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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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管理工作,维护商标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标注册管理第二条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益的获得方式,适用本办法的商标包括国内商标和国际商标。

第三条商标注册由商标局负责管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实质审查,商标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商标注册证书是商标权益的凭证,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注意商标维权和保护。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六条商标使用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书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

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及时履行商标使用年费的缴纳义务,如逾期未缴费,商标局有权撤销商标的注册。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以商标方式欺骗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维权保护第十条商标维权包括维护合法商标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应当及时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一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冒用、商标盗用、商标仿冒等,商标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权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的确认,商标局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商标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章商标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商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商标局可以对商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商标违法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标盗用、商标虚假宣传等,商标局可以对商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商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商标权利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加强与国内外商标管理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原有的商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对于本办法未覆盖的商标管理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公司商标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保护、合理使用、注重效益、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四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充分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适应性,确保商标能够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易于识别和区分。

第六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查询,确保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第七条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设计图样及相关材料,并按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八条公司应合理使用已注册商标,确保商标在产品或服务上的显著性和识别性。

第九条公司使用商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十条公司使用商标应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不得将商标用于虚假宣传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章商标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关注商标侵权行为,对侵犯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维权。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商标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商标注册信息,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商标法律意识,定期组织商标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商标法律保护的认识。

第五章商标管理组织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商标管理组织,负责公司商标的管理和维权工作。

第十五条商标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公司商标战略和策略。

2. 管理和维护公司商标注册信息。

3. 监督和规范公司商标使用行为。

4. 处理商标侵权事宜,维护公司商标权益。

5. 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商标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增强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商标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控股公司投资与协同发展部为控股公司商标的注册、侵权处理部门,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为商标的管理维护部门。

第四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构成及主要职责: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局主席任组长,控股公司及各产业集团主管品牌、商标的决策层、部门长,董事局办公室主任、行政及公共事务部总经理、投资与协同发展部总经理、品牌经理、法务及合规经理等任组员。

其主要职责为:1.审定商标战略规划;2.审定商标的图形、文字或组合;3.审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使用许可、注销等事宜;4.决定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和宣传;5.决定对商标争议和侵权案件的处理。

6.决定与商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投资与协同发展部主要职责:1.提供有关商标的法律咨询,对员工进行商标法及商标知识培训;2.负责办理控股公司名下各类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办理商标侵权、商标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4.与商标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联络;5.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行政及公共事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对各项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品牌商标的规范使用;2.对商标的印刷制作进行督导管理。

第七条各集团应根据品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明确本集团的商标管理维护部门,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向控股公司商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商标注册要求,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及日常维护管理等。

第八条各集团商标管理维护部门要把未实际注册的标识进行监督注册,SBU标识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应有意识调整为可注册,集团商标按照SBU、SDU分类统计,每月更新清单提报。

第三章商标的设计第九条商标的设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各集团及一线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自行设计,也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设计,商标设计的文字、图案及样式最终审定权由商标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管理的首要环节。

企业在使用商标前,应先进行注册,获取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商标注册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商标法》等。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标申请书等。

商标注册由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书。

3. 商标使用准确使用商标企业应确保商标的准确使用,避免误用或滥用商标。

宣传推广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商标,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避免侵权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益,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4. 商标保护监测侵权企业可以定期监测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发现有可能侵权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维权行动一旦发现有他人侵犯商标权益,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品牌形象企业应加强品牌建设,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5. 商标转让和许可商标转让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商标出售或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经过合法程序。

许可使用企业可以向他人许可使用自己的商标,许可需签订合同并遵守相关约定。

6. 商标维权维权申诉企业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提起维权申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恢复商标权益。

起诉诉讼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和赔偿。

和解谈判企业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和解谈判,以达成一定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7. 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机构负责商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商标注册管理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监督检查对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维权支持为商标权利人提供维权支持,帮助解决商标纠纷。

8. 符合法律法规商标管理办法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企业在制定商标管理办法时,应参考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9. 结论商标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导言企业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企业身份、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功能。

为了保护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企业商标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商标使用管理1. 商标合法性验证在使用商标前,企业应进行商标合法性验证,确保商标不侵犯他人权益,不涉及禁止使用的标识和词语。

2. 商标注册企业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以保障商标的合法权益。

申请注册前,应进行商标相关的初步定位和市场调研,确保商标的区分度和市场适应性。

3. 商标使用规范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商标使用规范,规定商标在不同场合和媒体上的使用方式,禁止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

4. 商标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维护机制,及时跟进商标维权事宜。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益。

二、商标保护管理1. 商标监测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商标侵权或盗用情况。

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提高监测效果。

2. 商标维权企业应保护自身商标权益,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包括发出警告函、申请仲裁和起诉等。

3. 商标合作管理企业在与其他企业合作时,应注重商标的保护。

合作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使用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商标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等。

4. 商标品牌形象管理企业应加强商标品牌形象管理,确保商标的统一识别和一致性。

商标在不同渠道和媒体上的使用应保持一致的风格和形象。

三、商标使用守则1. 禁止虚假标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虚假的商标标识,如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2. 禁止滥用商标权益企业不得滥用商标权益,不得利用商标限制正常的市场竞争,妨碍其他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

3. 商标规范使用企业应规范商标的使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商标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结语企业商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商标管理能够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企业应积极制定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确保商标的合法性、权益和宣传效果。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商标管理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品牌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提升.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核;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5、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6、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7、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职责1、负责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5、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初审公告——核准1、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向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范围内)。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完善公司商标保护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是指专门用于标识公司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第三条公司商标的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公司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五条公司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区别性和原创性,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

第六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管理、使用等工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运作、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商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商标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商标使用计划;(二)指导和监督商标申请、注册等工作的开展;(三)对商标权利的许可、转让、变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收集和整理商标资料,建立商标数据库;(五)处理商标侵权投诉和纠纷;(六)评价和分析公司商标的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商标注册第九条公司商标应当采取注册制度进行保护。

第十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属于公司的真实意愿,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商标注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携带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商标图样及说明;(四)商标注册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局应当在审查期内,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意见和异议予以回复。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获得注册,其权利自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产生。

第四章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商标应当依照商标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必须在商品或服务上合法使用;商标使用必须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商标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信息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合法商标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违法行为。

第七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权评估和培训制度,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八条依法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等商标业务的机构、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独立、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商标服务行业。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法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供必要的商标申请文件,并缴纳商标申请费。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商标的真实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应当及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五条商标权人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其商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商标权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管理第十八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商标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商标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公司商标权益,提升公司品牌价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统一管理、保护优先、合理运用的原则。

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第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对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品牌标识、广告语等。

第五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商标局的审查意见和补正要求,确保商标注册申请能够顺利获得核准。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有效保护,定期监测市场上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商标使用规范,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要求等,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品牌形象。

第十条商标的使用应当经过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商标。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使用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等,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维护商标的声誉和形象。

四、商标的许可与转让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将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许可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许可使用费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转让商标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商标转让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六条商标转让应当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转让价格合理、合法。

五、商标的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对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核准文件、使用许可合同、转让合同、维权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管。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本公司商标的设计、注册、管理的职责,规范商标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树立和维护公司信誉,保证商品质量,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商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之商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目前有在国内注册的“阳光海泰及图”商标。

第三条本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商标的管理,增强员工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商标知识产权管理小组成员为:组长:营销部总监副组长:财务部经理成员:营销品牌经理、设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品质部经理、行政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各部门工作职责:销售部负责主管商标流通过程中的商标(含广告宣传、商标标识的委托印制等)管理;商标知识产权管理日常办公室设立于销售部;技术部制定与商标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生产部负责执行生产商标图案的制作工作;品质部负责商标产品出厂的检验工作;人事行政部负责商标事务联系衔接、会议主持;商标资料、图案等文字资料编拟工作和资料分发保管工作。

商标管理应结合市场和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公司开展品牌创新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商标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商标管理,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品牌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等管理活动。

二、商标管理机构及职责(一)设立商标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二)明确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商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务的办理;监督商标使用情况,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开展商标维权工作;组织商标宣传和培训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研发部门: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应考虑商标的使用和保护,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市场部门:在市场推广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形象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法务部门:协助商标管理部门处理商标纠纷和侵权案件,提供法律支持。

三、商标的注册(一)商标的选择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和可识别性的商标。

(二)商标的查询在确定商标之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避免与他人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三)商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并及时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四、商标的使用(一)规范使用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样式、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商标,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

(二)质量保证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维护商标的良好声誉。

(三)使用记录建立商标使用档案,记录商标的使用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信息,以备查考。

五、商标的保护(一)监测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侵犯本企业商标权的行为。

(二)维权对于侵犯本企业商标权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提起诉讼、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等。

(三)反不正当竞争防范他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本企业商标的声誉和商业利益。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促进商标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商标注册所涉及的审查、审理、裁决等工作,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程序规则和法定职责执行。

第四条国家商标局负责实施商标注册、商标审查、商标维权和商标监管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处理商标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与商标有关的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未经他人许可或者授权,不得以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为注册申请。

第八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保证商标的独立性,不得侵害他人商标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后,国家商标局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公告审查通知。

第十条国家商标局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展商标审查工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商标注册。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履行商标使用的义务,防止商标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侵害,同时应当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他人不得以商标注册人是否已经使用商标为前提,进行商标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与他人之间发生商标权纠纷的,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保障商标权益。

第十四条各级商标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加强对商标的监管和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商标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商标局的规定使用商标,构成商标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

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保障企业商标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质量管理、商标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一节商标注册申请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填写并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包括:1.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样张;3.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代理书。

第二节商标注册审查商标注册局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经过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商标注册局应当公告注册。

未经过审查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商标注册局应当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并告知申请单位可以接受审查结果或要求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对商标注册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单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三章商标使用质量管理第一节商标标识使用企业应当根据商标注册证明使用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同时,企业应当保证商标标识的一致性。

第二节商标证明文件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并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及商标使用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商标证明文件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第三节商标使用质量监督检查商标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商标使用质量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商标保护第一节商标侵权投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或法律机构投诉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节商标维权申请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等正式申请商标维权。

申请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权机构进行判决或处理。

第五章稽查和处罚商标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进行稽查,要求企业整改,并可以对严重违规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商标使用许可证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归商标管理部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企业商标管理有关规定。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商标的管理,促使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

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公司效益.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四条商标注册包括新商标注册、商标变更注册、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和商标注销。

第五条本公司视情况注册储备商标和防御商标。

第六条本公司提前在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

第三章商标印制第七条印制商标应遵守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的规定。

第八条印制商标的具体设计和制作方案由知识产权部会同产品研制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

第九条商标印制中出现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印制单位不得留用或销售印有我公司商标标识的印刷物。

第十条印制商标用于其它目的,应报公司办审批、备案。

第四章商标使用第十一条本公司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具备商标标识使用条件的产品包装、广告、展示等应用系统。

第十二条产品使用商标标识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一)使用商标的产品是经公司批准批量生产,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销售规定的产品;(二)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三)产品生产形成批量;(四)产品生产过程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监控系统和规章制度;(五)产品执行并达到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建立的产品企业标准须通过相关行业标准主管部门审定并报省技术监督局备案;(六)产品应具备行业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许可证,凡国家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产品均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七)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正式包装及准确的包装标识;(八)对其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使用商标的手续,主要包括:(一)需使用商标的部门均要填写使用《商标申请书》,并提交符合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报公司办公室核定;(三)经公司办公室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知识产权部发给商标图样.商标使用方案依核定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组合规范使用;(四)商标使用中的重大问题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五)所有商标印刷物的储存须有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登记领用制度.商标印刷物保管人名单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公司办公室要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六)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若出现违反制作规范使用商标的现象,经指出又不改正者,将取消其使用商标的资格;未经核定批准擅自使用商标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范本一: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促进商标的使用和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管理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商标管理委员会是商标管理和监督机关,负责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商标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费用。

第五条:商标使用者应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商标,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报送商标使用情况。

第六条:商标管理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第七条:商标管理委员会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商标使用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八条:商标管理委员会应当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九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商标样图、商品或服务清单等相关文件。

第十条:商标注册申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公告费和颁证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商标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予以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管理委员会申请续展注册。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商标进行转让、许可使用或者抵押,但应当依法办理转让、许可使用或者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四条:商标使用者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在宣传、推广、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商标。

第十五条:商标使用者应当保持商标的清晰、完整和真实。

第十六条:商标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样图。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者应当定期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报送商标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地点、方式等。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

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维护商标信誉和公司经营利益,确保商标注册、使用的合规性,促进商标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的商标事务由其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及其出资单位自有商标的商业使用由其自行决策。

专业化公司特指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包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简称和字号等)、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和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地理标志等一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第二章商标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法律部门牵头,公司品牌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其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为:(一)公司法律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夯实品牌法律基础,推动品牌法律化,以商标工作为抓手,执行品牌战略;2.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建立联系与保持合作,适时反映公司商标工作的问题和需求;3.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异议、争议、许可、转让、出资、质押、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4.参与涉及公司商标问题的有关合同的起草或审核,以及对外商标问题谈判;5.统筹管理涉及公司商标的维权打假工作;6.推动公司的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7.负责公司商标档案管理;8.与商标相关的其它法律工作。

(二)公司品牌管理部门1.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从品牌运营角度推动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的开展;2.制定公司商标的视觉识别系统;3.负责公司商标的许可使用工作;4.监控公司商标的市场表现,发现偏差及时纠正;5.评估公司商标作为品牌授权后,被授权单位的使用情况,提升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消费者的忠诚度;6.与商标相关的其它品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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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商标管理总则第一条商标管理的目标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品牌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提升。

第二章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核;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5、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6、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7、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8、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职责1、负责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5、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第六条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初审公告——核准1、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向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围)。

在接到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办公室完成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核对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办公室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第八条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九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设计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条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1、补正、修正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办公室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二是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签辩。

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日提出相关意见,办公室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到一年,办公室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办公室组织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进行答辩。

6、再复审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由办公室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由办公室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商标的信息处理办公室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

办公室将通过企业的部刊物、电子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十四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1.办公室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

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

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

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上求购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

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调明确。

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四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十五条商标的使用要求1.使用公司经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

2.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后,应确让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标围。

如需在未注册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别行提出注册申请。

3.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六条商标许可使用1.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和其下属各事业部、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2.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各所属企业需使用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审核确认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

4.对拟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1)对拟许可使用公司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2)投资管理对拟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3)草拟后的合同应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会签,并应取得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4)由有关业务部门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合同;(5)由被许可方在三个月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6)由办公室在三个月将合同分别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和我方所辖地工商局存查.5.合同文本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本。

其主要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的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标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标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6.对拟被许可方的审查容包括:注册情况,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

在达到公司或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7.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经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应经常对许可使用商标的厂家的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向地市级以上的政府质检部门咨询其质量状况。

8.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商标的资格。

第十七条许可合同的经办及履行商标使用许可的经办部门负有如下职责:1.向办公室提出拟商标许可使用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2.草拟许可合同,按程序审核批复后签署合同;3.负责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每年10月份向办公室书面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5.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义务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配合处理纠纷;6.对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商标许可使用的监督办公室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权。

其监督围是:1.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2.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标围;3.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第十九条商标在使用中的基础管理(一)凡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经营部门和企业,应设兼职岗位做好下列基础管理的统计工作:1.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及开始使用的时间;2.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及广告媒体的名称;3.商标标识物品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5.该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规模;6.该产品在市场的主要销售对象;7.该产品在全国市场、各省级市场价格差异;8.该产品在全国市场、各省级市场的推广费用;该产品在国外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二)统计工作周期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

每年11月份将统计结果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商标标识的印制第十二条公司物流管理控制中心是承担商标标识负责制的责任部门,其职能是:1.对各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企业提出印制的商标标识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核;2.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3.负责配合执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部门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4.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5.与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负有责任。

第二十一条需经审核方可印制的商标标识包括:新版的外盒、标签、封口证及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其它物品。

第二十二条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其商标标识印制由公司物流管理控制中心负责。

确需由被许可方负责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明文规定印制商标标识的义务和责任。

授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自行负责其商标标识印制,承担标识印制的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公司商标的企业,在每一种不同的标准印制前,其图样都必须取得公司许可。

标识印制后应将样板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

承印单位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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