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合同法分述部分比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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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章练习题

合同法分章练习题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一、单选题1.王瑞及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

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

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

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

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

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王瑞及张某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王瑞及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

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 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与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及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二、多选题1.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价值2万元的柑橘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2.甲及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及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3.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4.在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选题1.赠及合同及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法律硕士合同法概述部分比较习题

法律硕士合同法概述部分比较习题

法律硕士合同法概述部分比较习题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合同法概述部分比较习题1.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关系中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受权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是:1) 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中双方都负有义务。

2) 双务合同中一方不能履行,他方享有解除权,单务合同中不承担义务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3) 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些权利。

2.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而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者的区别是:1) 要约是合同成立中实质性程序,而要约邀请则不是。

2) 要约一旦生效,对要约人即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则不具有约束力。

3) 要约一般只能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则不一定。

4) 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具备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需要。

3. 缔约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1) 缔约过错责任仅仅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侵权责任则广泛适用于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的情形。

2) 缔约过错责任必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过错责任,也包括无过错责任。

3) 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包括赔偿损失责任也包括其他责任形态。

4) 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方的缔约费用和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损失。

4.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的主任的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即应承担代为履行或赔偿责任的担保责任。

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分论试题

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分论试题

司法考试合同法合同分论试题重点一:买卖合同问题应掌握买卖合同的性质,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承担,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以及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样品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和试用买卖等问题。

如题目: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 6 月 15 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

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问题。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我国《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但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题中,出卖人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是因为买受人未能安排好汽车,因此,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故应选C.再如考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 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牛4、牛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000 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000 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合同,作价 2000 元且将牛4 交付丁。

合同法论述题

合同法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分论)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赠与合同属于( )。

A.单务合同B.单方合同C.有偿合同D.实践合同正确答案:A解析:赠与合同为单务、双方、无偿、诺成性合同。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2.甲、乙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购买了丙提供的租赁物。

承租人甲占有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人丁的人身伤害,则丁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任主体是( )。

A.出租人乙B.出卖人丙C.承租人甲D.甲和乙正确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据此,言外之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选C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3.下列关于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为实践合同B.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C.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D.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正确答案:C解析: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居间合同为双务合同。

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但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4.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物的最终归属没有约定或者依法不能确定的,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的是( )。

A.出租人B.承租人C.出卖人D.第三人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合同法分论5.双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权利的合同类型是( )。

合同法的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的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 行政法律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C. 刑事法律关系D.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B. 合同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C3.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发出的要约可以()。

A. 随时撤销B. 随时撤回C. 仅在对方未承诺前撤销D. 仅在对方未承诺前撤回答案:D4. 合同履行中,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A. 可以拒绝接受B. 应当接受C. 必须接受D. 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答案:A5.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债务()。

A. 继续履行B. 终止履行C. 继续履行,但可以要求赔偿D. 终止履行,但可以要求赔偿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C.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D. 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答案:A、B、C2.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B. 合同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B、D3. 合同订立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要约?()A.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向C.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承诺D.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邀请答案:A、D4. 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B. 提前履行债务C. 部分履行债务D. 拒绝履行债务答案:A、B、C5. 合同解除后,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A. 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B. 已经履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恢复原状C. 已经履行的债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D.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请简述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真题试卷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真题试卷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真题试卷第一部分:选择题1. 下列哪个选项不是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A. 依法治国B. 人民当家作主C. 民主集中制D. 社会主义法制2. 《刑法》规定了以下哪项行为属于犯罪?A. 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行为B. 家庭成员间的纠纷C. 法定婚龄内的结婚行为D. 违反交通规则3. 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A. 违背法律法规的公序良俗B. 当事人之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D. 定性过于恶劣4. 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合法性依据是?A. 审议程序的合法性B. 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C. 行政机关的司法效力D. 公示备案的程序合法性5. 依法被处罚或者依法对其财产实行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人拒绝接收或者接收后着急,忽视,玩弄或者任意损毁所发送的决定书等材料的,由有关机关自行进行送达。

这属于以下哪个程序?A. 强制送达B. 有效送达C. 代收代签送达D. 投递邮寄送达第二部分:名词解释1. 请解释“法治”的基本内涵及重要意义。

2. 请解释“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3. 请解释“民事主体”的含义以及其法律地位。

4. 请解释“宪法监督”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方式。

第三部分:论述题请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文章,就“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展开阐述。

第四部分:案例分析请根据以下情形,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建议:某企业在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长时间加班安排,并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员工因此起诉企业要求支付加班费,并要求构成违法用工的赔偿。

以上为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真题试卷,考生请认真阅读题目要求并按要求作答。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整理)合同法部分练习题.

(整理)合同法部分练习题.

《合同法》部分联系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彩电,甲公司再付款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彩电C.乙公司可在交付彩电前要求甲公司付款D.甲公司可在乙公司交付彩电的同时付款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

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

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后履行抗辩权3、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就为()A.供货方所在地B.需货方所在地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4、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是()A.丙B.乙C.乙和丙D.乙或丙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无付款能力,对此,甲可依法主张()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合同撤销权C.先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7、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依法()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币应在乙市,交付货物应在甲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8、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A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B公司,先付款后发货;B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B公司出售1000吨大米给C公司,货到后付款。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答题(3篇)

法律硕士案例分析答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乙公司于2019年3月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了货物。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联系,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进行退货或更换货物。

乙公司认为,其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货款或更换合格货物,并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1. 关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质量标准。

乙公司交付的货物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构成违约。

2. 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货款、更换合格货物或支付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交付的货物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退还甲公司货款人民币100万元;2. 乙公司更换合格的货物,并承担更换过程中的相关费用;3. 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法律合同法案例题分析题(3篇)

法律合同法案例题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8000元,乙方需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021年3月,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丙(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得知此事后,立即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停止转租行为,但乙方拒绝。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1. 乙方立即停止转租行为;2.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3.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剩余租金。

乙方辩称,其转租行为是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且已经通知了甲方,因此不构成违约。

同时,乙方还提出,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二、法律问题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合法性;2. 违约责任的承担;3. 合同欺诈的认定。

三、案例分析1. 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其转租行为无效。

法院应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乙方立即停止转租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合同法(精选多篇)

合同法(精选多篇)

合同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法《合同法》2022年7月考试练习题一、辨析题1.任何合同都可以转让。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得转让。

2.依法成立的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解答:错误。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车辆、船舶、房屋等的买卖,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该合同在登记时生效,而不是成立时生效。

3.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解答: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 出卖凭样品买卖的物品,只要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解答:错误。

据合同法第169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在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如果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通常标准,出卖人仍然应该承担责任。

5.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解答: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论述题(所附答案均为要点,应适当展开论述。

)1.试述居间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关系。

(提示:分别从概念、相同的特点和区别上进行论述。

)解答: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有一些共同点,即都是一方受他方委托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都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这两种合同都是诺成性的、不要式、有偿的合同。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3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请分析:1.本条第1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

正确答案:“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2.本条第2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正确答案:“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故意规避义务。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3.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正确答案:本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在性质上属于附随义务,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依附于合同主义务上的义务。

附随义务不同于主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属于给付义务,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附随义务并非属于给付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性义务。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须双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5.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同时履行”的含义?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是指合同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没有就合同履行顺序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涉及知识点:民法学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有债务的权利。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合同法总论)模拟试卷1(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28,分数:56.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10%B.20%√C.15%D.30%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该当事人主张( )。

A.不安抗辩权B.预期违约√C.代位权D.先履行抗辩权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4.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的( )享有的法定权利。

A.先履行方√B.后履行方C.双方当事人D.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 )。

A.医院B.消费者协会C.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D.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担保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故排除A项和B项。

根据《担保法》第1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故排除C项。

6.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应当按照( )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A.一般保证B.连带保证√C.违约金D.定金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正确答案:该条是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涉及知识点:合同法分论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正确答案: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15日”应当认定为合理期限(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3项规定。

关于“合理期限”的认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该条已被废止。

考生不得依据该条款确定“合理期限”——编者注)。

涉及知识点:合同法分论3.如何认定“同等条件”?正确答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是否为同等条件,应当综合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认定。

涉及知识点:合同法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4.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2个前提条件:①调解无效。

②感情确已破裂。

涉及知识点:婚姻家庭法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含义。

正确答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涉及知识点:婚姻家庭法6.“家庭暴力”的含义。

正确答案:“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法条分析题)模拟试卷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正确答案:本条规定的是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将双方的债务相互冲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债法概述2.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法定抵销的适用条件包括: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②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③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④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涉及知识点:债法概述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法定抵销的效力表现在:①享有抵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只须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法定抵销的效力,但抵销不得附条件和附期限。

②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未抵销的债务仍应履行。

涉及知识点:债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4.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正确答案:该条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利于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通过拒绝履行而免受损害。

涉及知识点:合同法总论5.试分析该制度的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有:①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这是下列哪一个原则强烈要求的?( )A.平等B.自愿C.诚实信用D.等价有偿正确答案:C解析: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

因此,选项C应选。

当然,该条规定也是要求兼顾他人利益的公平原则的要求,选项A、B、D与此无关。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绝对权的是( )。

A.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B.留置权C.配偶权D.邻接权正确答案:A解析:留置权属于物权,配偶权属于人身权,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绝对权。

因此,排除选项B、C、D。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义务主体是侵权行为人或者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人。

因此,选项A属于相对权。

3.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从而发生所有权关系,此先占行为属于( )。

A.民事法律行为B.事实行为C.事件D.不合法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很明显,先占属于行为,而且是合法行为。

据此,排除选项C、D。

先占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先占所要求的意思是,将占有物如同自己所有的物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思,并非意思表示意义上的意思。

4.刘某15周岁并患有精神病,则应当按照何种规定为其设定监护人?( ) A.按照特殊规定处理B.按照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的规定处理C.按照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的规定处理D.按照为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的规定处理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3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为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的规定。

法律硕士历年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硕士历年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付款时间为货物交付后10日内。

然而,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货物,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乙公司未予理睬。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问题: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3. 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法院应判决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并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

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甲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丙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智慧助手”的软件,并取得了该软件的著作权。

丁公司未经丙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预装了与“智慧助手”功能相似的软件。

丙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问题:1. 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丙公司能否要求丁公司赔偿损失?3. 法院应如何判决?案例分析:1. 丁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合同法分则习题解答

合同法分则习题解答

合同法分则习题解答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解答合同法分则的习题。

以下是对合同法相关习题的解答:一、习题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吗?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二、习题二甲、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要求甲方继续支付租金。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租金?解答:根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在甲方已经从事了合同的履行,并可以证明在合同成立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停止支付租金,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因此,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继续支付租金。

三、习题三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甲方解除了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吗?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该情况下,乙方未按时还款已经构成违约,甲方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四、习题四甲、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从事销售工作,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成的计算方式。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不到约定的销售额,甲方以此为由解除了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吗?解答: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该情况下,乙方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已经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甲方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五、习题五甲、乙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合作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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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合同法分述部分比较习

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合同法分述部分比较习题
1.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出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出租人使用,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者的区别是:
1)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三方当事人;出租人、出租人和出卖人;租赁合同一般只包括两方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2)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纳的租金并不是使用种类物的代价,实际上是出租人分期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价金的本息和出租人应当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偿还。

3)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出租人一般是法人。

而租赁合同的主体则不具有这种特殊性。

4)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在责任,除非出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了标的物的选择;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瑕疵造成的损失应由出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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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合同期满后,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可以选择返还或留购或后续租方式;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则无此选择权。

6)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方式,普通租赁合同不一定是书面的。

2.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实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也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者都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其区别是:
1)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是有偿的;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报偿
具有不确定性。

2)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行纪合同一般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居间合同的中间人根本就不能以任何一方的名义进行订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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