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辽住建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44号)各市、绥中县建委,各有关企业:根据《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10]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确施工许可颁发人员职责,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明确审批人员职责,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单位、个人和机构申请、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进行现场踏勘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现场踏勘工作,是指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委派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工状态和开工条件进行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省级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现场踏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市级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现场踏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场踏勘工作进行具体实施。
第五条现场踏勘工作,应遵循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
各级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构应自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踏勘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现场踏勘应提前将时间安排告知建设单位,通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模板)
(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年月日
照片(一)
现场照片反映情况文字说明
照片(二)
现场照片反映情况文字说明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已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是□否□
施工现场上方空中区域无障碍是□否□
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
是否符合施工条件
供水和排水符合□不符合□
电力符合□不符合□
工地出入口道路已硬化(不少于30米)符合□不符合□
洗车槽已按标准建立,有循环水源、有沉淀池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编号: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受理申请施工许可时间
年月日
施工许可申请表编号
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场
踏
勘
情
况
记
录
现场踏勘时间
年月日
申报工程位置是否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是□否□
现场地上物拆除情况
施工区域内地上物全部拆除完毕是□否□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周边已设置围挡(连续全封闭设置,砖砌高度不低于2.5米,钢结构高度不低于5米)是□否□
符合□不符合□
工地已设置门房,配备专职人员符合□不符合□
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符合□不符合□
有无违法开工行为
有□无□
现场照片
(附后)
备注
注意事项:
1、现场踏勘人员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各项情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对有关资料可进行询问式调查,并如实填写《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沈建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按照全市关于推进治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现场踏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现场踏勘。
二、职责分工市级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具体实施。
其中,市本级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级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现场踏勘,各地区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由所在地区施工许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现场踏勘。
三、工作内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施工许可现场踏勘2日内完成踏勘工作。
踏勘前应提前将时间安排告知建设单位,通知其准备好相关资料。
具体包括:(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二)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核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需提供)。
现场踏勘时,踏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到达现场后应主动出示执法(工作)证件。
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并拍摄施工现场照片,照片不得少于2张,需清楚反映现场全貌和规划区域内地貌现状,核查项目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承诺的一致,同时确认项目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地点
投资金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记
录
内 容
踏勘记录
备注
1.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资金筹集到位情况
3.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4.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踏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合踏勘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对已签字确认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各执一份。
5.施工活动是否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6.按规定是否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现场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
7.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8.是否违法提前开工
9.现场照片
(附后)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模板)
符合 □不符合 □
工地已设置门房,配备专职人员符合 □不符合 □
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符合 □ 不符合 □
有无违法开工行为
有 □ 无 □
现场照片
(附后)
备注
注意事项:
1、现场踏勘人员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各项情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对有关资料可进行询问式调查,并如实填写《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编号: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受理申请施工许可时间
年月日
施工许可申请表编号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记
录
现场踏勘时间
年月日
申报工程位置是否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是 □ 否 □
现场地上物拆除情况
施工区域内地上物全部拆除完毕是 □ 否□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周边已设置围挡(连续全封闭设置,砖砌高度不低于2.5米,钢结构高度不低于5米)是 □ 否 □
已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是 □ 否 □
施工现场上方空中区域无障碍是 □ 否 □
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是 □ 否 □
是否符合施工条件
供水和排水 符合 □ 不符合 □
电力 符合 □ 不符合 □
工地出入口道路已硬化(不少于30米)符合 □不符合 □
2、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员应配合踏勘工作,主动提供有关勘察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对已签字确认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流程安全监督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一、受理安全监督(一)现场勘验安全监督人员接到《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后,针对踏勘内容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并填写踏勘记录。
《烟台市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存档。
(二)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到《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下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书。
二、制定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监督计划书》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并通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三、实施安全监督(一)安全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抽查和随机监督抽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
2、抽查流程:安全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自评情况(见附件2);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同时,反馈抽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共分A、B、C三类,“A”代表优良;“B”代表合格;“C”代表不合格),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隐患整改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停工整改,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现场踏勘记录表格模板
7、是否需要和交管部门衔接施工占道事宜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踏勘人员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地点
投资金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记
录内容Biblioteka 踏勘记录备注1、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是否违法提前开工
3、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4、施工过程是否影响电力、通讯等管线
5、施工活动是否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建筑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地点
投资金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记录Leabharlann 内 容踏勘记录备注
1.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资金筹集到位情况
3.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4.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踏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合踏勘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对已签字确认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各执一份。
5.施工活动是否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6.按规定是否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现场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
7.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8.是否违法提前开工
9.现场照片
(附后)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精装修招投标-现场踏勘记录 表
7、是否需要和交管部门衔接 施工占道事宜
8、土建作业是否完成
职务 结构形式 投资金额
踏勘记录
备注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踏勘人员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建设单位
负责人
工程名称
建筑面 积
工程地点
联系人
职 务
电话
内容
1、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 位置是否相符
2、是否违法提前开工
3、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 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 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现 场 4、施工过程是否影响电力、 踏 通讯等管线 勘 5、施工活动是否能给毗邻建 情 筑物造成影响,是否制定了安 况 全防护措施 记 6、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 录 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 要求
河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 —(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土地现场查勘记录表
; ]; ]; ]; ];
路,[属(主、次、支路)道路、路面宽 路,[属(主、次、支路)道路、路面宽 路,[属(主、次、支路)道路、路面宽 路,[属(主、次、支路)道路、路面宽
路等公交路线通过,宗地距站点最近距离约 汽车站 千米; 火车站 千米; 机场 千米;
附近有邮局○ 银行○ 学校○ 医院○ 附近污染性企业: 有○(列出企业名称: 无○; 主要污染源为:(大气、粉尘、噪声、水、其他 宗地范围内土质结构:良好○ 一般○ 较差○; 地基承载力为 t/㎡; 影响企业生产、施工的自然灾害: 有○(地震○ 洪水○ 其他: ) 无○ 规划限制: 有○ (规划容积率为: 无○ )
;
供水
1.供水来源:由城市自来水厂供应,供水保证率为 % 2.企业自备深水井,允许取水指标为 万 t/年,占企业用水量的
网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雨水:(如有管网)排入φ mm 总雨水管进入市政网; 3.明渠或暗渠,排水渠规格为(H) m×(W) m; 4.其他: 1.自建供暖锅炉 台,锅炉型号为 2.连接市政供暖管网系统; 企业自建○ 市政供给天然气○或煤气○ 总通讯能力为: ,交换机型号为 实装电话门,其中分机 门、直拨 ; 门; ,吨数为 t;
土地()、在建工程()、已建成房产()
区域及个别条件调查表
宗地名称: 宗地 形状 周围土 地利用 状况 宗地所 在区域 路网状 况 宗地距 城市商 服中心 距离 宗地 临路 状况 宗地附 近公共 交通情 况 公共设 施 环境 质量 状况 宗地内 部地质 状况 灾害 情况 规划条 件 宗地形状:规则○ 较规则○ 不规则○ 1.宗地位于城市 区内(选填郊区、市区、开发区等); 2.周围如有农地,主要耕地类型为 ; 3.周围区域的工业企业主要有 周围区域的主要交通道路有: 1.道路名称 路, [属 (主、 次、 支路) 道路、 路面宽 2.道路名称 路, [属 (主、 次、 支路) 道路、 路面宽 3.道路名称 路, [属 (主、 次、 支路) 道路、 路面宽 4.道路名称 路, [属 (主、 次、 支路) 道路、 路面宽 距离市级商服中心约 距离区级商服中心约 距离小区级商服中心约 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 1.附近有 2.距 3.距 4.距 千米; 千米; 千米; 米、路面材料 米、路面材料 米、路面材料 米、路面材料 ]; ]; ]; ]; 米; 米、 路面材料 米、 路面材料 米、 路面材料 米、 路面材料 现场踏勘人: 内容 土地估价师证号: 备注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1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模板)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编号:
工
程
基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受理申请施工许可时间
年月日
施工许可申请表编号
本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记
录
现场踏勘时间
年月日
申报工程位置是否与现场
是□否□
现场地上物拆除情况
施工区域内地上物全部拆除完毕是 □否口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周边已设置围挡(连续全封闭设置,砖砌高度不低于2.5
有无违法开工行为
洗车槽已按标准建立,有循环水源、有沉淀池 有□无□
现场照片
(附后)
备注
注意事项:
1、 现场踏勘人员应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各项情况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对有关资料可进行询问式调 查,并如实填写《工程现场踏勘记录表》。
2、 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员应配合踏勘工作, 主动提供有关勘察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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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对已签字确认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现场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联系电话:
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年—月—日
照片(一)
现场照片反映情况文字说明
米,钢结构高度不低于5米)是 □否口
已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疋了安全保护
措施是□否口
施工现场上方空中区域无障碍是□否口
已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制定了安全防护
措施是□否口
是否符合施工条件
供水和排水符合□不符合□
电力符合□不符合□
工地出入口道路已硬化(不少于30米)符合□不符合□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办事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
二、申请前提(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二)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已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三、申办对象法人及其组织。
四、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申办材料中要求的所有电子文件须存储在同一张电子光盘中。
照片应使用JPG格式,其他设计图纸应使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应使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的文件名应使用中文名称。
(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材料注意事项1、仅变更用地单位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3、4、6、8、9、10项。
五、审查内容(一)复核申请对象的送审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二)核对申报材料中的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等是否一致。
(三)、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公建和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四)核对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并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五)核对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置配套费和房地产项目价格调节基金。
(六)核对本期报建建筑物总平面定位蓝图中,建筑物的定位是否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本一致。
六、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开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0〕12号)的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主体、性质、区位、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具体分为一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二类项目由中心镇政府审批(不属于中心镇的镇二类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审批)。
房建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结算审核现场勘探目的、要点、主要内容(房建工程项目)一、现场勘探目的(一)现场勘查的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一般是根据工程图纸、竣工资料、预算定额和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的,往往由于预算人员出于对自身单位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和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出入,容易造成理论计算与实际情况的不一致,导致造价不实,引起公共资源的浪费,现场勘察是为了确定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与所报审内容是否一致,是审核工程量、审核预算单价,最为有效、最为直观的审核方法。
所以,在工程审核过程中,必须紧紧抓住现场工作,做到计量和结算立足于充分的事实基础。
(二)现场勘查的要点1.现场勘查的前期工作一定要做好,悉掌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工程竣工图、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及相关文件等资料内容,明确勘查重点,带着疑问去勘查现场,做到有的放矢,并每个项目必须最少有两名审核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与此工程相关人员一同进行现场勘察2.现场勘查中对照施工图,核查实际施工数量、施工工序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现象,核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如有些小型建设项目中的散水未施工等),对照变更签证单,核查实际施工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单相符,所签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内的计价有重复之处等;审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有无虚报、多报工程量情况。
查看建筑材料。
在察看过程中,应特别关注那些价格贵的装饰材料以及土建、安装工程中价格较贵的建筑材料,记录它们的型号、规格、价格以及工程施工的制安顺序,必要时对数量进行统计,做好审核工作记录,并经对方签字认可。
目前,材料市场五花八门,不仅是材料的品种繁多。
而且价格差别很大,有时即使同一种材料,不同的商家,其价格也大相径庭。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常常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是将材料以次充好,如某广场工程,审核人员在对其投影灯的审核中发现施工单位以一般的投影照明灯冒充名牌灯具计算,在结算审核时,审核人员及时指出后施工单位对扣减的费用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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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应配合踏勘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认真核对记录情况,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如无异议,应签字确认,并对已签字确认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各执一份。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年月日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工程地点
投资金额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现
场
踏
勘
情
况
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录
内 容
踏勘记录
备注
1.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资金筹集到位情况
3.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4.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
5.施工活动是否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是否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6.按规定是否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现场是否有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的存在
7.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8.是否违法提前开工
9.现场照片
(附后)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踏勘意见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