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9年版) 宣讲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第1。
0。
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第1。
0。
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
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
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
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二、施工图设计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doc 39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doc 39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2.2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 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624602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662460241 总那么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治理,保证各时期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关于一样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依照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样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时期;关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截了当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时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那么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关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假设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关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形,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名目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关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依照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的关键保障之一、编制深度的规定是指在设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内容,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作出详细说明。
下面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首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
设计方案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包括项目的布局、功能、结构、造价等方面内容。
设计方案应在总体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设计。
其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中,施工图设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施工图设计是将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并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详细的把握和规划。
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注重技术要求的准确度,并对各个部位、部件的详细设计和细节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所需要使用的材料,应注明其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对施工技术进行详细说明,使得施工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此外,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要求和监测方法,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可控性和监督管理。
最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还应包括工程造价的详细说明。
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造价的估算和计算方法,并注明造价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应满足设计方案的基本要求,并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造价进行详细的说明。
通过规定深度,可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和质量要求的满足。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47468263637 8 8 14 9 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2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019年精选文档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1.设计总说明1.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2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3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内容应包括:功能分区原则,街景空间组织及与周围环境协调,交通组织等;1.4 总指标1.5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2.总平面2.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2.2 设计图纸(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3)竖向布置图(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编制)3.建筑3.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3.2 设计图纸(1)平面图对多层或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应绘制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需注明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套型。
(2)立面图视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
(3)剖面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繁杂的部位。
4.结构4.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结构选型,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等。
4.2 内部作业对复杂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计算工作(计算书应经校对、审核).对已确定的方案应有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剖面图(初步设计一般不出图)。
5. 给排水5.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5.2 设计图纸(1)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2)室内给排水主要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原理图,标注出室内外接管位置(或坐标),管径及标高。
5.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5.4 计算书(内部作业)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水量计算,设备选型及构筑物尺寸计算等。
6. 电气6.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6.2 设计图纸(1)供电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2)高、低压供电系统图(3)配电、照明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平面图一般只绘制内部作业草图,复杂工程或大型公建应出系统图(只绘至分配电箱)。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6年09月19日星期二 18:01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0月1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的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审批的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工图设计
•(3)尺寸起止符号
• 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
•线成顺时针45°。长度宜为2~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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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 工图设计
•标注
•(4)尺寸数字 • ①图样上的尺寸, 应以实际尺寸数字为 准,不得从图上直接 量取; • ②国际规定,各 种图样标注的尺寸, 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 m为单位外,其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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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__施 工图设计
•比例
• 1、所有项目工程绘制图纸应采用A0、A1、A2、A3及A4图纸 • (除特殊情况要采用其他较大图纸); • 2、所有总平面图采用1:500、1:1000比例画图(除特殊情况 • 可采用以下比例1:200、1:250、1:750); • 3、所有平、立、剖面图应采用1:20、1:50、1:100及1:200 • 比例画图。尽量避免采用1:3、1:25及1:75等比例,更不 • 应采用1:2.5、1:15、1:40等比例; • 4、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局部放大图应采用1:10、1:20、1:25、 • 1:30、1:50; • 5、配件及构造详图应采用1:1、1:2、1:5、1:10、1:15、 • 1:20、1:25、1:30、1:50
•标注
•(1)尺寸线 • 尺寸线用细 实线绘制,并与被 注长度平行;距图 样最外轮廓线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 10mm。平行排列 的尺寸线的距离为 7~10mm,并保持 一致;
•(2)尺寸界线
• 尺寸线一般与被注长度垂直,用细实线绘制,其一端应离开图
样轮廓线不小于2mm, 另一端超出尺寸线2~3mm;
•● 标高根据所标注的部分不同,分为建筑标高 •和结构标高两种 • 建筑标高:“建施”图中,标注在各部分的完 •成面的标高。 • 结构标高:“结施”图中,标注在结构构件的 •上、下层处的标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doc 39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doc 39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本规定适用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注:工业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工程性质执行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2.2 设计说明书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 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 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91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91页)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 抗震设防烈度等;
气温:主要用于温度应力计算时需要的基本参数。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
根据湘建设[2019]464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 批管理办法(修订)》第五条“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款:对于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提出还需要按 有关法规法律要求,与结构专业有关的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 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 条 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
根据2019年11月10日发布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技术要求(试行)”第3.5.2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见表3-3。
表3-3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2. 新“规定”编制修订的依据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3. 新“规定”基准水平:省、市级大、中型设计院应达 到且能达到的水平。
4. 新“规定”修订原因: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施工图 审查制度的实施、建筑节能的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与 时俱进以促进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5.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 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C、新《规定》的总体原则:
1.编制目的:加强管理,保证质量(1.0.1); 2.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 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的设计(1.0.2)。 建设项目规模的划分,根据建设部建市[2019]86号《工程设计 资质标准》附件3-21-1、3-21-2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 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规定判定。 3.应用原则(1.0.3-1.0.9): 1)、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2)、文件的设计阶段: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三个阶段。 新《规定》中提到的“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 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 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理解: 根据湘建设[2019]464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 批管理办法》第6条第一款:“对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 建设工程),可以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小型工程定义: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21-1、 3-21-2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表的规定判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一、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要求1.设计依据的确定:设计文件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对于需要满足特定要求的项目还应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特定要求的确定。
同时,还应对设计依据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科学和可行。
2.设计范围的界定:设计文件编制应明确各阶段的设计范围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确保每个设计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得到明确。
3.设计要求的分析:设计文件应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用途、工程环境和其他因素,对设计要求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结构、土木、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等各个专业的设计要求。
4.设计方案的制定:设计文件编制应按照先易后难、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各专业的设计内容、设计原则、设计依据、设计计算和设计方案的经济效益分析等。
5.设计计算的深入:设计文件编制应对建筑结构、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设计计算应包括结构设计计算、土木工程设计计算、电气设计计算等各个专业的计算。
6.施工图设计的详细性:设计文件编制应对施工图进行详细的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等,确保施工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施工图设计应与设计方案一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7.工程预算的编制:设计文件编制应对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预算,确保工程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工程预算应与设计方案一致,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8.设计文件的审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审查应包括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等方面。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规范设计的过程,促进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
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层层递进,要求面面俱到,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91页)
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91页)2021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20年版规定相比要紧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操纵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运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依照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专门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
本规定要紧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那么、一样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那么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那么 (1)2 方案设计 (2)2.1 一样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样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样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治理, 保证各时期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11141720242628303030323643465053575858616469 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