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地方规范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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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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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后埋件设计需要参考附录C规定 5.8.8
无
无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5.5.1),火烧面不应小于28mm; 槽口设计: 按6.3.4 长度不应小于100mm,在有效深度内槽深度不 宜小于15mm,开槽宽度宜为6mm或7mm(条文说明5.5.1,槽宽为 7~8mm),弧形槽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85mm。两短槽边距离石板两端 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石板厚度的3倍且不就小于85mm,也不应大于 180mm。 面 板抗弯: 按5.5.4规定 面 板抗剪: 按5.5.7规定 挂 件设计: 按6.3.4 不锈钢厚度不宜小于3mm,铝合金厚度不宜小于 4mm,
35
采光 顶
槽型 预预 36 预埋 件
幕墙 及与 37 主体 连接
背栓 38 石材 组装
不能 采用 建标[2015]38号、闽建设[2013]28号、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苏建函科[2012]386号 39 隐框 幕墙
防火 40 窗槛 湘公消[2012]240 墙
上海幕墙技术规范DBJ08-56-2012 1.0.2 本规范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的玻璃幕墙、金属幕 墙,高度不大于12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80m的 期货面板材料的幕墙工程。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 第五条(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范围) 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 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肋截面高度和挠度计算按15.3.3和15.3.4。
号、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苏建函科[2012]386号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29-221-2013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地区下列民用建筑幕 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以及保 养和维修: 1 建筑高度不大于250m的玻璃幕墙工程和金属幕 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工程,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非花岗岩石材幕墙工程 。 3 建 筑高度不大于60m的人造板材幕墙工程。
石材厚度: 按6.6.1,镜面板和细面板厚度不 应小于30mm,粗面板厚度应比镜面板和细面板 厚3mm。 背栓孔设计: 按6.6.3,孔中心线离面板边缘 不宜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其支承边长的0.25 倍,背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200mm。 面板抗弯: 按6.6.4规定 背栓抗拉: 按6.6.6规定 背栓抗剪: 按6.6.7规定 背栓设计: 按6.6.2,直径不应不小于6mm。
无
金属 面板 23 加劲 筋
无
短槽 24 连接 石材
无
通槽 25 连接 石材
无
背栓 26 连接 石材
无
27 横梁
28 立柱
玻璃肋截面高度和挠度计算按7.3.2和7.3.3。
29
全玻 幕墙
点支 承玻 30 璃幕 墙
防雷 不同 31 金属 间连 接
32
单元 板块
无
33
室内 防护
防火 34 应急 玻璃
无
无
无
无
无
同102规范
无
基本同102规范,除了Us取值有一点点不同:
同102规范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10.4.4),火烧面不应小于 28mm(10.4.4); 槽口设计: 按10.4.19,短槽长度应比挂件长度大40mm以 上,短槽宽度宜为挂件厚度加3mm,短槽深度宜为挂件插入 深度加3mm,槽口两侧板厚度均不小于8mm。短槽边缘到板 端的蹁应不小于板厚度3倍和不大小于板支承边长的0.2倍 。 面板 抗弯: 按10.4.12规定 面板抗剪: 按10.4.14规定 挂件设计: 按10.4.19,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 厚度应不小于4mm,长度应不小于60mm,挂件插入深度应不 小于厚度的5倍。每个挂件固定螺栓宜不小于2个,螺栓应 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5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10.4.4),火烧面不应小于 28mm(10.4.4); 槽口设计: 按10.4.20,通槽深度应为挂件插入深度加 3mm.通槽宽度宜为挂件厚度加3mm,槽口两侧板厚度均不小 于8mm。 面板 抗弯: 按10.4.12规定 面板抗剪: 按10.4.14规定 槽口抗弯: 按10.4.13规定 挂件设计: 按10.4.20,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 厚度应不小于4mm,长度为面板边长减去30mm,挂件插入深 度应不小于厚度的4倍,且不小于15mm。每边的固定螺栓不 得小于3个,螺栓应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5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10.4.4),火烧面不应小于 28mm(10.4.4); 背栓孔设计: 按10.4.21,切入的有效浓度宜为面板厚度 的2/3,且不小于15mm。离板边缘净距不小于板厚的5倍, 且不大于基支承边长的0.2倍。孔底至板面的剩余厚度就不 小于8mm。 面板 抗拉: 按10.4.15规定 面板抗剪: 按10.4.16规定 背栓连接: 应采用不锈钢螺栓,直径应不小于6mm,每个托 板宜用2个连接螺栓。
同102规范
10.2.2 幕墙所用玻璃面板可选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 半钢化玻璃。 10.2.4 幕墙用钢化玻璃宜经均质处理。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 第六条(幕墙玻璃的采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幕墙玻璃的, 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一)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 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 (二)临街建筑; (三)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 的其他情形。 采用前款规定玻璃的,玻璃幕墙设计时应当按照相关 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应急击碎玻璃。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5.5.1),火烧面不应小于28mm; 槽口设计: 按6.3.3 槽宽宜为6mm或7mm(条文说明5.5.1,槽宽为 7~8mm) 面 板抗弯: 按5.5.9规定 面 板抗剪: 按5.5.7规定 挂 钩设计: 按5.5.10,不锈钢厚度应不小于3mm,铝合金厚度应不小 于4mm。 挂 钩抗剪: 按5.5.10规定 槽口抗剪: 按5.5.11规定 槽口抗弯: 按5.5.12规定 四边隐框、四边简支最大弯曲应力: 按5.5.13规定 挂件设计: 按6.3.3 不锈钢厚度不宜小于3mm,铝合金厚度不宜小 于4mm,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 度为6、7、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玻璃幕墙 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 及保养和维修。
1
适用 范围
2
铝合 金强 度设 计值
3
钢材 强度 设计 值
4
中空 玻璃
3.4.5
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热处理。
5
钢化 玻璃
6
不锈 钢板
无
7
来自百度文库
铝塑 板面 板
无
8
石材 面板
无
9
硅酮 结构 密封 胶
防火 材料 10 与设 计
4.1 4.1.4 玻璃板块应便于更换; 4.1.5 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30度,开 启距离不宜大于300mm; 4.1.6 高度超过40m的幕墙工程宜设置清洗设 备。
建筑 设计 11 一般 规定
12
气密 性
13
水密 性
平面 14 内变 形 幕墙 性能 15 检测 产品 要求
幕墙 16 光反 射
面板 缝隙 17 设计 要求
18
风洞 试验
后埋件设计需要参考附录C规定
后置 19 埋件 设计
5.6.3
硅酮 结构 密封 20 胶宽 度/厚 度计 算
玻璃 强度\ 21 挠度 计算
金属 面板 荷载 22 计算 公式\ 参数 取值
表4.2.2 建筑幕墙气密性指标 可开启部分小于等于1.5m3/m·h 幕墙整体小于等于1.2m3/m·h
4.2.4 P =750μ sμ zw0
固定部分水密性取值不应低于700Pa 可开启部分应与固定部分同级
同102规范
同102规范
5.6.3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3.6.6),火烧面不应 小于 28mm(3.6.6); 槽口设计: 按6.4.1,槽口有效部分长度不宜 比挂件长度长10mm以上,槽口深度宜比挂件入 槽深度大5mm,槽口端部与石材对应端部的蹁不 宜小于板厚的3倍且不宜小于85mm,也不宜大于 180mm,槽口宽度不宜小于6mm,且不宜大于8mm 。 面板抗弯: 按6.4.3规定 面板抗剪: 按6.4.5规定 挂件抗剪: 按6.4.4规定 槽口抗弯: 按6.4.6规定 挂件设计: 按6.4.1,长度应不小于50mm。 石材厚度: 不应小于25mm(3.6.6),火烧面不应 小于 28mm(3.6.6); 槽口设计: 按6.5.1,槽口深度可为 20mm~25mm,槽口宽度可为6mm~8mm。 面板抗弯: 按6.5.3规定 面板抗剪: 按6.5.5规定 挂件抗剪: 按6.5.4规定 槽口抗弯: 按6.5.6规定 挂件设计: 按6.5.2,挂件入槽深度不宜小于 15mm,承托石板处宜设置弹性垫块。垫块厚度 不宜小于3mm。
同上海规范
同102规范
3.4.4 1 中空玻璃气体厚度不应小于12mm; 2 (同102) 3 (同102) 4 中 空玻璃内、外片尺寸不同时,内、外片长度差 不宜大于外片玻璃厚度的5倍。
3.4.2 幕墙的玻璃面板,除夹层玻璃外应选用 钢化超白浮法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
3.5.4 不锈钢板的材质应符合本规范第3.3.2 条的规定。不锈钢板作幕墙面板,当为平板 时,其截面厚度不宜小于2.5mm,其他装饰性不 锈钢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5mm。
3.5.10 1 截面厚度不应小于4mm。内、外两层铝合金 板宜采用铝锰合金板,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厚度允许偏差为正负0.02mm;
3.6.1 石材面板宜采用花岗石,也可采用大 理石或砂岩,基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吸水率 不应大于0.6%。 3.6.7 高度100mm以上的花岗石面板有效厚度不应小于 30mm。 3.6.8 石 材面板宜采用背网形式。石材吊顶或100m以上 建筑幕墙采用石材为面板时应采取背网形式或 其他防脱落、防脆裂措施。
同上海规范
4.1 4.1.3 玻璃幕墙不宜采用全隐框构造形式,外 倾或倒挂的玻璃幕墙不应采用全隐框玻璃幕 墙; 4.1.4 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 筑与其他容易因幕墙玻璃附落的建筑应采用超 白钢化玻璃及其制品或夹层玻璃及其制品; 4.1.5 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带。 4.1.8 幕墙宜根据所处环境、幕墙类型及节能 要求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 4.1.9 幕墙高度超过50m时,宜设置清洗设 备,并应便于操作。
玻璃肋截面高度和挠度计算按10.2.2和10.2.3 。
无
无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以下简称 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 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