策激励,给予小微企业贷款75%的风险资本权重优惠,推动出台小微企业贷款税收减免、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及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
二是修订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完成情况纳入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中,权重为13分,较原办法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加分(6分)提高了7分,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并有效控制风险水平,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三是督促落实内部激励保障。
要求银行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将普惠金融指标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
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政策,督促银行细化尽职免责制度,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切实减轻基层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是完善监管评价体系,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评价)》,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体制机制建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和服务创新、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督促银行落实各项金融惠企政策,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增强服务能力。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
复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政字[1998]10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5.14
【实施日期】1998.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财政部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1998年5月14日财税政字[1998]101号)
王怀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降低日用陶瓷税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工业生产环节的部分工业品,当时的增值税具有显著的产品税特征,发挥着普遍调节和特殊调节的双重功能,增值税实行多档税率,共有12档。
考虑到日用陶瓷基本属于人民日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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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财资环函〔2021〕54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财资环函〔2021〕54号周善红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长期稳定给予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建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是国家合理配置水资源,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
保护好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保护与治理,中央财政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明显提高转移支付系数、加计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支出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支持力度。
2018年起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进一步考虑森林覆盖率、生态红线面积等因素,重点向包括江苏省在内的长江经济带地区倾斜。
2021年,下达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9亿元,较2020年增长7.9%。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等工作,将修编后新增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及时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切实发挥好生态保护补偿的作用。
二、关于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横向生态补偿以地方为主”的基本原则,江苏省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与上下游省份沟通协商,加快建立省际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指导地方加快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财政部牵头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建立联防共治机制、签订补偿协议等政策框架予以明确。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3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55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3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43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55号刘远等12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为缓解部分地区增值税留抵退税压力,确保对企业应退尽退,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同时要求各地合理确定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财政压力。
为落实国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对增值税留抵退税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经按月开展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也参照中央与地方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省以下退税分担机制,均衡市县财政退税压力。
经过这次改革,各地财政负担的留抵退税已经由此前的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部分由全国地方财政均衡分担。
从改革后的分担机制运行情况看,基层财政退税压力有所减轻,也确保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你们提出的探索实施“差异化负担”或“退税预警线”增值税留抵退税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20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1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20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520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61号刘发英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基本财力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对老少穷地区予以支持。
2021年,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98.66亿元,同比增长10%;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006亿元,同比增长10%;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1亿元,增加100亿元。
同时,在分配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农林水等民生领域转移支付和统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时也积极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地区倾斜。
一、关于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累计达到214274.38亿元,年均增长10.5%,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3.6个百分点。
2021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达到53086.05亿元,比2020年增长2.5%。
在社会保障方面,一是为适当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2020年中央调剂使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规模7400亿元,调剂比例提高到4%,跨省调剂17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包括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93元)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在补助比例上向欠发达地区进行了倾斜。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31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31号刘志仁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南岭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跨省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持续推进。
在中央政策的支持引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地方各级政府不断探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实现形式,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突破口,大胆创新区域间生态保护的合作方式,加快推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在系统总结地方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专门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和支持,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二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提出流域沿线相邻省份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签订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同时,对于实践中面临的地方政府间合作机制建立难问题,提出上一级政府应承担协调职责。
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生态补偿相关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对地方的指导,推动重要流域加快建立补偿机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已初步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
一是为提高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2008年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3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9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38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938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49号温艳嫦等5名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政府部门有效协调您所提建议对于更好回应农户诉求,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85亿元,同比增长7.5%,各级财政以近80%的保费补贴推动了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为服务“三农”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也从各自职责出发,引导和扶持农业保险发展。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国家。
二、关于因地制宜优化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农业保险事关农户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财政部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中央财政在地方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并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给予一定配套保费补贴支持,补贴资金采取“提前下达+当年据实结算”的拨付方式,切实足额保证各地保费补贴资金需求。
2019年,我们在相关文件中进一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督促省级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做好保费补贴结算,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66号建议的答复-财关税函〔2021〕19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66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866号建议的答复财关税函〔2021〕19号郅慧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计税税基问题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一种新业态,与一般贸易进口不同,进口的同时实现销售,包含了进口、批发、零售三个环节。
现行政策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为完税价格。
实践中,在有的情形下,物流费用境内部分计入国内增值税的税基,还与境外部分一并计入前述实际交易价格,整体成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税基的一部分。
这主要是因为跨境电商按全程支付所有商品物流费用,难以将物流费用准确分境内和境外两部分分摊至每件商品。
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同时考虑到这一新业态的相关特点,税收政策明确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的商品,在交易限值以内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关于提高年度交易限值、取消单次交易限值、增加清单品类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现行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已可满足大多数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目前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包括1413项商品,基本涵盖国内存在一定消费需求,客观上能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06号建议的答复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0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29•【文号】财金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06号建议的答复财金函〔2021〕52号赵应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引导的多元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建立乡村振兴金融发展基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业补贴等相关农业领域支持政策,均有既定政策目标,暂不能用于补充有关基金。
2021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在解决涉农经营主体难贷款方面,财政部加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面降费,大力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率、提高风险代偿能力,加快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着力缓解“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聚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金融支农合作平台等,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地方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监管规制,更好缓解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关于建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风险补偿机制我们认为应当鼓励地方自主探索,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构建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
主要考虑: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银担合作机制。
近年来,中央财政发起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和担保费补贴,支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25号建议的答复
【标 签】九届全国人大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税政﹝1998﹞120号
【发文日期】1998-05-19
【实施时间】1998-05-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牟书令等3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浅海开采原油实行海洋政策的议案(转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所提的对浅海、滩涂开采油气资源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
鉴于各油气田情况不尽相同,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进行研究,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二、关于建议所提的对浅海、滩涂开采的原油按5%征收增值税问题。
目前,对海洋开采原油实行按5%实物量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我们正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规范和完善办法。
在研究海洋石油增值税政策时,我们将对浅海、滩涂开采原油的增值税政策提出统筹解决的办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1601。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0号建议的答复-财农函〔2021〕30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0号建议的答复正文:----------------------------------------------------------------------------------------------------------------------------------------------------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60号建议的答复财农函〔2021〕30号雷温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2018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明确,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通过相关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地方落实“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等,强化投入保障。
一是支持农村厕所革命。
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探索建立政府补助、用户付费、市场化管理的运行维护机制。
二是支持农村垃圾污水治理。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中央层面积极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中央基建投资,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人居环境建设。
有关部门也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提升垃圾污水治理能力,建立相应运行管护机制。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13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1〕75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13号建议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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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13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21〕75号
韩恩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辽宁省新增债务限额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为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新增限额分配一直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的地区少安排。
2021年,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考虑发展和安全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已下达辽宁省(含大连)新增债券额度323亿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的建议,在分配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结合辽宁省财力情况、债务风险和项目资金需求等情况,继续对辽宁省予以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财政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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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45号建议的答复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政字[1998]5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8.05.19
【实施日期】199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财政部对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645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政字[1998]53号1998年5月19日)
李华等3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减免葡萄酒、果酒消费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种税。
考虑到白酒等烈性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以及白酒的酿造对粮食等资源的大量消耗等因素,我国对白酒等烈性酒在税收一直体现着“寓禁于征”的原则。
实践证明,对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引导居民消费、调节产业结构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从长远看,人们对酒的消费趋势应是从高度酒转向低度酒,从白酒逐步转向葡萄酒、果
酒。
国家也应适应鼓励发展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