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法基础班讲义(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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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用教材X

2024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用教材X
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托机构行为,促进信托业持 续健康发展。
07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概述与分类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 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来自品分配的一种形式。01
税收的分类
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 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五大类。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阐述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营规则,以及中外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权、增减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形,以及企业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终止程序。
03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订立与效力
01
02
03
04
合同订立方式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 约需明确具体,承诺需与要约
社会本位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 经济关系时,要立足于社会整体 利益,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为重。它要求在处理个人利益与 社会利益的关系时,应以社会利 益为优先,同时兼顾个人利益。
03
经济民主原则
经济民主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调 整下,各种经济关系的参加者都 有权依法平等地参与经济决策、 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它要求实 现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经济管理 的民主化和经济监督的民主化。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物权和债权是两种不同的 财产权,二者在性质、客 体、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 的区别。
物权变动与公示
物权变动的概念与原因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包 括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规 定等。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物权变动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公 示方法,动产一般以交付为公示 方法,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 法。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第 10 讲资源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11: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包含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2〕金属矿产包含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3〕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包含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5〕盐包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注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4.税率采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纳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纳比例税率。

(多项选择题)〔2021 年〕依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煤矿开采原煤用于职工福利B.天然气公司开采天然气对外销售C.贸易公司进口原油D.超市销售食盐(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单项选择题)〔2021 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8 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435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10 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5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已知资源税税率为2%。

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

A.8.7 万元B.9 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置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jin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行为目的税的征收目的和作用
调节经济活动
通过征收行为目的税,政府可以 调节某些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引导社会行为
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政府可以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更健康、 环保、节约等有益的行为方式。
增加财政收入
行为目的税作为一种税收收入,可 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区别
征收对象与范围不同,资源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行为目的税属于间接税;征收目的与作用不同,资源税侧重 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财产税侧重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行为目的税侧重于调节市场经济活动和增加政府 财政收入。
05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资源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煤炭资源税
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但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环境,我国开始征收煤炭资源税。
02
财产税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 一类税收的统称,如房产税、车船税 等。
特点
财产税是对个人或组织拥有的财富进 行课税,具有受益性、级差性和普遍 性等特点。
财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
对房屋和土地征收的税种,包 括房屋原值、租金收入等。
车船税
对车辆和船舶征收的税种,根 据车辆类型、吨位和用途等确 定税额。
04
三种税收的比较与联系
征收对象与范围的比较
资源税
针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种,征 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矿产、 海洋等自然资源。
财产税
对财产所有者拥有的财产 价值或收益征收的税种, 征收范围包括房产、地产、 金融资产等。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财产税和行为税课件

财产税和行为税课件
财产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 来源之一,可以为政府提供稳
定的税收来源。
调节财富分配
通过征收财产税,可以调节社 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 ,可以调节土地等资源的配置
,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引导消费行为
通过征收消费税等财产税,可 以引导消费者选择更环保、更
节约的消费方式。
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财产税和行为 税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将进一 步增加。
未来展望
未来我国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改革将更加注重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提高税收制度的透明度和可 预见性。
05
财产税和行为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国际财产税的发展经验与借鉴
04
我国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财产税的改革与发展
财产税的概念
改革措施
财产税是对个人和组织所拥有的不动 产和动产征收的税种,包括房产税、 车船税等。
包括扩大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结构、 加强征收管理等措施,以提高财产税 的征收效率和公平性。
改革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 加速,财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地 位逐渐提高,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以适 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税收负担比较
财产税通常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税收,因为财产的价值通常比较稳定,不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行为税则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为特定行为的收益或产生的费用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而变化。
在税收负担方面,财产税可能会对某些财产所有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因为他们持有的财产价 值较高。行为税则可能对某些行业或个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因为他们从事的行为产生的收益 或费用较高。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课件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课件新
6.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四档
基本税 率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列举的外,税 率均为 13%;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和应税服务,除适用低税率范围外。
44
二、流转税
(二)增值税 ★ ★
6.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四档
税率 9%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包括:
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 如增值税、 消费税等,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 税负转嫁问题。
9
一、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 ★
(2)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 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 ,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 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的义务人。它的 义务为法定义务。
4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有新增及调整
5
本章教材结构
税制要素和税 收分类
税制要素 税收分类
第十四章 税 收制度
流转税 所得税
{ 特点 增值税 消费税
特点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 特点 房产税 车船税
纳税人 课税对象 税率、计税方法
6
一、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7
一、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一)税制要素 ★ ★ 税制要素:是指构成一国税收制度的主要因素,具体包括:
5.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标准(课程代码:2208030052)(适用:三年制高职大数据与会计专业630302)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本标准依据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要求、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要求以及学生就业面向的职业岗位职责,经过与企业专家反复研讨与论证共同制定,用于指导《经济法基础》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

二、课程性质与作用《经济法基础》是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

这门课程以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为内容,含盖了经济法、民商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课程,对于学生未来学习相关的法律与从事实际经济工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以作为学习其它专业课程的基础。

课程中主要包括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内容,以及与理论教学相配套的案例分析,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关系表1 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衔接关系四、课程学习目标(一)知识目标1.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2.促进学生能够,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二)能力目标1.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2.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社会问题的能力;3.使学生能够通过课堂教学基本具备企业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力;4.培养学生能积极、创新地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

(三)素质目标1.知识融合能力以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2.知识融入专业知识结构以培养良好的工作素质、团队素质和创新素质;3.通过上述素质的实现以培养学生优秀的爱国素质、奉献素质和生存素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班讲义(侯永斌主讲)00前言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班讲义(侯永斌主讲)00前言

前言第01讲内容简介、教材变化一、内容简介[讲义编号NODE0118880000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财产关系。

——横向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纵向[讲义编号NODE0118880000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各章历年考试分值】章节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重要性第一章总论7 8 9 2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9(18)10 15 18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6 12 5 15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6 19 19 13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4(15)14 15 18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11 18 14 19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8 10 15 11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9 9 8 4 ★★[讲义编号NODE0118880000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二、教材变化章节整体变化第一章删除“滥用代理权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的观点第二章无第三章删除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储蓄存款结息规定,结息日按新规定调整《证券法》股票首发上市条件删除(2)(5)《保险法》增加司法解释(二)(三)的大量内容《票据法》明确支票未补记收款人即转让,行为有效《外汇法》增加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第五章增加国务院《“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章按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全面营改增政策进行了重新编写第七章新增内容较多但除个别税收优惠政策外对考试几乎无任何影响第八章新增《预算法》,在《竞争法》一节中增加《广告法》的相关内容[讲义编号NODE0118880000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第02讲关于考试、授课说明、学习方法、老侯寄语三、关于考试(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时长考试科目批次9:00—11:30 2.5小时财务管理9月10日14:00—16:30 2.5小时经济法笔试+第一批次无纸化9:00—12:00 3小时中级会计实务9月11日14:00—16:30 2.5小时财务管理9:00—11:30 2.5小时经济法第二批次无纸化9月12日14:00—17:00 3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二)考试形式在2015年基础上扩大无纸化试点范围;未开展无纸化试点的地区采用纸笔方式。

财产税和行为税课件

财产税和行为税课件

财产税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按税收负担分类
02
行为税概述
行为税的定义 01 02
行为税的特点
行为税具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只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征税, 针对性强。
行为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可以 根据不同行为的特点和影响进 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为税的征收往往与特定的社 会政策目标相联系,如促进环 保、节能等。
行为税的分类
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行为税可以分为对人类行为征税和对经济行为征税两类。
对人类行为征税的行为税包括烟酒消费税、车船使用税等;对经济行为征税的行为 税包括印花税、契税等。
行为税的征收往往与国家的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如为了限制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 而征收相应的消费税,为了鼓励企业投资、创新而减免某些印花税等。
国际行为税的发展趋势
01
行为税税率普遍呈下降趋势
02
扩大行为税征收范围
03
引入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
国际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改革经验
平衡税收负担
各国政府在改革财产税和行为税 时,需要平衡税收负担,避免对 某些行业或个人造成过大的经济
压力。
优化税收结构
各国政府需要优化税收结构,提 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降低税
收成本。
加强税收征管
各国政府需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提高 税收的征收率。
06
我国财产税和行为税的未来发展建议
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结构
建立科学的财产税和行为税税制 优化税收结构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效率
01
02
03
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推进信息化建设
优化纳税服务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评价方法选择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估、 案例分析等,应根据评价目的和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2024/1/25
29
THANK YOU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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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03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
社会团体
2024/1/25
社会团体的种类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代表会员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 与公益事业等。
26
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经济法监管体制
我国经济法监管体制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 层面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监管机
构。
监管机构设置
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等,分别负责不同
领域的经济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 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行
外汇管理法
对外汇的收支、兑换、使用等进 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秩
序和金融安全。
20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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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2024/1/25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包括开发许可、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等制度。
近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起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近代经济法 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法典和贸易法规,如法国的《商法典》、英国的 《贸易法》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习经济法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循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经济法基础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如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如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的调控。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保障社会公平分配,如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包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等;经济义务包括履行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3、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的设立:包括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详细对比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详细对比

“民事领域中,在法律行为 之外还存在事实行为…埋藏
制度”
通篇新增:习题添加扫码看视频功能
通篇删除:
“本章要求”

“本章主要内容”知识点框
架变化, “意思表示行为与
非意思表示行为”改为“有
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广义法律的概念: “地方国
家权利机关”改为“地方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人民代表大会”改为
“人大及其常委会”

通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投资收益新增“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
资收益”;新增“基础研究资金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加速折旧中新增“中小微企业、高新 技术企业”;新增“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纳税申报 表”。
2.个人所得税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征收方式;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对比
经济法基础教材总体变化:
第一章总论:本章整体变动较小
1.调整“广义的法律”;“刑法”的概念表述;
2.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调整为“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调 整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调整为“有偿行为与无偿
改为简称“全国人大”
通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改为简称“人大

及其常委会”
通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改为简称“人大常委
会”
2022年教材 页码 内容
目录:第四章第四节标题“城市 维护将社会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
度”
“地方国家权利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一、税收法律关系及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例题:2008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二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区分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了解12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保密义务;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进行回避的义务;其他义务等;注意:进行回避的义务是指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重要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权、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等注意: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是指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等; 注意: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③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例题: 1.判断题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管部门,只享有征收税款的权力,没有义务;纳税人则负有纳税义务,不享受权利;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主体权利的有; A.请求延期纳税 B.按期办理纳税申报C.申请退还多缴税款D.申请行政复议前缴纳税款、滞纳金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掌握国税、地税、海关的征税范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例题:2008年多选题某大型超市在2007年度缴纳的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有;A.增值税B.房产税C.印花税D.车船税第二节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二、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例题: 1.多选题下列组织和人员中,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有; A.国有企业 B.某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C.出版社 D.在集贸市场流动卖菜的农村菜农2.2011年判断题企业在外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3.2011年判断题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不需办理纳税申报;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注意: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代码; 例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某物流公司2011年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5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业务结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第1~3小题属于第三章的知识点; 4该公司当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期限是; A.自开立之日起5日内 B.自开立之日起10日内 C.自开立之日起15日内 D.自开立之日起30日内二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注意选择题 1.设立税务登记1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注意30日的时间规定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及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了解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 4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先工商、后税务;注意30日的时间规定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适用; 1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时,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复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5.注销税务登记——注意时间规定:办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注意判断题例题:1.单选题某中介服务公司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其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日日日2.单选题纳税人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日日日日3.单选题下列情形中,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A.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的B.改变生产经营期限和隶属关系的C.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的D.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4.单选题实行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 ; A.为6个月 B.为l 年 C.不得超过6个月 D.不得超过1年三税务登记的管理1.证照管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2.非正常户处理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三、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管理例题:1.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日日日日2.单选题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办理工商登记后,15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自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后,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C.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D.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例题:2011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定期限是; A.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60日内 D.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80日内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例题:1.下列财务资料中,除另有规定外,至少要保存10年的有A.账簿B.记账凭证C.收支凭证的粘贴簿D.发票登记簿2.下列关于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扣缴义务人按照被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账 B.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仅使用外国文字记账 C.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该保存l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销毁四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与种类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2.普通发票的管理1发票的种类和样式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者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发票的印制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3发票的领购例题:1.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某旅游公司2009年9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境内外旅游服务,开发经营荔园景区及射击、游戏机等游艺项目,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2009年9月,申报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210月,持有关资料办理了发票领购手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3小题;1该公司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最后期限是;年9月5日年9月10日年9月15日年9月30日2该公司办理发票领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是;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2.2007年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3.2006年判断题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4.2007年判断题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4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例题:1.单选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年年年年2.2010年单选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5发票的检查发票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①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②调出发票查验;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在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后15日内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报回;例题:2006年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A.调出发票查验B.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C.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资料D.检查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情况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规定的上限额度;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四、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数据电文相对应的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4.其他方式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简易申报实际上是纳税申报的一种变通方法;简并征期相当于延长了纳税期限,本身也不属于一种独立的纳税申报方式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延期申报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3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例题:2003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无需办理纳税申报;总结:正常情况下税务管理程序 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 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 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要终止: 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第三节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的概念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二、税款征收方式一税款的征收方式征收方式适用范围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查定征收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例题:2006年单选题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二税款的缴纳方式三、税款征收措施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无账可查或计税依据不可信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2.2001年判断题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1关联企业的含义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2适用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3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该滞纳金的比例是滞纳税款的;A.万分之一B.万分之五C.千分之一D.千分之二2.2011年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0年8月应缴纳营业税6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元;׉×15=450B.60000+4200׉×15=׉×30=900D.60000+4200׉×30=963000+4200׉×15=元;3.单选题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30万元,但该企业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3月1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元;。

资源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6

资源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6资源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2】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冶炼企业进口铁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疑编号3216050501]『正确答案』BC二、征税范围:7类(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考题·单选题】(2007年)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A.天然气B.地下水C.原油D.液体盐[答疑编号3216050502]『正确答案』B【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C.开采的天然原油D.生产的海盐原盐[答疑编号3216050503]『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一)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024年经济法基础课件

2024年经济法基础课件
监管要求。
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的法律 规定,证券市场监管和违法行
为处罚。
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的法律规定,保险业务范围和
监管要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外汇市场交易和监管规定。
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社会保险法概述
社会保险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基本原则等。
经济法应当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和归宿,既要保障个体的经济利益, 又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经济的可 持续发展。
公平与效率原则
经济法应当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既要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又要 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 的提高。
经济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经济法
古代经济法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习惯和商事法规,如古罗马的商事法、中国的市易法等。
渊源。
流转税法
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 税的法律规定,纳税义 务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的确定。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等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所得的计算和纳税调整。
财产税法
房产税、车船税等财产 税的法律规定,财产的
评估和纳税程序。
金融法律制度
01
02
03
04
银行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的法律规定,银行业务范围和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覆盖范围、缴 费方式、待遇支付等。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制度框架、 养老金的计算与支付等。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基本概念、制度框架、 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的支付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制度框架、 工伤认定与赔偿等。

第六章 财产、行为、资源税法律制度 讲义

第六章 财产、行为、资源税法律制度  讲义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一、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二、平均分值:10分三、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四、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本章涉及9个税种的内容。

1.掌握的税种有2个:房产税、印花税;2.熟悉的税种有7个: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

3.每个税都是三个要点问题: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变化内容:(1)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注:(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注:①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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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班讲义(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07年考试大纲完全新增的内容,共包括9个小税种。

本章考点较多,复习难度较大。

在2007年的考试中,本章的主要题型为客观题,适当关注简答题中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第一节房产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人(P248)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房产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P248)(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P249)【解释】房产税只对内不对外。

【例题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A.城区房产使用人B.城区房产代管人C.城区房屋所有人D.城区房屋出典人[答疑编号1006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例题2】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

A.产权未确定的不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答疑编号1006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C【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房产产权出典的,出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B.房产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C.房产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D.房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答疑编号100601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例题4】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B.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房屋,该集体单位为纳税人C.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营业用的房屋,该个人为纳税人D.产权出典的房屋,出典人为纳税人[答疑编号10060104: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BC【例题5】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答疑编号10060105: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CD(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P249)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计算(重点)(P249)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解释】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设备、各种管线、电梯等)。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特殊规定(P250)(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答疑编号10060106: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例题2】应纳房产税的一幢房产原值5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25%,则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元。

手写板图示0601-01A.6000B.4500C.1500D.1250【答案】B【解析】应纳房产税=500000×(1-25%)×1.2%=4500(元)。

【例题3】某企业有原值为2000万元的房产,2006年1月1日将全部房产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房产税为()万元。

A.16.80B.168C.24D.240[答疑编号10060107: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纳税人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0(万元)。

【例题4】某企业2006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5%后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手写板图示0601-02第一种算法(1)从价部分:3000×(1-25%)×1.2%×3/12;(2)从租部分:5×9×12%(3)从价部分:2000×(1-25%)×1.2%×9/12第二种算法3000×(1-25%)×1.2%-1000×(1-25%)×1.2%×9/12+5×9×12%【例题5】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6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房产税()。

手写板图示0601-03A.24万元B.22.80万元C.30万元D.16.80万元[答疑编号10060108: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解析】(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12%=6万元;(2)剩余部分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

两项合计,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2.80万元。

【例题6】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

2006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6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A.1.632万元B.0.816万元C.0.516万元D.1.652万元[答疑编号10060109: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例题7】农民王某于2006年将其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

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答疑编号10060110:针对该题提问]【答案】×【解析】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51)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解释】只有第一种情形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例题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疑编号1006011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例题2】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答疑编号1006011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例题3】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答疑编号1006011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CD【解析】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而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二节车船税(2007年重大调整)1.纳税人(P253)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答疑编号10060114:针对该题提问]【答案】√2.征税范围(P253)(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4)摩托车(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解释】注意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区别。

【例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有()。

A.小轿车B.货船C.摩托车D.三轮汽车[答疑编号10060115: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BCD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54)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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