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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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房产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所售地产基本情况
甲方全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路,小区栋单元室。(房产暂定面积平方米,毛坯房,无地下室,无停车位,入住手续已经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乙方已经实际了解上述房产情况,认为该房产符合其购买要求。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地产的转让价格按套计算,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元
2、如今后因房屋面积差需要补交或退还房款,则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3、因上述房产未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时(办理在甲方名下时),需交付的维修资金、契税、工本费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4、乙方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产权变更至乙方名下的各项交易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房款元,甲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于房产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房款元,甲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甲方就以下事项作出保证:
1、方保证为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所有共有人均同意本合同的条款;
2、乙方付清房款后,该房产手续及交款票据全部交予乙方;
3、保证该房产在签署本合同前没有任何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之外,转让房产没有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其他对所有权限制和转让的约定;
4、本合同生效后至转让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方不得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之外的第三人,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以及其他对该所有权限制和转让的约定;
5、房产过户前,甲方继承人对此房产无任何继承权。
甲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影响本合同履行从而导致乙方受损时视为甲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款、房产的增值部分及购房款的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五条:乙方就下列事项作出保证:
1、保证按时支付房款,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在房产未过户前,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
3、在甲方将房产交付之日起,该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暖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影响本合同履行从而导致甲方受损时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八条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房地产交付: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享受转让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乙方在实际使用转让房产前应当自行更换所有门锁。
第七条:房产过户:
因上述房产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待房产证下发及政策允许过户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应义务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均不得擅自违反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当向对方承担房款的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时,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功效。
2、待双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如需签订登记机关制定使用的格式化《房屋买卖合同》。该格式合同的条款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中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