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采购与进货台帐模版
餐饮食品采购进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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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验收员:
供货商德律风: 验收员德律风:
食品推销进货台账之迟辟智美创作
20 年 月 日
进货时间
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保管条件Fra bibliotek验收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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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餐饮业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台账(类别:)单位名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证要求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餐饮食品采购进货台账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20 年 月 日
进货时间
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
保质期限保管条件验收况备注合格/分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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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验收员:
供货商德律风: 验收员德律风: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餐饮单位台账模板
产品名称(含品牌)
产品规格
进货数量
产品批号
保质期限
供货商
供货商联系方式
是否有索证
验收人
食品 许可证
营业执照
检验证明
购物凭证
页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记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餐饮单位食品进货索证台账),需完整填写。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
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索证台账登记本
单 位:
负责人:
餐饮服务业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指引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餐饮食品采购进货台账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供货商:验收员:
供货商电话:验收员电话:
餐饮食品采购进货台账
*****餐饮食品采购进货台账
20年月日
进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日期
保质期限
保存条件
验收情况
备注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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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食品进货台账
1.餐饮业食品进货台账餐饮业食品进货查验台账单位名称:年度:进货查验1、随货证明文件查验1.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1.2、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1.3、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1.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5、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1.6、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1.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1.8、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2、入库查验和记录2.1、外观查验2.1.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2.1.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2.1.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2.1.4、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2.1.5、食品在保质期内。
2.2、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购物凭证粘贴处。
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1、台账记录可按食品类别分别填写。
2、保存条件可分为:(1)冷冻;(2)冷藏(3)常温。
3、感官性状验收包括:(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是否正常;(4)处理情况(销毁或退货应在备注中注明)
4、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顺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备查。
5、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保存条件
生产日期
截止日期
购入日期
购入单位
感官性状
验收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采购食品的索证(或凭证)附于表后
食品索证粘贴处
食品索证粘贴处
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台账
填写单位:
各餐饮单位的台账应符合国家食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的《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该通知第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物品。
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格式)2
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格式)2第一篇:餐饮经营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格式)2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格式)单位或部门名称:备注:1.保存条件可分为:(1)冷冻;(2)冷藏;(3)常温。
2.验收情况包括:(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是否正常;(4)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5)处理情况(退货应注明)。
3.台账应当与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证明按进货时间先后排序,一并附于本表后保存备查。
说明:一、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㈠食品及食品原料;㈡食用农产品;㈢食品添加剂;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二、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㈠从食品生产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食品、食品添加剂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批次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索取购物凭证。
㈡从流通环节采购食品时,应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索取购物凭证。
㈢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㈣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㈤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每次进货应索取购物凭证。
三、定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包括由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符合行业或企业产品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或经过计量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信誉卡等。
第二篇:绵阳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管理制度附件:1绵阳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管理制度一、餐饮经营单位索证要求:(一)餐饮经营单位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都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尽量做到定点采购,采购时必须向供货方、生产厂家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所购食品及原料与卫生许可项目一致)、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生猪定点屠宰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二)在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三)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索取畜产品检疫证,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四)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索证登记册,登记册及相关证件证明应至少保存2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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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餐饮服务单位
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与进货台帐
单位:
负责人: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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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不得采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二、进货前应查验供货商资质,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三、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五、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六、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证。
七、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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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进货
时间
规格数量生产单位
产品生产日期
或生产批号
产品
保质期
供应商
供应商
联系方式
产品与
购物证明
是否一致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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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进货时间
规格
数量
生产单位
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产品 保质期
供应商
供应商 联系方式
产品与 购物证明是否一致
验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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