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工商局对“三专店”商标授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5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6.01【实施日期】201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51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渡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充分发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三位一体”职能作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商标品牌意识、广告营销意识、合同践诺意识,大力提升品牌培育营销水平,加大对品牌的保护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就做好相关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促进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和合同监管是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尽责应有之义,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同频共振,合力推进,是加大品牌培育营销保护力度,增加深度,拓展广度的必由路径。
当前全球经济已进入品牌竞争时代,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
商标是品牌的核心,品牌通过商标来体现。
广告是企业营销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的重要载体和手段。
企业通过合同管控实现对市场的承诺,体现诚实守信,提升品牌和形象。
为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深入推进我省品牌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用品牌引领发展的理念,引导企业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提升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强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有效发挥品牌在保护激励创新、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对于促进我省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敦化市工商局对“三专店”商标授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敦化市工商局对“三专店”商标授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敦化市工商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本市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三专店”的商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的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等行业,主要登记备案世界知名品牌商标、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州知名商标的特许使用情况。
登记备案的范围是营业执照以商标名称作为企业(个体)字号核准的“三专店”、总代理或总经销店,并且经营该商标指定的商品的;营业执照中虽未以商标作为字号,但经营的是专一商标的商品,并在店面装饰、营业招牌或服务用具上使用了该商品商标的独立门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设立独立档口或专柜,并且将经营该商品的商标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连锁(加盟)店主要指医药及餐饮业,店面统一设计装饰,经营场所、营业招牌及服务用具上使用了统一的商标标识的;专修店主要是汽车、手表、办公用具店等,只要维修专一品牌,并且构成商标使用行为的。
严格执行登记备案的基本条件是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商标许可人(授权人)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变更、续展、转让相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许可使用的授权书;获世界知名(商标)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州知名商标的证明(复印件);特许经营该商标商品的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应符合特许使用的时间、区域、行业、品牌等;特许经营商品的进货单、发票、运单等,应与许可人资格相符;店内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形式,如企业名称、营业招牌、广告、牌匾、宣传单、照片或复印件等,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出具人的印章,同时提供人加盖印章确认。
目前,市局对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全面部署。
111111企业商标战略的运用需注意以下两点(1)、设计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运用商标战略的前提和基础。
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合法性,即企业决定采用的商标必须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商标再好也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最基本要求,即商标必须要有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的商标能够区别开的明显特征,并且还应该适应消费者的心理,迎合消费群体的需求,最好还能满足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推行“三书”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推行“三书”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工商标字[2009]141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9.04【实施日期】2009.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推行“三书”制度的通知(吉工商标字[2009]141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品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在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从2009年10月起,在全省工商系统商标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商标注册提示书》、《商标使用预警书》和《品牌建设指导书》(简称“三书”)制度。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推行“三书”制度是全程指导企业创建、提升自主品牌的重要措施。
为使企业的商标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发放《商标注册提示书》,给予企业相应的提醒、明示,引导和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有效防止他人恶意抢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企业在商标使用中存在违反商标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时,通过发放《商标使用预警书》,及时提醒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化解商标使用中的风险,提高企业的商标使用水平;为把我省品牌战略落实到每个企业,通过发放《品牌建设指导书》,指导企业加强商标资产的运作,引导企业不断促进品牌整合提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品牌的重要作用。
总之,推行“三书”制度,是全省工商系统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加强行政指导的一项重大举措。
请各级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1、商标注册提示书2、商标使用预警书3、品牌建设指导书二○○九年九月四日附件1: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提示书(存根)编号:。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下放磐石市等7个县(市)广告、商标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下放磐石市等7个县(市)广告、商标和限制竞争等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下放磐石市等7个县(市)广告、商标和限制竞争等管
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磐石市、梨树县、东丰县、抚松县、敦化市、前郭县、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磐石市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靠前服务,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做好下放管理权限的对接工作”的要求,现就落实省委、省政府放权磐石市等7个县(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放权限内容
将原来省局负责的广告发布单位登记许可事项改为由辖区局登记管理;将原来省著名商标通过市、州工商局推荐改为直接向省局推荐;将原来通过设区的市级工商部门查办
限制竞争案件改为直接对限制竞争行。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和管理商标使用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商标使用范围:1. 本商标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商标的使用管理。
2. 商标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变更、商标使用许可、商标使用转让、商标使用监督等。
三、商标权责1. 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标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商标使用单位须按照商标注册人的要求正确使用商标,并支付商标使用费。
3. 商标使用单位有义务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商标。
4. 商标使用单位须向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商标使用流程1. 商标使用单位需在商标注册人指定的商标服务机构进行商标使用申请,提供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商标使用计划。
2. 商标注册人负责审核商标使用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商标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签署商标使用许可书。
3. 商标使用单位在获得商标使用许可书后,按照商标使用计划正常使用商标,并向商标注册人支付商标使用费。
4. 商标使用单位需定期向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使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商标使用资料。
五、商标使用许可1.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标实施专有使用或者非专有使用。
2. 商标使用许可需经商标注册人书面同意,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包括商标被许可人的基本信息、商标使用范围、商标使用期限、商标使用费用、商标使用管理等条款。
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经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许可人双方签字盖章,并保存在双方的档案中。
六、商标使用管理1. 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商标使用单位须按照商标注册人的要求正确使用商标,并不得超出商标使用范围。
3. 商标使用单位须按期向商标注册人提交商标使用报告和相关资料,如未按时提交或不真实提交资料的,商标注册人有权终止商标使用。
七、商标使用费用1. 商标使用单位需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注册人支付商标使用费。
2. 商标使用费用应按期足额支付,如未按期支付,商标注册人有权终止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权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商标使用权的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的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标持有人或商标使用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管理。
三、商标使用权的管理1. 商标持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商标,并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
2. 商标持有人应当对商标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使用商标,并定期向商标持有人提供商标使用情况的报告。
4. 商标持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商标使用许可的期限、范围和方式;(3)商标使用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及使用费的支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方式;(4)商标使用许可的终止、变更和解除方式;(5)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签订双方当事人,且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监护资格的人代理签署。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办理。
五、商标使用费用管理1.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商标使用费用。
2.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开具合规的发票,并向商标持有人提供发票的复印件和使用费用支付情况的报告。
3. 商标持有人应当定期审核商标使用费用的支付情况,对逾期未支付的费用及时催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六、商标侵权行为处理1. 商标持有人对商标的侵权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取缔侵权行为,并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2. 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积极配合商标持有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协助提供相关证据和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说明。
3. 商标持有人及商标使用许可人应当追究商标侵权行为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最新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我国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三、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登记、监督管理、服务企业、强化责任、严格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登记备案的内容一、企业登记包括企业名称登记、企业代码登记等。
二、企业备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企业变更备案等。
第三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责任一、国务院负责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登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三、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登记工作。
第四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流程一、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流程包括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资料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环节。
二、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流程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要求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二、企业登记备案审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企业登记备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不得私自变更登记备案信息。
第六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监督一、对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对企业登记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企业登记备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七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服务一、企业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和咨询。
二、建立健全企业登记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企业查询和咨询相关信息。
第八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信息公开一、依法公开企业登记备案相关信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对于企业登记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公开通报。
第九章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奖惩一、对于在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对于在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第十章附则一、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事项。
第三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风险防范。
第四条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区县工商局负责执行相关任务,思明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实履行公务,廉洁自律,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要严守口岸,不得泄露。
第六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廉明、高效,依法设定必要的程序要求。
第二章企业登记备案工作第七条企业登记备案应当依法完善各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资金、经营范围、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企业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且表述清晰,便于审核。
第九条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应当及时响应申请,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企业登记备案审查第十一条企业登记备案审查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审核范围、审核要求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企业登记备案审查应当遵循事实、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有失实、不公、不客观的行为。
第十三条企业登记备案审查应当及时办结,确保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十四条企业登记备案审查结果涉及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第四章企业登记备案监督第十五条企业登记备案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第十六条企业登记备案监督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障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登记备案监督应当重视信息公开,回应申请人的合理要求,积极正面地接受社会监督。
商场商标备案制度范本
商场商标备案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商标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商场经营者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在商场内使用。
第五条商场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商标进行备案,接受商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商标备案第六条商场经营者应当在商标使用前,向商场管理机构提交商标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三)商标使用合同复印件;(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商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商标备案申请后,对经营者的商标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商标注册证书是否有效;(二)商标使用合同是否合法;(三)商标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商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审查结束后,对符合要求的商标进行备案,并向经营者发放商标备案通知书。
三、商标使用管理第九条商场经营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宣传资料等处明显标注商标注册标记。
第十条商场经营者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第十一条商场经营者不得将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许可未注册商标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商标专用权,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四、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商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经营者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商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商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进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商标法律意识。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商场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商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经营者改正;(二)通报批评;(三)暂停或者终止商标使用;(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商标授权他人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的行为。
在使用许可的过程中,商标权人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并完成相应的备案手续。
本文将探讨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以帮助读者了解商标权的合法使用及管理。
一、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许可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明确的许可范围: 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需就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进行明确约定。
许可范围可以是独占性或非独占性的,具体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合法的商标授权: 商标权人只有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才能进行商标许可授权。
被许可人需要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3.书面许可协议: 商标的使用许可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风险。
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身份信息、许可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地域、授权费用等。
二、商标的备案要求商标的备案是为了维护商标权人的权益,便于权力的行使和维权。
备案需符合以下要求:1. 提交备案材料: 商标权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同时携带商标注册证书、许可协议、商标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备案申请应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
2. 合规备案: 商标的备案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的使用许可范围、品牌使用情况等应符合法律要求。
3. 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商标备案信息需要定期更新,一般为每年一次。
商标权人需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更新备案申请,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三、商标许可的保护措施为保护商标许可双方的权益,商标许可协议应包含以下保护措施:1. 品质控制要求: 商标权人有权要求被许可人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控制,确保被许可人按照商标权人的要求使用商标,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
2. 违约责任规定: 协议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标准,双方在许可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 维权责任: 商标权人有义务对商标的授权使用进行监督和维权,及时修复任何侵权行为。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
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要求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将其所拥有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商标使用费或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商标的使用许可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商标的使用许可及备案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依据商标法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需要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双方应当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商标注册人和使用许可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商标的具体使用范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地域范围等。
3. 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的使用方式,可以是授权使用、许可人代理使用或其他相应的方式。
4. 使用期限及终止条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许可的使用期限,并约定终止条件,如合同期满、一方解除合同等。
5. 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使用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6. 商标的质量监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可以约定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使用进行质量监督的要求,确保商标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7. 违约责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处理方式,包括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三、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程序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相关信息提交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的程序。
1. 提交备案申请:商标注册人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书》,并附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2. 验证备案材料:国家商标局会对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材料进行验证核实,必要时可要求补充、修改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 办理备案手续: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手续办理完成,并颁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证明文件。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一、概述标志备案管理制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局备案制度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商标和商标标志的规范管理和合法使用,建立健全的商标保护体系。
二、重要性标志备案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商标权益、对抗商标侵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它为商标注册申请者提供了一种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公证手段,使得商标申请者和使用者的商标合法性更加有力,为商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三、内容L备案管理机构:商标局负责商标和商标标志的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为各级商标管理机构。
各级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在业务人员中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2 .备案申请人资格:备案申请人应为具有依法设立、合法经营、注册商标的单位或个人,且具有对备案商标正当使用权。
3 .备案申请材料: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申请书、备案商标样张等。
4 .备案申请审批:各级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申请材料的审核,逐级核实申请人资格和备案商标的真实合法性。
审批通过后,需公示备案商标的基本信息,并于三十日以内办理备案手续。
5 .备案管理:备案商标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商标局应对备案商标进行定期审核,并按规定对存在不正当使用的商标进行处罚和撤销备案等措施。
6 .备案信息发布:商标局应当建立完善的备案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公示备案商标基本信息,为市场监管和企业自我约束提供便利。
四、建议1 .加强培训:商标管理机构需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以保证备案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2 .公开透明:商标备案信息应当做到公开透明,为消费者提供查询和核实商标正当使用权的便利。
3 .完善制度:针对备案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商标管理机构应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提高备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强化执法力度:商标管理机构应加强备案商标的定期监督和管理,如发现不正当使用情况就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得到严肃处理,从而确保备案制度起到良好的监管效应。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10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1.21【实施日期】2016.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商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109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商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112号)要求,省局已于11月13日调整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及报送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为进一步落实总局工作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商标及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案件信息统计是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相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管理工作,对于全面、深入分析各地市场秩序情况,提高市场监管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及时反映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一步预防和应对市场监管系统性、地域性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打击侵权假冒案件数据统计调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执法办案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案件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案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二、明确统计范围和责任分工(一)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范围各地要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标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确定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范围。
(二)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统计工作分工1.对打击侵权假冒案件录入及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业务条线管理原则,由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省局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省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省局双打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市(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品牌指导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品牌指导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6]82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8.09【实施日期】2016.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品牌指导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6〕82号)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品牌指导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将《方案》转发相关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组织和跟踪指导试点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9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品牌指导站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商标监管和服务职能作用,推进商标战略深入实施,通过品牌引领,带动我省绿色食品、林下经济等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省局决定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试点建设,为保证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向品牌培育营销保护精准发力,统筹做好商标、广告、合同三位一体监管服务工作”的要求,遵循商标品牌引领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助推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大思路,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实管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有效调动基层政府和企业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地方品牌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夯实基层商标品牌发展基础,有效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试。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的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电子商务【发文字号】吉工商合字[2011]9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5.23【实施日期】2011.05.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的规定》的通知(吉工商合字[2011]98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9号),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的规定;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变更申请表;4、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注销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备案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提高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信用度,推动经营主体身份真实化,促进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照《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后实行备案管理的有关事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吉林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交易平台,以及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备案。
第三条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备案机关)负责实施和管理本级登记注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各市、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备案机关)负责实施和管理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经营主体的备案工作。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登记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办理备案等行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登记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对企业登记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投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八条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备案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注销登记第十一条企业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终止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收回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海关、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牌备案管理制度
招牌备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牌备案行为,保护市容市貌,促进城市发展,根据《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内设置、更改、拆除招牌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牌备案管理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便民、高效、廉洁的管理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二章招牌备案的原则和要求第五条招牌备案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保证招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招牌备案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安全等相关规定,尊重民俗,尊重建筑规律,保持城市整体形象。
第七条招牌备案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鼓励创新,推动产业发展。
第八条招牌备案应当强化政府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使备案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章招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更改、拆除招牌都必须先向城市管理机构备案申请。
第十条申请备案招牌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申请书、规划图、实物样板等相关材料,并保证填报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机构在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审批通过的备案,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在备案范围内予以登记,并发放备案证明。
未通过的备案,城市管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招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备案招牌的监督和管理,对备案范围内的招牌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未备案的招牌,城市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应当责令其拆除。
第十五条对伪造、篡改备案证明的行为,城市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备案,责令拆除招牌。
第十六条对备案范围外的招牌,城市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章招牌备案的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备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推动城市形象提升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1. 前言本文档主要介绍标志备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标志的制作、使用及备案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保障标志的合法性和权益。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2. 定义•标志:包括商标、标识、图形、文字、颜色、组合等各种形式的标记。
•备案:指企业将标志的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的过程。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指规范来保障标志的合法性和权益,规范企业在标志的制作、使用及备案管理过程中的行为的一套标准化管理制度。
3.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企业在制作、使用标志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要求,以确保标志的合法性,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企业标志的制作、使用及备案管理行为。
2.保障标志的合法性和权益。
3.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
4. 标志备案管理的程序企业在申请制作标志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备案管理:1.企业需填写标志备案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备案管理部门。
2.备案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告知企业备案费用。
3.企业缴纳备案费用,并将收据交于备案管理部门。
备案管理部门收到费用后进行进一步审核。
4.备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备案证书。
5. 标志备案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1.申请表格:申请表格需填写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标志样式、使用范围等基本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是在有效期内的原件或者有效证明。
3.标志图样:标志图样应该是清晰、准确、完整,无任何模糊、扭曲现象。
4.标志用途说明:标志用途说明包括标志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要求。
5.申请书:简要说明标志的设计理念、设计原则和设计风格等。
6. 标志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在使用标志前,应当完成标志的备案。
企业在制作、使用标志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备案的企业应当认真保护标志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标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经备案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建立的一套备案管理机制。
该制度包括备案主体、备案条件、备案程序、备案期限、备案标准、备案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一、备案主体
二、备案条件
三、备案程序
四、备案期限
五、备案标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实力、管理能力、信誉度等方面。
备案主体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设备和人员,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备案标准的制定可以参考相关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的标准和规范。
六、备案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商业特许经营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选择到合格的商业特许经营服务,保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经营主体来说,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实,能够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保持经营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它有助于管理层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指导,也可以
为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的机会和规范的经营环境。
在未来的发展中,备案管理制度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健康发展。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布部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0.13【实施日期】2017.10.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4号)要求,省工商局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1件,废止47件,失效25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推行“三书”制度的通知(吉工商标字[2009]141号)2.关于执行《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的通知(吉工商标字[2009]73号)3.关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工商企字[2011]203号)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工作规范(吉工商合字[2012]21号)5.关于全力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吉工商企字[2012]26号)6.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3]144号)7.关于印发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工商合字[2014]6号)8.关于印发《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工商联字[2015]7号)9.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吉工商联字[2016]3号)10.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工商企字[2016]15号)11.关于印发《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工商个字[2016]25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企业法人从事一次性经营审批的规定》的通知(吉工商企字(1989)28号)2.印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工商法字(1990)96号)3.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复议规程》的通知(吉工商法字(1993)56号)4.关于印发《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工商标字(1997)123号)5.关于印发《吉林省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工商标字(1997)131号)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粮食市场管理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01]119号)7.关于印发《吉林省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02]78号)8.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工商消字[2002]16号)9.关于取消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的通知(吉工商市字[2003]5号)10.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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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工商局对“三专店”商标授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敦化市工商局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本市专卖店、专营店、专修店“三专店”的商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的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服装、鞋、家用电器等行业,主要登记备案世界知名品牌商标、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州知名商标的特许使用情况。
登记备案的范围是营业执照以商标名称作为企业(个体)字号核准的“三专店”、总代理或总经销店,并且经营该商标指定的商品的;营业执照中虽未以商标作为字号,但经营的是专一商标的商品,并在店面装饰、营业招牌或服务用具上使用了该商品商标的独立门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设立独立档口或专柜,并且将经营该商品的商标在其经营场所使用的;连锁(加盟)店主要指医药及餐饮业,店面统一设计装饰,经营场所、营业招牌及服务用具上使用了统一的商标标识的;专修店主要是汽车、手表、办公用具店等,只要维修专一品牌,并且构成商标使用行为的。
严格执行登记备案的基本条件是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商标许可人(授权人)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变更、续展、转让相关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许可使用的授权书;获世界知名(商标)品牌、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州知名商标的证明(复印件);特许经营该商标商品的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应符合特许使用的时间、区域、行业、品牌等;特许经营商品的进货单、发票、运单等,应与许可人资格相符;店内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形式,如企业名称、营业招牌、广告、牌匾、宣传单、照片或复印件等,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出具人的印章,同时提供人加盖印章确认。
目前,市局对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全面部署。
111111企业商标战略的运用需注意以下两点(1)、设计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运用商标战略的前提和基础。
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合法性,即企业决定采用的商标必须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否则,商标再好也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最基本要求,即商标必须要有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的商标能够区别开的明显特征,并且还应该适应消费者的心理,迎合消费群体的需求,最好还能满足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商标设计好之后一定要尽快申请注册,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前提,企业对其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及时注册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就容易落下一个自己种树别人乘凉的下场,这种例子比比皆是。
企业商标未经注册,就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就容易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给自己埋下隐患,等到为自己得商标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费,创出一定得知名度之后却被别人抢注,那是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特别是出口商品,如果企业缺乏国际商标注册意识,自己享有较高信誉度的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注,其后果不仅仅是损失几单业务,往往是丢掉了整个国际市场,这并非是危言耸听,国内很多知名企业在这方面已经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如青岛啤酒、竹叶青、同仁堂等。
商标注册是我国商标确权的基础,也是企业实行商标战略不可或缺的一环。
2、企业商标战略主要包括:(1)、个别商标策略,即企业在其生产的各种商品上各自使用不同的商标。
如英荷联合利华公司每推出一个新产品就采用一个新商标,其号称是当今世界上拥有商标最多的公司,美国宝洁公司也是如此。
采用这种商标策略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的不同层次,目标市场的多样化需求,根据市场细分的原则,以不同的商标去适应不同的目标市场,以便于消费者通过不同商标所表达的消费诉求而去有针对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
(2)、与前一种相对应的是家族商标策略,即企业以同一种商标用于所有商品的策略。
如日本夏普、中国海尔,该策略的优点在于:其一、有利于拥有较高知名度或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借助商标的金字招牌推出新产品或形成企业规模经济,其二、从经济上可以节省大量广告费用,也可以集中“优势兵力”重点打造一个商标,也利于企业商标的管理和维护,相应的就降低了产品销售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同类产品使用同一商标策略,它是介于个别商标策略和家族商标策略之间一种商标策略,它可以避免二者的不足,而吸收二者的长处。
其基本内容是企业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在罐头上使用梅林商标,在调味品上使用红梅商标,在酒类上使用长城商标。
(4)、家族商标与产品商标双重使用策略,即企业在一个产品上使用两个商标,其中一个是代表企业良好商誉的家族商标,另一个是专门根据某种产品的特定品质而设计的产品商标,该商标蕴涵了该种产品的特殊质量、特点。
使用这一策略可以借助家族商标较高的美誉度去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同时可以避免单独使用家族商标策略由于个别商品出现问题而殃及池鱼。
如本田雅阁、本田思域,丰田佳美、丰田花冠等等。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内容1、从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来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企业专利战略、企业商标战略、企业商业秘密战略。
专利战略,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专利竞争的策略、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中的专利战略、国外企业专利战略比较研究等。
商标战略,是指企业商标战略的具体运用,包括企业创驰名商标战略、防止商标被抢注策略、商标保护性和防御性的注册申请等等。
商业秘密战略,是指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策略。
2、从对知识产权的运作分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分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企业知识产权货币化战略、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战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等。
三、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企业的竞争舞台已经不仅仅是在中国,这个舞台已经延伸到整个世界,中国企业面对的竞争对手已经不仅仅是国内的选手,与他同场竞技的来自七大洲四大洋。
中国企业要直接面对国际跨国公司巨头的竞争,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也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制提出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和思路。
具体来说: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公司制度、促进企业产权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方面都具有紧密的联系。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有资料统计,近20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资本和劳动力等占72%,技术进步占28%,而美国恰恰相反,美国500强企业的统计数据表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效益已经占到企业总收益的70%多,因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有利于我国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快速转变。
3、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有利于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有效防止企业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流失。
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知识产权是一种相对垄断权,但它并不违背平等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
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竞争的有利地位。
5、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有利于创国际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外大公司在这方面已经远远的走在了我们的前面,他们不断以知识产权作为开路先锋,大范围的占领我国技术和产品市场,他们向中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常用的步骤就是想方设法除掉我国同类产品有竞争力的商标,例如:上海的美加净商标,被美国日化企业购买后采用商标淡化的知识产权策略,使美加净这一本土知名商标逐渐被排斥到市场的边缘,后来我国的企业意识到这一点,又花费巨资从美国人手里买回美加净商标,重打锣鼓重开张,花费巨额的广告费重新打造美加净这一民族品牌,但这一里一外,使该上海企业损失惨重,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忽视企业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因此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对确立和维护我国企业品牌优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四个特点1、《纲要》立意深远,方针科学,目标明确,任务清晰。
《纲要》是国家层面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
《纲要》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一个有利于创造和运用知识资源的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从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建设。
“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方针体现了《纲要》是一个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战略。
2、《纲要》树立了统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鲜明旗帜。
多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上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各项工作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政策导向不够统一,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纲要》的颁布实施树立了统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鲜明旗帜,可以有效调动,有利统筹,有力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
3、《纲要》提升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层次。
《纲要》明确,知识产权战略绝不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战略,也不仅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而是国家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这从根本上确立了知识产权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
4、《纲要》开辟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广阔空间。
《纲要》表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涉及到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方面,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7个领域,突出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个方面,大大拓宽了知识产权工作的广度,《纲要》提出九个方面的战略措施,大大增加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五、有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体运用的简单介绍(一)企业常用专利战略的运用企业专利战略是一种以专利技术为核心,采用组合多变的策略为企业谋取优势竞争地位的总体谋划。
目前,大到跨国巨头小到国内的中小企业,都已经把专利战略的运用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安身立命的致胜法宝。
企业专利战略大致可分为进攻型专利战略和防御型专利战略两方面。
1、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是指企业积极主动的将自主研发的技术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并最终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权法律保护制度抢占和垄断市场,他是企业合理利用专利制度为自己跑马圈地扩大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
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又包括基本专利战略、专利网战略、专利出售战略、专利回输战略、产品出口专利先行战略等等。
(1)基本专利战略是企业进攻型专利战略的核心,该战略是企业基于对本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有选择的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核心技术作为基本专利来保护,并随着行业的发展不断更新发展的战略。
基本专利战略中的基本专利,大多是企业所处领域内举足轻重的、引领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换句话说,该技术就是整个行业的风向标,行业的发展与其息息相关。
如果一个企业拥有行业的基本专利,那么他就可以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垄断权,抢占市场的最高点,攫取高额的垄断利润,而其他企业只能被许可使用该基本专利,获取的利润也只能是别人的残羹剩饭。
因此,基本专利战略是一个企业能否成为行业排头兵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